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遵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我國企業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之推動架構」,已於 102 年開始依 IFRS 編製財務報表,為順利完成 IFRS 之轉換以符合法規要求及提升本行資訊透明度,並成立跨部門之專案小組,訂定採用 IFRS 之因應計畫暨預計執行進度,並按季將執行控管情形提報本行理事會。
壹、 公司概況
一、 公司簡介
(一) 設立日期: 68 年 1 月 11 日。 (二) 總行及分支機構之地址及電話
服務據點 | 地址 | 電話 |
總行 | 台北市 10066 南海路 3 號 8 樓 | (02)2321-0511 |
高雄分行 | 高雄市 80271 中正二路 74 號 8 樓 | (07)224-1921 |
台中分行 | 台中市 00000 xxxxxx 000 x 0 x | (00)2322-5756 |
新竹分行 | xxxxxx 00000 xxxx 000 x 0 xx 0 | (00)658-8903 |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 台北市 10066 南海路 3 號 7 樓 | (02)2321-0511 |
(三) 銀行沿革
1、 本行依據「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於 68 年 1 月 11 日成立,係國營之輸出入信用專業銀行,受財政部督導,成立宗旨為「促進出口貿易,發展經濟」,經營願景為「強化貿易金融,協助對外貿易」,主要任務為配合政府經貿政策,提供金融服務,包括辦理各項中長期輸出入放款、保證,及輸出保險業務,俾協助廠商拓展對外貿易與海外投資,並增進國際合作,以持續我國經濟穩定與發展。
2、 本行為協助廠商出口,提供放款、保證與輸出保險服務,在高雄、台中及新竹 3 地設立分行。
3、 本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公開說明書印日止,無辦理併購、轉投資關係企業、重整之情形;且無隸屬特定金融控股公司,亦無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經營權之改變、經營方式或業務內容之重大改變及其他足以影響股東權益之重要事項。
二、 風險事項
(一) 外在環境風險因素
1、 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銀行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x行遵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我國企業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之推動架構」,已於 102 年開始依 IFRS 編製財務報表,為順利完成 IFRS 之轉換以符合法規要求及提升本行資訊透明度,並成立跨部門之專案小組,訂定採用 IFRS 之因應計畫暨預計執行進度,並按季將執行控管情形提報本行理事會。
2、 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銀行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1) 拜科技發達之賜,本行透過網路隨時查詢全球即時金融資訊,掌握最新市場動態,以最適宜之金融工具靈活資金操作,降低籌資成本。
(2) 為因應近年來科技及產業變化,本行除推出網路投保外,並積極配合廠商需要研發新種業務,及建立相關作業之標準作業流程,簡化作業程序,以吸引廠商申辦各項業務。
(二) 營運風險因素
1、 各類風險之定性及定量資訊
(1) 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
A. 信用風險管理制度(102 年度)
項 目 | 內 容 |
信用風險策略、目標、政策與流程 | x行係政府為促進出口所成立之專業銀行,主要資產項目為放款,爰日常授信業務所面臨之信用風險,為主要風險來源,故信用風險管理目標在於加強授信管理並避免授信風險過度集中,其策略為進行國家、銀行、集團及企業等風險之評估,並辦理其內部信用評等;此外,亦針對國家風險、銀行風險、產業風險、集團企業風險與同一授信戶授信風險訂定限額,以確保授信組合之適當分散。 信用風險管理流程包括風險辨識、衡量、監控及報告,其範圍涵蓋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業務所衍生(含既有與潛在性)之各項信用風險。 本行在承作日常業務或開辦新金融商品前,需先辨識隱含於該業務所涉及之信用風險;此外,在辦理與信用風險有關之業務流程中,需評估該授信、投資或交易可能產生損失的機率及損失嚴重性,採取適當的信用風險管理對策,包括風險迴避、風險移轉或沖抵、風險控制與風險承擔。 |
信用風險管理組織與架構 | 理事會為本行信用風險管理之最高決策層級,擔負本行信用風險管理之最終責任。授信審議委員會負責審議副總經理權限以上之授信案件。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處理審議委員會負責督導及考核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之清理工作。風險管理處為信用風險之專責單位,職司全行信用風險管理事宜。各業務主管單位督導及監控各營業單位之信用風險執行情形。各營業單位遵循信用風險管理有關規定及辦法,進行信用風險管理。 |
信用風險報告與衡量系統之範圍與特點 | 為控管授信業務所衍生之信用風險,本行建置客戶資訊整合系統(CRM)、風險評估系統、授信總歸戶系統及風險管理系統,以監控個別借款戶之所有授信組合。其中,客戶資訊整合系統整合個別客戶之相關基本資料,授信系統負責核准與撥貸工作,授與客戶額度前必須經由風險評估系統進行客觀評估,最後風險管理系統連結每日最新暴險餘額進行限額管理並將各類風險管理資訊提供首長及各相關業務部門參考。 |
每月在風險管理彙報上,就當前國內外經濟情勢與本行授信國家暴險變化及金融、產業、企業等風險狀況提出報告,並彙整本行有關國家風險、主要信用風險之暴險概況、限額管理等相關資訊提報理事會,以利風險控管及提供授信決策之參考。 | |
依照主管機關之規定,本行於網站上公開揭露信用風險之相關定性與定量資訊。 | |
信用風險避險或風險抵減之政策,以及監控規避與風險抵減工具持續有效性之策略與流程 | 設置「國家風險」、「金融風險」與「企業信用風險」之預警指標,對每一授信戶建立評等制度並與國際信評機構相連結,對風險程度較高之國家(C-級以下)、金融機構及授信戶(C-級以下)個案或近期市場有不利傳聞之國家與銀行,隨時作預警指標分析以掌控風險,俾作為業務拓展時的資料參考,提高風險控管能力。 |
為降低信用風險,舉凡中長期出口貸款金額為 100 萬美元以上之整廠或整線設備出口案件,需進行技術評估並出具技評報告併同徵信報告供授信決策之參考。此外,針對風險較高之融資案件,亦洽請客戶併同辦理本行輸出保險,以達風險抵減之效果。 | |
為積極監控信用風險集中度,本行風險管理系統每日就使用額度已超過風險限額 85%之國家、銀行與產業等名單,以電郵方式通知首長與業務、風管部門相關同仁,俾利提早因應。 | |
本行辦理授信業務,除加強事前審核之外,亦落實授信後追蹤工作,以掌握客戶營運及財務狀況,確保本行債權。 | |
法定資本計提所採行之方法 | x行依據新巴賽爾資本協定「標準法」計提信用風險所需資本。 |
B. 信用風險標準法之風險抵減後暴險額與計提資本
(102 年 12 月 31 日/單位:新臺幣千元)
暴險類型 | 風險抵減後暴險額 | 應計提資本 |
主權國家 | 16,798,011 | 268,768 |
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門 | 754,741 | 12,076 |
銀行(含多邊開發銀行) | 11,285,029 | 561,972 |
企業(含證券及保險公司) | 65,514,853 | 4,458,728 |
零售債權 | 1,860,515 | 52,386 |
住宅用不動產 | - | - |
權益證券投資 | - | - |
其他資產 | 885,118 | 76,718 |
合計 | 97,098,267 | 5,430,648 |
(2) 證券化風險管理制度、暴險額及應計提資本: 本行無從事資產證券化情形。
(3) 作業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
A. 作業風險管理制度(102 年度)
項 目 | 內 容 |
作業風險管理策略與流程 | x行作業風險管理策略為強化內部控制、加強人員法規遵循與業務訓練。對於各項業務訂定作業規範與標準作業流程,公告於本行內部員工網站,供全體員工查閱並遵循。此外,制定「分層負責實施要點及明細表」,除明確各項業務之權責劃分外,亦利日常作業之運行。 作業風險管理程序包括風險辨識、衡量、監控及報告。針對主要商品、業務活動、作業流程及相關系統等建立作業風險管理機制。新商品、新業務活動推出、作業流程變更或相關系統推展、運作前,應確保已進行適當之作業風險評估程序。 作業風險管理以客觀性、一致性、透明性、完整性與整體性為原則。 |
作業風險管理組織與架構 | 作業風險管理範圍涵蓋全行,理事會為本行作業風險管理最高決策層級,核定本行作業風險管理準則與重大決策。風險管理處負責研擬全行之作業風險管理策略及程序、建立作業風險之管理機制。總行各單位於訂定各項作業管理規章時,納入作業風險管理有關規定以達成風險控管。各單位遵循本行作業風險管理規定,積極掌握本身職掌之作業風險。 |
作業風險報告與衡量系統之範圍與特點 | x行現階段經由法令遵循主管制度、自行查核制度與內部稽核制度,管理並降低本行作業風險。 |
全行各單位如發生重大損失事件,危及正常營運時,需蒐集相關資料,循通報機制立即通知相關單位及各級主管,以採取因應措施。 | |
依照主管機關之規定,本行於網站上公開揭露作業風險之相關定性與定量資訊。 | |
作業風險避險或風險抵減之政策,以及監控規避與風險抵減工具持續有效性之策略與流程 | x行作業風險管理準則明示風險辨識、評估、監測、控制/沖抵之處理方法,藉由保險及委外等風險轉移之措施,達到風險抵減效果,落實作業風險之管理。 |
依據分層負責實施要點,本行明訂各項業務之授權範圍、權責劃分及報告線,以釐清各階層應負之責任。 | |
為防範法律風險,本行各單位應依「中國輸出入銀行實施法令遵循主管制度注意事項」辦理法規遵循。 | |
本行已建立資訊安全防護機制與訂定緊急應變計畫,確保緊急事故發生時,業務得以繼續執行,且損失控制在最小範圍內。 | |
藉由加強行員風險管理教育訓練,以提昇作業風險意識,健全作業風險管理環境。 | |
法定資本計提所採行之方法 | x行依據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基本指標法」計提作業風險所需資本。 |
B. 作業風險應計提資本(102 年 12 月 31 日/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 營業毛利 | 應計提資本 |
100年度 | 839,986 | |
101年度 | 1,139,657 | |
102年度 | 1,174,363 | |
合計 | 3,154,006 | 157,700 |
(4) 市場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
A. 市場風險管理制度(102 年度)
項 目 | 內 容 |
市場風險管理策略與流程 | x行為政策性信用輸出機構,財務操作多以配合業務避險為主,市場風險之暴險金額不大,市場風險管理策略為審慎評估交易內容,注意風險控管。 市場風險管理流程包括風險辨識、評估、衡量、監控及報告。 本行對於各類金融商品,需辨識其組成部分之市場風險因子,以作為衡量其市場風險之基礎,並建立有效之評價機制,以執行市場風險評估。此外,在日常營業活動中,必須隨時進行風險監控,監控內容包括各交易單位及承作商品之整體及個別交易過程,確保交易標的、交易模式、部位及損益變動等,均需在授權範圍及限額內進行。 市場風險管理以獨立性、客觀性、一致性、透明性、整體性與即時性為原則。 |
市場風險管理組織與架構 | 理事會為本行市場風險管理之最高決策單位,擔負本行市場風險之最終責任。風險管理處扮演中台角色,彙整監控並揭露全行市場風險資訊與執行狀況,向理事會報告。財務部(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充分瞭解其經辦業務所面臨之風險,針對限額加以監控並進行部位管理。 |
