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61.168.99.35/TPBidder)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自助解密环境。 (www.lyggzyj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 年08 月16 日09 时35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公开招标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洛直集采招标(2023)0066 号
采购人: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三章 采购需求 30
第四章 合 同(样本) 35
第五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45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4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3
一、投标文件格式 56
一、封面 57
二、投标函 58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1
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62
五、资格证明材料 63
六、开标一览表 66
七、服务报价明细表 67
八、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69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0
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71
十一、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72
十二、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73
十三、项目实施方案 74
十四、辅助资料表 75
十五、后续服务及优惠条件 77
十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8
十七、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 79
十八、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 80
十九、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 81
二十、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扫描件 82
二十一、承诺书 83
二十二、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84
特 别 提 示
1、投标文件制作
1.1 投标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2 投标人凭 CA 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 锁和企业CA 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lytf 格式和*.nlytf 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 锁。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
1.3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1.4 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投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被否决的风险。
1.5 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
2、投标文件的提交
2.1 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ytf)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 CA 锁进行上传操作。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
2.3 投标人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
2.4(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 份(*.nlytf 格式)(U 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3.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上发布“变更公告”,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则同时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招标文件)。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2 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4、开标
4.1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企业CA 锁参加开标。 4.2(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投标人代表检查自己的未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
4.3 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唱标。
4.4(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如投标人现场解密失败,投标人应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4.5(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开标前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同放弃使用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现场无法成功上传的,投标无效。 4.6(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仅仅作为网上提交的加密的电子
投标文件在特殊情况下才启用的备份资料。没有提交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仅提交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为便于投标人(供应商)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本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所列招标投标的主体称呼及专业术语,也适用于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对应的主体称呼及专业术语。
6、投标人《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及《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中所填写内容须与表后所附的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合同业绩扫描件相对应,否则将不予评审打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该两表不进行评审打分。
7、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报价明细表》、《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及《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内容进行公示。
8、(此条款仅适用于远程不见面交易的项目)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
8.1 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磋商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xxxx://00.000.00.00/XXXxxxxx),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投标人(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单位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0000000000。
8.2 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学习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8.3 投标人(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 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
8.4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磋商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开标。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但在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最后报价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投标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
(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或未按要求参与交互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供应商)超时交互,由此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供应商)的评审风险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9 、 开 标 前 , 投 标 人 ( 供 应 商 ) 务 必 在 洛 阳 市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xxxx://00.000.00.00/XXXxxxxx)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自助解密环境。
项目概况:
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 年08 月16 日09 时35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3-148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一 | 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 849902 | 849902 |
4、预算金额:849902 元最高限价:849902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招标编号:洛直集采招标(2023)0066 号
