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經主管機關公告應為特別記載之事項
序號 | 日期 | 內容 |
00 | 000.00.00 | 公告本公司與契約相對人協議終止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二小段934 地號資產之合作興建契約,並重新簽訂新土地合建契約書,相關資料如下: 一、事實發生日:112 年 2 月 10 日 二、契約相對人:東安資產開發管理(股)及東元電機(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非利害關係人 三、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新台幣 0 億元 四、契約主要內容:明台產物保險(股)公司、東元電機(股)公司及東安資產開發管理(股)公司三方協議終止以 44%(明台)、48.2659%(東安)及 7.7341%(東元)比例出資重建坐落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二小段 934 地號之合建契約,並同意重新簽訂以明台產物保險(股)公司不出資方式參與,並依 24.52%(明台)、 67.7459(東安)及 7.7341%(東元)取得重建後價值分配之土地合建契約書。 契約起訖日期:自簽約日起至產權登記完成為止。 五、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不動產估價師姓名:遲維新 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九十一)北市估字第〇〇〇〇〇一號 六、取得之具體目的:配合政府推動危老建物加速重建工作,並活化自有資產。 七、其他敍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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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 000.00.00 | 茲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公告本公司處分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一號資產之相關資料如下: 一、 標的物名稱及性質:臺北市大安區復興段二小段 422、426 號之土地及 坐落地上之建物,即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一號全棟建物,含共同使用建號共計 16 筆建號)。 二、事實發生日: 111 年 11 月 24 日 三、交易單位數量:土地 1,055 平方公尺(319.14 坪)及建物 12,888.17 平方公尺(3898.67 坪);單位價格: 元;總金額:3,767,000,000 元 四、交易相對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非利害關係人 五、交易相對人如係關係人;(交易對象非利害關係人) (一)董事會通過日期: 年 月 日,監察人承認日期:年 月 日。 (二)如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同準則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 六、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交易對象非利害關係人)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與公司關係: ;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 年 月 日;金額: 元 七、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關係人者之情形:(交易對象非利害關係人) 關係人取得日期: 年 月 日;取得價格: 元;取得時與公司之關係: 關係人處分日期: 年 月 日;處分價格: 元;處分時與公司之關係: 八、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 新台幣 29.27 億元(ROC 稅後會計基礎) 九、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依買賣契約記載 契約限制條款:依買賣契約記載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買賣契約記載 十、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專業估價者事務所之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十一、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 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估價金額:3,548,320,236 元 專業估價師姓名: xxx 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8)北市估字第 000279 號 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3,730,970,832 元 專業估價師姓名: xxx 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10)高市估字第 000120 號 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不適用 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十二、經紀人:香港商戴德梁行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經紀費用: 依專任委託不動產標售契約書記載 十三、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資產活化 十四、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無 十五、其他敍明事項:無 |
