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98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湘乡市人民政府拟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新五丰”)下属分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分公司(以下简称“湘乡分公司”)的房屋及土地(包括构筑物、其他附属物)实施依法征收,征收实施部门为湘乡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公司将获得征收补偿费、搬迁奖励共计 8,150.81 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征收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湘乡分公司生猪已清栏,本次征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协议的最终履行将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本次交易对公司 2022 年净利润的影响及具体会计处理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湘乡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湘乡政征字【2021】第 1 号),公司湘乡分公司房屋及土地(包括构筑物、其他附属物)在征收范围。
公司拟与此次征收实施部门湘乡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签署《湘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其中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
7,769.34 万元,按期搬迁奖励人民币 381.47 元,共计为 8,150.81 万元。
(二)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
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涉及本次被征收事项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交易基于公司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拆迁工作,该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此次交易对方为湘乡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分公司类型:其他股东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营业住所: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金塘村
主营业务:肉肥猪、种猪养殖、销售、养殖技术咨询;饲料添加剂销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湘乡分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676.87 万元,
资产净额-1,199.91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654.99 万元,净利润-1,199.91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湘乡分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619.41 万元,资产净额-35.13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
35.13 元。
(二)标的资产基本概况
标的资产为湘乡分公司房屋及土地(包括构筑物、其他附属物),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108,212.18 ㎡,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共计:19,521.05 ㎡。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湖南志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志成估字(2021)第 1224WWXA 号《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价值时点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确定此次征收范围内公司所有的位于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金塘村被征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价值时点的房地产价值为 76,880,788 元,估价方法为成本法。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房屋征收部门):湘乡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乙方(被征收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1、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房屋坐落xxx门街道办事处金塘村。
2、乙方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甲方支付给乙方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为 7,769.34 万元。
3、协议生效约定,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4、搬迁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向乙方送达搬迁通知,乙方必须按通知规定期限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给甲方,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自行搬迁),甲方开具《房屋搬迁验收单》给乙方。乙方搬迁腾交房屋时,不得损坏和搬走已作补偿的被征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等附属物,如有损坏和搬走,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征收房屋补偿费用中予以扣除。
(2)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权属证明资料交甲方,由甲方开具《房屋搬迁验收单》并注明权属证书已收。乙方委托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 3 个月内到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被征收房屋及土地权属的注销手续。
(3)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搬迁通知后,在搬迁通知的期限内自行进行搬迁,并腾交被征收房屋给甲方,如乙方未履行按期搬迁腾交义务,甲方可将未列入补偿范围的属于乙方的物品进行腾空,并可组织人员拆除本协议约定的被征收房屋。
5、补助与奖励:按期搬迁奖励:乙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接到征收部门下发的搬迁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交被征收房屋给甲方,甲方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乙方按期搬迁奖励 200 元/㎡:381.47 万元。
6、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后 1 个月内甲方支付征收款 500 万元;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付征收款 3,000 万元,项目业主单位对乙方被征收范围内的三分之
一土地面积施工;2022 年 10 月 30 日前将征收余款全部支付完毕。
7、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遵守执行。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违约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乙方未按期腾空被征收房屋并移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 证》、《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权属证明资料)的,甲方有权取消协议约定的按期搬迁奖励。甲方将应付补偿款支付至乙方指定账号后,依法催告乙方仍不搬迁的,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并领取了本协议约定的相应补偿款项后(补偿款项系指除按期搬迁奖励以外的补偿款项,甲方通过公证方式存入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款项亦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或者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主张任何权利。
(2)被征收房屋移交甲方前所发生的水、电、燃气、有限电视等附属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办理销户手续。
(3)因乙方房屋权属或土地使用权引起的债权、债务等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次征收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x次征收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湘乡分公司生猪已清 栏,本次征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协议的最终履行将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
加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本次交易对公司 2022年净利润的影响及具体会计处理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