5.2 本次招标项目为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共一个标段。物业服务管理项目包含服务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房屋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设备日常管理与维修(含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等),场馆内的安全防范、公共秩序维护管理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六个月。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 年07 月26 日至2023 年 08 月02 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 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
0.xx: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xxxx://00.000.00.00/XXXxxxxx)”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 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4.售价:0 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 年08 月16 日09 时35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 年08 月16 日09 时35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六室(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六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免收。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
地址:xxxxxxxxx00 x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9-65232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联系人:xxx xxx
联系方式:0379-69921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先生
联系方式:0379-65232100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监管部门:洛阳市财政局
2023 年07 月26 日
监管部门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25970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名 称 |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 地址:xxxxxxxxx00 x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000-00000000 13673908709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六楼6013、6014 联系人:xxx x先生 电 话:0379-69921027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
1.1.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
1.1.6 |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 洛采公开-2023-148 |
1.1.7 | 招标编号 | 洛直集采招标(2023)0066 号 |
1.1.8 | 标段划分 |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投标人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投标,否则将不被接受。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付款方式 | 由采购人付款。实行先服务,后付费的方式,根据月考核 结果,按月进行支付。 |
1.3.1 | 服务期 | 6 个月。 |
1.3.2 | 履约验收 | 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价款的依据。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
二条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服务应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在投标文件中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召开 □召开,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 问题 | 时间:/ 形式:/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商务要求: 服务期; |
付款方式; 2、服务内容与要求中加“★”条款; 3、其他:/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最高项数:/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 xxxx.xxx.xx )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上发布“变更公告”,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则同时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招标文件)。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 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 |
3.2.4 | 预算控制金额 | 预算金额为849902 元,最高限价为849902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不一致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税金,如人员工资(不低于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加班费等各项福利,人员工装、物品损耗、项目所需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所需的工具、设备、机械及其消 耗品)。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90 天,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投 标将被拒绝。 |
3.4.1 | 投标保证金 | 免收。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 / |
3.5.3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6.1 |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4.1.1 | 封套上的密封和标记 | (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lytf 格式)(U 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4.2.2 |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4.2.3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lytf 格式); 2、(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 盘一份(*.nlytf 格式)。 |
4.2.5 | 投标文件上传问题联系方式 | 投标人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 000-000-0000;0000-00000000。 |
4.2.6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件(U 盘)评标结束后退还。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
5.3 | 开标疑义 | 现场提出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1 人,专家4 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 2 名/标段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 ☑是 |
标人 | □否 | |
7.1.2 | 定标原则 |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排列顺序确定第一名、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 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中标人。 |
7.2 | 中标结果公布媒介及期限 | 公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上公布。 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 |
7.4.1 | 履约保证金 | ☑免收履约保证金。 |
8.5.8 | 质疑函的递交方式 | 质疑函应当面递交或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送;因情况特殊而邮寄的,交邮前应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受质疑函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监督部门及电话:洛阳市财政局 0379-63259707 |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如果本项目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可投进口产品,也可投国产产品。但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
(2)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包),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中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1.1.6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招标编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标段划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 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付款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1.3 服务期及履约验收
