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SXYZC-2021009
凉州区黄羊镇人民政府2021 年农户改厕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SXYZC-2021009
采购人:凉州区黄羊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 年 六 月
目录
第二章、投标须知.................................................................................................................................. - 8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9 -
一、总 则...............................................................................................................................................- 15 -
第三章、技术要求................................................................................................................................ - 27 -
6.6 供方在货物安装完成后,须给各农户提供使用说明,并在厕屋悬挂售后服务牌(须注明售后服务人员、电话相关信息)。............................................................................................................ - 31 -第四章、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 32 -第五章、评标原则及办法.................................................................................................................... - 34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 40 -武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协议书(仅供参考)................................................................................- 41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49 -正本/副本...............................................................................................................................................- 50 -凉州区黄羊镇人民政府 2021 年农户改厕设备采购项目..................................................................- 50 -投标文件.................................................................................................................................................- 50 -投标人名称: (xx)............................................................................ - 50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50 -日 期: 年 月 日.................................................................................................. - 50 -一、开标一览表.................................................................................................................................... - 51 -二、投标函.............................................................................................................................................- 52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54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55 -五、供应商情况表................................................................................................................................ - 56 -六、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 57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8 -八、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 - 59 -九、其他.................................................................................................................................................- 60 -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 6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62 -
企业名称(xx):............................................................................................................................ - 62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 62 -日 期:...................................................................................................................................................- 62 -
财政部.....................................................................................................................................................- 63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63 -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72 -
(非残疾人福利单位不用提供)........................................................................................................ - 72 -
(三)投标人认为对其中标有利的其它书面证明材料....................................................................- 73 -
第一章、招标公告
凉州区黄羊镇人民政府 2021 年农户改厕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凉州区黄羊镇人民政府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 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XYZC-2021009
项目名称:凉州区黄羊镇人民政府 2021 年农户改厕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4.12 万元
最高限价:74.12 万元
采购需求:需采购农户改厕设备 436 套。要求:采购厕具符合《农村三格式户
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6636-2020)的质量要求,含符合标准的 1.5 ㎡聚乙烯等材料的一体三格式化粪池、坐便器(直冲式防冻坐便器)、储水桶(200L)、潜水泵
(0.37KW)、 防臭装置等配套设备。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x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生产或销售采购内容的厂家或经销商。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截图或报告为准,时间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段内,以电脑右下角时间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完成网员注册后,必须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明确所投标段,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打开。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 7 月 1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受疫情影响,该项目开标活动通过“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服务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进行,请潜在投标人提前下载“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用工具打开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gpt”格式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xxxxxxxxxxxxxxx X0.0(xxx),(xx: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上传“.gpt”格式的加密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具体操作过程详见操作指南或致电 000-0000-000 咨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缴纳
缴纳金额:100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缴纳方式:(下列方式任选一种)
1、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网银、手机银行、电汇或支票转账等方式缴纳至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账户。
缴款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名称: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新区支行
