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XXXXXXX 邮政编码:201620 联系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XXX
东华大学
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甲方:东华大学 乙方: xx某
法定代表人: xxx 身份证号码: 310102199001010001
地址: xxxxxxxxxx0000x xx: 上海市xx区XXXXXXX
xxx(下称乙方)参加 2019 年东华大学(下称甲方)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经过初试和复试,成绩符合甲方的录取标准,经甲方同意,被甲方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甲方研究生招收、培养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乙方以定向就业方式到甲方攻读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修读年限最长为5年。
二、乙方在学期间,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工资、福利、户口、医疗等关系不转入甲方,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资助政策,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甲方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将乙方纳入就业计划。
三、乙方学费标准总计人民币xxx整(大写)。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学费,第一学年缴纳人民币叁万元整,第二学年缴纳人民币叁万元整。乙方按期缴纳学费后方可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
四、乙方在读期间,甲方对于乙方的管理适用国家和本校有关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东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及其他关于研究生(定向或非定向)培养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前述规定。
五、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条款,并信守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乙方应与其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与其定向就业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甲方不受理乙方任何理由的更改学习方式或就业方式的要求。本协议争议经协商解决不了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xx,在乙方取得学籍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培养单位:东华大学 姓 名: xx某
通讯地址:xxxxxxxxxx0000x x x: xxxx
xxxx:000000 联系地址: 上海市xx区XXX
联系xx: xxxx: 000000
代表: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公章) (签字) xx某
年 月 日 2019年 X月 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