1.3.1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1.3.2 履约验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与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截图保存);
(7)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截图保存);
(10)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2.5 如投标文件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的内容与投标文件的其他地方存在不一致,以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的内容为准。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需求
(4)合同(样本);
(5)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6)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资格证明材料
(4)开标一览表;
(5)报价明细表;
(6)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7)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8)项目实施方案;
(9)售后服务计划;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涉及货币的应为人民币,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
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明细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4 采购人设有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不一致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合同扫描件,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有效期内,投标人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根据第六章内容提供证明材料。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3.5.3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制作
3.7.1 投标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3.7.2 投标人凭CA 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锁和企业CA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lytf 格式和*.nlytf 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 锁。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
3.7.3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3.7.4 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投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否决的风险。
3.7.5 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方式投标。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4.2.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ytf)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 CA 锁进行上传操作。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
4.2.5 投标人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撤回投标的操作。
4.3.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
标。
5.2 开标规定
5.2.1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企业CA 锁参加开标。 5.2.2(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投标人代表检查自己的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
5.2.3 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唱标。
5.2.4(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如投标人现场解密失败,投标人应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5(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开标前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现场无法成功上传的,投标无效。
5.2.6(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仅仅作为网上提交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特殊情况下才启用的备份资料。没有提交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仅提交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3 开标疑义
投标人对开标有疑义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 6、资格审查与评标
6.1 资格审查小组与评标委员会
6.1.1 采购人负责资格审查。采购人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可以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组成,在资格审查中为采购人提供支持和帮助。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资格审查与评标原则
资格审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资格审查与评标
6.3.1 资格审查小组与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资格审查与评标依据。
6.3.2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评标,如“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组织评审。
7、定标及合同授予
7.1 定标
7.1.1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1.2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结果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7.3 中标通知
《中标通知书》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由中标人和采购人自行下载、打印,并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5.4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7.5.5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8.1.1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
争;
8.1.2 不得与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1.3 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评标,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标专家依法
依规独立评标;
8.1.4 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1.5 不得接受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8.1.6 不得无正当理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8.1.7 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1.8 采购过程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8.2.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8.2.3 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
8.2.4 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虚假应标,不得恶意低价抢标;
8.2.5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2.6 不得无正当理由弃标或中标后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2.7 不得恶意诋毁其他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8.2.8 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
8.3.2 不得与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3.3 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
8.3.4 不得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8.3.5 不得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8.3.6 不得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8.3.7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投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8.3.8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
争;
8.3.9 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8.3.10 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其他评标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标;
8.3.11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
8.3.12 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8.3.11 不得泄露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
