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西农园路西东海国际中心 B-2101A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08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后期是否能够签署正式的项目协议或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五、风险提示”之“2、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加强资本与业务的协同发展与创新,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招商局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资本”)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决定在新能源汽车充电及运营领域、智慧能源储能领域和新能源汽车运营等新能源业务生态体系内建立全方位的战略伙伴关系。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招商局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 X-0000X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股权投资。
股权结构: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招商局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公司与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范围:
经友好协商,双方将在以下产业/业务领域开展重点合作:
(一)新能源汽车充电及运营领域
招商局资本发挥专业资产管理的优势,通过旗下基金入股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简称“车电网”)的方式参与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及运营业务板块的整合,并将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与公司及车电网共同拓展全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及运营业务,加快自营充电场站的建设和提升充电云平台的规模,实现资本与产业的高度结合,加快发展速度。
(二)智慧能源储能领域
为满足公司储能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双方将根据储能项目的资金需求特点设计与之匹配的金融产品,并探索双方在储能业务下属子公司层面股权合作的方案,以抓住国内新能源行业政策性利好及需求快速增长的历史性机遇。
(三)新能源汽车运营领域
为加快公司新能源汽车运营业务在全国重要省市布点,完成辐射全国的战略目标,双方将在公司承载新能源物流车运营业务、新能源大巴车运营业务和乘用车分时租赁业务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层面进行股权合作模式的探索。公司发挥从充电场站运营到新能源物流车运营、新能源大巴车运营和乘用车分时租赁的横向布
局优势,招商局资本则发挥股权投资、金融产品设计、资金、品牌、公共关系等方面的优势,携手共建车桩一体的新能源汽车运营生态体系。
(四)新能源产业基金
招商局资本拟联合公司发起新能源产业基金,邀请公司作为基金产业合作伙伴,成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基金重点投资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汽车充电和运营,以及智慧能源储能三大领域。
基金未来与公司合作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可根据公司需要优先注入,基金以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方式促进公司的发展,扩大资产规模,拓展业务。
(五)拓展其他业务领域的合作,协助公司通过投资并购获得外延式发展。
招商局资本与公司(或通过其下属企业)进一步探讨对旗下其他现有产业/业务进行更深层次的合作,在智慧电网、智慧城市和综合能源管理及服务等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寻找更大发展。
招商局资本协助公司寻找和探索相关行业的上游技术研发、专有设备制造等行业投资标的,通过产业投资或并购,延伸产业链,获取投资收益。
2、双方应依据本协议确立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就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另行签署正式协议以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如本协议各方未能签署正式协议,则本协议(保密条款除外)对各方无约束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招商局资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旨在发挥双方优势,通过产业与资本的结合,实现合作共赢。如此次合作事项能顺利展开,将加快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速度,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后期是否能够签署正式的项目协议或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协议名称 | 协议对方 | 披露日期 | 截至目前进展情况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7 年 1 月 16 日 | 配合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 能源车辆的投放进度进行场站建设。截止目前已有 9 个公交充电场站建成并运营,2 个场站正在建设中。 |
《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书》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15 年 11 月 26 日 | 因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暂时放缓。 |
2、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上述框架协议披露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或
股份减持的计划。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