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402000145
采 购 人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兆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录
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 53
枣庄市2024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和获证企业专家检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6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402000145
项目名称:枣庄市2024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和获证企业专家检查项目预算金额:71万元;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 包 预 算金 额 ( 单 位:万元) |
A | 水泥、机制砂、建筑钢材、建筑防水卷材、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电线电缆、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校服、内衣、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6.6 |
B | 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复合膜袋(含非复合膜袋)、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婴幼儿用塑料奶瓶、一次性竹木筷含(竹砧板 )、餐具洗涤剂、塑料购物袋、童鞋、老年健步鞋 、絮用纤维制品、童车、玩具、电热水壶、烟花爆竹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5.2 |
C |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胶粘剂、建筑涂料、油墨、皂类 、化肥、农用薄膜、胶合板、非医用口罩、老视成 镜、潜水电泵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
D | 家用燃气灶、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带、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安全帽(网、带)、防火涂料、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原电池、机 制车辆制动液、汽车内饰材料、学生文具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
E | 水泥、危化品及包装物、电线电缆、化肥、食品相关产品等获证生产企业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最高限价:71万元;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能环保产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绿色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等相关国家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B包、C包、D包、E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时间:2024年5月7日8时30分至2024年5月11日18时0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
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售价:0
1.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6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使用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须在开标时间之前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开评标期间供应商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 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接收异议的部门及联系人: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联系人:梁科长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山东兆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x、1396325767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xxxxxxxxxxxxx00x联系方式: 0632-3286728
名称:山东兆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0X000x联系方式:13963257679
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1396325767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称: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xxxxxxxxxxxxx00x联系人:梁科长 联系方式:0632-3286728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山东兆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0X000x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方式:13963257679 |
3 | 项目名称 | 枣庄市2024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和获证企业专家检查 项目 |
4 | 招标内容 | 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5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8 | 预算控制价 |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71万元,其中A包:16.6万元;B包:15.2万元 ;C包:14.3万元;D包:11.1万元;E包:13.8万元; 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 |
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 ||
9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
10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1 | 质量要求 | 合格,满足相关标准及要求。 |
1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能环保产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绿色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等相关国家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B包、C包、D包、E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必须具备所投标包中全部商品及检验项目的计量认证CMA资质。同时按照缩短监督抽查各环节处理时限和实现不合格产品快速处置工作要求,必须具备出具电子检验报告的能力,做到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推行的监督抽查“电子报告、网上传输、委托送达”工作模式。(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经采购方同意,允许分包(分包比例不超过标段产品检验项目的25%) 。E包:(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为满足检查E 包需要确定2家机构承担本包项目工作。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13 | 投标人提交答疑的截止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 |
14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 充的时间 | 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发送时间起24小时内 |
15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6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7 | 踏勘现场 | 不统一组织踏勘 □组织。 |
18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19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20 | 不见面开标 |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上传)。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本项目使用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用 CA数字认证证书锁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签章及配合评委答疑工作。投标单位须在开标时间之前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开评标期间供应商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各投标人请务必认真阅读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相关业务流程和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以免影响正常交易。如因电脑环境未正确设置及个人操作不当或电脑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未能参与开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技术咨询电话: 0000000000 |
21 | 投标文件编制递交 | 网上递交: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须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再办理CA证书,联系电话:0000- 0000000。 |
22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 |
23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年6月12日09时30分; (1)现场开标地点:枣庄市市民中心北2区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2)网上开标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本项目使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现场开标。 |
24 | 唱标顺序 | 以公共资源电子唱标为准。 |
25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 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2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27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 |
28 | 是否允许转包、 分包 | 不允许转包。经采购方同意,允许分包(分包比例不超过标段产品检验项目的25%)。 |
29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 ;项目完成后,乙方需提交检测报告,经甲方验收确认符合项目要求 ,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一次性xxx款(发票需后附具体每项明细表)。 |
30 | 履约保证金 | 无 |
31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
32 | 发布媒体 |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本次招标全流程电子化,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提供与电子招投标系统内上传文件一致 |
33 | 纸质投标文件 | 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供存档使用。(每册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34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实 施的监督。 |
项目验收 |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 实质性验收。 | |
知识产权 | 供应商所提供的成果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成果或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成果的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 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 号)文件规定,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 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招投标资料一并保存。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 B包、C包、D包、E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采购标的所属行 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40 | 中标方式 | 本项目A包、B包、C包、D包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依照采购文件要求对同一预算项下的多个标包进行报价。若所投各个标包的综合得 分排位均第一的,仅允许中标一个标包,按照招标文件的标包顺序 |
中标或者按照所投标包依次中标,超出允许中标标包的,参与综合 得分排序,排序第一也不中标,中标顺延排序第二的报价投标人。 | ||
41 | 费用承担 | (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 003〕857号)的规定,同比例下浮20%,单包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定额计算。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招标代理费。 |
42 |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代理机构将立即启用应急开标、评标程序,开启投标人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开标和评审。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因此,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截止后 10 分钟内将电子版投标文件 — —PDF 版(必须加盖公章并且内容与系统上传的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xxxxxxxxx000@000.xxx,逾期 发送或未发送所造成的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43 | 解释权 | 本次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 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
注:本招标文件中所有对项目的描述仅供投标人在报价中参考,其目的是使投标人对项目 概况有一个相对充分的了解,实际的项目情况可能发生出入。因此,本招标文件中有关项目的描述不能成为中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和服务过程中索赔的依据。 |
