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 HBZH-2022-1066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HBZH-2022-1066
项目名称:
东西湖区 2023 年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含幼儿 园)保安服务
采 购 人:
(盖章)
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
代理机构:
(盖章)
湖北中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22 年 11 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西湖区 2023 年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含幼儿园)保安服务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HBZH-2022-1066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2119723-9490
3、项目名称:东西湖区 2023 年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含幼儿园)保安服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658 万元
6、最高限价:2658 万元
7、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或服务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续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当
是中小微企业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人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1、时间:2022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02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4:3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http://58.48.73.11:9090)直接获取
3、方式: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http://58.48.73.11:9090)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 CA 锁。方式为:打开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由系统后台人员审核通过后可进行 CA 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
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 CA 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 CA 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 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已办理 CA 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且请老系统 CA 锁的老用户(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前办理 CA 的用户)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到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 CA 窗口办理进行 CA 签章的更新。
4、售价 0(元)
1、开始时间:2022 年 12 月 19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1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网上(本项目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
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
地 址:xxxxxxxxxxxxxx 000 x联 系 人:乐主任、xxx
电 话:027-832166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 00 x办公楼二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1770277914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00-00000000 |
2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北中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 x办公楼二楼联系人:xx 电话:17702779140 000-00000000 |
3 | 项目名称 | 东西湖区 2023 年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含幼儿园)保安服务 |
4 | 项目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及其xx公共秩序维护、安防、消防等事项的协助服务管理和事故预防,防止不法分子对校园的侵害,维护校园及xx正常秩序。包括安全、消防监控,门岗执勤、 校内巡逻、服从各服务单位工作管理等。 |
5 | 项目地点 | 武汉市东西湖区 |
6 | 采购类别 | 服务 |
7 | 服务期 | 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考 核情况续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 |
8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0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
11 | 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1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答 疑)的截止时间 | 2022 年 12 月 03 日 10:00 之前 |
13 | 采购人回复问题(答 疑)的截止时间 | 2022 年 12 月 03 日 17:00 之前 |
14 | 预算控制价或最高限价 | □不设预算控制价或最高限价 ☑设预算控制价或最高限价,预算控制或最高限价价为:2658万元。(凡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做无效标处理) |
15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16 | 投标保证金 | 不提交 |
1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 ☑不允许 |
18 | 投标文件的盖章 |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 章或电子签名章。 |
19 | 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 间 | 2022 年 12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2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
21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2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7 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 |
2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24 |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
25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 □是,履约保证金提交金额和形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 % ☑否 |
26 | 代理服务费 | 中 标 人参 照 国 家 计 委计 价 格[2002]1980 号 和 发改 办 [2003]857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湖北中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恒达分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武昌支行 |
收款账号:70070078801300000621收款行号:310521000079 |
二、总则
1、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
1.1 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或服务要求”中所述货物或服务。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代理机构”指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项目代理机构为湖北中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2.4 “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5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6 “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授予其本次采购项目服务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3.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或相关服务的投标人。 4、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