市場風險報告與衡量系統之範圍與特點 | 市場風險管理相關系統建置於資金系統下,提供交易部位額度之即時控管,為掌握外匯交易部位及兌換損益變動情形,本行並建立每日控管機制。 交易單位依規定將交易資訊陳報業務主管,並確保其正確性與有效性。如遇超限、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或產生異常狀況時,相關單位應即時通報。 為有效管理市場風險,本行定期將市場風險暴險部位與額度控管情形陳報理事會,作為決策參考。 依照主管機關之規定,本行於網站上公開揭露市場風險之相關定性與定量資訊。 |
市場風險避險或風險抵減之政策,以及監控規避與風險抵減工具持續有效性之策略與流程 | 為降低市場風險,訂有各類交易之限額及停損機制,另在營業時間內,國內外金融市場有重大突發事件,足以影響本行部位及損益者,業務部門主管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即時採取因應措施。 |
交易部門人員在建立交易性部位前,皆與相關單位充分討論並經過詳細評估。 | |
法定資本計提所採行之方法 | x行依據新巴塞爾資本協定「標準法」計提作業風險所需資本。 |
B. 市場風險應計提成本(102 年 12 月 31 日/單位:新臺幣千元)
風險別 | 應計提資本 |
利率風險 | - |
權益證券風險 | - |
外匯風險 | 1,405 |
商品風險 | - |
合計 | 1,405 |
(5) 流動性風險
A. 主要資產與負債到期分析
新臺幣到期日期限結構分析表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合計 | 距到期日剩餘期間金額 | ||||||
0 至 10 天 | 11 天至 30 天 | 31 天至 90 天 | 91 天至 180 天 | 181 天至1 年 | 超過 1 年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入 | 52,645,670 | 3,868,579 | 4,735,361 | 4,698,065 | 3,966,739 | 12,162,732 | 23,214,194 |
主要到期資金流出 | 62,755,883 | 13,130,784 | 534,938 | 5,270,982 | 6,147,678 | 2,344,171 | 35,327,330 |
期距缺口 | -10,110,213 | -9,262,205 | 4,200,423 | -572,917 | -2,180,939 | 9,818,561 | -12,113,136 |
說明:銀行部分係指全行新臺幣之金額。
美金到期日期限結構分析表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美金千元
合計 | 距到期日剩餘期間金額 | |||||
0 至 30 天 | 31 天至 90 天 | 91 天至180 天 | 181 天至1 年 | 超過 1 年 | ||
主要到期資金流入 | 1,551,415 | 25,021 | 152,345 | 72,613 | 131,594 | 1,169,842 |
主要到期資金流出 | 1,692,142 | 715,998 | 218,522 | 20,557 | 31,110 | 705,955 |
期距缺口 | -140,727 | -690,977 | -66,177 | 52,056 | 100,484 | 463,887 |
說明:銀行部分係指全行美金之金額。
B. 資產流動性與資金缺口流動性之管理方法:本行資金來源力求分散及保持穩定性,剩餘資金用途亦避免過於集中,並以持有具流動性優質的生利資產為標的。對於流動性風險之控管,除遵守中央銀行流動準備之規定外,並於「中國輸出入銀行流動性及利率風險管理準則」明訂新臺幣與外幣資金流動性缺口占其總資產之適當比率,以確保本行流動性。
2、 資產品質、授信風險集中情形及利率敏感性資訊:請查閱第 40 頁至第 42 頁。
3、 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本行尚無併購計畫。
4、 擴充營業據點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本行 102 年度無擴充營業據點計畫。
5、 業務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本行屬國營專業銀行,為配合政策需要,辦理一般商業銀行不願承辦之業務,並將業務觸角延伸到一般商業銀行不願前往之新興市場國家,惟本行十分注意風險分散,針對企業、產業、國家、以及銀行分別訂有授信限額加以控管,目前並無業務過度集中情形。
6、 經營權之改變對銀行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本行經營權並無改變。
7、 危機處理應變機制:本行對於各種危機徵兆及端倪皆竭力事先防範,截至目前本行迄未發生應處理之危機事件。
(1) 成立「安全維護小組」,並推動實體安全防護工作。
(2) 成立「資訊安全小組」,建立備援制度,並防範電腦駭客入侵、詐騙集團詐財及地震、火災等災害。
(3) 訂定緊急應變計畫及建立緊急通報系統,處理各種危機事項。
(三) 其他風險因素
1、 信用評等現況及過去二年度之變化
年度 | 評等機構 | 長期 IDR | 短期 IDR | 國內長期 評等 | 國內短期 評等 | 展望 | 日期 |
100 | 惠譽信評 (Fitch Ratings) | A+ | F1 | AAA(twn) | F1+(twn) | 穩定 | 100 年 11 月 |
101 | 惠譽信評 (Fitch Ratings) | A+ | F1 | AAA(twn) | F1+(twn) | 穩定 | 101 年 11 月 |
102 | 惠譽信評 (Fitch Ratings) | A+ | F1 | AAA(twn) | F1+(twn) | 穩定 | 102 年 11 月 |
IDR:外幣發行人違約評等(Issuer Default Rating)
2、 銀行形象改變對銀行之影響及因應措施:本行為政策性專業銀行,主要服務對象為中小企業,面對激烈競爭之金融環境,本行積極提升銀行形象。
(1) 建立各項作業之標準作業流程,以簡化作業手續,增進工作效率。
(2) 舉辦主要業務座談會或研討會,邀請廠商參加,以宣介業務。
(3) 落實實施帳戶管理員制度,主動拜訪客戶,積極開拓客源。
(4) 為增進跨國業務合作、訊息分享,及技術交流,並致力促進雙邊貿易,與國外同業簽署合作契約。另為改善再保險賠付比率等條件,將承保風險移由再保險公司承擔,裨益本行輸出保險業務持續成長。
(四) 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無。
三、 公司組織
(一) 理事、監察人
1、 理事及監察人資料(1)
102 年 12 月 31 日
職 稱 | 姓 名 | 選(就)任日 期 | 任期 | 初次選任日期 | 選 任 時持有股份 | 現 在 持有股數 | 配偶、未成年子女現在持有股 份 |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本行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 人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職 稱 | 姓 名 | 關 係 | |||||||
理事主席 | xxx | 102.07.01 | 97.09.01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 x行總經理 | x行理事主席 | 無 | 無 | 無 | |
常務理事 | xxx | 102.07.01 | 102.07.01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美國諾斯若普大學國際租稅碩士 x行副總經理 | x行總經理 | 無 | 無 | 無 | |
常務理事 | xxx | 102.07.01 | 97.03.21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台灣省北區國稅局局長、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財政部常務次長 | 無 | 無 | 無 | |
理 事 | xxx | 102.07.01 | 98.01.16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政治大學銀行系 中央銀行外匯局副局長 | 中央銀行外匯 局局長 | 無 | 無 | 無 | |
理 事 | xxx | 102.07.01 | 101.08.17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台灣大學商學系 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組長、經濟部國貿局副局長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 | 無 | 無 | 無 | |
理 事 | xxx | 102.07.01 | 102.07.01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逢甲大學經濟學系 x行業務部四等專員 | x行業務部科 長 | 無 | 無 | 無 |
理 事 | xxx | 102.07.01 | 102.07.01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美國墨瑞州立大學企管碩士 x行業務部科長 | x行輸出保險 部科長 | 無 | 無 | 無 | |
常駐監事 | xxx | 102.07.01 | 102.07.01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淡江大學會計學系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室主任兼會計管理中心副執行長、主任秘書 |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官兼處長 | 無 | 無 | 無 | |
監事 | xxx | 000.00.00 | 96.07.01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中興大學企研所碩士 財政部會計處專門委員 | 財政部會計處 副會計長 | 無 | 無 | 無 | |
監事 | xxx | 000.00.00 | 102.07.01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紐約市立大學會計學碩士 財政部賦稅署組長及中區國 稅局副局長 |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 | 無 | 無 | 無 |
註:本行理事及監事無屬法人股東代表者。
2、 理事及監察人資料(2)
條件 姓名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 兼任其他 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 |||||||||||
商 務 、 法 務、財務、會計或銀行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 校講師以上 |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銀行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 業及技術人員 | 商務、法務 、 財務、會計或銀行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xxx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xxx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許虞哲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xxx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xxx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xxx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xxx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xxx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xx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xxx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 | |||
