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標 示 出租面積 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東區 新都心 40 2,000 備 考 1. 出租位置如附圖。2. 乙方應於簽約後 3 個月內完成新都心段 40-1 地號至少 10 公分厚度之 AC 鋪面鋪設作業及負責租賃期間內新都心段 40-2 地號土地綠美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