2.1.2.1采购人:系指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1.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兆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1.3.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2.1.3.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招标文件中如有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1.4.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且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1.4.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7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1.4.8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递交投标文件。
2.1.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10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规定及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 2.1.5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6.4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1.6.5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1.7.1自行踏勘。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投标人经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疑问或者询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答疑时间前,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网上向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 xxxxxxxxxxxxxxx000@000.xxx。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 条款进行改动。(若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出通知,则 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2.1.8.2
本项目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否则其响应无效。 2.1.10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 002〕1980号文件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同比例下浮20%,单包不足 4000元的按4000元定额计算。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招标代理费。
2.1.12.1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2.1.12.2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招标公告;
2.2.1.2投标人须知;
2.2.1.3评标办法;
2.2.1.4合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
2.2.1.6项目说明;
2.2.1.7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得到招标文件一日内,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提出澄清要求。同时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 xxxxxx000@000.xxx。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修改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并及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2.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3.1.1投标报价的范围:本次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费用。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
以及验收费等全部费用。中标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费用。
2.3.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等,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2.3.1.3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3.1.4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投标人所报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2.3.1.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五)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2.3.2.1电子系统内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应按要求签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 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 “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否则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3.4.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
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 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5.1 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分包段编制、签章、加密、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签章和加密必须使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可接受的数字证书。
2.3.5.2
所有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须于 2024年6月12日9时 30 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2.3.5.3投标人可对本项目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3.5.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
2.3.5.6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3.6.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
(1)开标一览表;
(2)报价明细表;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资格审查资料一览表及其附件;
(5)商务部分涉及加分项的证明资料一览表及其附件;
(6)投标人类似业绩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7)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
(8)拟投入本项目仪器设备一览表;
(9)商务条款偏离表;
(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A包、B包、C包、D包
(1)技术条款偏离表
(2)服务方案;
(3)服务质量及保证措施;
(4)人员配备情况;
(5)设备配置;
(6)重点难点分析;
(7)售后服务;
(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E包:
(1)技术条款偏离表;
(2)服务方案;
(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3)服务定位;
(4)售后服务承诺;
(5)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2.3.7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投标无效。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
2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 |
3 | “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 |
4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
5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说明 |
6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 |
7 |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8 | 资质证书 |
|
1、上述证明材料是投标人必须提供的,届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其报价无效。
3、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保证真实有效,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件的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报价无效。
4、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
备注: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
38号第三条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供应商无需提供原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 016】125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 [2016]34 号)文件规定,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招投标资料一并保存。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5.1.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须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再办理CA证书。联系电话:0632-8252191。
投标人应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地址: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
2.5.1.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网上提交。以网上递交加密投标文件为准。
2.5.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开标会议会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不见面电子招标流程主持(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1)开启不见面开标会议;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在解密倒计时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4)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5)批量导入投标文件;
(6)唱标,公布投标报价等内容(如有异议在系统中提出);
(7)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签章确认(投标人未签章且未提出异议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6)开标会议结束。请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签章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章确认视为默认对本次开标过程无异议)。
应用网络电子开标的,采购人通过电子视频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自行解密,招标代理机构辅助解密,解密成功后进入管理网络。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2.6.2.1电子版投标文件在投标现场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上解密后自动唱标。投标人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
何费用和责任。
(1)唱标顺序: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排列顺序进行。
(2)唱标内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填报内容。
2.6.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未上传)指定地点的;
(2)投标人未携带CA锁或因投标人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招投标系统无法正常开启或解密;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6.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6.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6.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2.6.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 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 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又不书 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
并记录在案。
2.6.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编写评标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6.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
(6)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
(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9)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6.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4评标程序
(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3)资格性审查;
(4)符合性审查;
(5)响应性审查;
(6)技术评审;
(7)澄清有关问题;
(8)比较与评价;
(9)确定成交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5.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6.5.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商务、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2.6.5.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6.5.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2.6.5.5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6.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
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6.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
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2.6.7.1本项目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6.7.2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