标有关的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3.1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8.3.14 在参与政府采购评标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4.1 不得接受投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8.4.2 不得与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4.3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
争;
8.4.4 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独立评标;
8.4.5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
8.4.6 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4.7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4.8 在参与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5 质疑和投诉
8.5.1 投标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
8.5.2 投标人(供应商)认为招标(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时,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5.3 前款“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8.5.3.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之日或招标(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3.2 对采购程序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8.5.3.3 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4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
8.5.5 投标人(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须提交投标人(供应商)针对当次质疑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5.6 投标人(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并提供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7 质疑函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范本(见附件: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8.5.8 质疑函的递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含电子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供应商)。
8.5.10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属)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8.5.11 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投标人(供应商)对其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公开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0.1 本项目(标段)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
10.2 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原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转为谈判文件的相应内容。投标人的原投标文件转为谈判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不再按原评标办法对原投标人(以下称为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并按下述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0.3 谈判的主要程序
10.3.1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
理。
10.3.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
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0.3.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0.3.4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3.5 谈判文件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3.6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3.7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附件: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一、项目概况
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共三个校区,洛龙校区位于洛龙区学府街 14 号,占地 40 余亩,建筑面积
2.4 万平方米,现有师生1600 余人。高新校区位于涧西区孙辛路278 号,占地70 余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现有师生1500 余。瀍河校区位于瀍河区新街46 号,占地7 亩,建筑面积6600 平方米,现有师生900 余人。总在校学生4000 余名
2、服务范围及内容包含服务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房屋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设备日常管理与维修(含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等),校园内的安全防范、公共秩序维护管理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次采购标的(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物业管理。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内容包含服务区域内校园保洁、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宿舍管理、校园绿化、水电房屋杂修及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服务要求
2.1 人员要求:
2.1.1 项目负责人要求 45 周岁以下;
2.1.2 水电维修人员,要求 50 周岁以下,持证上岗,具有电工证;
2.1.3 其它服务人员要求 5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1.4 物业人员在岗时要求统一着装,佩戴胸牌,举止文明,服务时要态度热情,周到服务;
2.2 保洁服务要求
2.2.1 保洁服务范围:院落、停车场、楼内公共区域、人行通道、公共卫生间等专属区域保洁服务;大厅地面清洗;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定期消毒;垃圾分类及清运;灭蟑、灭鼠、灭蚊蝇等除四害工作;应对特殊天气保洁服务;突发事件的保洁或其他临时性工作。
2.3 保洁服务标准
2.3.1 室外大环境清洁质量标准:室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根据季节,及时清扫院内落叶、纸屑;硬化地面、平台、屋面无积水、无杂物;绿化草坪无杂物,随时保持清洁;及时清运日常生活垃圾,保持场地干净、无异味;停车场干净、整洁、无积水;室外宣传栏、标志牌、公共设 施无灰尘、无乱张贴现象。
2.3.2 室内卫生清洁质量标准:室内的地面(含走廊)保洁干净,尤其是雨天要加强管理, 防止行人摔伤,确保安全,楼内大厅、走廊、楼梯地面干净无杂物、污渍、血迹、积水;垃圾桶表面干净,无污迹,定点定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及时刷洗无异味;卫生间保持无异味,地面无积水、污渍、无蚊蝇滋生,便池无污垢;洗漱间地面无积水、无污渍、水池无堵塞和积水现象,镜 面无污渍,保持干净整洁。
2.4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要求
2.4.1 公共秩序维护范围:负责校园区域内门卫、巡逻的管理,保证正常公共秩序;能够正确使用保安器材设备,提出并落实项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管理本项目进出车辆、非机动车辆的指挥,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停放有序。做好外来人员出入管理工作。
2.4.2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2.4.2.1 门卫 24 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记录齐全;严格执行出入大宗物品登记和进出机动车辆登记制度;做好学校院区内重点部位、部门夜间安全巡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阻止或报警,并及时报告上级,保护现场,控制局面。在岗期间不准吸烟、闲聊、阅读书报、做与秩序维护服务无关的事;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灵活果断处理各种问题,维护服务区域秩序。
2.4.2.2 熟悉本单位车辆,预留领导车辆停车位;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大院时须履行登记手续,领取临时通行证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进入车辆须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逆行,不得高速行驶和按喇叭;非机动车辆进入大院后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及校园形象。
2.5 宿舍管理服务要求
2.5.1 学生宿舍的管理内容:学生住宿管理,各项设施运行检查,公用物品的检查与维修,外来人员的管理、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理和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等工作。
2.5.2 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工作标准:
2.5.2.1 学生宿舍负责人工作标准及要求
