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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合同及风险揭示书主要内容
尊敬的股票期权投资者:
您好!股票期权因其业务的复杂性,您在投资于股票期 权时应该了解股票期权投资风险。本文展示内容仅为列举性 质,未能详尽列明股票期权合同所有条款及期权业务的所有 风险。您在参与期权业务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协 议条款,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 期权业务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股票期权合同及风险揭示 书主要内容展示如下:
一、股票期权合同主要内容
1、投资者应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公司向其提供的《股票期权合同》、《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投资者须知》、《佣金收取标准》、《股票期权协议行权委托协议》,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期权市场投资风险;已详细阅读《股票期权合同》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本公司的免责条款;
2、投资者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及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遵守本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和要求;
3、投资者承诺遵守《股票期权合同》,并承诺遵守本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4、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投资者应当根据本公司要求,如实提
供用于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及开户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5、投资者在进行委托前须确保已完全了解期权有关交易规则,避免发出无效委托指令,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风险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投资者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能以根据本公司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本公司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7、投资者应妥善保管银衍转账相关密码,及时核对各账户余额,因交易密码失密(包括但不限于该密码被破解、被盗取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8、本公司在每日结算以后,及时发送投资者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投资者应当及时接收本公司发出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
9、本公司向投资者发送每日交易结算报告、强行平仓通知、追加保证金通知、单独调整保证金通知等文件,或者交易所、中国结算根据其业务规则的规定调整期权交易的保证金标准、持仓限额以及其他相关标准,或者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调整期权交易的保证金标准、持仓限额以及其他相关标准的,投资者知晓并同意公司采用期权交易客户端、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录音电话等形式进行通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以上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投资者,投资者有义务保证以上通知渠道的通畅。投资者同意,只要公司通过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向您发送了通知信息,均视为本公司履行了
《股票期权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同时视为投资者对公司通知的内容已全部知悉。如果非因公司原因使得投资者未能收到上述通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10、行权交收通知、行权资金的交收、合约标的交割及行权交收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交易所、中国结算的交收规则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11、投资者保证金不足本公司规定标准的,本公司将以
《股票期权合同》第六十四条约定的方式向发出平仓通知。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司通知要求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未在本公司要求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本公司有权就不足部分对其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
12、由于市场原因导致本公司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的,投资者应当继续承担交纳保证金、行权交收等责任,在此期 间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13、投资者资金或标的证券不足时,因非正常原因造成期权交易成功的;或虽然在交易时资金足额,但因正常清算交收后账户可用余额不足以缴纳保证金、支付相关交易费用时,投资者应承担透支资金的归还责任。此种情形下,本公司可对投资者的资金和证券资产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取款和限制交易、留置、扣划、强行平仓、收取违约金等,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有权追偿。
二、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主要内容
1、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充分理解期权投资者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投资经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业务。
2、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了解期权的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以及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应当充分了解期权业务的风险特点。期权不同于股票交易业务,是具有杠杆性、跨期性、联动性、高风险性等特征的金融衍生工具。期权业务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全部保证金。
3、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客户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规定对客户的综合评价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客户投资获利的保证。客户应根据自身判断做出投资决定,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和履约责任。
4、在期权交易时,您应关注合约标的价格波动、期权价格波动及其他市场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于期权标的价格波动导致期权不具行权价值,期权买方将损失付出的所有权利金;期权卖方由于需承担行权履约义务,因合约标的价格波动导致的损失可能远大于其收取的权利金。您应关注期权的涨跌幅限制以及合约标的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份额拆分或者合并等情况;应关注合
约标的停牌、期权合约交易停牌情况;应关注期权合约可能难以或无法平仓的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
5、在期权交易时,客户交纳的保证金将用以承担相应的交收及违约责任,结算参与人、公司代其承担相应责任的,将取得相应追偿权。
6、在期权交易时,期权交易二级结算中存在以下风险:客户未履行资金、合约标的交收义务,保证金不足或备兑证券数量不足,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或存入所需保证金或补足备兑备用证券,将面临被限制开新仓、未平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等风险。在期权交易时,如果出现行权资金交收违约、行权证券交割不足的,结算参与人(公司)有权按照业务规则规定及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违约金等。
7、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重大差错、市场操纵等异常情况影响期权业务正常进行,或者客户违反期权业务规则并且对市场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所及中国结算可以按照相关规则决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保证金、调整涨跌停价格、调整客户持仓限额、限制交易、取消交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