4.1 投标人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2 每一个招标文件的购买人都应对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的有关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和方法保守秘密;并且未经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披露和使用上述文件、信息或方法。
5、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但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规定,代理费用收取
标准已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得
6.1 投标人应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投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 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15)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届满之日(或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8.3 投标人在本项目文件获取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9.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0、通知
10.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电子邮箱地址和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同等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邮箱服务器、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2.1.1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12.1.2 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 13.投标文件编制
13.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照要求每包分别装订。
13.2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胶装,逐页标注页码并编制详细目录,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3.3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报价一览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3.4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3.5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3.6 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 A4 纸规格。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4.2 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或服务要求”规定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4.3 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
14.4 《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14.5 每一种货物或者每一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6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14.7 对于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14.8 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 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 联合体投标(如资格条件中设置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16.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
16.2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的主体必须完全满足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1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
16.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5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6.6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评审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议。
16.7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投标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
16.8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为彩色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8. 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9.投标有效期
19.1 有效期期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有效期不足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20.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8,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20.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或自然人签字确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2)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4)如该项目需递交纸质文件,纸质文件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2.1 投标人应不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 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六、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1)本项目将按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互联网在线开标;投标人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开标情况;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
2)开标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采购机构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
(2)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3)投标人代表对生成的开标记录进行在线确认。
(4)开标结束。
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回复不满意,可以在开标结束后 1 小时内通过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4)如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且未得到解答,可以在开标结束后 1 小时内通过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义。否则系统将自动视为投标人确认。
25.资格性审查
25.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再进入评标环节。
25.2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标准及方法”。 2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6.1 评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情况详见投标 须知前附表 22
26.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3 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标准及方法”。
27. 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 投标文件的初审为符合性检查。
27.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检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标准及方法”。
27.3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7.4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详见招标文件第 24.4 的规定。
27.5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初审情况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8.澄清有关问题