①负责学生宿舍的全面管理工作,熟悉所分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督促并检查各类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按要求及时将学生宿舍内的管理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②按突发情况预案及时处理好学生宿舍内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协调解决学生宿舍内的各种问题。
③定期对宿舍本楼内的安全、消防、水、电、门窗玻璃等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维修。
④对学生宿舍内各类公用物品和设备负有管理责任。并对公共物品数量进行登记和日常检查,区分责任后并及时报修并督促落实。定期对学生宿舍楼内的公共设施的运行进行检查。
⑤督促学生做好宿舍内卫生保洁工作,始终保持宿舍干净卫生。
⑥配合学生处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和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工作。
⑦按后勤管理处要求做好学生学生宿舍的维护工作。
⑧配合做好学生宿舍内部的其他管理工作。
2.5.2.2 学生宿舍值班员工作标准及要求
①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建立管理档案,有工作交接本学、生宿舍检查记录本、失物登记本、维修登记本、大件物品进出登记本、人员进出登记本等档案资料。管理员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礼貌待客,不得与师生发生任何冲突,如有纠纷及时向甲乙方管理部门反映。
②实行24 小时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并做好人员进出管理;做好学生宿舍的开关门工作;管理员在每天学生进出学生宿舍高峰时,要站立在大门口维持秩序。对用水、用电、用火每日巡查,及时制止学生之间的各种纠纷,根据学校要求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③搞好“三防”(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定时巡查各楼层的安全,保管好学生宿舍大门和各学生宿舍及消防通道的钥匙,遇到偶然、突发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开门疏散人员,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④对进入学生宿舍的外来人员和持请假条进入学生宿舍的请假学生按要求做好登记记录。
⑤配合做好学生宿舍内部的其他管理工作。
2.5.2.3 宿舍卫生保洁工作标准及要求
①按学校要求做好学生宿舍内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②学生毕业离校后,对搬空学生宿舍进行清扫,保证室内整洁干净、无垃圾杂物;新生报到前,提前对学生宿舍进行清扫,保障室内墙面、地面、家具整洁干净、无污渍、无灰尘。
③做好宿舍内的日常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④配合做好学生宿舍内部的其他管理工作。
2.6 水电房屋杂修服务要求
2.6.1 水电房屋杂修服务范围:校园公共区域水、电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校区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6.2 水电房屋杂修服务标准:严禁上班时间饮酒和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上门维修应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每月对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保养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负责组织技术文件和设备档案的接管、建立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确保学校所有区域内用水用电的正常供给和安全;对宿舍楼内的供水系统、供电设施进行维护,达到所有设备随时可以启动,并保持良好的性能;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任务。
每日集中巡查公共区域和学生学生公寓2 次,及时发现处理故障及问题,确保正常运转。
2.6.2.1 做好水、电、桌、凳、床、柜、门、窗、宣传栏等日常维修,实行接报维修、随报随修,自接到报修之时起,按照先处理安全隐患后处理其他的顺序进行,当日之内必须处理完毕或与报修人员预约修复日期(原则上不超出次日),并做好维修记录,确保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2.6.2.2 紧急维修:排污管道堵塞,室内给水系统小修、换管,通风管道堵塞;建筑物内所有门、窗故障等,自接到报修之时起1 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处理。
2.6.2.3 抢修:如电路故障、水管、水龙头爆裂漏水等,要求立即抢修。
2.6.3 其余维修项目,先按照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简易处理,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同时及时上报。
2.7 绿化养护服务要求
2.7.1 绿化养护服务范围:绿化工应做到管理日常化、养护科学化;根据气候,给花木适量浇水;根据花木长势,给花木适量施肥,适当松土;制定预防措施,防治病虫害;及时清除杂草、枯枝,春秋两季定期修剪花木,对遭受损坏的花木及时扶正,整修或补种合适的👉木、花草;做到院区内绿地和花草植被养护完好。
2.7.2 绿化养护服务标准:树木、花草、绿篱无病虫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各种绿化植物的正常生长;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绿化区域无杂物垃圾枯叶等,干净整洁;绿化设施完好无损。
★2.8 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 2 人。
校园保洁不少于4 人。
公共秩序维护员不少于18 人。
宿舍管理及保洁人员不少于18 人。日常管理和维修人员不少于4 人。
供电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 2 人,需持证上岗。绿化养护管理不少于 2 人。
3、其他要求
3.1 物业服务单位人员在工作期间,未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伤亡的,由物业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2 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采购人可以予以辞退,物业服务单位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3.3 物业服务单位自行做好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在工作期间因服务人员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解决,与采购人无关。
三、考核验收
考核分为①日常考核②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考核等两种考核形式,日常考核由采购人负责,派出专人对中标人工作完成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考核由采购人或采购人相关部门组织,具体次数由采购人确定。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将相应扣减服务费用。物业服务单位在服务保障期间损坏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场地等及其他应赔偿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赔偿。
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物业服务管理合同
项目名称: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公开--2023-148
招标采购文件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甲 方: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
乙 方:
甲方合同法律审核部门:
签订时间:2023 月 日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委托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物业服务管理项目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第二条服务项目概况
本采购项目为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共三个校区,洛龙校区位于洛龙区学府街14 号,占地40 余亩,建筑面积2.4 万平方米,现有师生1600 余人。高新校区位于涧西区孙辛路278 号,占地70 余亩,建筑面积2.5 万平方米,现有师生1500 余。瀍河校区位于瀍河区新街46 号,占地7 亩,建筑面积6600 平方米,现有师生900 余人。总在校学生4000 余名。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6 个月,自2023 年 日至 年 月 日。第四条 合同服务内容和要求
1、服务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内容包含服务区域内校园保洁、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宿舍管理、校园绿化、水电房屋杂修及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服务要求
2.1 人员要求:
2.1.1 项目负责人要求 45 周岁以下;
2.1.2 水电维修人员,要求 50 周岁以下,持证上岗,具有电工证;
2.1.3 其它服务人员要求 5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1.4 物业人员在岗时要求统一着装,佩戴胸牌,举止文明,服务时要态度热情,周到服务; 2.2、保洁服务要求
2.2.1 保洁服务范围:院落、停车场、楼内公共区域、人行通道、公共卫生间等专属区域保洁服务;大厅地面清洗;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定期消毒;垃圾分类及清运;灭蟑、灭鼠、灭蚊蝇 等除四害工作;应对特殊天气保洁服务;突发事件的保洁或其他临时性工作。
2.3 保洁服务标准
2.3.1 室外大环境清洁质量标准:室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根据季节,及时清扫院内落叶、 纸屑;硬化地面、平台、屋面无积水、无杂物;绿化草坪无杂物,随时保持清洁;及时清运日常生活垃圾,保持场地干净、无异味;停车场干净、整洁、无积水;室外宣传栏、标志牌、公共设 施无灰尘、无乱张贴现象。
2.3.2 室内卫生清洁质量标准:室内的地面(含走廊)保洁干净,尤其是雨天要加强管理, 防止行人摔伤,确保安全,楼内大厅、走廊、楼梯地面干净无杂物、污渍、血迹、积水;垃圾桶 表面干净,无污迹,定点定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及时刷洗无异味;卫生间保持无异味,地面无积 水、污渍、无蚊蝇滋生,便池无污垢;洗漱间地面无积水、无污渍、水池无堵塞和积水现象,镜 面无污渍,保持干净整洁。
2.4、公共秩序维护服务要求
2.4.1 公共秩序维护范围:负责校园区域内门卫、巡逻的管理,保证正常公共秩序;能够正确使用保安器材设备,提出并落实项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管理本项目进出车辆、非机动车辆的指挥,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停放有序。做好外来人员出入管理工作。