00 | 000.00.00 | 茲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公告本公司處分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 69 號資產之相關資料如下: 二、 標的物名稱及性質: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二小段 669、669-1、669-2 號 之土地及坐落地上之建物,即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 69 號全棟建物,共計 1 筆建號。 二、事實發生日: 111 年 11 月 24 日 三、交易單位數量:土地 557 平方公尺(168.4925 坪)及建物 2,355.5 平方公尺 (712.54 坪);單位價格: 元;總金額:628,000,000 元 四、交易相對人:安宏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非利害關係人 五、交易相對人如係關係人;(交易對象非利害關係人) (一)董事會通過日期: 年 月 日,監察人承認日期:年 月 日。 (二)如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同準則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 六、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交易對象非利害關係人)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與公司關係: ;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 年 月 日;金額: 元 七、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關係人者之情形:(交易對象非利害關係人) 關係人取得日期: 年 月 日;取得價格: 元;取得時與公司之關係: 關係人處分日期: 年 月 日;處分價格: 元;處分時與公司之關係: 八、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 新台幣 4.52 億元(ROC 稅後會計基礎) 九、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依買賣契約記載 契約限制條款:依買賣契約記載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買賣契約記載 十、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專業估價者事務所之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十一、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 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估價金額:537,081,988 元 專業估價師姓名: xxx 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 xxxxxx 000000 x 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不適用 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十二、經紀人:聚利國際物業有限公司 經紀費用: 依一般委託不動產銷售契約書記載 十三、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資產活化 十四、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無 十五、其他敍明事項:無 |
00 | 000.00.00 | 茲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公告本公司處分xxxxxxxx 000 x資產之相關資料如下: 一、標的物名稱及性質:台南市安平區新南段 109、109-40、109-41 地號之土地及坐落地上之建物,即xxxxxxxxxxx 000 x全棟建物,共計一筆建號)。 二、事實發生日: 111 年 11 月 1 日 三、交易單位數量:土地 3,258 平方公尺(985.55 坪)及建物 2,309.75 平方公尺 (698.70 坪);單位價格: 元;總金額:973,930,000 元 四、交易相對人:皇龍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非利害關係人 五、交易相對人如係關係人;(交易對象非利害關係人) (一)董事會通過日期: 年 月 日,監察人承認日期:年 月 日。 (二)如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同準則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 六、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交易對象非利害關係人)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與公司關係: ;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 年 月 日;金額: 元 七、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關係人者之情形:(交易對象非利害關係人) 關係人取得日期: 年 月 日;取得價格: 元;取得時與公司之關係: 關係人處分日期: 年 月 日;處分價格: 元;處分時與公司之關係: 八、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 新台幣 6.41 億元(ROC 稅後會計基礎) 九、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依買賣契約記載 契約限制條款:依買賣契約記載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買賣契約記載 十、交易決定方式:公開標售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專業估價者事務所之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十一、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中華徵信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683,270,217 元 專業估價師姓名: xxx 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8)北市估字第 000274 號 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不適用 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十二、經紀人:香港商戴德梁行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經紀費用: 依專任委託不動產標售契約書記載 十三、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資產活化 十四、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無 十五、其他敍明事項:無 |
