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5
招商银行离岸银行业务总协议
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客户的承诺:
本【人/公司/合伙(等)】(根据客户类型填入)(以下统称为“客户”)现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银行”)申请开立离岸银行账户(以下统称为“银行账户”)及/或办理离岸银行业务。客户谨此向银行承诺,若银行同
意接受客户在本协议项下的申请,客户将会受本协议项下所有条款及银行业务规
则及规章制度所约束。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1)本《招商银行离岸银行业务总协议》
(下称“总协议”,包括其不时之修订或更改);(2)《招商银行离岸银行业
务总条款》(下称“总条款”,包括其不时之修订或更改);(3)招商银行离岸银
行业务开户申请表;(4)客户向银行提交的董事会决议和/或其他必要的内部决
议;(5)印鉴卡等。客户同意总条款的全部条文会自动适用于本协议,如同总条款
的全部条文都列于本协议上一样。总条款甲部分的通用条款全部适用于本协议,
总条款乙部分的特定条款分别适用于客户的银行账户、电子银行服务、外汇买卖服务、贸易融资服务及单证结算业务等业务。客户同时向银行确认,客户已经收到一套总条款,及已经详细审阅了而且明白总条款的全部内容,并为此获取了客户认为需要的独立法律意见。【自客户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本协议内容自动
取代客户之前与银行曾经签署过的与本协议性质相同且业务相关的协议、文本,新旧协议之间为相互补充的关系,有不一致或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客户谨此与银行协定如下:
1.就与客户在银行所开立的银行账户的相关事宜而言,被授权签字人如下: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上述被授权签字人可代表客户处理本协议及总条款所规定的事务,且其权力同时受本协议及总条款其他条文限制。客户须同时向银行提供有关上述被授权签字人的签字式样及签署安排的印鉴卡。若客户的被授权签字人的签署安排以不同组别或以不同权限而设立,客户在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包括新增币种账户)时,需由具有客户最高授权的被授权签字人(“最高授权模式”)签署。如客户的签署安排或签署样式更改,则客户须提交“有关更改被授权签字人及签署安排的公司客户董事会决议和/或其他必要的内部决议”或“招商银行离岸个人
/独资商号/合伙商号账户更换印鉴申请书”,并签署新印鉴卡。如客户的户名更改,则客户须按银行要求提供最新客户资料,并签署印鉴卡。客户应妥善保管签字样式,如因客户签字样式保管不善引起的纠纷或经济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责任。
2. 如银行对客户提交的文件有疑义,银行有权办理查册和/或拒绝开户。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户、变更、销户、授信、年检等业务)的过程中认为需要办理查册并发起查册的,客户应按照银行的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为此目的,客户不可撤销地授权银行直接从银行账户中扣收查册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诺采取一切措施配合银行查册和完成前述扣款。
3. 非居民银行账户业务承诺
为顺利开展非居民银行业务,客户在此向银行确认,其已完全知晓并遵守
以下承诺,合法合规使用银行账户:
1) 客户已完全知悉并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及银行的非居民银行账
户管理规定,将严格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相关规定,并
承诺在银行要求时,积极配合银行根据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
税的相关规定所做的适当行动及调查;
2) 客户承诺已完全知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
电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充分了解并清
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
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3)客户承诺在银行非居民银行账户的所有业务均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客
户提交银行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不利用本业务/服务参与或协助他人进行
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违规活动。如银行对客户银行账户交易存疑,或
无法评估是否存在涉逃税、洗钱、恐怖融资,或涉欺诈,或涉及包括但不限于
联合国、中国发布或可适用的监控名单或者制裁项目,或涉嫌出租/出借/买卖
银行账户等违法违规事项,银行无须客户同意,有权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并
可以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其他正当理由采取相应的银行账户/交易限制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按原路线办理退汇或冻结银行账户资金,及/或暂停提供金融
服务。如银行据此通知客户在指定期限内办理销户及银行账户内余款划转手续,
客户逾期未办理则视同自愿销户,银行可以停止该账户金融服务并关户,由此
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银行在管理客户银行账户以及进行
诉讼或仲裁时均可直接使用本承诺条款。客户承担由于其违反可适用的法律法
规给银行带来的损失。
4.本协议一式两份,客户及银行各执一份留底。
5.客户在此向银行声明:
1) 由客户提供的客户印章和签字式样是真实的客户印章及其被授权签字人
士的签署式样;
2) 由客户所提供本协议所载的内容全属真实和正确;
3) 客户已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客户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其他银行服