註:各理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 1. 非為銀行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銀行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銀行或其母公司、銀行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非與銀行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 非為銀行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七條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8.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9.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10. 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四、 資本及股份
x行組織型態非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資本來源百分之百為中央政府資金,無股份及股利等相關事項。
貳、 營運概況
一、 公司之經營 (一) 業務內容
1、 業務範圍
(1) 放款業務
x行放款業務包括中長期出口融資、一般出口融資、短期出口融資、中長期輸入融資、海外投資融資、海外營建工程融資、造船融資、國際聯合融資、轉融資、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融資等。102 年度放款平均餘額為新臺幣 91,238 百萬元,較上年度成長 1.41%。放款結構以中長期放款為主,102 年度中長期放款平均餘額為新臺幣 80,662 百萬元,佔總放款餘額比重達 88.41%。
(2) 保證業務
x行保證業務包括海外營建工程保證、輸入保證、輸出保證、重大公共工程建設保證等。102 年度保證承做額為新臺幣 13,616 百萬元,較上年度成長 39%。保證業務結構以重大公共工程保證及輸入保證為主,占總承做額比重分別為 51.47%及 36.77%。
(3) 輸出保險業務
輸出保險業務包括託收方式(D/P、D/A)輸出綜合保險、記帳方式(O/A)輸出綜合保險、中小企業安心出口保險、信用狀出口保險、中長期延付輸出保險、海外投資保險、國際應收帳款輸出信用保險及全球通帳款保險。
A. 核保業務:102 年度「託收方式(D/P、D/A)輸出綜合保險」、「記帳方式(O/A)輸出綜合保險」及「全球通帳款保險」共核給國外買主信用限額 5,671 件,金額新臺幣 738億 7 千餘萬元;另「信用狀出口保險」分配給出口商國外開狀銀行信用配額 3,073件,金額美金 7 億 9 千餘萬元。
B. 承保業務:102 年度輸出保險承保金額達新臺幣 900 億 5 千餘萬元,較上年度同期增加 0.51%,分析如下:
(a) 承做保險業務項目:「全球通帳款保險」102 年承保金額新臺幣 583 億 2 千 8 百萬元,佔 64.770%,對承保業務貢獻最大;其次,「信用狀出口保險」承保金額新臺幣 198 億 1 千 8 百萬元,佔 22.01%;其餘依序為「記帳方式(O/A) 輸出綜合保險」87 億 2 千 8 百萬元及「託收方式(D/P、D/A)輸出綜合保險」 22 億 6千 8 百萬元,分別佔 9.69%及 2.52%。
(b) 承保貨物: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佔 34.82%,比率最高;其次為紡織及成衣製造業,佔 21.90%;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佔 10.23%;其餘產業包括金屬製造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等。
(c) 承保地區:以亞洲地區居首,佔 42.41%;依次為歐洲(不含東歐)佔 19.01%;北美洲佔 17.28%;中南美洲佔 10.35%;餘為中東、非洲、大洋洲及東歐地區等。
2、 金融商品研究與業務發展概況
(1) 最近二年內主要金融商品及增設之業務部門與其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之規模及損益情形。
A. 為順應國際化與多元化趨勢,本行與多家國內外銀行同業維持良好關係,無論在貨
幣市場、外匯市場及債券市場,皆建立額度並維持日常交易往來。對於新金融商品,本行亦密切注意市場資訊,選擇適當時機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例如透過換匯
(Fx Swap)交易於短期內作兩種幣別交換,以增加籌資管道或降低利息成本;透過換匯換利( Cross Currency Swap )交易,將新臺幣資金轉換成外幣,以增加長期外幣籌資管道及降低籌資成本;透過換利(Interest Rate Swap )交易,將固定利率資金來源轉換成浮動利率,以調整資產負債利率結構及降低籌資成本。截至 102
年 12 月底止,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餘額合計約新臺幣 65 億 86 百萬元。
B. 為符合國際貿易現況,除延長保險期間至 3 年,且將擔保信用狀納入承做,於
102.8.16 經本行理事會核議通過修訂本行「信用狀出口保險」保險條款,並同時變更名稱為「信用狀貿易保險」,以因應廠商之實際需求。
C. 本年度本行無增設業務部門。
(2) 最近二年度研究發展支出及其成果
x行每年均依業務實際需要訂定年度研究發展計畫。研究項目包括與本行業務相關之新種金融產品開發,國外同業業務發展及國內外經濟、金融、外貿情勢分析及新興市場國情資訊之研析等。
A. 本行最近二年度研究發展支出、成果臚列如下表
年度 | 項 目 | 支出 | 成 果 |
101 | 自行研究發展計畫: 「Basel III 流動性規範對輸出入銀行之影響」 | 0 | Basel III 有關流動性之二項規範-流動性覆蓋比率(LCR)與淨穩定資金比率(NSFR),將分別於 2015 年與 2018 年正式實施。 本行依據新版流動性之規範試算上述比率,結果均與 Basel III 所規定之最低標準,相距甚遠。屆時本行若無法獲准排除適用 Basel III 流動性之相關規定,則為恪遵法令,勢必需要調整資金結構;又由於本行業務性質較一般商業銀行特殊,並未吸收存款,對於資金來源及運用情形,更應儘早規劃,俾妥為因應,故 101 年度自行研究計畫訂為「Basel III 流動性規範對輸出入銀行之影響」,分別就實務上資金籌措情形與 Basel III 對於流動性之相關規定,探 討 Basel III 流動性規範對輸出入銀行之影響,並提出解決對策, 以確保財務結構之健全。 |
102 | 自行研究計畫: 「各國輸出入銀行及輸出保險機構如何協助出口」 | 0 | 我國位處亞太地區樞紐,鄰近中國大陸、日本及韓國等貿易競爭對手國,上述各國政府均致力於強化政策性輸出入銀行之功能,以做為提升出口競爭力的工具,而歐美等先進國家亦積極透過輸出信用機構,協助對外貿易及提供貿易風險保障;輸出保險方面,本行與美國輸銀業務涵蓋輸出保險,而日、韓及中國大陸保險業務則係自銀行體系切割出來,由獨立之機構專門辦理 觀察美國、日本、中國大陸及韓國輸出信用機構主要業務項目,不外乎透過融資、保證及保險來推廣對外貿易,經營目標均不以營利為目的,且不設立盈餘目標,故可以全力支援出口商,此為 x行未來轉型及強化功能需努力朝向之目標。 |
102 | 自行研究計畫: 「輸銀獨立經營與併 | 0 | 受全球化影響,我國金融業朝綜合化發展,專業銀行發展空間縮 小,尤其是我國金控淨值多在一千億以上,以輸銀之現有規模,業 |
入臺灣金控之利弊分析」 | 務不易大幅擴展。為繼續協助貿易發展,提高我國的出口競爭力,我國政府應積極協助本行解決資本過小以及流動性比率偏低之問 題。 | ||
每年 | 為協助廠商開拓新興市場,並因應瞬息萬變之國際經貿環境,建置「貿易俱樂部 EXIMCLUB」網站 | 0 | 提供歐洲、美洲、亞洲、中東及非洲等新興市場 77 國之政經摘要、各項經濟指標、債信評等,及重大事件影響與分析等相關資料,並適時更新維護國情資訊。服務對象包括廠商、金融同業、學術單位及政府機關等。 |
B. 未來研究計畫:為協助廠商因應瞬息萬變之國際經貿情勢,本行將繼續研究改進現有授信規範及輸保保單,並積極研究開發新種業務,提供廠商全方位之放款與輸出保險服務,及強化本行網路貸放與投保資訊作業系統,以切合廠商實際需求及人性化
之界面,提升本行服務效率及廠商滿意度。 (二) 市場及業務概況
1、 授信業務
回顧 102 年,歐債危機陰霾逐漸散去、美國經濟溫和復甦,惟中國大陸成長放緩、新興市場成長力道亦減弱,全球經濟景氣呈緩慢成長之勢。反觀國內經濟情勢,我國經濟於 102 年大多處於低迷狀態,進出口值呈現持平或衰退景況,前 11 個月景氣對策信號皆為
藍燈或xxx,直至 12 月景氣略為好轉由xxx轉為綠燈。依經濟部統計處相關資料所示,102 年國內經濟成長率為 2.11%,較 101 年之 1.48%微幅上揚。
就金融市場面而言,由於美國量化寬鬆政策(QE)退場傳言不斷,憑添全球金融市場不安之氛圍。有鑑於國際經濟情勢尚存疑慮,兼且國內景氣復甦力道不強,為活絡國內經濟景氣,央行仍維持寬鬆之貨幣政策不變,爰此,金融市場資金充斥,利率始終在低檔徘徊,金融同業間之競爭依然激烈。
本行為我國唯一之政策性專業貿易金融機構,協助廠商拓展外銷,實乃本行責無旁貸之使命。值此景氣低迷不振之際,為協助提振國內經濟景氣,本行於 102 年間致力推動「振興出口貸款方案」及「強化出口貸款方案」,並配合政府國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加強辦理出口融資、海外工程融資、重大公共工程融資、中長期輸入融資、海外投資融資及國際企業貸款等授信業務,致 102 年度融資與保證業績,較前一年度分別增加 1.41% 及 38.99%。
本行將持續因應金融環境趨勢,配合國內產業結構發展,適時檢討修訂各項業務規章及研發新種業務,以提升服務品質及擴大服務層面,並運用行政院國發基金加強辦理海外投資貸款、機器設備輸出貸款及綠能與產業設備輸出貸款,以及配合政府經濟景氣因應方案,繼續積極執行「振興出口貸款方案」及「強化出口貸款方案」以協助業者拓銷全球市場,促進出口貿易,創造國內就業機會。
2、 輸出保險業務
依據我國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102 年累計全年對外貿易總額達 5,732.9 億美元,出口總值為 3,032.2 億美元,進口總值為 2700.7 億美元,出超 331.4 億美元。我國主要貿易夥
伴為中國大陸(含香港)、東協六國、日本、美國、歐洲等,這 5 大貿易夥伴合計占我國出口總額 84.5%,其中中國大陸比重為 26.9%。本行輸出保險業務 102 年度亦以亞洲及歐洲為第一大、第二大承保地區,分別占承保總金額之 42.41%及 19.01%;其中中國大陸亦
為本行第二大承保國家,顯示本行輸出保險業務配合政府政策及國際經貿發展趨勢,適時提供廠商規避貿易信用風險之金融工具,並協助廠商拓展新興市場,達到深耕台灣、佈局全球及分散外銷市場之策略目標。
3、 國際聯貸業務
截至 102 年底止,本行參與國際聯合貸款餘額約達 2.6 億美元,折合新臺幣 77.3 億元。
貸款對象近 30 家金融機構;貸款地區包括亞洲、中南美洲、非洲、中東歐地區 13 個國家及國際組織。全球經濟在歐債危機後,呈緩步復甦,本行在風險考量情況下擇優參貸,以促進國際金融合作,提升本行國際知名度並增裕營收,亦藉由與新興市場主要金融機構業務往來,發展其他業務合作機會。