00 | 000.00.00 | 茲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公告本公司處分xxxxxxxxxxx 00 x資產之相關資料如下: 三、 標的物名稱及性質:xxxxxxxxx 000 xxxxx及坐落地上之 建物,即xxxxxxxxxxx 00 xxx建物,含共同使用建號共計 9 筆建號)。 二、事實發生日: 111 年 11 月 1 日 三、交易單位數量:土地 509 平方公尺(153.97 坪)及建物 2,939.32 平方公尺 (889.14 坪);單位價格: 元;總金額:631,280,000 元 四、交易相對人:三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非利害關係人 五、交易相對人如係關係人;(交易對象非利害關係人) (一)董事會通過日期: 年 月 日,監察人承認日期:年 月 日。 (二)如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同準則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 六、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交易對象非利害關係人)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與公司關係: ;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 年 月 日;金額: 元 七、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關係人者之情形:(交易對象非利害關係人) 關係人取得日期: 年 月 日;取得價格: 元;取得時與公司之關係: 關係人處分日期: 年 月 日;處分價格: 元;處分時與公司之關係: 八、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 新台幣 4.96 億元(ROC 稅後會計基礎) 九、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依買賣契約記載 契約限制條款:依買賣契約記載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買賣契約記載 十、交易決定方式:公開標售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專業估價者事務所之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十一、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瑞普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 443,000,000 元 專業估價師姓名: xxx 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2)北市估字第 000119 號 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不適用 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十二、經紀人:香港商戴德梁行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經紀費用: 依專任委託不動產標售契約書記載 十三、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資產活化 十四、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無 十五、其他敍明事項:無 |
29 | 111.03.15 | 揭露個人任意汽車保險及住宅火災保險要保人親自至明台產物 全省服務據點(含通訊處)投保並完成繳費時,較透過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投保時享有總保費任意汽車保險部分約 14%;住宅火災保險部分約10%之優惠。(因商品別不同而有所 差異) |
28 | 110.08.27 | 110年8月27日第21屆第8次董事會審議通過,現任外部複核精算 人員於110年8月31日屆滿五年,自9月1日起新聘xxxxx師擔任外部複核精算人員。 |
27 | 110.03.05 | 揭露個人任意汽車保險及住宅火災保險要保人親自至明台產物 全省服務據點(含通訊處)投保並完成繳費時,與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間,任意汽車保險部分總保費價差約10%;住宅 火災保險部分總保費價差約10%。 |
26 | 109.07.02 | 茲依「依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 序」 規定公告本公司擬以合建分屋方式重建與契約相對人共同持有 之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二小段934地號資產,相關資料如下: 一、事實發生日:109年7月1日(同契約相對人公告資訊) 二、契約相對人:東安資產開發管理(股)及東元電機(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非利害關係人 三、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新台幣5億元 四、契約主要內容:明台產物保險(股)公司、東元電機(股)公司 及東安資產開發管理(股)公司三方同意分別依44%(明台)、 7.7341%(東元)、48.2659%(東安)比例出資重建坐落臺北市中山區 吉林路二小段934地號,並依出資比例取得重建後價值分配。 契約起訖日期:自簽約日起至產權登記完成為止。 五、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 所 不動產估價師姓名:遲維新 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九十一) 北市估字第〇〇〇〇〇一號 六、取得之具體目的:配合政府推動危老建物加速重建工作, |
25 | 109.03.03 | 揭露個人任意汽車保險及住宅火災保險要保人親自至明台產物 全省服務據點(含通訊處)投保並完成繳費時,與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間,任意汽車保險部分總保費價差約10%;住宅 火災保險部分總保費價差約10%。 |
24 | 108.03.21 | 揭露個人任意汽車保險及住宅火災保險要保人親自至明台產物 全省服務據點(含通訊處)投保並完成繳費時,與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間,任意汽車保險部分總保費價差約10%;住宅 火災保險部分總保費價差約10%。 |
23 | 107.03.31 | 揭露個人任意汽車保險及住宅火災保險要保人親自至明台產物 全省服務據點(含通訊處)投保並完成繳費時,與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間,任意汽車保險部分總保費價差約10%;住宅火災保險部分總保費價 差約10%。 |
