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额度(万元)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采购商品 Helbako GmbH ≤2500 0.00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xxxx 公告编号:2015-016
宁波xx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预计2015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与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春佛吉亚”)发生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去年的总金额 (万元) |
采购商品 | 长春佛吉亚 | ≤25,000 | 14,529.13 |
与xxxxx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长春xx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长春消声器”)向其参股子公司长春佛吉亚采购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所致。
2、与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华乐特”)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去年的总金额 (万元) |
采购商品 | 宁波华乐特 | ≤6,000 | 3,407.00 |
与宁波华乐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宁波xxx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xx林”)和公主岭xxxxx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主岭xx林“)向宁波华乐特发生采购原材料交易所致。
3、与成都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华众”)发生采购货物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去年的总金额 (万元) |
接受劳务 | 成都华众 | ≤750 | 7.53 |
与成都华众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成都华众发生加工劳务费用所致。
4、与宁波xxx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称“xxx”)发生采购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去年的总金额 (万元) |
采购商品 | xxx | ≤1500 | 0.00 |
接受劳务 | xxx | ≤500 | 0.00 |
与xxx发生的关联交易,是NBHX Trim GmbH(以下简称“德国 Trim”)、 “xx姆”、“xx饰件”向xxx委托加工及采购半成品,并与该公司发生加工劳务费所致。
5、与宁波xx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进出口公司”)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去年的总金额 (万元) |
采购商品 | 进出口公司 | ≤12,000 | 1,329.65 |
与进出口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进出口公司采购设备和材料所致。
上述交易金额主要为产品价款和佣金,依照惯例,进出口公司将向本公司收取8‰的佣金。
6、与xxxx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去年的总金额 (万元) |
采购商品 | 江铃xx | ≤30,000 | 0.00 |
与xxxx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南昌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xxxx采购零部件半成品交易所致。
7、与xx峰梅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称“xx峰梅”)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xx峰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xx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
xxx”)向xx峰梅采购现有库存原材料、半成品交易所致。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去年的总金额 (万元) |
采购商品 | xx峰梅 | ≤750 | 207.02 |
8、与Helbako GmbH公司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去年的总金额 (万元) |
采购商品 | Helbako GmbH | ≤2500 | 0.00 |
与Helbako GmbH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上海xxxx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下称 “上海xxxx”)向该公司采购原材料所致。
(二)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1、与长春佛吉亚发生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去年的总金额 (万元) |
销售商品 | 长春佛吉亚 | ≤25,000 | 20,574.65 |
与长春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长春消声器与长春佛吉亚发生销售汽车零部件所致。
2、与宁波华乐特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去年的总金额 (万元) |
销售商品 | 宁波华乐特 | ≤2000 | 0.00 |
与宁波华乐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宁波华乐特销售零部件等产品。
3、与华众车载(原“华众控股”)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去年的总金额 (万元) |
销售商品 | 华众车载 | ≤2000 | 52.83 |
与华众车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子公司向华众车载下属子公司宁波华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销售汽车零部件等产品。
4、与成都华众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去年的总金额 (万元) |
销售商品 | 成都华众 | ≤2000 | 0.00 |
与成都华众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成都华众销售零部件交易所致。
5、与宁波xxx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去年的总金额 (万元) |
销售商品 | 宁波xxx | ≤2000 | 60.28 |
与宁波xxx发生的销售商品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xx姆”向xxx零部件产品所致。
6、与进出口公司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去年的总金额 (万元) |
销售商品 | 进出口公司 | ≤20,000 | 6,055.29 |
与进出口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进出口公司进行出口销售商品交易所致。
注:上述交易金额主要为出口代理业务,依照惯例,进出口公司将向本公司收取8‰的佣金。
7、与xx峰梅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去年的总金额 (万元) |
销售商品 | xx峰梅 | ≤2500 | 95.13 |
与xx峰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xxxx通过xx峰梅销售松下、xxx相关零部件交易所致。
注:由于xx峰梅要发生开票费、客户沟通费,按照客户的要求,xx峰梅将提取1.5%管理费后进行销售。
8、与xxxx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xxxx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南昌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通过江铃xx销售内饰件类零部件交易所致。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去年的总金额 (万元) |
销售商品 | 江铃xx | ≤30,000 | 0.00 |
(三)其他关联交易
1、与长春佛吉亚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与长春xxx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是长春佛吉亚给本公司提供计息借款所致。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去年的总金额 (万元) |
其他关联交易 | 长春佛吉亚 | ≤5,000 | 5000.00 |
2、与象山xx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下称“xx酒店”)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去年的总金额 (万元) |
其他关联交易 | xx酒店 | ≤250 | 43.64 |
与xx酒店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商务活动在象山西周xx酒店产生餐饮住宿费用所致。
3、与上海xx拓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拓新电子“)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与拓新电子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上海办公场所产生的租
赁费、水电费委托其代付所致。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去年的总金额 (万元) |
其他关联交易 | 拓新电子 | ≤600 | 326.68 |
4、与xxxx发生其他关联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去年的总金额 (万元) |
其他关联交易 | 江铃xx | ≤2,000 | 2000.00 |
与xxxx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是本公司与江铃集团公司给xxxx提供不计息对等借款所致。
5、与xxxx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1)与xxxx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是xxxx、xxxxx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ABC公司”)向xx峰梅租赁厂房所致。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去年的总金额 (万元) |
