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期,省交投為持有本公司約35.865%已發行股份的控股股東。因此按上市規則第14A.07(1) 條,省交投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由於按 年度 計 算,施工 工程框 架協議 項下 擬進行 的交易 有一 項或以 上的 適用百分比 率(除盈利比率 外)超 過5%,故施工工程框架協議須遵守上 市規則第14A 章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載 有(i) 施工工程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進一步詳 情;(ii) 獨立董 事委員會就施工工程框架協議的推薦建 議;(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