28.1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应由评委会专家签字)。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规定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8.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9.授标
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为中标人。
29.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一经发现有干预情况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29.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9.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9.5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6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7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七、授予合同
30.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须知第 27 条的规定之外,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的中标人,特殊情况按本须知第 27.3 条的规定执行。
31. 签订合同
31.1 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 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一份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中标无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公告、质疑
3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33.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如未按上述程序规定进行质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34.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如有质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九、适用法律
35.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十、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36.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方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9.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0.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1.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技术需求”等章节中出现的 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招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或服务要求
1、采购标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精神和要求,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全区校园及xx环境安全稳定,我局拟将公办学校(含幼儿园)保安员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外包至保安公司。
2、技术要求
(一)人员要求
1.人员配备原则:保安人员配置约 458 人,其中 2023 年新开学校 36 名保安员拟于 2023
年 6 月份配备。所有人员劳动合同齐全、随时备查、必须按规定办齐各种保险,保安员须着统一制服上岗。
2.保安员的选用:性别不限,优先考虑复转军人、有保安工作经历人员,女性年龄 25-50
岁、男性年龄 25-60 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职业道德素质良好,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史,持有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身份证明。本人和家庭成员未参加邪教组织、政治信仰过硬。
3.所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按时上下班、爱岗敬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安人员在上岗及上下班途中所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人协调解决,与采购人无关。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工作内容:
(1)确保责任校园内的财物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保安员在采购人指定各中小学、幼儿园内进行门卫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3)保安员要具有xx的责任心、对工作认真负责,敢于挺身而出制止犯罪活动及违法违
纪行为。
(4)保安员要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仪表端正、干净整洁、礼貌用语。
(5)保安员要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校园制定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做好日常安全保卫
工作。
(6)保安员要坚持每天巡查校园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校园领导。
(7)保安员每天在学生入校、离校时间,必须在校园门前站岗,严防不法分子进入。 (8)保安员服从校园管理,遵守校园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时间要求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并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如遇课后服务或其他突发情况由校方安排工作时间,保安员需积极配合。
(2)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由校方按照实际工作要求安排轮流值班,保安人员必须配合。
(三)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门卫岗位职责,保安岗位考核细则(满分为 100 分)如下:
1.xx值勤方面
(1)着装统一,仪容仪表的端庄整洁,规范配戴警械,站姿、坐姿端正大方。违规扣 1分/次。
(2)工作时间不读书、看报,不吸烟、喝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规扣 1 分/次。
(3)作风正派,热情xx对待师生、家长、来宾,上学、放学时间在校门口迎送师生。出现不礼貌行为或上学、放学不按要求站岗扣 1 分/次,无正当理由与人吵架、打架扣 5 分/次。
(4)保持传达室和学校门前的卫生区的整洁。不打扫或不洁净扣 1 分/次。
(5)熟悉安防器械的使用,负责安防器械的日常管理,对门房消防器材及辣椒水进行检查,发现过期 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不熟悉或不管理扣 5 分/次,过期未报扣 1 分/次。
2.学生出入方面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外出时,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规范的书面请假条,保安人员要认真审查请假条真伪,做好出校登记并保存请假条。违规扣 2 分/次。
(2)节假日学生到校要穿校服,不穿校服或无本校教师带领不允许学生进入校园(学校兴趣小组的学 生凭本人《学生出入证》进出校门)。违规扣 2 分/次。
3.车辆出入方面
(1)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确需进入的需校级领导批准,放行时要告知:机动车校内不能鸣笛、减速慢行,非机动车下车推行,同时引导车辆按指定车位停放。违规扣 2分/次。
(2)严禁各类车辆在校门口内外随意停放,确保校门出入畅通。违规扣 1 分/次。
(3)课间、集会、课外活动等室外活动学生密集时,保安人员不得允许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门。违规扣 2 分/次。
4.外来人员出入方面
(1)严格履行来访登记、联系手续(由保安联系被访教师)。未联系上、未经领导或老师同意、没办理 登记手续不得让来访者进入学校。违者扣 2 分/次。
(2)学校的临时施工人员凭学校《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无证或无引领者不允许进入校园。违规扣 2 分/次。
(3)严禁放社会闲杂人员(如业务推销员、醉酒人员、无业人员等)进入校内,违规扣 5 分/次。
(4)对运物品出校门的车辆要进行仔细检查,凡学校公物须持有学校有关证明,并进行登记,方能放行。违反学校公共物品带出校门制度的扣 5 分/次。
5.其他方面
(1)校门内外公共财物,花草树木,发现破坏没有制止或根本不知道的,视情节严重情况扣 2-5 分/次。
(2)接收邮件、报刊、信件出现丢失,除赔偿外扣 2 分/次。
(3)保安人员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坚守工作岗位。出现脱岗现象扣 2 分/
次。
(4)保安人员需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全面履行安全保卫人员的职责。出现不服从学校安排现象扣 5 分/次。
(5)发现火警、匪警等安全事故未及时汇报或报警的扣 10 分/次。
(6)师生放学离校后,全面巡视,锁好各校大门,发现学校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或报告学校有关领导。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扣分并追究责任。
