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青银理财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为了保护您/贵公司的合法权益,请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客户购买理财办理流程
1. 持本人/公司有效身份证件开立理财账户。
2. 个人客户独立完成并接受本公司/销售机构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
3. 公司客户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 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方面,评估贵公司自身的投 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贵公司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4.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通过营业网点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当 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实施理财产品销售专区管理,面向投资者 严格有效区分理财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在销售专区内对 每只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销售专区应当具有明显标识。除非与非机 构投资者当面书面约定,评级为四级以上理财产品销售,应当在营业网点进行。
5. 仔细阅读本权益须知、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 风险揭示书、销售协议书,确定已理解和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产品风险后,办理购买手续并签署《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等销售材料。
二、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及产品评级
1. 评估场所:首次在相应合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时,您需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此后您可通过相应合规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2. 评估流程: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报告获知评估结果,您和理财经理(如有)均应对评估结果签字确认。
3.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本公司/销售机构根据客户的年龄、财务状况、 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及风险损失 承受程度等因素自行设计评估问卷并确定评估标准,本公司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分为五级,按照风险承受能力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谨慎型、稳健型、xx型、
进取型、激进型。
4. 理财产品风险等级:本公司根据理财产品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点、流动性等不同因素将理财产品分为五级,按照产品风险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谨慎型产品(★)、稳健型产品(★★)、xx型产品(★★★),进取型产品(★★★★).激进型产品(★★★★★)。
5.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对应关系
理财产品类型 | 适合购买的客户 |
谨慎型产品(★) | 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谨慎型及以上的客户 |
稳健型产品(★★) | 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稳健型及以上的客户 |
xx型产品(★★★) | 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xx型及以上的客户 |
进取型产品(★★★★) | 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进取型及以上的客户 |
激进型产品(★★★★★) | 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激进型的客户 |
6. 我司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测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如果您超过一年未在本公司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者发生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请在购买理财产品前主动要求并接受本公司对您的再次评估。
三、注意事项
1. 理财发行期内,青银理财对客户购买申请提交成功后对应理财购买资金实时扣款。客户可在理财发行期内取消认购,发行期过后,本公司不接受取消认购的申请。青银理财在理财起息日自动确认起息,并进入产品存续期。产品到期后本公司将理财本金和收益一次性兑付客户,产品到期日至理财资金到账日期间本公司不计付利息。
2. 因客户购买资金扣款失败导致本理财计划认购失败的,青银理财不承担责任。
3. 因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客户理财账户变更或异常的,客户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因客户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导致理财认购失败或者理财到期资金入账失败的,青银理财不承担责任。
4. 因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客户相关账户予以冻结或对客户的资金予以冻结、扣划、处置而导致理财认购失败或者理财到期资金入账失败的,青银理财
不承担责任。
5. 客户如对理财收益存有异议,应在其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收益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青银理财提出,否则视为对该收益的认可。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国家法定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导致的风险,青银理财不承担责任。
6. 有关本理财产品是否可以提前终止等相关事宜已在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提示书》中载明。本理财计划的相关税款由客户自行缴纳。
7. 因自然灾害、火灾、战争、罢工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环境的突然改变等不可抗力或非青银理财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募集成立或理财运作,兑付被延误、终止等任何风险及损失,青银理财不承担责任,但青银理财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通知客户,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8. 理财产品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等共同构成青银理财与客户就购买本理财产品相关事宜的全部协议。如客户与青银理财之间存在多份理财产品协议,则各份协议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协议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合同。
9. 本理财销售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协议项下的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青岛。
四、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
有关产品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客户可根据《产品说明书》中所载明的信息公告约定进行查询。
五、客户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如您/贵公司对所购买的理财计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系青银理财销售人员,我司将及时受理并给予答复。
六、联络方式
(一)销售机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10-96198,0000000000
(二)青银理财网站:xxx.xxx-xx.xxx;客服热线:4000879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