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第 i 期产品:指本养老金产品项下分期发行时的具体某一期养老金产品。各期产品(为避免疑义,指分期发行的本产品中的任何一期)相互独立,投资管理人对各期产 品独立进行投资运作,独立进行估值与核算,独立进行收益分配,独立进行信息披露,各期产品资产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1.13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人 面向企业年金计划或者企业年金计划投资组合(养老金产品投资人)定向销售本养老金产品。投资人依据投资管理合同取得第i 期产品份额后,即成为第i 期产品份额持有人,本合同中简称份额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