缴 纳 账 号:(以收到短信或电子服务系统中显示的账号为准)缴纳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13 日 16 时 00 分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招标公告期内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查找对应项目和标段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成功后系统自动向投标人以短信形式发送缴款子账号(也可在电子服务系统中查询),投标人根据账号信息缴纳保证金。
(2)因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缴款子账号不同,投标人参与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对应的缴款子账号逐笔缴纳保证金。(为防止信息泄露,请勿在备注栏内填写任何信息)
(3)缴纳保证金时投标单位信息必须与在线注册时提交的信息一致,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在已开通电子保函业务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区任意网点办理具体业务。
办理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8 日 16 时 00 分
兰州银行投标保证金业务咨询电话:0000-0000000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凉州区黄羊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人:唐主任 电话:00000000000地 址:凉州区黄羊镇工业园区
2.代理机构名称: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代理单位地址:武威市凉州区凤凰路 64 号
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2 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序号 | 内容规定 |
1 |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凉州区黄羊镇人民政府 2021 年农户改厕设备采购项目 (2)交货时间:具体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3)采购内容:需采购农户改厕设备 436 套。要求:采购厕具符合《农村 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6636-2020)的质量要求,含符合标准的 1.5 ㎡聚乙烯等材料的一体三格式化粪池、坐便器(直冲式防冻坐便器)、储水桶(200L)、潜水泵(0.37KW)、 防臭装置等配套设备。 |
2 | 采购人: (1)单位名称:凉州区黄羊镇人民政府 (2)联系人:唐主任 (3)联系电话:00000000000 (4)采购单位地址:凉州区黄羊镇工业园区 |
3 | 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联系人:xxx (3)联系电话:00000000000 (4)代理xxxx:xxxxxxxxx 00 x |
4 |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
5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 |
报价不变) 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生产或销售采购内容的厂家或经销商。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截图或报告为准,时间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段内,以电脑右下角时间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
6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本项目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 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 |
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 |
7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内有效。 |
8 | 缴纳金额: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 缴纳金额:100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缴纳方式:(下列方式任选一种) 1、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网银、手机银行、电汇或支票转账等方式缴纳至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账户。 缴款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名称: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新区支行 缴 纳 账 号:(以收到短信或电子服务系统中显示的账号为准)缴纳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13 日 16 时 00 分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招标公告期内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查找对应项目和标段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成功后系统自动向投标人以短信形式发送缴款子账号(也可在电子服务系统中查询),投标人根据账号信息缴纳保证金。 (2)因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缴款子账号不同,投标人参与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对应的缴款子账号逐笔缴纳保证金。(为防止信息泄露,请勿在备注栏内填写任何信息) (3)缴纳保证金时投标单位信息必须与在线注册时提交的信息一致,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在已开通电子保函业务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区任意网点办理具体业务。 办理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8 日 16 时 00 分 兰州银行投标保证金业务咨询电话:0000-0000000 |
9 |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4份, 正本1份、副本3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
字样。编制目录,书脊处标注项目名称,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电子版U盘1份(电子版U盘独立包装,且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否则视同无效投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在开标当天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光盘由投标人用邮寄或现场递送方式 交至代理公司处,运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0 |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gpt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武威市),(网址:47.111.44.129: 8051/UserLogin.aspx)。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开标:远程开标,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登录甘肃中工电子开评标系统投标人客户端,使用加密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提前至少三天对开标使用计算机系统环境进行检测,并根据提示进行环境配置,具体操作请参阅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官网 xxx.xxxxxxx.xxx—操作指南—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使用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解密开始至自动结束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可手动结束解密),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 件无法正常解密的,按拒绝处理。 |
11 | 评标原则和办法:综合评分法 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打分排序,即在最大限度地满 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 具体评标因素详见“7、评标原则及办法”。 |
12 | 政府政策采购支持: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
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后 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 | |
13 |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具备生产或销售采购内容的厂家或经销商;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投标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6)规定时间内的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8)提供 2020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9)提供 2020 年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 1 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 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
(10)提供 2019 年度至今任意 1 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11)是否联合体投标;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若投标人不满足年份要求的,按实际提供。 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书、证件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须为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版面清晰完整。若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清楚、不清晰导致评标专家无法辨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年检、复审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出,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 时申报交易中心列入政府采购投标单位黑名单。 | |