4、 轉融資業務
x行配合政府政策,辦理轉融資業務以協助我國廠商拓展外銷市場。即透過授予國內外金融機構信用額度,供轉貸進口商向我國購買產品。此外,鑒於新興市場風險偏高,我國出口廠商不易自一般商業銀行取得出口授信額度,藉由轉融資模式,不僅協助促成交易,亦加強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之競爭力。截至 102 年 12 月底止,本行已於巴西、智利、多明尼加、宏都xx、尼加拉瓜、秘魯、白俄羅斯、保加利亞、捷克、俄羅斯、土耳其、烏克蘭、奈及利亞、以色列、印度、印尼、蒙古、菲律賓、泰國、越南等 20 國新
興市場及美國、德國建立轉融資合作關係,合作銀行涵蓋全球 59 家金融機構。未來仍將配合政府經貿政策與市場需求,於重點拓銷市場增建轉融資合作據點,以協助廠商出口。
二、 轉投資事業
102 年 12 月 31 日單位:股;%
轉 投 資 事 業 | 本 | 行 | 投 | 資 | 理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 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及銀行直接或間接控制事業之投資 | 綜 | 合 | 投 | 資 | |||||
股 | 數 | 持 股 比 例 | 股 | 數 | 持 | 股 | 比 | 例 | 股 | 數 | 持 股 比 例 | |||
台北外匯經紀股份 有限公司 | 700,000 | 3.53% | 0 | 0 | 700,000 | 3.53% | ||||||||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 | 5,118,750 | 1.14% | 0 | 0 | 5,118,750 | 1.14% | ||||||||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 3,750,000 | 0.28% | 0 | 0 | 3,750,000 | 0.28% |
三、 重要契約:向外借款長期契約
契 約 性 質 | 當 事 人 | 契 約 起 訖 日 期 | 主 要 內 容 | 限 制 條 款 |
中小企業發展基 | 經濟部中小企業 | 1.第 11 期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01 年 | 協助中小企業辦 | 貸款對象 |
x支援辦理出 | 處與本行 | 12 月 31 日止。 | 理出口、海外投 | 限中小企 |
口、海外投資及 | 2. 第 12 期 102 年 1 月 17 日至 102 | 資及海外營建工 | 業 | |
海外營建工程貸 | 年 12 月 31 日止。 | 程所需之融資 | ||
款協議 | ||||
行政院國家發展 | 行政院國家發展 | 1.海外投資貸款自 89 年 7 月 3 日起, | 協助廠商辦理海 | |
基金支援辦理海 | 基金管理會與本 | 迄日由雙方視執行情形再議定。 | 外投資、機器設 | |
外投資貸款、機 | 行 | 2.機器設備輸出貸款自 101 年 10 月 | 備輸出及綠能與 | |
器設備輸出貸款 | 31 日起,迄日由雙方視執行情形再議 | 產業設備輸出所 | ||
及綠能與產業設 | 定。 | 需之融資 | ||
備輸出貸款協議 | 3.綠能與產業設備輸出貸款自102 年 | |||
3 月 27 日起,迄日由雙方視執行情形 | ||||
再議定。 | ||||
經濟部「強化出 | 經濟部與本行 | 1.強化出口貸款方案:101 年 1 月 1 | 協助我國廠商拓 | |
口貸款方案」及 |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 | 展國際市場所需 | ||
「振興出口貸款 | 2.振興出口貸款方案:101 年 6 月 1 | 之資金融通 | ||
方案」 |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 |
註:1.本行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無存續重要委外契約、技術合作契約及工程契約。 2.重要契約謂金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上者。
參、 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一、 資金來源
發行中國輸出入銀行第二十期第一次輸出入金融債券新臺幣參拾億元整。二、 本次發行金融債券應揭露資訊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日期: 102 年 4 月 10 日。
(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金管銀國字第 10200087680 號函。 (三) 債券面額:新臺幣壹仟萬元整。
(四) 債券債發行地:台北市。 (五) 債券幣別:新臺幣。
(六) 債券價格: 照票面額十足發售。 (七) 債券總額:新臺幣參拾億元整。 (八) 債券利率: 固定利率 0.9%。
(九) 債券期限: 二年。
(十) 償還金融債券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1、 償還金融債券債款之籌集計畫:本行發行金融債券募得之資金,係用於支應中長期放款,原則上係以來自中長期放款之還款本息收入支應金融債券債款,惟由於二者之還本付息時間表不盡相合,為能按期償還債券本息,除定期編製現金預算表以掌握資金動態並調度外,於籌編各年度營業預算時亦將妥為規畫預籌。
2、 償還金融債券債款之保管方法:為控管金融債券債款之償還,除專設會計處理外,並另訂定「中國輸出入銀行金融債券處理注意事項」俾有所遵循。
(十一) 前已募集金融債券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新臺幣 137 億元整。 (十二) 前一年度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120 億。
(十三) 前一年度決算後淨值:新臺幣 187.5 億。
(十四) 申報發行金額加計前已發行流通在之餘額佔發行前一年度決算後淨值之比率: 99.73%。 (十五) 信用評等:本次發行之金融債券經惠譽國際信用評等公司評定為 AAA(twn)等級。
三、 本次計畫之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 可行性:本行發行金融債券係依據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發行,就法定程序面評估,具可行性。
(二) 必要性:本行為提供中長期信用之專業銀行,為配合業務拓展,發行金融債券作為營運資金籌措管道,俾利業務穩健經營。
(三) 合理性:本金融債券之訂價係參考發行時市場資金狀況,透過公開詢價之方式訂定,訂價之過程應屬合理。
四、 本次發行價格之訂定方式
x金融債券之訂價係參考發行時市場資金狀況,透過公開詢價之方式訂定發行價格,依票面額十足發行。
五、 資金運用及可能產生之效益
x次發行金融債券募得之資金,係為配合政府政策及促進工業昇級,用以加強下列中長期融資業務之拓展:
(一) 辦理廠商輸出機器設備、整廠設備及其他資本財之中長期貸款。
(二) 辦理廠商輸入精密機械與設備、引進國外技術及輸入重要工業原料及資源或加工外銷有關之原物料、機器零組件之中長期貸款。
(三) 辦理廠商或工程機構對外輸出技術或承包營建工程所需設計費用、設備與器材價款、工程技術及勞務人員服務費用等之中長期貸款。
(四) 辦理廠商前往海外設立行銷據點及發貨倉庫所需投資股本之中長期貸款。 (五) 辦理廠商承造船舶及承購航空器之中長期貸款。
(六) 辦理國內重大公共工程及建設計畫之中長期貸款。
肆、 財務概況
一、 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一) 財務分析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度 分析項目(註 2)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註 1) | ||
102 年 | 101 年 | ||
經營能力 | 逾放比率 | 0.28% | 0.12% |
利息收入占年平均授信餘額比率 | 1.43% | 1.52%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1.17 | 1.15 | |
員工平均收益額 | 5,576 | 5,362 | |
員工平均獲利額 | 1,928 | 2,065 | |
獲利能力 | 第一類資本報酬率 | 2.35% | 2.43% |
資產報酬率 | 0.41% | 0.44% | |
權益報酬率 | 2.06% | 2.20% | |
純益率 | 34.57% | 38.52% | |
每股盈餘(元) | 0.32 | 0.34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總資產比率 | 80.47% | 80.09% |
不動產及設備占權益比率 | 2.49% | 2.59% | |
成長率 | 資產成長率 | 3.91% | 2.28% |
獲利成長率 | -3.39% | - | |
現金流量 | 現金流量比率 | 15.08% | 10.65%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3,300.89% | 3,385.84% | |
現金流量滿足率 | 25,205.03% | 10,160.44% | |
流動準備比率 | 57.10% | 26.20% | |
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總餘額 | 無 | 無 | |
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總餘額占授信總餘額之比率 | 無 | 無 | |
營運規模 | 資產市占率 | 0.25% | 0.26% |
淨值市占率 | 0.73% | 0.76% | |
放款市占率 | 0.38% | 0.41% | |
最近二年度財務比率重大變動分析: 1.102 年度逾放比率上升,主要係放款轉列之催收款項增加所致。 2.102 年度資產成長率及流動準備比率上升,主要係為適當提高本行高品質流動資產存量以提升流動性覆蓋比率,增加申購央行可轉讓定存單,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餘額增加,致資產及流動準備增加所致。 3.102 年度現金流量比率及現金流量滿足率上升,主要係貼現及放款增加數較少,致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增加所致。 |
*本行自 102 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財務資料不滿五年度,填列下表(二),併予編製採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之財務資料。
**101 年度獲利成長率因 100 年度採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基礎不一致,不予表達。
註 1:102 年度為本行自編決算數;101 年度為審計部審定決算數,並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科目調節後之數。
註 2:計算公式如下: 1.經營能力
(1)逾放比率=逾期放款總額/放款總額
(2)利息收入占年平均授信餘額比率=授信相關利息收入總額/年平均授信餘額 (3)總資產週轉率=淨收益/平均資產總額
(4)員工平均收益額(註5)=淨收益/員工總人數 (5)員工平均獲利額=稅後純益/員工總人數
2.獲利能力
(1)第一類資本報酬率=稅前損益/平均第一類資本淨額 (2)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資產總額
(3)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4)純益率=稅後損益/淨收益