其他关联交易 (厂房) | xx峰梅 | ≤950 | 285.11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去年的总金额 (万元) |
其他关联交易 | xx峰梅 | ≤400 | 325.42 |
(2)与xxxx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是xxxx通过xx峰梅代付职工工资,以及代交水电煤费用所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xx峰梅塑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3年12月,注册资本为20,521.63万元,注册地为xxxxxxxxxxxxx0x0x,法定代表人xxx。主要经营范围为塑料产品、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制造、成套设备及配件、发泡缓冲件、胶带的批发,主要客户为一汽大众、华晨宝马等。宁波峰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峰梅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峰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xxx,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xx峰梅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xx峰梅公司总资产为9,988.46万元,净资产9,423.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26.35万元,净利润为2,784.59万元(未经审计)。
该公司是实际控制人xxx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xxx为宁波xx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xx峰梅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xxxx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之间销售商品的交易额为25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750万元,厂房租赁费用预计950万元,代付员工工资和水电煤等日常开销费用预计400万元。
(二)Helbako GmbH
1、基本情况
Helbako GmbH总部位于德国,是一家多年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专业性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宁波xx持有该公司30%的股权,产品包括:报警器、燃油泵控制模块、无匙进入系统敞篷类轿车的顶篷控制系统等,每年销售额约为5500万欧元,主要客户是宝马、奔驰、大众、奥迪和保时捷等高端客户。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xx峰梅公司总资产为1.79亿元,净资产8,562.4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净利润为1,543.39万元(经审计)
宁波xx实际控制人xxx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Helbako GmbH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Helbako GmhH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本公司下属子上海xxxxxx与该公司之间采购商品的交易额2500万元。
(三)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xxxx0000x,法定代表人为周辞美先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470万元,佛吉亚持有51%的股权,长春消声器消声器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据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所得,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36亿元,净资产为5.58亿元,营业务收入20.50亿元,净利润2.72亿元。
长春佛吉亚是本公司持股97.60%控股子公司长春消声器的参股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先生为宁波xx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春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消声器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长春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长春消声器与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25,0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25,000万元,长春佛吉亚为本公司提供不计息对等借款 5000万元。
(四)华众控股车载有限公司(原“华众控股”)
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总股本8亿元,主要持股人为xxx。公司是为国内外著名中高档汽车制造商提供塑料车身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主要OEM供应商之一。产品包括汽车内外饰件及精密模具,以及同类产品在豪华游艇等非汽车行业的应用,包括ABCD柱、保险杠、前端框架、发动机罩盖等。宁波华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客户包括一汽大众、上海通用、上海大众、长安xx、北京奔驰等。经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所得,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0.22亿元,净资产为5亿元,营业收入16.83亿元,净利润为8,658万元。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xxx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众控股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华众车载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诗x姆、xx姆与该公司之间销售商品的交易额2000万元。
(五)成都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注册地:xxxxxxxxx(xxxx)xxx000x,法定代表人xxx。主营经营范围:塑料造
粒及塑料制品制造;汽车、摩托车模具、夹具设计、制造;汽车制动器总成,组合仪表制造,装饰面料制造。经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所得,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970.45万元,净资产为4,277.84万元,营业收入9,562.44万元,净利润为1,308.0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xxx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成都华众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成都华众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采购商品金额为
750万元,销售商品金额为2000万元。
(六)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150万欧元,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法定代表人xxx。主营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设计和开发;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及后整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6亿元,净资产为9,405.42万元,营业务收入1.54亿元,净利润为 2,817.43万元(未经审计)。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xxx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宁波华乐特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宁波华乐特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xx林向该公司采购货物交易额为6000万元,销售商品交易额为2000万元。
(七)宁波xxx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2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先生。主营经营范围:汽车车身、汽车零部件、复合材料制品制造。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59亿元,净资产为3.9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41亿元,净利润为417.39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控股股东为xx集团,xx集团实际控制人周辞美先生是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xxx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xxx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特雷姆、xx饰件与该公司采购货物交易额1500万元,接受劳务费用为500万元,销售商品金额为2000万元。
(八)象山xx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由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90%)与赖彩绒(股权10%)共同投资建造的度假休闲酒店,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注册地为xxxxxxxxxxxx000x,法定代表人为赖彩绒。主营经营范围:餐饮、住宿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91.19万元,净资产为9.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77.82万元,净利润为-57.97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股东xx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赖彩绒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xx酒店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xx酒店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该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服务涉及交易金额为250万元。