14 | 评标委员会构成: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心随机抽取专家 4 人、业 主代表 1 人。 |
15 | 其他说明:本项目产生的专家费、场地交易服务费、代理费等均由中标单位 承担。 |
16 | 招标须知前附表是关于招标采购的具体要求,是对招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 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招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
1.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1.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1.1.2“招标人”和“需方”是指凉州区黄羊镇人民政府。
1.1.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4“投标人”和“供方”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1.5“供应商”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
1.1.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方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1.1.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方提交的全部响应性文件。
1.1.8“招标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1.9“货物”是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文件等。
1.1.10“安装”是指供方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11“服务”是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1.12“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1.1.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1.2 合格的投标人
1.2.1 响应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1.2.2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作为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4.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技术要求
(4)资格证明文件
(5)评标原则及方法
(6)武威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模板,仅供参考)
(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及文件
(8)投标文件格式
1.4.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1.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5.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1.1 综合说明及要求
x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并得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方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在投标中对修改内容未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参加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方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和招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
2.1.3.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要求、规范和事项。如未按照
采购人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顺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以及对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未做实质性响应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对参加投标项目服务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的投标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服务、工程等均视为包含在招标项目以及报价中;
(4)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对于招标文件中的规格、技术参数要求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的要求。
(5)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及招标的公正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投标人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有权宣布投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招标人可视招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具备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7)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投标费用;
(8)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起诉,投标人应负责与之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9)技术参数、规格中出现的核心部件品牌、型号是指“必须采购的产品”。
(10)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有冲突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11)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管护措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参加招标。
2.1.3.2 投标文件的制作
制作文件必须按照下列编制顺序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活页夹拒绝接收),在封面分别加盖“正本”或“副本”印样。
(1)封面
(2)目录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函及价格部分
(5)资格证明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6)商务部分
①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简介与经营范围、职工人数、技术人员等。
②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业绩表(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7)技术部分:技术要求偏离表及技术支持证明材料。 (8)其它部分(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1.3.3 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为准;投标报价包括项目实施的设施、税金等所需的所有费用。
(2)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投标总金额包括在运送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出成品、包装、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材料费、税费,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的保管费、设备搬运吊装费、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测试验收费、技术部门的检测费、专利权费、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费等一切费用。
(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7)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8)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
(9)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完整的标明项目需求清单中产品的单价、合价、投标报价。单价和数量的乘积累计价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修正合价;合价和
投标报价不一致时视为两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报价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10)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为材料采购及后续服务直至投入运行价。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按招标文件要求,一个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3.4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缴纳金额:100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缴纳方式:(下列方式任选一种)
1、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网银、手机银行、电汇或支票转账等方式缴纳至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账户。
缴款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名称: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新区支行