(5)每股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註 4)
3.財務結構
(1)負債占總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2)不動產及設備占權益比率=不動產及設備淨額/權益淨額 4.成長率
(1)資產成長率=(當年度資產總額-前一年度資產總額)/前一年度資產總額 (2)獲利成長率=(當年度稅前損益-前一年度稅前損益)/前一年度稅前損益
5.現金流量(註6)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銀行暨同業拆借及透支+應付商業本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到期日在一年以內之應付款項)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現金股利)
(3)現金流量滿足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投資活動淨現金流量 6.流動準備比率=中央銀行規定流動資產/應提流動準備之各項負債
7.營運規模
(1) 資產市占率=資產總額/可辦理存放款業務之全體金融機構資產總額(註7)
(2) 淨值市占率=淨值/可辦理存放款業務之全體金融機構淨值總額
(3) 放款市占率=放款總額/可辦理存放款業務之全體金融機構放款總額註3:負債總額係扣除保證責任準備及意外損失準備。
註4:本行非公司組織,為便於分析,按每股10元設算股數。註5:收益額指利息收益與非利息收益合計數。
註6:現金流量分析在衡量時:
1.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係指現金流量表中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數。
2.資本支出係指每年資本投資之現金流出數。
3.現金股利包括普通股及特別股之現金股利。
4.不動產及設備毛額係指扣除累計折舊前不動產及設備總額。
註 7:可辦理存放款業務之全體金融機構包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
依據財政部民國 89 年 12 月 27 日台財融(二)第 89774873 號函,本行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免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二) 財務分析-我國財務會計準則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度 分析項目(註 2)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
100 年 | 99 年 | 98 年 | ||
經營能力 | 逾放比率 | 0.18% | 0.42% | 0.63% |
利息收入占年平均授信餘 額比率 | 1.38% | 1.27% | 1.95%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1.12 | 0.94 | 1.20 | |
員工平均收益額 | 5,129 | 3,977 | 5,045 | |
員工平均獲利額 | 1,755 | 1,117 | 2,190 | |
獲利能力 | 第一類資本報酬率 | 2.17% | 1.40% | 2.86% |
資產報酬率 | 0.40% | 0.26% | 0.53% | |
業主權益報酬率 | 1.95% | 1.25% | 2.47% | |
純益率 | 34.23% | 28.08% | 43.41% | |
每股盈餘(元) | 0.29 | 0.19 | 0.38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總資產比率 | 80.13% | 79.09% | 78.84% |
固定資產占業主權益比率 | 2.71% | 2.81% | 2.60% | |
成長率 | 資產成長率 | 7.09% | -1.16% | 2.35% |
獲利成長率 | 54.22% | -51.44% | -2.21% | |
現金流量 | 現金流量比率 | 1.30% | 1.55% | 2.27%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292.90% | 280.65% | 236.02% | |
現金流量滿足率 | -7.61% | 287.42% | -19.09% | |
流動準備比率 | 24.59% | 30.34% | 22.04% | |
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總餘額 | 無 | 無 | 無 | |
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總餘額占授信總餘額之比率 | 無 | 無 | 無 | |
營運規模 | 資產市占率 | 0.27% | 0.26% | 0.28% |
淨值市占率 | 0.83% | 0.86% | 0.95% | |
放款市占率 | 0.41% | 0.41% | 0.45% |
註 1:98 年度至 100 年度為審計部審定決算數。註 2:計算公式如下:
1.經營能力
(1)逾放比率=逾期放款總額/放款總額
(2)利息收入占年平均授信餘額比率=利息收入總額/年平均授信餘額 (3)總資產週轉率=淨收益/資產總額
(4)員工平均收益額(註5)=淨收益/員工總人數 (5)員工平均獲利額=稅後純益/員工總人數
2.獲利能力
(1)第一類資本報酬率=稅前損益/平均第一類資本總額 (2)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資產總額
(3)業主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業主權益淨額 (4)純益率=稅後損益/淨收益
(5)每股盈餘=(稅後淨利-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註4) 3.財務結構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2)固定資產占淨值比率=固定資產淨額/業主權益淨額 4.成長率
(1)資產成長率=(當年度資產總額-前一年度資產總額)/前一年度資產總額 (2)獲利成長率=(當年度稅前損益-前一年度稅前損益)/前一年度稅前損益
5.現金流量(註6)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銀行暨同業拆借及透支+應付商業本票+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到期日在一年以內之應付款項)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現金股利)
(3)現金流量滿足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投資活動淨現金流量 6.流動準備比率=中央銀行規定流動資產/應提流動準備之各項負債
7.營運規模
(1) 資產市占率=資產總額/可辦理存放款業務之全體金融機構資產總額(註7
)
(2) 淨值市占率=淨值/可辦理存放款業務之全體金融機構淨值總額
(3) 放款市占率=放款總額/可辦理存放款業務之全體金融機構放款總額
註3:負債總額係扣除保證責任準備、買賣票券損失準備、違約損失準備及意外損失準備。
註4:本行非公司組織,為便於分析,按每股10元設算股數。註5:收益額指利息收益與非利息收益合計數。
註6:現金流量分析在衡量時:
1.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係指現金流量表中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數。
2.資本支出係指每年資本投資之現金流出數。
3.現金股利包括普通股及特別股之現金股利。
4.固定資產係指扣除累計折舊前固定資產總額。
註7:可辦理存放款業務之全體金融機構包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信託投資公司。
依據財政部民國 89 年 12 月 27 日台財融(二)第 89774873 號函,本行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免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二、 最近年度財務報表 (一) 資產負債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會計項目 | 附註 | 102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12 月 31 日 | 101 年 1 月 1 日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資產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註六之 1 | 40,254 | 0.04 | 394,016 | 0.42 | 71,436 | 0.08 |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註六之 2 | 34,137 | 0.03 | 73,050 | 0.08 | 151,897 | 0.16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註六之 3 | 93,668 | 0.10 | 191,335 | 0.20 | 299,555 | 0.32 |
之金融資產 | |||||||
應收款項-淨額 | 註六之 4 | 419,002 | 0.43 | 575,741 | 0.61 | 796,328 | 0.86 |
貼現及放款-淨額 | 註六之 5 | 89,658,039 | 91.60 | 89,848,616 | 95.39 | 87,855,973 | 95.40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 6,800,000 | 6.95 | 2,300,000 | 2.44 | 2,100,000 | 2.28 | |
其他金融資產-淨額 | 註六之 6 | 253,621 | 0.26 | 215,063 | 0.23 | 236,046 | 0.26 |
不動產及設備-淨額 | 註六之 7 | 475,847 | 0.49 | 485,024 | 0.52 | 495,608 | 0.54 |
無形資產-淨額 | 註六之 8 | 25,386 | 0.02 | 31,629 | 0.03 | 25,068 | 0.03 |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 | 49,300 | 0.05 | 49,160 | 0.05 | 36,850 | 0.04 | |
其他資產-淨額 | 註六之 9 | 28,179 | 0.03 | 31,672 | 0.03 | 25,360 | 0.03 |
資產總計 | 97,877,433 | 100.00 | 94,195,306 | 100.00 | 92,094,121 | 100.00 | |
負債 | |||||||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 34,263,864 | 35.01 | 28,983,095 | 30.77 | 23,526,637 | 25.54 | |
央行及同業融資 | 註六之 10 | 15,701,382 | 16.04 | 17,126,680 | 18.18 | 18,777,587 | 20.39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註六之 11 | 5,801,950 | 5.93 | 5,893,825 | 6.26 | 7,256,471 | 7.88 |
之金融負債 | |||||||
應付款項 | 註六之 12 | 520,991 | 0.53 | 646,000 | 0.68 | 635,582 | 0.69 |
當期所得稅負債 | 28,594 | 0.03 | 26,456 | 0.03 | 33,675 | 0.04 | |