6.责任追究制度
保安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扣除当月工资并予以辞退。本细则所扣分数按 5 元/分和保安个人每月的工资挂钩,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全体师生作为考核人对保安进行考核,此考核细则自中标人保安人员上岗之日起施行。
3.商务要求
报价要求:报价应采用包干制,价格必须按要求提供费用明细表,即管理任务包干、经费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节假日活动、节假日福利、工会福利及应急活动的配合、其它要求的费用、税金等一切费用)。甲方将管理任务承包给乙方,乙方按甲方的管理
要求和标准完成各项服务。
4.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安保人员的稳定,如有特殊原因人员需要变动的,需提前向采购人汇报并说明原因。
2.投标人应派专人对保安人员进行管理,对保安人员就安保器械的使用与保管进行培训,对过期辣椒水进行更换。
3.投标人须提交一份门卫保安服务考核标准,供采购人参考执行。
4.投标人应采取驻点培训、轮训等多种形式对保安员进行专业技能和体能培训,每月培训不少于一次,每次培训不少于 8 小时,每人培训费不低于 50 元。
5.投标人可针对采购人的特点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
6.投标人每年向每名保安员支付工资(含五险)不得低于 5 万元。
7.投标人每年为每名保安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及第三责任险,不得低于 720 元(其中死亡赔偿金不低于 80 万元)。
8.投标人应在保安员中择优选拔保安队长不少于 33 名,职务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 150
元;选拔保安班长不少于 130 名,职务津贴每年每月不得低于 80 元。
9.投标人应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独立管理服务于采购方的保安队伍,管理团队不得少于
15 人。管理人员每周到各保安员服务点进行工作督查不得少于 2 次。
10.投标人应对保安员配置符合标准的保安服装,全年服装费每人不得低于 1000 元。
11.投标人应参考考核办法对所有保安人员进行考核,并设置奖罚体制,考核奖每月人均不得低于 100 元。
12.投标人应对保安员按本地有关要求和标准发放工会福利。
13.投标人应确保以上包括但不限于 4-12 条保安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正常发放。
14.保安服务管理档案资料是学校管理的重要资源,档案资料要保证完整,统计分析等都
应纳入档案管理,以便应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合同期满后,应将保安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二、采购标的汇总
2023 年公办学校(含幼儿园)保安员配备预算到校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预算人数 |
1 | 东西湖职业技术学校 | 15 |
2 | 武汉市吴家山中学 | 8 |
3 | 武汉市吴家山第四中学 | 9 |
4 | 武汉市吴家山第二中学 | 6 |
5 | 武汉市吴家山第三中学 | 6 |
6 | 武汉市吴家山第五中学 | 4 |
7 | 武汉市径河中学 | 4 |
8 | 武汉市柏泉学校 | 5 |
9 | 武汉市新沟中学 | 4 |
10 | 武汉市辛安渡中学 | 4 |
11 | 武汉市慈惠中学 | 4 |
12 | 武汉市走马岭中学 | 4 |
13 | 武汉市东方红中学 | 4 |
14 | xxxxxxx | 0 |
15 | 武汉市将军路中学 | 4 |
16 | 武汉市金银湖中学 | 4 |
17 | 武汉市恒大嘉园学校 | 8 |
18 | 武汉市园博园学校 | 6 |
19 | 武汉市恒大城学校 | 7 |
20 | 武汉市东西湖初级中学 | 3 |
21 | xx树实验学校三店校区 | 8 |
22 | xx树实验学校黄狮海校区 | 5 |
23 | 百花学校(长春街七一) | 3 |
24 | 华师大临空港实验学校 | 4 |
25 | 吴家山第一小学(东校区) | 4 |
26 | 吴家山第一小学(西校区) | 5 |
27 | 吴家山实验小学 | 6 |
28 | 吴家山第三小学 | 6 |
29 | 吴家山第四小学 | 6 |
30 | 吴家山第五小学 | 5 |
31 | 吴家山第六小学 | 4 |
32 | 嘉禾园小学 | 3 |
33 | 万科西半岛小学 | 3 |
34 | 万科高尔夫小学 | 3 |
35 | 马池小学 | 3 |
36 | 金口小学 | 3 |
37 | 金银湖小学 | 3 |
38 | 将军路小学 | 4 |
39 | 径河小学 | 3 |
40 | 先进小学 | 3 |
41 | 新沟镇小学 | 3 |
42 | 燕岭小学 | 3 |
43 | 石榴红小学 | 3 |
44 | 东方红小学 | 3 |
45 | 走马岭小学 | 4 |
46 | 幸福小学 | 3 |
47 | 友谊小学 | 4 |
48 | 辛安渡小学 | 3 |
49 | 荷包湖小学 | 3 |
50 | 东山小学 | 3 |
51 | 慈惠小学 | 3 |
52 | 凌云小学 | 3 |
53 | 金银潭小学 | 3 |
54 | 柏景湾小学 | 3 |
55 | 远洋世界小学 | 3 |
56 | 恋湖小学 | 3 |
57 | 金银湖二小 | 4 |
58 | 愿景小学 | 3 |
59 | 莲花湖小学 | 3 |
60 | 吴家山第七小学 | 3 |
61 | 将军路第三小学 | 3 |
62 | 将军路第四小学 | 3 |
63 | 机关幼儿园(东校区) | 3 |
64 | 机关幼儿园(西校区) | 3 |
65 | 凌云幼儿园 | 3 |
66 | 东山幼儿园 | 3 |
67 | 柏泉实验幼儿园 | 3 |
68 | 走马岭园林幼儿园 | 3 |
69 | 九坤幼儿园 | 3 |
70 | 新港幼儿园 | 3 |
71 | 将军路幼儿园 | 3 |
72 | 慈惠中心幼儿园 | 3 |
73 | 辛安渡幼儿园 | 3 |
74 | 乐佳幼儿园 | 3 |
75 | 长源幼儿园 | 3 |
76 | 莲花湖幼儿园 | 3 |
77 | 美联德玛幼儿园 | 3 |
78 | 新沟镇幼儿园 | 3 |
79 | 恒大城致雅幼儿园 | 3 |
80 | 柏泉实验第二幼儿园 | 3 |
81 | 径河启星幼儿园 | 3 |
82 | 径河启慧幼儿园 | 3 |
83 | 荷花苑幼儿园 | 3 |
84 | 八方明珠幼儿园 | 3 |
85 | 美联奥林匹克幼儿园 | 3 |
86 | 幸福幼儿园 | 3 |
87 | 花样城幼儿园 | 3 |
88 | 东山第二幼儿园 | 3 |
89 | 启蒙幼儿园 | 3 |
90 | 将军路尚雅幼儿园 | 3 |
91 | 金银湖尚美幼儿园 | 3 |
92 | 金银湖尚品幼儿园 | 3 |
93 | 径河启明幼儿园 | 3 |
94 | 径河启航幼儿园 | 3 |
95 | 径河启美幼儿园 | 3 |
96 | 辛安渡智乐幼儿园 | 3 |
97 | 走马岭智美幼儿园 | 3 |
98 | 区实验幼儿园 | 3 |
99 | 德才幼儿园 | 3 |
100 | 将军路尚合幼儿园 | 3 |
101 | 青年城德艺幼儿园 | 3 |
102 | 径河启迪幼儿园 | 3 |
103 | 金银湖家美尚好幼儿园 | 3 |
104 | 慈惠云水湾德汇幼儿园 | 3 |
105 | 径河观澜启辰幼儿园 | 3 |
106 | 将军路阅风华尚稚幼儿园 | 3 |
107 | 径河新河xxx幼儿园 | 3 |
108 | 吴家山东顺擎天xx幼儿园 | 3 |
109 | 长xxxx著xx幼儿园 | 3 |
110 | 武汉临空港育才幼儿园 | 3 |
111 | 金银湖尚然幼儿园 | 3 |
112 | 金银湖尚德幼儿园 | 3 |
113 | 径河启正幼儿园 | 3 |
114 | 径河启行幼儿园 | 3 |
合计 | 422 | |
2023 年新开学校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预算数 |
1 | 径河第二小学 | 3 |
2 | 金银湖环湖小学 | 3 |
3 | 莲花湖初中 | 3 |
4 | 径河四小 | 3 |
5 | 将军路第二小学 | 3 |
6 | 径河五小 | 3 |
7 | 走马岭学校 | 3 |
8 | xxx小学 | 3 |
9 | 天纵半岛蓝湾初中 | 3 |
10 | 金银湖高中 | 3 |
11 | xxxx幼儿园 | 3 |
12 | 北辰漾时代幼儿园 | 3 |
合计 | 36 |
※投标人须提供对采购需求完全响应的承诺书,否则视作无效投标。
第四章 评审标准及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 号令、《财政部关于进步一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2 69 号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办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及权重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步骤 1.资格性审查
1.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2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时,出现不符合招标招标文件第一章“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2、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为符合性检查。 1.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相应。符合性检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1)文件中已公布项目采购预算,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
2)《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未满足要求
4)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人、法定代表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5)服务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资格性检查对照表》和《符合性检查对照表》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
9)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的
10)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
(二)澄清有关问题
