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 CRL Finance(作為借款人)及本公司(作為借款人之擔保人)訂立融資協議。融資協議載有一項條款,規定本公司控股股東須履行一項特定履約責任。CRL Finance為本公司之直接全資附屬公司。本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之規定而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