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安庆港宿松港区公用码头工程皮带机等工艺设备制造安装项目购置合同
甲方:安徽港口集团宿松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30 日
目 录
合同协议书 3
合同协议书
安徽港口集团宿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安庆港宿松港区公用码头工程皮带机等工艺设备制造安装项目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6)投标函;
(7)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8)货物要求及技术要求; (9)分项报价表;
(10)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2)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贰拾伍万伍仟零叁拾元整(¥ :21,255,030.00)。
4.工期:150 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完成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因不可抗力及非卖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5.合同范围:包括 6 条皮带运输机、7 套抑尘装置、2 个皮带机喂料漏斗(斗
容 15m3)、1 个堆场装车漏斗(斗容 60m3)、3 个 5t 电动葫芦,2 个 1000t/h 地表给料机,以及以上设备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试验、首次检验、验收及技术服务等内容。
6.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7.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8.本合同协议书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
9.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 卖方: |
安徽港口集团宿松有限公司 (盖章) |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签章) |
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 | 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