2.4.2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2.4.2.1 门卫 24 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记录齐全;严格执行出入大宗物品登记和进出机动车辆登记制度;做好学校院区内重点部位、部门夜间安全巡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阻止或报警,并及时报告上级,保护现场,控制局面。在岗期间不准吸烟、闲聊、阅读书报、做与秩序维护服务无关的事;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灵活果断处理各种问题,维护服务区域秩序。
2.4.2.2 熟悉本单位车辆,预留领导车辆停车位;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大院时须履行登记手续,领取临时通行证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进入车辆须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逆行,不得高速行驶和按喇叭;非机动车辆进入大院后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及校园形象。
2.5、宿舍管理服务要求
2.5.1 学生宿舍的管理内容:学生住宿管理,各项设施运行检查,公用物品的检查与维修,外来人员的管理、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理和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等工作。
2.5.2 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工作标准:
2.5.2.1 学生宿舍负责人工作标准及要求
①负责学生宿舍的全面管理工作,熟悉所分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督促并检查各类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按要求及时将学生宿舍内的管理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②按突发情况预案及时处理好学生宿舍内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协调解决学生宿舍内的各种问题。
③定期对宿舍本楼内的安全、消防、水、电、门窗玻璃等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维修。
④对学生宿舍内各类公用物品和设备负有管理责任。并对公共物品数量进行登记和日常检查,区分责任后并及时报修并督促落实。定期对学生宿舍楼内的公共设施的运行进行检查。
⑤督促学生做好宿舍内卫生保洁工作,始终保持宿舍干净卫生。
⑥配合学生处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和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工作。
⑦按后勤管理处要求做好学生学生宿舍的维护工作。
⑧配合做好学生宿舍内部的其他管理工作。
2.5.2.2 学生宿舍值班员工作标准及要求
①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建立管理档案,有工作交接本学、生宿舍检查记录本、失物登记本、维修登记本、大件物品进出登记本、人员进出登记本等档案资料。管理员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礼貌待客,不得与师生发生任何冲突,如有纠纷及时向甲乙方管理部门反映。
②实行 24 小时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并做好人员进出管理;做好学生宿舍的开关门工作;管理员在每天学生进出学生宿舍高峰时,要站立在大门口维持秩序。对用水、用电、用火每日巡查,及时制止学生之间的各种纠纷,根据学校要求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③搞好“三防”(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定时巡查各楼层的安全,保管好学生宿舍大门和各学生宿舍及消防通道的钥匙,遇到偶然、突发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开门疏散人员,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④对进入学生宿舍的外来人员和持请假条进入学生宿舍的请假学生按要求做好登记记录。
⑤配合做好学生宿舍内部的其他管理工作。
2.5.2.3 宿舍卫生保洁工作标准及要求
①按学校要求做好学生宿舍内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②学生毕业离校后,对搬空学生宿舍进行清扫,保证室内整洁干净、无垃圾杂物;新生报到前,提前对学生宿舍进行清扫,保障室内墙面、地面、家具整洁干净、无污渍、无灰尘。
③做好宿舍内的日常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④配合做好学生宿舍内部的其他管理工作。 2.6、水电房屋杂修服务要求
2.6.1 水电房屋杂修服务范围:校园公共区域水、电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校区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6.2 水电房屋杂修服务标准:严禁上班时间饮酒和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上门维修应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每月对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保养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负责组织技术文件和设备档案的接管、建立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确保学校所有区域内用水用电的正常供给和安全;对宿舍楼内的供水系统、供电设施进行维护,达到所有设备随时可以启动,并保持良好的性能;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任务。
每日集中巡查公共区域和学生学生公寓2 次,及时发现处理故障及问题,确保正常运转。
2.6.2.1 做好水、电、桌、凳、床、柜、门、窗、宣传栏等日常维修,实行接报维修、随报随修,自接到报修之时起,按照先处理安全隐患后处理其他的顺序进行,当日之内必须处理完毕或与报修人员预约修复日期(原则上不超出次日),并做好维修记录,确保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2.6.2.2 紧急维修:排污管道堵塞,室内给水系统小修、换管,通风管道堵塞;建筑物内所有门、窗故障等,自接到报修之时起1 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处理。
2.6.2.3 抢修:如电路故障、水管、水龙头爆裂漏水等,要求立即抢修。
2.6.3 其余维修项目,先按照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简易处理,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同时及时上报。
2.7、绿化养护服务要求
2.7.1 绿化养护服务范围:绿化工应做到管理日常化、养护科学化;根据气候,给花木适量浇水;根据花木长势,给花木适量施肥,适当松土;制定预防措施,防治病虫害;及时清除杂草、枯枝,春秋两季定期修剪花木,对遭受损坏的花木及时扶正,整修或补种合适的👉木、花草;做 到院区内绿地和花草植被养护完好。
2.7.2 绿化养护服务标准:树木、花草、绿篱无病虫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 5%以下,各种绿化植物的正常生长;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绿化区域 无杂物垃圾枯叶等,干净整洁;绿化设施完好无损。
2.8、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 2 人。
校园保洁不少于4 人。
公共秩序维护员不少于18 人。
宿舍管理及保洁人员不少于18 人。日常管理和维修人员不少于4 人。
供电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 2 人,需持证上岗。绿化养护管理不少于 2 人。
3、其他要求
3.1 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未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2 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予以辞退,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3.3 乙方自行做好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在工作期间因服务人员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解决,与采购人无关。
第五条 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服务总金额:¥ 元。大写: 。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人员工资、社保、人员工装、日常物料、易耗品、福利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
合同。
第六条 甲、已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
(3)其他材料。
3.物业服务费用按月支付。甲方每月对物业服务进行评价一次,评价合格后每月及时正常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 元。
第八条 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应组建技术熟练、称职的团队全面履行合同,并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第九条 分包
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 条、第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提出终止本合同,该方须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该方应支付给另一方月度服务费用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因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的要求,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逾期乙方服务仍达不到要求给甲方造成工作或经济等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据损失大小行使下列权力:扣减服务费用(细则见附件2),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可委托第三方评估予以认定。
4.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7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
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①向洛阳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②向洛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乙双方各执 肆 份。
