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梯 IC 卡管理系统购销合同
智能电梯 IC 卡管理系统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邢台大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智能电梯 IC 卡管理系统”产品及相关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供货产品明细
品 名 | 单 位 | 单价 | 数量 | 总 价 | 配 置 | 功能特点 | 备 注 |
50 米半自动雾炮机 | 台 | 7200 | 1 | 720 0 | 标配 | 遥控控制喷雾炮头 360 度旋转,喷雾 50 x | |
30 米半自动雾炮机 | 台 | 4500 | 1 | 450 0 | 标配 | 遥控控制喷雾炮头360 度旋转,喷雾 30 米 | |
遥控器 | 把 | 赠送 | 2 | 标配 | 控制喷雾炮头旋转 | ||
运费 | 500 | 2 | 1000 | ||||
合计金额(人民币):一万两千xxx整(含税价格,优惠:481 元) |
第二条 产品交付
1、付款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每批货发货前向乙方付清当批货款,支付全额的 30%订金,余款货到付款。
2、交付时间:乙方在货款到账后发货,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
3、验收细则:甲方在收到货物后,无论是否即时使用,均必须在 5 日内验收完毕,如发现产品功能、数量、质量等与合同不符时,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需有乙方签收确认生效,如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收到货物后 5 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所交货物均符合合同规定。
第三条 产品质保说明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操作方法使用本产品。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拆改产品及相关设备,否则乙方不对该产品承担质保责任。
3、由于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不承担产品质保责任。
4、产品安装及使用过程中,电梯本身原因引起的故障、损坏及人身安全等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5、设备质保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质保期限xx乙方产品本身质量原因发生的质保及售后服务,乙方无偿提供服务,如设备为人为损坏,乙方将进行有偿服务。在质保期限内乙方将不定期进行电话回访,跟踪设备使用情况。
6、超过质保期,乙方无偿提供不发生费用的售后服务,发生费用的按照乙方标准进行有偿服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据合同之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由于甲方付款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乙方备货及发货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收到甲方相关货物款项后应按时并保质保量为甲方备货及发货; 如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 免责条款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的,履约期限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因洪水、地震、台风、瘟疫等各种自然灾害或战争、罢工、法律、法规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第七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的传真件或扫描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一经签订,视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 乙 方: | ||
代表人(签字): | 代表人(签字): | ||
电 话: | 电 话: | ||
日 期: 年 | 月 |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