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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自来水代销合同》的议案
公司股东:
因本公司无供水管网资源,根据自来水销售的需要,本公司与武汉市自来水公司于 1998 年 4 月及 2002 年 12 月分别签订了《自来水代销合同》(以下简称“《代销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由武汉市自来水公司以代销的承销方式销售本公司宗关水厂、白鹤嘴水厂的自来水产品,代销价格为每立方米 0.55 元,同时本公司按照自来水销售费用的 4%作为代销费支付给武汉市自来水公司。合同有效期为 50 年
(1998 年 4 月 17 日至 2048 年 4 月 16 日)。
2003 年,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武汉市水务资产进行重组,将公司原控股股东武汉三镇基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更名变更登记为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同时注入武汉市自来水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和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资产。水务集团成立后,依法注销了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承接了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和协议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此,公司代销自来水的交易对象由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改为水务集团,公司的自来水代销业务由非关联交易转变为关联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详情见 201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临 2014-054 号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4 条的规定:“上
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章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该日常关联交
易已经 201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至 2014 年 12 月 29 日即将届满三年,因此需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该议案已经 201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