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编号:NMGZC-D-F-230150
合同编号 2024-09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项目名称: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接入服务 供应商: 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内部采购编号: 2023-14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接入服务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法人代表:xxx
供应商(乙方):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xxx
合同签订地点: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接入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MGZC-D-F-230150)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合同基本条款;
(二)响应乙方提交的响应函、响应报价明细表、更正、澄清、说明、补 充事项及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响应文件;
(三)服务需求一览表;
(四)成交通知书;
(五)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六)商务谈判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采购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响应文件中“服务需求一览表 ”; 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单价(元)、数量、金额合计 (元)等。如下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牌、主要服务、内容 |
数量及单位 |
1 |
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 网接入服务 |
1.提供独享光纤专线接入,IPv4 接入 带宽为 500Mbps,IPv6 接入带宽 500Mbps; 2.我司提供 IPv4 和 IPv6 地址资源; IPv4 公网地址为 16 个 C 类共 4096 个,IPv6 公网地址为/48 前缀共 280 个; 3.提供基于 CERNET 建设的各种免费 数字资源、配额 25M 国际带宽; 4.提供注册 xxxx.xxx.xx 域名,学校 各应用的 DNS 解析服务; 5.提供网络带宽测试服务、7×24 小时故障申告受理和故障恢复服务。 |
1 年 |
合计:大写: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 小写:¥72 万元 |
四、合同金额
根据成交通知书的内容,成交项目金额为:柒拾贰万元整 (¥ 720000.00 元)。
五、服务时间、地点
本合同服务期为: 1 年
服务地点为: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六、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1. 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 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 没有甲方事先同意, 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 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 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 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七、验收办法
1 、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信息系统安全验收测评报告正本一份。甲方对报告的 内容在收到(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系统显示发送成功即视为有效送达)电 子报告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验收合格。
2、未达到验收标准或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 验收。并向乙方出具书面意见,同时限期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及书面意见 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达到验收标准的,甲方 出具书面的验收合格凭证,方可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如果在经过
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
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引起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付款方式
乙方开通服务后经甲乙双方确认验收合格,乙方给甲方开具全额发票,甲xxx全款。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79900056026108
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 0 xxXx赛尔大厦 电话:000-00000000
九、售后服务
1.在一年的质保期内(2024 年 6 月 22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乙方对所 投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和零配件磨损问题,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服务。
2.质保期一年内,乙方将为本次投标服务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其中交通费、 住宿费等差旅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此期间不收取维护费,如需更换零 配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
3.质保期过后一年后,xxx继续为本次投标服务提供维修服务,除收取交 通费、住宿费和所更换部件的成本费外,不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
4 .乙方在接到用户维修通知后 24 小时内响应,2 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节 假日照常服务)。
5.免费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支持。
6.定期进行用户回访,及时处理用户意见。 7.所有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8. 乙方向甲方提供标书中宽带维护服务的全部内容,并完成整个宽带租赁线 路的联调工作。
9. 乙方依法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注册及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有注册的分支机构, 提供 7×24 小时的维护和服务,24 小时热线服务电话:00000000000。
10.在质保期内,接到报障电话 24 小时内进行响应,且在 48 小时内(连同 前面时间计算)修复端口。
11. 乙方提供的网络必须具备高度的可靠性,具备抵抗设备故障、线路故障 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的能力,保障用户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具备高度的安全性, 符合国家安全性的要求;具备高度的可管理性,能够对线路和设备进行有效监 测、快速响应和及时排除故障;
12.售后服务联系点
赛尔网络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 0 xx 0000 x 邮 编:010020
电 话:(0471)6684389
传 真:(0471)6684389
赛尔网络有限公司(总部)
联系电话:(010)00000000
传 真:(010)62701898
地 址: xxxxxxxx 0 xxxxxxx 0 xx X x赛尔大厦
邮 编: 100084
十一、违约责任
1 、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 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在得到甲 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甲方有权 委托第三方采取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负担,如造成损失的,乙方还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实际违约之日起,以合同总 价款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自实际违约之日起, 以合同总价款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 1 天, 乙方应自实际违约之日起, 以合同总价款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 10 天, 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 乙方给甲方造成 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每逾期 1 天,甲方应自 实际违约之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 他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实际违约之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 以赔偿。