缴 纳 账 号:(以收到短信或电子服务系统中显示的账号为准)缴纳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13 日 16 时 00 分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招标公告期内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查找对应项目和标段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成功后系统自动向投标人以短信形式发送缴款子账号(也可在电子服务系统中查询),投标人根据账号信息缴纳保证金。
(2)因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缴款子账号不同,投标人参与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对应的缴款子账号逐笔缴纳保证金。(为防止信息泄露,请勿
在备注栏内填写任何信息)
(3)缴纳保证金时投标单位信息必须与在线注册时提交的信息一致,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在已开通电子保函业务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区任意网点办理具体业务。
办理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8 日 16 时 00 分
兰州银行投标保证金业务咨询电话:0000-0000000
以上两种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其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企业,且无需做任何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1、在公示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由代理机构在电子服务系统上提交退款指令,系统在收到指令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果在公
示期结束后 30 日内代理机构未提交退款指令,视为合同已签订,系统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强制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3.5 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和密封
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 4 份, 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编制目录,书脊处标注项目名称,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电子版 U 盘 1 份(电子版 U 盘独立包装,且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否则视同无效投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全套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1.3.6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包括以下内容:
(一)封面
(二)开标一览表
(三)价格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四)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五)商务部分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业绩证明材料
(4)其他商务部分资料
(六)技术部分
(七)其他部分
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写。投标响应性文件应装订成册,活页夹拒绝接收。
2.1.3.7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1.3.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投标文件和撤回,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
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地址、电话;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按照甘财采【2009】116 号文件中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招标人在受理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供应商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告知、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的将应当视为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招标人公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但对招标文件所规定涉及内容,在投标文件递交后,视为认同接受,不作为质疑事项。如有疑问,请投标人按本节 3.1 和 3.2 要求在投标前进行质疑、澄清,一旦递交投标文件,便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规定各类、各项内容。
招标人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告知、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的应当视为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招标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1 不是参与该政府招标项目活动投标人的;
3.4.2 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3.4.3 质疑函的发出时间不在法定质疑期内的,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3.4.4 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3.4.5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书面澄清或质疑函的;
3.4.5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5.1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5.2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申请回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3.5.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跨区域联合招标项目的投诉, 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招标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具体程序和要求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
3.3.5.4 质疑书递交地点:甘肃凯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技术要求
货物需求
3.1 技术参数要求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三格化粪池 | 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489-2016《塑料化粪池》规范要求。 材质:聚乙烯材质,符合 CJ/T489-2016《塑料化粪池》原材料性能要求。 外观:化粪池外表面经目测应色泽均匀、光滑平整,无裂纹,无孔洞,无明显划痕,表面加强筋应完整;内表面经目测应光滑平整,无裂纹,无明显瑕疵,边缘应整齐。壁厚均匀,无分层现象。 规格:容积≥1.5m3,三格比例为 2:1:3,壁厚 ≥7mm,分别留有检查口和清粪口,在第一格端面和双侧预留进粪口,直径≥110mm,上面设有排气口,直径≥75mm;池内隔板整块式并带有卡扣,具有支撑功能,完全密封不渗漏、不串水,隔板仓厚度及抗压性符合规范要求。化粪池检查口和清粪口配置井筒, 高度≥ 120cm,井筒配置井盖,能承受相应压力。原材料及配件应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要求,所使用的金属配件应做防腐处理,当不同材质的金属配件相接触时,应防止化学腐蚀。 力学性能、密封性能:符合 CJ/T489-2016《塑料化粪池》规定。 冲击性能试验、静载荷试验、抗跌落试验:检验结果符合规范要求,表面无裂纹;无破裂、无损坏、无影响使用的变形。 满水试验:将三格化粪池固定,进出口封闭后注满水,静置 48h 后整体不渗漏。 | |
2 | 直通式坐便器 | 符合GB/T6952-2005 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 白色陶瓷, 尺寸≥ 450mm × 360mm × 360mm(高), 表面平滑光洁,色泽均匀。 | |
3 | 进粪管 | PVC 管Φ110,长度3.2米(含坐便器下方 20cm垂直连接管),PVC 管件Φ110×90°弯头 2个,含Φ110 密封圈 3 个,连接管配保温。 |
4 | 排气管 | 符合国标 GB/T5836.1-2006。PVC 管Φ75,长度≥4 米(须高于院墙 20cm 以上),PVC 管件 Φ 75× 90°弯头 2 个,含Φ75 透气帽 1 个,75管卡 1 个。 | |
5 | 储水桶 | 材质:全新料 PE 材质;壁厚:≥7mm;容积: ≥200L;上盖:PE 材质,壁厚≥4mm;质保期: 3 年。 | |
6 | 潜水泵 | 功率:≥0.37kw;电压 220V;流程:≥1.5m3/h;转速:≥2880r/min;扬程≥10m;非自锁开关、全铜线圈、铜芯电机,PVC 材质抗压钢丝螺旋出水软管 4m(含出水软管外部包裹的保温材料、2.5m 尼龙吊泵绳、4m 铜芯电缆线),连接潜水泵和便器的抗压钢丝螺旋出水软管必须加装护套管;质保期:1 年。 | |
7 | U型防臭蓄水弯头 | 有产品合格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PVC 管Φ 110。 | |
8 | 波纹管、上盖、过滤网等其他管件及工具 | 有产品合格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双壁波纹管:HDPE 材质,壁厚≥2mm;过滤网:聚丙烯 PP 材质,网眼直径≤2mm。 |
3.2 单套配置标准表
1.5 ㎡三格式化粪池蹲便式(单套配置标准) | ||||
三格化粪池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三格化粪池(上片) | 1.5 ㎡ | 个 | 1 | |
三格化粪池(下片) | 1.5 ㎡ | 个 | 1 | |
隔板 | 1.5 ㎡ | 个 | 2 | |
橡胶马鞍圈 | ∮110 | 个 | 1 | |
双面胶 | 盘 | 1 | ||
镀锌螺丝 | 8*49 | 包 | 1 | |
密封胶 | 罐 | 1 | ||
过水弯头 | 黑色 | 个 | 2 | |
其 | 蹲(坐)便器 | 套 | 1 |
它配件 | 化粪池盖 | ∮300 | 个 | 2 |
∮200 | 个 | 2 | ||
波纹管 | ∮大 300*1m | x | 2 | |