(九)上海xx拓新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xx拓新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注册地:xxxxxxxx0000x,法人代表人为xxx。主营业务范围:汽车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电子产品,仪表,仪器,五金件加工,模具设计,开发,制造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10.96万元,净资产为113.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7.66万元,净利润为-93.65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xxxxx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xx拓新电子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xx拓新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上海的办公场发生租赁费及所委托其代付水电费约为600万元。
(十)南昌江铃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注册地南昌市昌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段山虎,宁波xx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xxxx主要从事汽车内、外饰件、冲压件、零部件制造及销售。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 3.29亿元,净资产为1.30亿元,营业收入3.75亿元,净利润为2387.05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xxxx与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xxxx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公司控股子公司xxxx与该公司发生采购货物金额为3亿元,销售商品金额为3亿元, 本公司给xxxx提供不计息对等借款2000万元。
(十一)宁波xx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6月,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为500万元,xx集团持股30%,且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周辞美先生先生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依据相关规定,进出口公司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股权转让后,xx集团占进出口公司30%的出资额,xxx为70%。进出口公司主营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是象山县唯一一家进出口“双便”企业,暨享有绿色通道(优先通关,优先退税),也是宁波市“政关”重点扶持50家进出口企业之一。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20亿元,净资产为2,050.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61亿元,净利润为15.98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参股股东xx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先生先生是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进出口公司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5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12,000万元,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为20,0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长春佛吉亚与长春消声器;宁波华乐特与宁波xx林、公主岭xx林;华众车载与公司及xx姆、诗兰姆;xxx与德国Trim、xx姆、xx饰件;xxx梅与xxxx;成都华众与成都xx;上海xxxx与Helbako GmbH之间采购
货物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长春佛吉亚与长春消声器;华众车载与公司及xx姆、诗兰姆、xx饰件;成都华众与xxxx;xxxx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xxx与xx姆、xx饰件之间的销售货物关联交易均以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xx酒店之间以优于市场价的协议价格进行;公司与拓新电子发生关联交易以产品市场价定价。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发生采购和销售商品的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按照惯例,进出口公司向委托单位收取8‰的佣金,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xx峰梅发生采购和销售商品的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另外,厂房租赁价格以当地市场价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员工代付工资以当地实际支付金额进行交易,水电煤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xxxx与长春消声器;华众控股与本公司及xx姆、诗兰姆、xx饰件; 宁波华乐特与宁波xx林、公主岭xx林; Helbako GmbH与上海xxxx;x xx与德国 Trim、xx姆、xx饰件;xx酒店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xxx x与本公司及子公司;xxxx与xxxx、ABC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 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xxxxx了该项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消声器与其参股子公司长春佛吉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长消厂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拆借资金以协议价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xx姆、诗x姆、xx饰件与华众车载发生的日常交易是因产品专业优势互补的关系,进行采购和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更好地利用公司资源。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德国 Trim、xx姆、xx饰件与xxx,宁波xx林、公主岭xx林与宁波华乐特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材料买卖为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上海xxxx与Helbako GmbH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进行原材料采购,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xxxx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进行模具产品及汽车零部件销售,拆借资金以协议价进行交易,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xx酒店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源于公司商务活动发生餐饮住宿费用,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向xx拓新电子支付发生水电费用属日常开销,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xx峰梅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进行模具产品及 汽车零部件销售,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xxxx、xxABC公司与xx峰梅发生厂房租赁的价格以市场价格进行。xxxx通过xx峰梅代付员工工资,以实际支付金额进行;水电煤费用均属于日常开销,以实际开销费用为准,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xxxx与关联方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六、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交易情况
公司目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有17家,分别是上海大众联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井上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宁波xx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宁波xxxx姆汽车饰件限公司、长春xx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xx创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胜维德赫xx汽车镜有限公司、宁波xxx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xx汽车零部件研发有限公司、上海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扬州xxx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德国xx汽车零部件系统公司、xx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xxxx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智轩汽车附件有限公司、南昌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因为公司内部生产组织和工序流程的需要,存在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半成品的情况,所以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存在销售商品或者采购货物的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需要参照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决定进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xx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