應付金融債券 | 註六之 13 | 7,999,698 | 8.17 | 9,999,420 | 10.62 | 8,750,000 | 9.50 |
其他金融負債 | 註六之 14 | 12,395,245 | 12.67 | 10,825,058 | 11.49 | 12,350,544 | 13.41 |
負債準備 | 註六之 15 | 658,124 | 0.67 | 543,166 | 0.58 | 457,817 | 0.5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42,016 | 0.04 | 41,379 | 0.04 | 41,379 | 0.04 | |
其他負債 | 註六之 16 | 1,349,325 | 1.38 | 1,360,270 | 1.44 | 1,453,212 | 1.58 |
負債總計 | 78,761,189 | 80.47 | 75,445,349 | 80.09 | 73,282,904 | 79.57 | |
權益 | |||||||
資本 | 12,000,000 | 12.26 | 12,000,000 | 12.74 | 12,000,000 | 13.03 | |
保留盈餘 | |||||||
法定盈餘公積 | 6,207,173 | 6.34 | 6,051,414 | 6.43 | 5,880,068 | 6.39 | |
特別盈餘公積 | 1,046,917 | 1.07 | 972,246 | 1.03 | 931,149 | 1.01 | |
其他權益 | -137,846 | -0.14 | -273,703 | -0.29 | - | - | |
權益總計 | 19,116,244 | 19.53 | 18,749,957 | 19.91 | 18,811,217 | 20.43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97,877,433 | 100.00 | 94,195,306 | 100.00 | 92,094,121 | 100.00 |
註:102 年度為自編決算數;101 年度為審計部審定決算數,並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科目調節後之數。
(二) 綜合損益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 附註 |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變動百分比(%) | ||
金額 | % | 金額 | % | |||
利息收入 減:利息費用利息淨收益 利息以外淨收益手續費淨收益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益兌換損益 輸出保險業務淨收益其他利息以外淨收益 淨收益 呆帳費用及保證責任準備提存營業費用 員工福利費用 折舊及攤銷費用 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稅前淨利(淨損) 所得稅(費用)利益本期淨利(淨損) 其他綜合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利益(損失)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 基本及稀釋 | 1,388,680 | 123.29 | 1,413,012 | 131.77 | -1.72 | |
350,141 | 31.09 | 420,693 | 39.23 | -16.77 | ||
1,038,539 | 92.21 | 992,319 | 92.54 | 4.66 | ||
註六之 17 | 28,970 | 2.57 | 23,251 | 2.17 | 24.60 | |
註六之 18 | -53,481 | -4.75 | -55,899 | -5.21 | 4.33 | |
16,957 | 1.51 | -2,303 | -0.21 | 836.30 | ||
註六之 19 | 124,451 | 11.05 | 149,266 | 13.92 | -16.62 | |
註六之 20 | -29,103 | -2.58 | -34,334 | -3.20 | 15.24 | |
1,126,333 | 100.00 | 1,072,300 | 100.00 | 5.04 | ||
註六之 21 | 233,041 | 20.69 | 173,851 | 16.21 | 34.05 | |
344,757 | 30.61 | 342,396 | 31.93 | 0.69 | ||
23,409 | 2.08 | 25,372 | 2.37 | -7.74 | ||
102,097 | 9.06 | 92,795 | 8.65 | 10.02 | ||
423,029 | 37.56 | 437,886 | 40.84 | -3.39 | ||
-33,631 | -2.99 | -24,878 | -2.32 | -35.18 | ||
389,398 | 34.57 | 413,008 | 38.52 | -5.72 | ||
135,857 | 12.06 | -273,703 | -25.52 | 149.64 | ||
237 | 0.02 | -33,202 | -3.10 | 100.71 | ||
136,094 | 12.08 | -306,905 | -28.62 | 144.34 | ||
525,492 | 46.66 | 106,103 | 9.89 | 395.27 | ||
0.32 | 0.34 | |||||
0.32 | 0.34 |
註:1. 102 年度為自編決算數;101 年度為審計部審定決算數,並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科目調節後之數。 2.本行非公司組織,為便於分析,按每股 10 元設算股數。每股盈餘以新臺幣元為單位。
(三) 權益變動表
101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權益總額 | ||||
資本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項 目 | ||||
法 定 盈餘公積 | 特 別 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 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 |||
101 年 1 月 1 日餘額 | 12,000,000 | 5,880,068 | 931,149 | 18,811,217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171,346 | -171,346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89,560 | -89,560 | ||||
撥付官息紅利 | -167,460 | -167,460 | ||||
101 年度淨利 | 413,008 | 413,008 | ||||
101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33,202 | -273,703 | -306,905 | |||
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調整數 | -48,463 | 48,560 | 97 | |||
101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12,000,000 | 6,051,414 | 972,246 | - | -273,703 | 18,749,957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155,759 | -155,759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74,671 | -74,671 | ||||
撥付官息紅利 | -159,205 | -159,205 | ||||
102 年度淨利 | 389,398 | 389,398 | ||||
102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237 | 135,857 | 136,094 | |||
102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12,000,000 | 6,207,173 | 1,046,917 | - | -137,846 | 19,116,244 |
(四) 現金流量表
項 目 | 102 年 1 月 1 日至 | 12 月 31 日 | 101 年 1 月 1 日至 | 12 月 31 日 |
小計 | 合計 | 小計 | 合計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淨損)本期稅前淨利(淨損)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呆帳費用及保證責任準備提存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利息收入利息費用 出售資產(利益)損失 資產減損損失(迴轉利益)其他調整項目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貼現及放款(增加)減少 應收款項(增加)減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其他資產(增加)減少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增加(減少)應付款項增加(減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增加(減少)其他負債增加(減少) 支付之利息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購買不動產及設備 出售不動產及設備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其他資產(增加)減少 收取之股利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央行及同業融資增加(減少) 應付金融債券增加(減少)其他金融負債增加(減少)其他負債增加(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 | 423,029 | 437,886 | ||
423,029 | 437,886 | |||
4,846,351 | 2,552,014 | |||
-592,795 | -589,692 | |||
250,002 | 209,705 | |||
13,738 | 15,924 | |||
9,670 | 9,448 | |||
-1,388,680 | -1,413,012 | |||
503,341 | 586,916 | |||
278 | -12,777 | |||
-793 | ||||
18,856 | 14,897 | |||
5,439,146 | 3,141,706 | |||
92,536 | -2,480,480 | |||
148,262 | 201,529 | |||
97,667 | 108,220 | |||
2,368 | -6,236 | |||
5,280,769 | 5,456,458 | |||
-92,756 | -26,832 | |||
-91,875 | -112,646 | |||
2,175 | 1,693 | |||
-511,034 | -578,523 | |||
1,394,195 | 1,409,576 | |||
-30,995 | -37,510 | |||
6,121,546 | 3,783,443 | |||
-4,840 | -6,245 | |||
2 | 4 | |||
12,500 | 40,217 | |||
-2,302 | -16,085 | |||
18,927 | 19,346 | |||
24,287 | 37,237 | |||
-1,425,298 | -1,650,907 | |||