∮大 200*1.2m | x | 1 | ||
∮小 200*1m | x | 1 | ||
PVC 直接 | ∮75 | 个 | 1 | |
PVC 排水管 | ∮75*4m | 根 | 1.5 | |
∮110*3m | x | 1 | ||
PVC 弯头 | ∮75 | 个 | 2 | |
便器弯头 | ∮110 | 个 | 1 | |
过滤网 | 个 | 1 | ||
防臭冒 | ∮75 | 个 | 1 | |
非自锁开关 | 个 | 1 | ||
铁管卡 | ∮75 | 个 | 1 | |
钢丝软管 | ∮16*4m | x | 1 | |
软管管卡 | 个 | 1 | ||
冲水嘴 | 个 | 1 | ||
尼龙绳 | 3m | x | 1 | |
储水桶 | 200L | 个 | 1 | |
潜水泵 | 0.37KW | 台 | 1 | |
明线盒 | 个 | 1 | ||
蓄水弯头 | ∮110 | 套 | 1 |
特别说明:
1.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提供安装等辅助材料。
2.投标人所投化粪池及相关组件、其它厕具产品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3.中标人供应的货物,必须接受凉州区市场监管局规定随机抽检数量的取样材料送至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抽查鉴定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鉴定不合格,本批次货物全部退回,损失由中
标人承担。
4.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标明的采购数量不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提供货物,直至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货物价格按本次中标价计算。
5.一家投标商必须配备不少于10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6.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要求
6.1 中标人需将所有货物免费配送并指导安装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6.2 供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等。
6.3 供方应严格按照售后服务承诺书进行售后服务,含使用、维护等。
6.4 中标人对由于质量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或更换,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接到电话后,供应商必须在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及问题。
6.5 供方给予的其他售后服务情况及说明:
6.6 供方在货物安装完成后,须给各农户提供使用说明,并在厕屋悬挂售后服务牌(须注明售后服务人员、电话相关信息)。
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或地方税务登记证(前述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投标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6、规定时间内的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8、提供 2020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9、提供 2020 年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 1 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10、提供 2019 年度至今任意 1 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11、是否联合体投标;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注:若投标人不满足年份要求的,按实际提供。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因在疫情期间,积极响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远程开标,以上证书原件无须带至开标现场,均以投标文件内提供的扫描件为准。
第五章、评标原则及办法
5.1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价廉物美”的原则,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售后服务部分进行综合分析考评。同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2)货物的质量及标准。
3)投标单位的综合能力。
4)售后服务供货措施方案。
5)交货时间、安装、调试、竣工时间。
1) 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由专业技术、经济专家代表 5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5.3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扣除详见评标办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声明函为依据。
投标人的报价如果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控制价为有效报价,如果高于采购预算控
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具体分值如下:价格部分 30 分;商务部分 10 分;技术部分 35 分;售后服务部
分 25 分。资格部分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不设置分值,满分 100 分。
(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采购预算总价的为无效投标报价;
(2)若招标人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投标价格的评审,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不予扣除;
(3)若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均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原报价进行评审。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部分 (30 分) | 投标报价 | 30 分 |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为了遏制恶意竞标,确保采购需求和科学择优,依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文件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须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保证按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 要求提供服务的承诺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2 | 商务部分 (10 分) | 类似业绩 | 6 分 | 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同类项目,每提供 1 份得 2 分, 最多得 6 分。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 知书为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6 分) |
编制要求 | 2 分 | 投标文件编制条理清晰,内容详细得 2 分,否则酌情 扣分(满分 2 分)。 | ||
荣誉 | 2 分 | 投标人获得重质量守信用先进单位荣誉证书的得 1 分,诚信经营重点推荐企业荣誉证书得 1 分,没有不 得分(满分 2 分) | ||
3 | 技术部分 (35 分) | 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8 分,否则不 得分。(满分 8 分) 注:投标文件提供的规格、技术参数若存在负偏离,可根据上述要求扣分,但不作为废标因素。 | ||
2、投标产品具有详细技术说明得 6 分,否则酌情扣分(满分 6 分) | ||||
3、投标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提供用于生产化粪池的注塑机或吹塑机、模具及生产原料采购发票,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满分 6 分) 备注:提供购买注塑机或吹塑机、模具及生产原料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发票抬头须为投标商。(否则不得分) | ||||
4、投标人所投产品三格化粪池、储水桶、潜水泵生产工艺先进,抗压性 |
能强,使用材料性能高于同类产品的得 5 分,否则酌情扣分(满分 5 分) | ||
5、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三格化粪池、储水桶、潜水泵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得 4 分,否则不得分(满分 4 分) | ||
6、投标人获得相关的节能环保产品、绿色环保产品的荣誉证书(以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每提供一份得 1.5 分,否则不得分(满分 3 分) | ||
7、投标人提供现场生产及生产基地的彩照,提供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满分 3 分) | ||
4 | 售后服务部分(25分) | 1.投标人在招标人所在地(武威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售后服 务机构得5分,在甘肃省(武威市外)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售后服务机构得2 分,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证明。(满分5分) |
2.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质量保证措施、期限及范围、安装培训计划、疫情防疫方案等),方案合理得 10 分,否 则酌情扣分。(满分 10 分) | ||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有售后服务承诺得 1 分,没有不得分。(满分 1 分) | ||
4.投标人承诺每隔一月定期组织对农户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回访并登记记录,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易损件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满分4分) | ||
5.在质保期满后,投标人承诺每延长1个月免费质保的,每延长1个月得1分,累计最高得 5分(需提供质保延期承诺)。(满分5分) | ||
合计 | 100 分 |
注:若投标人不满足年份要求的,按实际提供。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因在疫情期间,积极响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远程开标,以上证书原件无须带至开标现场,均以投标文件内提供的扫描件为准。