22 | 106.05.12 | 揭露與大陸地區保險業簽署水險理賠代理合作協議書案,業經 本公司2017.5.11董事會通過。由本公司擔任Xxxxxx XxxxxxxxXxxxxxxxx(China) Company, Limited(簡稱MSIC)在台灣地區之理賠代 理,另由China Pacific Property Insurance Co., Ltd. (簡 稱CPIC)擔任本公司在大陸地區之理賠代理。 |
21 | 106.03.21 | 揭露個人任意汽車保險及住宅火災保險要保人親自至明台產物 全省服務據點(含通訊處)投保並完成繳費時,與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間,任意汽車保險部分總保費價差約10%;住宅火災保險部分總保費價差約10%。 |
20 | 105.03.21 | 揭露個人任意汽車保險及住宅火災保險要保人親自至明台產物 全省服務據點(含通訊處)投保並完成繳費時,與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 人間,任意汽車保險部分總保費價差約10%;住宅火災保險部分總保費價差約10%。 |
19 | 104.03.30 | 揭露個人任意汽車保險及住宅火災保險要保人親自至明台產物全省服務據點(含通訊處)投保並完成繳費時,與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間,任意汽車保險部分總保費價差約10%;住宅火災保險部分總保費價差約10%。 |
18 | 103.03.30 | 揭露個人任意汽車保險及住宅火災保險要保人親自至明台產物全省服務據點(含通訊處)投保並完成繳費時,與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間,任意汽車保險部分總保費價差約10%;住宅 火災保險部分總保費價差約10%。 |
17 | 102.03.21 | 揭露個人任意汽車保險及住宅火災保險要保人親自至明台產物全省服務據點(含通訊處)投保並完成繳費時,與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間,任意汽車保險部分總保費價差約10%;住宅 火災保險部分總保費價差約10%。 |
16 | 102.01.23 | 101年1-12月投資用不動產使用收益情形 |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
投資餘額 A: 551,145 | ||
年化淨收益 B: 46,658 | ||
年化淨收益率 C=B/A: 8.47% | ||
15 | 101.10.19 | 101年1-9月投資用不動產使用收益情形 |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
投資餘額 A: 536,958 | ||
年化淨收益 B: 46,217 | ||
年化淨收益率 C=B/A: 8.61% | ||
14 | 101.07.19 | 101年1-6月投資用不動產使用收益情形 |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
投資餘額 A: 529,672 | ||
年化淨收益 B: 46,087 | ||
年化淨收益率 C=B/A: 8.70% | ||
13 | 101.04.23 | 101年1-3月投資用不動產使用收益情形 |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
投資餘額 A: 531,144 | ||
年化淨收益 B: 45,450 | ||
年化淨收益率 C=B/A: 8.56% |
12 | 101.03.30 | 揭露個人任意汽車保險及住宅火災保險要保人親自至明台產物全省服務據點(含通訊處)投保並完成繳費時,與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間,任意汽車保險部分總保費價差約10%;住宅 火災保險部分總保費價差約10%。 |
11 | 101.01.30 | 100年1-12月投資用不動產使用收益情形 |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
投資餘額 A: 532,765 | ||
年化淨收益 B: 45,705 | ||
年化淨收益率 C=B/A: 8.58% | ||
10 | 100.11.04 | 100年1-9月投資用不動產使用收益情形 |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
投資餘額 A: 536,025 | ||
年化淨收益 B: 47,161 | ||
年化淨收益率 C=B/A: 8.80% | ||
9 | 100.8.12 | 100年1-6月投資用不動產使用收益情形 |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
投資餘額 A: 537,492 | ||
年化淨收益 B: 46,507 | ||
年化淨收益率 C=B/A: 8.65% | ||
8 | 100.7.02 | 100年7月1日第17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議通過,自7月1日起變 更簽證精算人員,由xxxxx擔任。 |
7 | 100.5.16 | 100年1-3月投資用不動產使用收益情形 |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
投資餘額 A: 538,960 | ||
年化淨收益 B: 45,665 | ||
年化淨收益率 C=B/A: 8.47% | ||
6 | 100.02.21 | 99年1-12月投資用不動產使用收益情形 |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
投資餘額 A: 540,428 | ||
年化淨收益 B: 47,068 | ||
年化收益率 C=B/A: 8.71% | ||
5 | 99.11.12 | 99年1-9月投資用不動產使用收益情形 |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
投資餘額 A: 548,858 | ||
年化淨收益 B: 45,714 | ||
年化收益率 C=B/A: 8.33% | ||
4 | 99.08.12 | 99年1-6月投資用不動產使用收益情形 |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
投資餘額 A: 550,331 | ||
年化淨收益 B: 44,594 | ||
年化收益率 C=B/A: 8.10% | ||
3 | 99.05.13 | 99年1-3月投資用不動產使用收益情形 |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
投資餘額 A: 551,804 | ||
年化淨收益 B: 44,287 | ||
年化收益率 C=B/A: 8.03% | ||
2 | 99.02.10 | 98年12月投資用不動產使用收益情形 |
單位:新台幣 仟元 | ||
投資餘額 A: 553,277 | ||
年化淨收益 B: 52,751 | ||
年化收益率 C=B/A: 9.53% | ||
1 | 98.06.12 | 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勞及相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