-2,000,000 | 1,250,000 | |||
1,570,187 | -2,775,694 | |||
-13,120 | -94,635 | |||
-183,487 | -105,498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2,051,718 | -3,376,734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影響數 | 13,210 | -213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4,107,325 | 443,733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767,066 | 2,323,333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874,391 | 2,767,066 |
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 資產負債表帳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及約當現金定義之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及約當現金定義之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0,254 | 394,016 |
34,137 | 73,050 | |
6,800,000 | 2,300,000 | |
6,874,391 | 2,767,066 |
伍、 特別記載事項
一、 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請參閱本文第 43 至 45 頁
二、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一) 理事會運作情形:102 年度董事會開會 12 次,董事監察人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 | 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 席次數 | 委託出 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率(%) | 備註 | ||
理事主席 | x | x | 6 | 0 | 100.00 | 102.6.26 奉 財政部函示解任。 | ||
理事主席/常務理事 | x | x | x | 12 | 0 | 100.00 | 102.6.26 奉 財政部函示升任理事主席;102.6.28奉 財政部函示擔任常務理事。 | |
常務理事 | x | x | x | 6 | 0 | 100.00 | 102.6.26 奉 財政部函示升任總經理;102.6.28 奉財政部函示擔任 常務理事。 | |
常務理事 | x | x | x | 3 | 0 | 100.00 | 102.4.15 奉 財政部函示解任。 | |
常務理事 | x | x | x | 7 | 2 | 77.78 | 102.4.15 奉 財政部函示改派為常務理事,免兼監 事職務。 | |
理 | 事 | x | x | x | 6 | 6 | 50.00 | |
理 | 事 | x | x | x | 10 | 2 | 83.33 | |
理 | 事 | x | x | x | 6 | 0 | 100.00 | 102.6.30 公股勞工理事任期屆滿。 |
理 | 事 | x | x | x | 6 | 0 | 100.00 | |
理 | 事 | x | x | x | 6 | 0 | 100.00 | 102.6.17 奉 財政部函示,核派為公股勞工理事。 |
理 | 事 | x | x | x | 6 | 0 | 100.00 | |
常駐監事 | x | x | x | 4 | 0 | 66.67 | 102.6.28 奉 財 政部函示解任。 | |
常駐監事 | x | x | x | 6 | 0 | 100.00 | 102.6.28 奉 財政部函示常駐監 事。 |
監 事 | x x x | 3 | 0 | 100.00 | 102.4.15 奉 財政部函示改派為常務理事,免兼監 事職務。 |
監 事 | x x x | 0 | 0 | 75.00 | 102.4.23 奉 財政部函示核派擔 任監事。 |
監 事 | x x x | 12 | 0 | 100.00 |
(二)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本行無設置審計委員會。另設有授信審議委員會及輸出保險審議委員會,均依其組織簡則規定運作。
(三) 依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揭露之項目:請參閱本行網址 xxxx://xxx.xxxxxxxx.xxx.xx,由「財務業務資訊」項查詢。
(四) 銀行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一、銀行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銀行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二)銀行掌握實際控制銀行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三)銀行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 本行為百分之百國庫出資,本項不適用。 | |
二、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銀行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 | 依據本行條例設理事會,由財政部指派理事七人組織之,指定其中三人為常務理事,並指派常務理事一人為理事主 席。理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派連任。 | (一)守則第 31 條:銀行業得視其經營規模及業務需要,設置適當獨立董事席次。本行非公司組織,並無設置獨立董事。 (二)本行於 89 年 12 月 27 日奉財政部核定 免經會計師查核簽証。 |
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 (一)本行監事三人,係由財政部核派。監察人姓名、職務等已公布於本行網站。 (二)可經由客戶意見箱書面及政風專 線電話等管道溝通。 | xxxx第 59 條。 |
四、資訊公開 (一)銀行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本行公司治理資訊之情形 (二)銀行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銀行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 說明會過程放置銀行網站等) | (一)本行發言人為黃副總經理xx。 (二)本行由各業務職掌單位負責執行資訊蒐集及揭露工作。 (三)本行已架設中、英文網站;並依規定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 xxxx第 67、68、69 條。 |
五、銀行設置提名、薪酬或其他各類功能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 x行設有授信審議委員會、輸出保險審議委員會等,均依其組織簡則規定運作。 | 守則第 35、36 條分別規定,銀行業董事會得設置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並應自行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本行依業務實際需要設置 左列各委員會,另帳務悉由審計部審查。 |
備註:依據證券交易法本行非公開發行公司,並不適用該法相關公司治理之規定。
(五) 履行社會責任情形
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 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一、落實推動公司治理 | 註:非上市上櫃銀 | |
(一)銀行訂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或制度,以及檢討實施成效之情 | (一)本行係依據「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相關規定辦理。 | 行,無須填列「與 |
形。 | 本行並無訂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或制度。 | 上市上櫃公司企業 |
(二)銀行設置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專(兼)職單位之運作情形。 | (二)本行並無設置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專(兼)職單位。 | 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
(三)銀行定期舉辦董事、監察人與員工之企業倫理教育訓練及宣 | (三)為提昇同仁對「企業誠信與倫理」及「公務員廉政倫理 | 差異情形及原因」 |
導事項,並將其與員工績效考核系統結合,設立明確有效之獎勵及 | 規範」之認識與重視,每年皆邀請學者專家蒞行做專題演講, | 欄。 |
懲戒制度之情形。 | 並將受訓時數列入年度受訓時數統計,以做為升遷資績加計評 | |
分準據。 | ||
二、發展永續環境 | ||
(一)銀行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並使用對環境負荷衝 | (一)辦理報廢二手電腦轉贈身心障礙或弱勢團體等再利用。 | |
擊低之再生物料之情形。 | (二)本行除日常環境清潔工作外,並對用水、用電、用紙、 | |
(二)銀行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之情形。 | 用油建立可衡量之目標,並定期檢討該等目標之持續性及相關 | |
性,同時不定期檢討銀行環境永續宗旨或目標之進展。 | ||
(三)1.本行以管理部為環境管理專責單位,辦理環境維護, | ||
(三)設立環境管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以維護環境之情形。 | 同時並依「環境教育法」推動環境教育工作,增進同仁環境倫 | |
理與責任。 | ||
2.配合行政院環保署「清靜家園全民運動計畫」,辦理辦公廳舍 周圍 50 公尺環境清潔運動,並帶動社區住民共同維護家園之整 | ||
潔,藉以提升居住品質及國際形象。 | ||
(四)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節能減紙」及「綠色採購」 | ||
(四)銀行注意氣候變遷對營運活動之影響,制定銀行節能減碳及 溫室氣體減量策略之情形。 | 等措施,訂定四省專案計畫,執行成果較 101 年度減少用電度 數 0.71%、用紙 4%、用水 4.83%、用油略增 0.38%,展現對環 | |
境保護的用心及行動力。 |
三、維護社會公益 | ||
(一)銀行遵守相關勞動法規及尊重國際公認基本勞動人權原則, | (一)1.本行為保障員工權益,加強勞資關係,訂定本行工作規則。 | |
保障員工之合法權益及雇用政策無差別待遇等,建立適當之管理方 | 並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除兼具勞工身份之職員,其有關派免、薪 | |
法、程序及落實之情形。 | 資、獎懲、退休、撫恤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 | |
員法令外,其他事項及純勞工之工員管理,悉依勞動法規或選擇較 | ||
優之勞動條件辦理。 | ||
2. 勞工安全相關法令並訂定勞工安全管理計畫與規章,共同打造 | ||