6、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在甲 方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合同约定重新交付货物。逾期未交的,依照合同第十一条第 3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 效,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在合同期满前,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国家相关政策无变化且市场价格 无较大变动,双方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期为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解决争议的条款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内容)
采购人:(盖公章)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地 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青少年生态园南侧 电 话:0471-6604676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 0 xxXx赛尔大厦
电话:010-00000000
年 月 日
附件一:成交通知书
附件二:甲方入网责任书
甲方入网责任书
1.甲方接入乙方网络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 147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第 291 号令)、《互联网信息 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292 号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 法》(工信部令第 42 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工信部令第 33 号)、《互联网 IP 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工信部令 第 34 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 室令第 1 号)、《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 38 号)、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 33 号令)、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 82 号令)、《公安部信 息安全技术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安全保护要求》(公安安全行业标准
GA1277-2015)、《公安部信息安全技术互联网服务安全评估基本程序 及要求》(公安安全行业标准GA1278-2015)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
2.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等违 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接入互联网的线路发布、查阅、复制和传播妨 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宣传色情暴力等违反宪 法和法律的信息,不得利用互联网络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
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
一
;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
(10)发送垃圾邮件和未经接收方许可的商业广告;
(11)利用互联网进行干扰网络服务、影响其他客户正常使用的 活动;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严令禁止的其他内容。
如发现上述违法有害信息, 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信息扩散并 及时向乙方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甲方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上网日志记 录 6 个月留存制度,包括系统网络运行日志、使用日志及在互联网上 提供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聊天室、个人主页服务、FTP 服务、邮件 服务的日志记录等。 甲方利用乙方网站发布上述信息,从事上述违法 活动的,一经发现,经乙方核实后24 小时内将无条件切断甲方网络。
3. 甲方保证使用乙方提供的CERNET 接入服务仅用于教育和科研 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反相关规定、用于非法用途、妨碍 社会治安,不得利用乙方网络资源进行虚拟主机、VPS 等虚拟运营的 服务。如发现甲方有上述行为,乙方将关停网络接入服务,且不承担 其它任何责任。 由于甲方违反规定、非法使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等不良 行为导致的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4. 甲方不得将从乙方获取的接入服务、IP 地址等资源转租给其 他企业,不得利用乙方所提供的CERNET 接入服务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接 入服务,如发现甲方有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立即切 断网络连接。
5. 甲方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网站 ICP 许可 证或非经营性网站 ICP 备案手续。甲方应自网络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 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网安备案手续。甲方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 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 站的指定目录下。甲方不得违反规定在网站上擅自开办新闻、教育、 医疗、视频、电子论坛等须前置审批的栏目,未办理网站备案手续的 责任单位不得从事网站服务。同时,对于甲方开办有电子公告服务的, 应当在向通信管理局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站备案的同时,提出专项备 案申请;对已备案网站需增设电子公告服务的,也必须向省通信管理 局提出专项备案申请。否则乙方有权切断其网络接入,责任单位应承 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执行主机托管、专线服务的联系人和管理网 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及上述人员的联系方式,并确保上述人 员在必要时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因人员行为不当产生的后果及因上 述人员无法及时联系时导致任何责任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7.若甲方行为影响到全网稳定和正常运行,或者导致网络信息安 全问题,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暂停甲方的信息发布和相应的业务。 在危及全网运行安全,且按照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无法与甲方取得 联系时,乙方可暂停甲方服务。
8.甲方记录并留存本单位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 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用户注册信息及使用的互联网网 络地址和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的措施,并确保日志留存时间不少于 6 个月,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须提供,并自行承担由 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9. 甲方保证仅将乙方提供国际专线服务做内部办公专用,不得自 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通道开展跨境经营 活动,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
10. 未得许可,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提供 IP 私下建立 HTTP、FTP 等 网络服务。 甲xxx有局域网,应建立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网络 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监测手段,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 理制度。
作为乙方网络的使用单位, 甲方同意遵守本入网责任书中的各项
规定,如若违反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甲方(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