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ICT)进行远程审核协议
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ICT)进行远程审核协议
甲方: 乙方: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依据市监认证
〔2020〕9 号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及认可委发布认可委秘〔2020〕16 号文件《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可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可采用 ICT 进行认证审核。现经甲乙双方协商,采取 ICT 审核相关事宜协商如下:
一、甲方自愿采取 ICT 审核, 应积极提供当地认证监管部门联系方式,甲方应配备软硬件以实现甲方收集、存储、检索、处理、分析和发送信息,为认证提供审核证据。硬件条件包括不限于:智能手机、手持设备、电脑、无人机、摄像机、可穿戴技术、人工智能及其他。软件条件至少包括:配备适宜能力的人员配合整个审核过程,保证 ICT 审核中使用的网络及传输工具的稳定可靠、快捷。
二、在采取 ICT 远程审核前,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的措施和规则,按照认证合同规定做到安全性及保密性的承诺;对电子信息或电子化传输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负责,双方均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审核过程中全部信息安全、保密。
三、乙方审核组在采取 ICT 技术进行远程审核时,需通过钉钉、微信或其他可行的视频接入方式,与甲方领导层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交流,并使用 ICT 方式收集审核证据,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再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认证审核工作。
四、在采取 ICT 审核期间,乙方所收集的甲方与审核相关的所有信息(文件、资料、记录、人员、设备、生产过程、视频、可视性观察结果等)都应是甲方真实的信息,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一旦发现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遮掩、中断、未按照审核组指定线路和要求时限提供证据。如不积极配合乙方审核组审核工作,乙方有权立即终止 ICT 审核,且本次审核无效。
六、在采取 ICT 技术进行远程审核后,乙方会对 ICT 审核档案进行认证评定,最终审核结论以乙方评定结论为准。
七、待疫情解除后,甲方应接受乙方实施的补充现场审核,如委托方不接受现场审核或被发现与认证范围不相符,不符合认证规则和认证标准要求时,乙方有权对认证证书做出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协议以双方签字确认以后开始生效,本协议为双方所签订的认证合同补充协议,有效期同认证合同中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xx):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