甲 方: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 乙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府街14 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基本账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合同法律审核部门(盖章):
时间:2023 年 月 日
附件1:
服务类项目验收报告
采购项目: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 |
服务期限:2023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甲方意见(对服务工作量、质量、安全、服务人员配备等乙方履约情况的逐项评价,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要求等): | |
乙方针对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采取措施的承诺: | |
甲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 乙方名称(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备注:本报告一式两份,甲、乙方各 份,内容较多的可另附详细验收报告
1、资格审查与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采用合格制,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除外。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2、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2.1 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标准
2.1.1 资格审查标准:见第六章。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第六章。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分标准。
2.2.2 评分标准:具体评分标准见第六章。 3、资格审查与评标程序
3.1 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3.1.1 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1.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取所有评委打分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各项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汇总投标人的各项得分,相加后为投标人最终得分。
3.2.4 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和打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4、评分标准说明
4.1 关于价格扣除和评标报价的说明
4.1.1 价格扣除
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允许分包的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包),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
4.1.2 评标报价=投标报价-价格扣除。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初步条款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不一致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并按规定填报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分包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偏差 | 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资格评审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详细条款 | 最低 | 最高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分 | 分 | |||
经济标评分参数 | 20.00 | 投标报价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评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 | |
技术标评分参数 | 0.00 | 25.00 | 2.1 服务内容与要求 | 投标人承诺的服务响应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得基本分 25 分,任意一项不满足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如投标人该项得分为 0 分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
综合标评分参数 | 0.00 | 5.00 | 3.1 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结合管理要求,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案:接管方案、校园保洁方案、教学办公楼宇管理方案、公共教室保洁方案、学生宿舍管理方 案、水电设备管理服务方案、日常杂修方案、饮用水及热水设施维护管理方 案。内容详实、操作性强得 5 分;内容完整、方案合理得 4 分;内容不完整得 3 分;未针对本项目描述的得 0 分。 |
0.00 | 5.00 | 3.2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制定服务目标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满意度测评等。内容详实、操作性强得 5 分;内容完整、方案合理得 4 分;内容不完整得 3 分;未 针对本项目描述的得 0 分。 |
0.00 | 5.00 | 3.3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 | 投标人结合管理要求,制定停水停电、火灾、触电、人身伤害、自然灾害、公共卫生防控等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内容详实、操作性强得 5 分;内容完整、 方案合理得 4 分;内容不完整得 3 分; 未针对本项目描述的得 0 分。 | |
0.00 | 4.00 | 3.4 服务承诺或特色服务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需要提供优 惠服务、延伸服务、便利服务等服务承诺或特色服务方案。内容详实、特色突出为 4 分;内容完整、特色明显为 3 分;内容较完整、特色不明显为 2 分;无描 述或描述无实质内容的不得分。 | |
0.00 | 4.00 | 3.5 物业服务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设立管理机构和各 岗位人员配备方案,制定岗位职责、人员培训、安全管理方案。职责明确、内容详实,针对性强得 4 分;职责明确、内容完整,有针对性得 3 分;内容不完整得 2 分;未针对本项目描述的得 0 分。 | |
0.00 | 4.00 | 3.6 机具配备及设备投入 | 投标人提供物业服务、设施维修、清洁保洁、安全保护、消防设施维护等机具配置方案和消毒药剂使用管理方案和节能降耗措施、针对本项目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制定合理的节能降耗措施。配置科学、针对性强得 4 分;配置合理、有针对性得 3 分;配置不全得 2 分;未针 对本项目描述得 0 分。 | |
0.00 | 4.00 | 3.7 重大活动保 | 迎新季、毕业季、重要会议、大型考试、 |
障措施 | 运动会、全校性比赛等重大活动,提供水电保障、环境清洁等服务保障方案。内容详实、操作性强得 4 分;内容完整、方案合理得 3 分;内容不完整得 2 分; 未针对本项目描述的得 0 分。 | |||
0.00 | 4.00 | 3.8 节能降耗措施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使用的工具和设备 制定合理的节能降耗措施。内容详实, 措施具体,操作性强得 4 分;内容完整、有操作性得 3 分;内容不完整得 2 分; 未针对本项目描述的得 0 分。 | |
业绩信誉 | 0.00 | 9.00 | 4.1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自 2020 年以来具有非居住类物服务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 3 分,最多得 9 分( 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扫描件和中标( 成交)结果公示( 公告)网页截图,或附合同扫描件和合同备案公示 (公告)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 |
0.00 | 6.00 | 4.2 认证体系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扫描件,以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得分;失效、撤 销或暂停的对应证书不得分)。 | |
0.00 | 3.00 | 4.3 管理软件或平台 | 投标人采用物业管理软件或平台进行辅助管理的得 3 分( 在投标文件中附物业软件购买( 或租用)合同扫描件或发 票扫描件或自主研发物业软件著作权 |
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0.00 | 2.00 | 4.4 帮扶政策 | 投标人承诺拟投入的人员中有脱贫地区脱贫人员或低收入家庭人员或低保人员的得 2 分(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否则不得分)。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五、资格证明材料
六、开标一览表
七、服务报价明细表
八、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十一、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十二、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十三、项目实施方案
十四、辅助资料表
十五、后续服务及优惠条件十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十七、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
十八、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十九、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
二十、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扫描件二十一、承诺书
二十二、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二十三、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日期:
投标函
致: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 的招标公告,我方签字代表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及相关
