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政府采购车辆维修合同
编号: 1149943965220210059
采购单位(甲方): 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服务单位(乙方): 百色市万兴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百色市百 色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车辆维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车辆维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车辆维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需求类型 | 描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车牌号 |
车辆维修 | -- | 1 | 批 | 22393.00 | 22393.00 | 桂L9258警等 |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万贰仟叁佰玖拾叁元整,小写22393.00元。 |
二、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 付款比例(%) | 金额(元) | 备注 |
-- | 100.00 | 22393.00 | 签订合同过后 |
三、服务条款
(一)维修保养车
1.车牌号:(另附清单)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对送修车辆定点维修的组织管理工作。
2.对所送修车辆按时结算维修费用。
3.对乙方维修质量、价格及服务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为甲方提供优良诚信的服务,保证质量、及时完成维修任务。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报修项目进行报价,需征得甲方同意。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如须扩大维修项目或更换车辆配件,需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
3.车辆在维修期间,乙方必须保证送修车辆内部整洁和卫生,除乙方试车(10公里内)外,乙方不能擅自使用车辆的燃油和将车辆开出厂外。
4.为甲方车辆提供市内免费救援服务。
(四)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期:
整车维修、发动机大修、整车喷漆: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 总成大修(不含发动机)、局部喷漆: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一级维护: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小修及其他专项修理: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100日。
2.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因乙方维修质量或者配件质量造成的车辆损坏,由乙方免费修复。
(五)结算方式
维修保养结束,经双方对所维修车辆进行验收鉴定,质量达到合格后,乙方在5日内向甲方开具100%足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100%的维修费用
(六)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赔偿损失。乙方违约,由甲方视乙方违约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在发行本协议时发生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补充的形式加以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百色市城乡路100号
电话: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城西分理处
账号: 账号:20606601040001466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