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
乙方: 河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为加强甲乙双方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促进双方研究生培养与教育工作的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科教融合,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选派 研究生到甲方完成(博士□ 硕士□)学位论文或科研实践,实行联合培养。
甲方导师为 ;乙方导师为 。
时间自 年 月 至 年 月。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基本情况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学校 |
入学时间 |
专业 |
培养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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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导师电子邮件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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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导师电子邮件地址: |
联系电话: |
二、联合培养学生的培养和管理
1.甲乙双方在该学生进行学位论文研究或科研实践期间按照联合培养要求对学生进行相应培养和管理。
2. 该学生系乙方录取的学生, 学籍由乙方管理,在甲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档案和人事关系。该学生享受乙方学生的一切待遇,其普通奖助学金及各种补贴、医疗费、学位申请等均由乙方负责。意外伤害保险费由 甲方或学生 负责购买。
3.甲方为该学生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适当的生活补助。该学生在甲方工作学习期间,甲方不办理其出国(境)申请事宜,不为其开具除学习证明外任何证明(如购房、婚姻、成绩单等)。
4. 学生保证在甲方从事课题研究工作期间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如果学生在此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学生自己承担相应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如果该学生严重违反甲方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和科研管理规范,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停止联合培养协议的执行。如果由于学生自身的研究素质和个人原因导致该研究生不能按照学校规定完成课题论文研究工作从而影响该学生的学位获得,由学生本人负责。
5. 该学生在甲方学习期间住宿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导师亦可协助解决,但不得安排在办公室、实验室等非住宿场所。
6. 该生在进入实验室之前,甲方要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告知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如果该生因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事故,追究学生本人责任。联合培养导师承担相应的安全和经济责任。当联合培养学生发生意外事件,由甲方导师在第一时间向该生学籍单位导师和甲方研究生部报告情况,由该生学籍单位在第一时间发出事件处置意见并尽快赶到现场主持处理。如因距离遥远学籍单位代表不能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应以传真方式授权甲方研究生部和联合培养导师按其意见临时代为处理。
7. 联合培养学生在甲方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生物材料及原始数据等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由双方商议决定。
8.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盖章及双方导师和研究生本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导师:(签字) 乙方导师:(签字) 研究生:(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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