2.1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应由评委会专家签字)。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规定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招标文件 24.4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三)恶意低价问题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围标串标问题处理
4.1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
(六)品牌相同问题
6.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
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综合评分法:
1.商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议并依据本章“评标标准”中的分值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和评分。
2.技术服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评议,并依据本章 “评标标准”中的分值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和评分。
3.价格评议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比重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权重×100
4.计分办法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政府采购政策性优惠条款(详见附件)
3)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定分数的汇总。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7.1 综合评分法:
7.1.1.评审委员会将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相关规定,按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7.1.2.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八)争议处理:
8.1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九)缺席处理:
9.1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
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9.2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9.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十)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0.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0.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0.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10.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资格审核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
1 |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政 府采 购法 》第 二十 二条 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营业执照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承诺函或者相关资料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承诺函或者相关资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承诺函或者相关资料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书面声明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书面声明 | ||
6 | 本 项目 的特 定资 格要求 |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提供营业执照 |
投标人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 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 | ||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提供《承诺书》 |
符合性检查审核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1 | 文件中已公布项目(分包)采购预算,投标总报价未超过项目(分包)最高限价的; |
2 |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提供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3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 | 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
5 | 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6 | 《资格性检查对照表》和《符合性检查对照表》提供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7 | 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8 |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 |
9 | 投标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的。 |
10 |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 |
11 | 投标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或服务要求中“※”条款要求。 |
审核结果 |
注:1.凡满足招标要求打“√”,不满足条件打“×”,如有一项打“×”,则初步审核不通过,填写“不合格”。
评分办法
评审因素 | 分值 | 细 则 | |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认识,项目背景、概况,安保的 | |||
工作内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的优劣情 | |||
况打分: | |||
7 | 1:方案详细、合理可行得 7 分; | ||
2:方案较详细、可行得 4 分; | |||
3:方案有所欠缺得 1 分。 | |||
未提供得 0 分。 |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和岗位职 | |||
责的合理性、完整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分: | |||
1:方案详细、合理可行得 6 分; | |||
6 | 2:方案较详细、可行得 4 分; | ||
3:方案有所欠缺得 2 分。 | |||
未提供得 0 分。 | |||
建立健全的执业规定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质量 | |||
技术部分 ( 60 分) | 总服务方案 | 5 | 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5 分。未提供得 0 分。 |
有制定完善的员工激励、绩效考评方案: | |||
1:方案详细、合理可行得 6 分; | |||
6 | 2:方案较详细、可行得 4 分; | ||
3:方案有所欠缺得 2 分; | |||
未提供得 0 分。 | |||
突发事件分析及应急措施: | |||
1:方案详细、合理可行得 6 分; | |||
6 | 2:方案较详细、可行得 4 分; | ||
3:方案有所欠缺得 2 分。 | |||
未提供得 0 分。 | |||
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 | |||
5 | 1:提出实质性的优惠服务得 5 分; 2:提出基本合理、可行的优惠服务得 3 分。 | ||
未提供得 0 分。 |
对各项服务的质量有相应承诺 | |||
1:服务措施科学合理且有违约处罚承诺的得 5 分; | |||
服务承诺 | 5 | 2:控制措施基本科学合理且有违约处罚承诺的得 3 | |
分; | |||
3:控制措施不合理或无违约处罚承诺的得 0 分。 | |||
项目团队保安人员必须全部持保安证上岗,全部人 | |||
15 | 员提供证明文件的得15 分。缺人漏证明材料不得分。 (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岗位证,三个证明材料 | ||
缺一不可) | |||
人员及物 | 物资装备配置方案: | ||
资装备 | 1:物资装备配置齐全,方案合理可行得 5 分; | ||
5 | 2:物资装备配置较齐全,方案可行得 3 分; | ||
3:物资装备配置有所欠缺得 1 分。 | |||
未提供得 0 分。 | |||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类似保安服 | |||
相关业绩 | 20 | 务项目,每提供 1 个 4 分得分,最多 20 分。投标文 件需提供合同清晰复印件,同一被服务单位相同项 | |
目(续签项目)不重复计分。 | |||
商务 | 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保安服务管理期间客户评 价意见,针对每个项目,反馈意见或服务满意的得 1 | ||
部分 | 客户评价 | 5 | 分,累计最多得 5 分。提供经客户盖章确认的相关 |
( 30 | 证明材料。(提供经客户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 | ||
分) | 须于所提供的相关业绩相对应) | ||