资料,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否则,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无效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我方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4、我方承诺除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5、我方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
6、我方已认真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7、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90 天,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8、如果我方的行为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我方同意不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0、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1、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人,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我方如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或者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罚。
12、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内容及相关伴随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我方将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提供服务。
13、我方决不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的依法依规处罚。
14、本此招标若废标,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如果我方同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则本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相关规定,并无异议。
1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函件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日期:
本投标人承诺:以上地址等信息为邮寄函件的真实有效准确信息,收件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如我方对往来函件拒收,邮寄方可视为已送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投标人承担。
注: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
在职员工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作
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 招标编
号: )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
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章):
日期: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扫描件
2、投标人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扫描件
资格证明材料
须 知
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附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2:符合特定资格(要求)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3: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资格承诺函)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外,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述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要求提供。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扫描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扫描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附件2: 符合特定资格(要求)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情况说明
符合特定资格(要求)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 项要求提供。
附件3: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资格承诺函)
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资格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承诺函(内容不得修改),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 | 元 |
服务报价明细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是否属于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承担的 服务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投标报价人民币小写: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1、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2、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说明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要求提供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或内容不全的,将不予认可。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作为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4、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相关证明资料附后。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
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服务要求 | 投标人承诺的服务响应 | 偏差描述 | 结论 |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逐条逐项表述说明投标响应情况。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响应与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不同时,应逐条逐项如实填列在偏离表中。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应结合实际情况说明或描述其实际服务内容。如果完全复制粘贴本招标文件之服务要求,或者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因此而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条款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内容 | 投标人响应具体内容 | 偏差说明 |
1 | 服务期; | |||
2 | 付款方式;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本表列出的商务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项目实施方案
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要求及自身情况自行填报,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单位介绍、参与本项目的优势、项目负责人情况表、主要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辅助资料表
一、投标企业综合说明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已完成项目情况 |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概况 | 工期 |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表
拟设 职务 | 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称 | 服务年限 | 学历及专业 |
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人;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 人。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 人。 |
计划用于本项目的机械设备
序号 | 设备 名称 | 型号 | 制造年份及 使用年限 | 现状 (新旧程度) | 数量 | 自有或 租赁 |
后续服务及优惠条件
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要求及自身情况自行填报。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及自身情况自行填报。
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
序号 | 证书(证件)名称 | 持证单位(人) | 发证机构 | 发证日期 |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1.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2.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甲方)名称 | 合同金额(元) | 签订时间 |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1.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2.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 项目中,我公司投入的人员中有脱贫地区脱贫人员或低收入家庭人员或低保人员。
特此承诺。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