务以及向银行签署本协议和相关文件的行为合法[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及客户所在地/成立地/注册地法律]、有效及对客户有约束力;
4) 客户应注意保管本协议,如保管不慎使客户蒙受损失,银行概不负责;
5) 遵循银行不时发布的业务规则及规章制度,银行发布的业务规则和规章
制度无需提前通知或取得客户的同意。在该等规则、制度等生效之日后
客户仍然使用相关服务或未终止其与银行之间的相关业务关系的,则视
为客户认可并自动受该等规则、制度约束;
6) 确认客户开立的银行账户按银行规定被认定为“久悬账户”的,该等账
户除了可办理银行的管理费扣费、欠费扣费、入账及手工扣划功能外,
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付出款项;
7) 开立银行账户后,客户需配合银行进行银行账户年审,及时提供新的银
行账户证明文件和资料、相关个人身份证件(如涉及),并按照银行关
于为银行账户服务缴费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
进一步的账户服务;
8) 已收妥供客户留底的《招商银行离岸银行业务总协议》、《招商银行离
岸银行业务总条款》、《招商银行金融服务价格目录册》及其他
文件;
9) 双方确认以银行的任何分支机构和/或银行名义发送的任何通知、资料
或采取其它行为均视为银行的有效行为。
6. 外汇买卖业务风险提示
客户确认银行已对外汇买卖业务风险作出风险提示,且客户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下风险提示的内容,知悉并理解外汇买卖业务所存在的各项风险,相关风险和可能损失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1) 银行开展的代客外汇买卖业务是符合中国国家政策法规的正常合法业务。外汇买卖是一项高风险业务。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交易品种(即期、远期、择期、掉期、外汇期权等)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保值手段。银行的代客外汇买卖业务是以客户自主、自愿、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为原则的。客户在委托银行进行外汇买卖的全过程中(包括协议的签订、逐笔交易的委托、交易的交割和亏损的处理等)对银行的交易方式和交易手续是清楚明了的。客户必须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人员专业水平等情况谨慎考虑自身所处的风险,以及是否适合开展外汇买卖业务;
2) 客户在银行办理外汇买卖业务,必须遵守中国的政策法规及银行的规章制度。为保证业务的健康发展,防止或减少客户因不明外汇市场风险而
造成损失,银行特揭示主要外汇买卖风险如下:
a) 某个国家(或地区)发生政治或社会动乱、战乱或经济金融危机, 而实施外汇管制,以至在该国的交易对方不能按期交收买卖的货币;
b) 由于汇价波动造成货币贬值或升值,从而使客户在买入、卖出该货币时产生汇率差价而引起经济上的损失;
c) 发生非人力所能控制的意外情况,造成外汇交易不能照常进行或按时交割,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客户已充分认识和关注上述银行特别揭示的风险,该等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客户自行承担。同时,客户因其合同、信用证的修改变更,财务状况的变化和其他任何原因不能交割其在银行的交易,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亦由客户自行承担。
3) 符合外汇管理政策下的远期外汇保值业务,客户必须向银行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客户因其合同、信用证的修改变更,财务状况的变化和其他任何原因不能交割其在银行的交易,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客户承担。客户已经清楚明了,其所交纳的外汇买卖保证金,在市场汇率发生大幅度波动,向客户不利的方向发展时,会在短暂的时间内造成巨大损失,保证金很可能只能抵补其亏损的一部分,不代表客户所能承受损失的全部,银行有权要求客户按双方签署协议中的要求追加保证金。银行有权在客户未能按规定追加保证金、风险将要威胁银行利益的时候,根据银行的抉择将客户的头寸在市场部分或全部平仓,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客户承担。客户在银行办理外汇买卖业务时,若发生非人力所能够控制的意外情况,造成外汇交易不能按时交割,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客户承担,银行不负任何责任;
4) 银行代客外汇买卖业务可以为客户防范外汇风险,达到保值目的。但
也不排除因市场剧烈波动和客户自身因素对客户产生巨大亏损的可能。客户在接触该项业务时,应清楚了解其风险和责任,谨慎入市交易。
7.客户承诺严格履行本协议及客户所签署其他协议、文件规定的义务,配 合提交银行要求的资料,缴纳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如有违反,银行可酌情采取 直接扣收应缴未缴费用、暂停执行客户指令、暂停或终止提供银行账户服务、 撤销银行账户及其他处理措施。造成银行损失的,客户还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8.本协议经客户签署后,在银行通知客户开户成功并发放招商银行离岸银行业务客户号时即为生效。
9.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及执行将按中国法律。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客户与银行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客户或银行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地点在深圳。
客户声明: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由双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银行已提请客户特别注意有关免除或减轻银行责任等与客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应客户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客户已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有权代表客户与银行签订《招商银行离岸银行业务总协议》的被授权签字人签署:客户: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签字人: _________________