『安全、健康、舒適』之職場環境勞工安全相關法令並訂定勞工安 | ||
全管理計畫與規章,共同打造『安全、健康、舒適』之職場環境。 | ||
(二)1.依法令規定辦理辦公場所二氧化碳濃度、照度、電磁玻、 | ||
(二)銀行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 | 飲用水質檢測及空調冷卻水塔清洗消毒,致力營造舒適之職場環境。 | |
全與健康教育之情形。 | 2.年度內辦理消防自衛編組及緊急應變演練,確保工作場所安全。 3.符合健康檢查資格同仁,統一辦理員工(含眷屬及退休同仁)健康 | |
檢查。 | ||
4.設置集哺乳室、減壓室、退休人員聯誼室,俾利有效紓解壓力與情 | ||
緒、促進身心健康及工作與生活之xx。 | ||
(三)銀行建立員工定期溝通之機制,以及以合理方式通知對員工 | (三)為加強溝通,促進勞資和諧,本行除依規定由本行企業工會 | |
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營運變動之情形。 | 推選二位勞工理事參與本行理事會最高決策運作外,並不定期與本 | |
行企業工會理監事舉行座談,面對面雙向溝通,重視並接納工會建 | ||
議,勞資關係良好,未曾發生糾紛及損失。 |
(四)銀行制定並公開其消費者權益政策,以及對其產品與服務提 | (四)本行對往來客戶設有客戶意見箱及政風專線等溝通管道。 | |
供透明且有效之消費者申訴程序之情形。 | ||
(五)銀行與供應商合作,共同致力提升企業社會責任之情形。 | (五)本行依據內政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 | |
場生產物品及提供服務採購」規定向弱勢團體採購相關產品。 | ||
(六)銀行藉由商業活動、實物捐贈、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免費專 | (六)有關本行藉由商業活動、實物捐贈、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免 | |
業服務,參與社區發展及慈善公益團體相關活動之情形。 | 費專業服務,參與社區發展及慈善公益團體相關活動之情形: | |
1.為回饋社會,落實關懷理念,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 | ||
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及本行捐助要點,辦理捐助 | ||
中華民國防癆協會,以實際行動支持社會公益,並提升本行形象。 | ||
2.積極辦理或參與公益活動,例如:舉辦淨山、捐贈二手書、二手衣 | ||
及「愛心關懷」再生電腦設備捐贈等公益活動。 | ||
四、加強資訊揭露 | x行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如:財務業務資訊、最新訊息等已在 | |
(一)銀行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之方 | 本行網站充分揭露。 | |
式。 | ||
(二)銀行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揭露推動企業社會責任之情 | ||
形。 | ||
五、銀行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訂有本身之企業社會責任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無。 | ||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企業社會責任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銀行對環保、社區參與、社會貢獻、社會服務、社會公益、消費者權益、人權、安全衛 生與其他社會責任活動所採行之制度與措施及履行情形):無。 | ||
七、銀行產品或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如有通過相關驗證機構之查證標準,應加以敘明: 1.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 年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實施計畫」,併提繳年度活動成果彙整表,獲該會頒發「全國職場安全健康系列活動實施計畫參與證明」予以肯定。 2.重視勞工安全,配合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局推動「健康職場自主認證」,獲該局頒發「102 年度健康職場認證-健康促進標章」執行成果良好。 3.推動勞工安全績效卓著,經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指定為「102 年度一般行業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單位」。 4.本行自 95 年 5 月 1 日起登錄參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無災害工時紀錄活動」,截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計無災害工時 達 2,706,686 小時。 |
(六) 落實誠信經營情形
項 目 | 運 作 情 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 ||
(一)銀行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以及董 | 本行實施法令遵循主管制度注意事項第五條有關應 | |
事會與管理階層承諾積極落實之情形。 | 遵循事項內容涵蓋道德規範以落實誠信經營原則。 | |
(二)銀行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情形,以及方案內之作 | x行訂定授信政策規範各業務單位據以辦理授信, | |
業程序、行為指南及教育訓練等運作情形。 | 員工均切實遵照授信政策作業要點及金融監督管理 | |
(三)銀行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時,對營業範圍內具較高 | 委員會有關法令規定,以防範不誠信行為。 | |
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採行防範行賄及收賄、提供非法 | 為防範發生行賄及收賄、提供非法政治獻等不法情 | |
政治獻金等措施之情形。 | 事,本行於訂定授信政策規範時業針對銀行與廠商 | |
串連產生道德風險部分,採行防範措施;本行並定 | ||
期針對本行管理階層加強宣導,以防範發生接受饋 | ||
贈、行賄等不法情事。 | ||
本行訂有「理事、監事與經理人誠信道德規範」, | ||
以落實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 | ||
二、落實誠信經營 | (一)102 年本行信用狀出口保險條款、出售不良債 | x行為政策性專業銀行,主要 |
(一)銀行商業活動應避免與有不誠信行為紀錄者進行交易, | 權作業要點及外匯資金管理要點均增修訂誠信原則 | 任務係配合政府經貿與金融政 |
並於商業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款之情形。 | 條款;另本行輸出保險投保須知明訂客戶誠實告知 | 策,協助廠商拓展對外貿易, |
(二)銀行設置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之運作情形, | 義務條款,相互約束。 | 促進經濟持續發展;因本行不 |
以及董事會督導情形。 | (二)本行設置授信審議委員會以審核重要授信案 | 收受存款業務,亦無辦理房貨 |
(三)銀行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及提供適當xx管道運作情 | 件及重大輸保承保案件,並設置輸保審議委員會審 | 及消費性金融業務,性質與一 |
形。 | 議重大核保承保理賠案件,以推動企業誠信經營。 | 般商業銀行不同,爰所訂誠信 |
(四)銀行為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有效會計制度、內部控制 | (三)本行主管均規定填列三等親屬,以防範利益 | 經營守則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 |
制度之運作情形,以及內部稽核人員查核之情形。 | 衝突。 | 經營守則略有差異,惟大致上 |
(四)本行遵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推動採 | 均遵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相 | |
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s)架構,將自 102 年起依 IFRSs 編製財務報告;本行並成立跨部門專案小組, | 管法令規定辦理。 | |
訂定導入法規要求及提升本行資訊透明度。 |
項 目 | 運 作 情 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差異情形及原因 |
(五)本行為加強風險管理訂定本行流動性及利率風險管理準則及修訂本行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信用風險管理準則、市場風險管理準則、作業風險管理準則、訂定國家風險額度作業要點、給予各行業授信額度風險承擔要點等規章,以強化內部控制, 稽核室並依規定辦理稽核。 | ||
三、銀行建立檢舉管道與違反誠信經營規定之懲戒及申訴制度 之運作情形。 | 本行設置檢舉信箱及客訴申訴專線,以接受違反誠 信經營規定案件之申訴。 | |
四、加強資訊揭露 (一)銀行架設網站,揭露誠信經營相關資訊情形。 (二)銀行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放置公司網站等)。 | 本行架設網站,誠實揭露經營資訊,並致力於發展商務電子功能,以協助客戶掌握商機。 | |
五、銀行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本行非上市上櫃銀行。 | ||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銀行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銀行對商業往來廠商宣導銀行誠信經營決心、政策及邀請其參與教育訓練、檢討修正 銀行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本行持續透過各項與商業往來廠商訪談或商業展示機會,宣導銀行誠信經營之決心。 |
註:非上市上櫃銀行,無須填列「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欄。
(七)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理事或監察人對理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無。
(八)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與銀行有關人士辭職解任情形彙總表
職稱 | 姓名 | 到任日期 | 解任日期 | 辭職或解任原因 |
理事主席 | xx | 99.6.6 | 102.7.1 | 任期屆滿 |
總經理 | xxx | 97.9.1 | 102.7.1 | 總經理榮陞理事主席 |
副總經理 | xxx | 97.11.21 | 102.7.1 | 副總經理榮陞總經理 |
總稽核 | 牟xx | 101.7.16 | 102.8.16 | 總稽核平調副總經理 |
註:所稱銀行有關人士係指董事長、總經理、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及內部稽核主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