5.4.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5、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6、无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4.2 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实行能力。评标小组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评标小组审查每份投标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否则为不响应,则属自动放弃投标权。评标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
拟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与需方签订合同。
5.6.1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的评审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并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一个工作日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该结果将做为正式中标或签订服务合同的凭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中标供应商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中标价格(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6.2 合同的签署
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相关部门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订合同。需方与中标供应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同时可按照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办理。届时采购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与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
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并且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在标书下载结束后,下载标书供应商不足 3 家,并且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有采购方根据采购相关政策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情形的,由采购方根据采购相关政策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买方): 供货单位(卖方):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及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范围内需卖方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试车、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招标人。
(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投标人。
(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
(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所提供货物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原产地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和标准
x合同项下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 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
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5、包装要求
1、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包装标记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到站;
4、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5、毛重/净重(公斤);
6、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7、装运条件
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 30 个日历日以传真或电邮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 )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 长×宽×高 )、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2、卖方负责到项目现场的内陆运输。
3、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发运日期应视为是货物的交货期。
4、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
承担。
5、设备运输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内。
8、装运通知
1、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完后 24 小时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 20 吨或尺寸或达到 12 米长、2.7 米宽和 3 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必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9、保险
1、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工器具等,从卖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卖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
2、卖方承担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用户以前的一切风险。
10、付款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合同供货明细价格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元) | 制造商名称 |
合计: | ||||||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详见《技术协议》 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安装、调试、运输费及相关税费含于总价中 |
合同总价大写: (¥: 元整)
3、卖方应按合同规定,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的项目现场,并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
4、卖方应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买方,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装箱单;
(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4)验收证书。
5、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后 48 小时内将上述 10.4 条要求除第 4 项外的单据以特快专递给买方。
6、买方将按如下计划安排付款: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额的 20%为定金,货到验收后付合同总额的 60%为提货款,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总额的 15%,剩余 5%作为质保金,待设备正常运行 1 年后付清。
11、伴随服务
1、卖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1)负责现场安装及技术培训;
(2)设备投运后提供 2 年保修;
(3)中标通知书发出 1 周内提供设备安装基础资料和图纸;
(4)提供设备正常运行两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及清单;
(5)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义务
(6)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一周内应将反馈资料提交项目部(加盖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中,不单独支付。
3、卖方应提交与设备相符的 3 套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 7 天内寄送到买方,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 周内免费另寄。
4、两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发运。
12、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2、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具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3、检验
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2、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经过商检局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根据第 15 条规定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3、在国家规定的设备检测检验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4、服务
1、在卖方的设备到达现场后,卖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与买方代表一起清点设备,办理有关手续。
2、在设备安装调试,卖方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方案及应急方案,卖方(若卖方为代理商,则卖方由设备制造商及代理商构成)应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完成岗位操作培训与指导。