姓名:职务:
有关开立离岸银行账户的公司客户
□ 董事会决议
□ 唯一董事书面决议
(下称“ 本公司”)在 注册成立,注册编号为 。
(如决议以董事会形式通过)本公司董事在 年 月 日,于 [地址]就有关本公司于招商银行(下称“银行”)开立离岸银行账户事宜举行董事会,以下是该 会议真实的董事会决议案。本次会议全程具足够的法定人数出席,并已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正 式召开及可以进行。
(如决议以唯一董事决议形式通过)已知悉本公司拟于招商银行(下称“银行”)开立离岸银行账户。
(如决议以董事会形式通过) (主席姓名)主持会议。
会议中董事们 / 唯一董事审阅了由银行提供的开户文件(下称“开户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招商银行离岸银行业务总协议》;
2. 《招商银行离岸银行业务总条款》;
3. 《非居民印鉴卡》;
4. 《招商银行离岸银行业务开户申请表》;
5. 《招商银行离岸业务网上银行申请表和服务协议》、《招商银行公司线上服务平台维护申请表》、
《招商银行网上“企业银行”集团公司服务协议(OSA 账号专用)》(如需)、《招商银行网上 “企业银行”下属单位业务授权书(OSA 账户专用)》(如需)、《招商银行标准模式银企直联服务协议(OSA 账户专用)》(如需)、《招商银行网上“企业银行”离岸账户代发工资业务协议》(如需)等网银文件。
6. 其他相关文件。
申报利益关系
(如决议以董事会形式通过)会议主席报告,各董事们已根据注册地公司条例及本公司章程细则
(“章程”)的规定,就以下事项没有相关的权益需要披露(如有),包括签订各开户文件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会议主席指出,无任何董事由于该等利益关系(如有)须避席参加会议和表决。
(如决议以唯一董事决议形式通过) 根据注册地公司条例及本公司章程细则(“章程”)的规定,唯一董事就以下事项没有相关的权益需要披露(如有),包括签订各开户文件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决议
董事们 / 唯一董事决议通过:
1. 确认和批准银行提供的各开户文件的全部内容。
2. 确认和批准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按照各开户文件的规定开立离岸银行账户。
3. 授权以下人士(“授权人士”)(含签字式样)全权代表本公司与银行签订所有开户文件,以及与开户事宜有关的其他文件及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户名变更、增开币种账户、客户联系方式变更、电子银行业务变更、账户注销等事宜的有关文件以及协议),下列人士亦将作为开户文件所规定有权代表本公司与银行处理业务的被授权签字人,在本决议的及印鉴卡上的签署式样及签署安排将在银行见证人见证下当面签与银行。印鉴卡上的资料及签字式样须与本决议案附表所列的签字式样所列完全相同。本决议案附表所列的被授权签字人的签字式样与印鉴卡上的签字式样就银行账户的操作方面具同等效力。
附表:被授权签字人及签署安排
组别 | 被授权签字人资料 | 签字式样 |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 ||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 ||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 ||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 ||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 ||
签署安排 : 在以上所列 个签名中,任何 个即属有效。 | ||
特别指示(如有): |
4. 授权以下人士将签署完毕的开户文件送达银行,相关责任由我司承担。(该条款仅适用于公司董事、有权签字人未前往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的客户)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5. 本决议案须通知银行,并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董事会/唯一董事另行通过决议修订本决议案,并将该修订决议案送达银行后修订才告生效且不影响已按本决议所办理业务的效力。
6. 任何代表本公司在本决议日期之前就各开户文件拟进行的交易及上述决议而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予以批准和确认。
(如决议以董事会形式通过)
7. 在不损害银行按照一般法例所享有的权利的原则下,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案复印本,如声称获通过该决议案之董事会主席及另一位董事核证为正确,即可作为银行与本公司间有关证实该决议案已被通过之无可置疑的证据。
(如决议以董事会形式通过)
8. 下列签字董事会主席及参加会议的董事谨此证实上述决议案为本公司会议记录册内的真正摘录,并确 认本次董事会未通过与本摘录有任何矛盾、冲突或限制的决议。该等决议在本公司于上述日期举行的 董事会上正式通过,并是在由符合本公司组织章程规定的合法人数召开之董事会议确实通过之决议案。
(如决议以董事会形式通过)会议结束
9. 因无其他审议事项,会议主席宣布会议结束。
姓名:
签署: 董事会主席 / 唯一董事
(如决议以董事会形式通过) 参加会议董事名单(本次会议全程具有足够的法定人数董事出席):主席姓名: 签署: 姓名: 签署:
姓名: 签署: 姓名: 签署:
姓名: 签署: 姓名: 签署:
见证面签页
见证人声明:
本人已经见证客户开户文件中,包括(请在“□”中填写,选择为“√”,不选择为“×”,未选择默认为“×”)
□有关开立银行账户的公司客户董事会决议/唯一董事书面决议
□招商银行离岸银行业务开户申请表
□法人董事授权书
□股权结构图
及其他文件 内,所有由客户签署的地方均是由客户本人或被授权签字人亲自签署的。
见证人一签章: 见证人二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专用
经办:
主管:
经办行预留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