应急联动 | 3 | 投标人与公安机关建有应急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签有联动协议,得 3 分。(提供证明文件) | |
社会责任 | 2 | 投标人有无偿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活动经历的得 2分。(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 |
报价部分 ( 10分) | 投标报价 | 10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100; |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格式
格式自定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 卖方: (卖方名称)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地 址: 地 址:
签约地点:中国武汉
二、合同主要条款
1.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2. 乙方权利和义务:
2. 合同有效期
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 合同总价
3.1. 。
4. 付款方式
4.1. 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4.2. 本合同付款方式为: 。
5. 争议
5.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5.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 违约
6.1.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2.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若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7. 合同的解除
7.1. 合同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续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
7.2.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7.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4. 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5.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6.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 保密
8.1.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9. 通知
9.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9.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9.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0.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0.1. 招标文件
10.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10.3. 中标通知书
10.4. 采购人在招标期间所发出的所有补充文件
10.5. 中标人在投标期间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10.6.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技术资料)。
11. 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11.2.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记录在案,并经签证同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说明: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须认真填写和打印,投标文件一律 A4 规格纸张打印、装订。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参照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及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执行。
封面及目录
封面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及投标人名称等,应有文件目录和页码编号。封面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应有文件目录和页码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一、投标书
(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 (包号) 货物或服务投标总价为(注 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将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对此无异议。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共 个日历日。
5.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且承诺:
1.与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2.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包号及产品名称 | |
投标报价(人民币) | |
服务期 | |
拟投入项目人员数量(人) |
注:供应商必须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分项报价表(如有)
格式自拟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姓名)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本表适用于投标人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2.如投标人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授权委托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注:1、投标人为法人,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人为委托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五、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 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服务地址 | 主要服务范围 | 服务人员数 | 内部等级 |
3.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湖
北中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授权人签字: (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六、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所在单位 | 任职时间 | 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 个人专业资质 |
1 | ||||||
2 | ||||||
3 | ||||||
4 | ||||||
5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名称 | |
建设单位联系人姓 名及联系方式 | |
合同金额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项目实施时间 | |
项目内容说明 |
说明:1.每个合同须单独具表,并附上合同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资格性检查对照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偏离说明 | 投标文件中对 应的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注: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表》,将具体响应情况及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九、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 符合性检查条款 | 投标文件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投标文件中对 应的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及方法”中“符合性检查”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必须详细说明。
2.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内容响应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页码。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谈判响应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公章):
日 期:
十二、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我方拟派物业管理服务团队人员因违法被追究过法律责任。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加盖公章):
投 标 时 间:
十三、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格式自拟)
附件: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