3、设备在运行期间发生质量问题,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赶到现场进行维修,确保设备在 36 小时内故障排除并恢复正常使用。否则因此而影响正常运行,并对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15、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和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运输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
(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0 个日历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
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10 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 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预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6、延期交货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除卖方因不可抗力外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 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
17、延期付款
1、买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
2、如买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付款,卖方将加收拖延期间银行同期利息。
18、误期赔偿
除合同第 19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天计收,每延迟交货和提供服务一天,计收合同总价的 0.5‰。但违约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设备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10%。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9、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邮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
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0、税费
1、买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买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2、卖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21、履约保证金
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合同货币提供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从签订合同日期起至设备经供需双方现场(合同交货地)安装、调试、运行无异议之日。
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或买方可接受的其它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22、争端的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2、合同争端的仲裁应由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xx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3、违约终止合同
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主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
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3.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设备,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设备所超出的那
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终止的部分。 24、转让与分包
1、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5、通知
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邮、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6、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并经买卖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
4、本合同一式陆份,卖方执貮份,买方执肆份。
发包人: (公章) | 承 包 人: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凉州区黄羊镇人民政府 2021 年农户改厕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xx)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服务期 | |
备注 |
备注:投标报价包括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总价,包括供货、随机附件、备品备件、安装调试、检验检测、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安全、海关等设备运行合格前的所有费用和在运送过程中所发生的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出成品、包装、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材料费、税费,设备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后的保管费、设备搬运吊装、测试验收费、技术部门的检测费等所有费用,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一切费用。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致:(招标人)
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任务,履行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xx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要求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5、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6、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背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致:(招标人)
本授权函声明:(投标供应商全称)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采购项目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签署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信息: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供应商名称 | 注册资金 | |||
成立时间 | 邮政编码 | |||
单位地址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股东信息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 | ... | |||
主要人员信息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 | ... | |||
注:投标人应附“供应商情况表”中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招标文件中需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注: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致: (招标人)
本投标人愿意针对 (项目名称)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xxx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本投标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对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虚假,将依法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开标一览表保持一致。
3、如果投标企业属于中型企业,但是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为小型或微型,骗取政府优惠政策的,一经审查确认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 1-3 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并给予一定金额罚款的处罚。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开标一览表保持一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 〕 181 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 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 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 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 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招标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
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 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 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x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x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 其中,从业人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