2.6.7.3A、B、C、D 包评标委员会按评分细则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选;投标总报价也相等时,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选;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得票多的优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包确定2家中标投标人,共同承担 E 包的检查任务,且采购人不保证平均分配,结算时以每家投标人实际承担的检查任务进行结算。
2.6.8.1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人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8.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8.3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如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9投标无效
2.6.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4)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5)报价不确定或超过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采购预算控制价的;
(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和递交电子招投标文件或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
(9)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1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2.6.9.2根据枣财采[2023]10号文要求,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大篇幅高度雷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6)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
(7) 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
2.6.10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2.6.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6.11.1评标活动终止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标: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评标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6.11.2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过程中退出评标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2.6.11.3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12违法违规情形
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1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评标过程中出现第2.6.1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予以废标。
2.6.13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6.14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6.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投标无效、废标或者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由采购人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但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
2.6.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
措施将对本次招标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
见,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7纪律和监督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7.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必须一次性提出。
2.8.1.1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4)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提出质疑的日期。
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 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2.8.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8.1.6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
接收质疑的方式: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直接送达。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质疑函收件人:
名称: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嘉陵江路77号
联系人:梁科长 联系方式:0632-3286728名称:山东兆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安侨综合写字楼4F468室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方式:13963257679 2.8.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 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2.8.2.4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8.2.5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8.2.6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2.8.2.7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与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2.8.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文件评审中的响应情况得0分的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2.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2.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和响应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形式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
(2)响应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进行实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3.2.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相关服务的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等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
3.2.4技术和商务打分
(1)资格性审查和形式性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2)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
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3)商务部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
3.2.5评分结束后,公共资源系统自动生成汇总得分或交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3.2.6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
3.2.7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高低排列。
3.2.8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A包、B包、C包、D包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 分值分配 | 评分标准 | |
报价部分 (10分) | 报价 | 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100。 |
企业 | 10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合同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 |
商务部分 (20分) | 业绩 | (须将合同扫描件,制作于电子投标文件内。同一项目对应的多个合同视为一份业绩) | |
人员情况 | 10分 |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2.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工程师)每个得1 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以上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 |
服务方案 | 20分 | 针对本项目提供具体服务方案(包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备案的实施细则、抽样制度、样品接收及核查、检验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检验结果的处理、保密工作、应急工作的要求、质量控制、风险控制、是否能按时出具检验报告、结果汇总表和质量分析报告等的有关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详尽、针对性强,最高得20分;每有一处不合理、不完善 、无针对性的扣 1 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 | |
技术部分 (70分) | 服务质量及保证措施 | 20分 | 根据投标人的质量保障措施,包括:①对本项目的机构内部工作部署、②抽样、样品接收及核查、检验、③异议处理及复检的工作内容和安排④检验结果的处理⑤保密工作和样品管理、处置的具体制度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每项得4分,最高得20分 ;每有一处不合理、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 项不得分。 |
人员配备情况 | 10分 | 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拟派抽检队伍人员安排需满足招标人工作进度要求,人员配备中抽样人员经验丰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充足、分工方案非常合理、责任划分细致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最高得10 分,每有一处不合理、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1分 ,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 | |
设备配置 | 10分 |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详细列出实验室检验分析的关键仪器设备名录数量,设备选型、各种检验检测设备完整性、投入设备的专业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5 分,每有一处不合 理、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 |
(2)投标人具备有能够对抽样及检测全过程进行录像的相关设备、相关抽样车辆等综合评审。最高得5 分,每有一处不合理 、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 | |||
重点难点分析 | 5分 | 对本项目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评审,解决项目过程遇到的重难点及技术问题的方式及方法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最高得5分。如有不合理,不完善的,每有一处扣1 分,扣完为止 。 | |
售后服务 | 5分 | 根据各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检测计划、人员配备安排、完工时间、服务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的便捷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每有一处不合理、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 1 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 |
E包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 分值分配 | 评分标准 | |
报价部分 (10分) | 报价 | 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100。 |
商务部分 (20分) | 企业业绩 | 10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合同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须将合同扫描件,制作于电子投标文件内。同一项目对应的多个合同视为一份业绩) |
人员情况 | 10分 |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2.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工程师)每个得1 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以上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 |
技术部分 (70分) | 服务方案 | 25分 | 对投标人服务整体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服务制度完备、管理科学、管理措施完整情况;2.服务流程合理、计划有序、条例清晰情况分;3.管理科学、服务制度完备情况分;4.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次响应方面服务优势分析以及项目经验分析情况 ;5.对本项目过程中投标人解决突发问题的能力、紧急问题处理预案考虑全面适用情况及处理方案妥当情况。每项得5分,最高得25分;每有一处不合理、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1分,扣完 为止,缺项不得分。 缺项不得分。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15分 | 对项目各阶段的工作量分析预计全面,无遗漏,抽检质量保证方案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检测体系完善,有确保项目质量的技术措施,检测报告具有较高的准确性、有效性。对样品管理、抽检分离以及随机派出抽样人员专业配备合理全面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5分;每有一处不合理、不完善、无 针对性的扣 1 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 | |
服务定位 | 15分 | 从服务好采购人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强、认识深刻 、定位合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5分;每有一处不合理、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扣 1 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承诺 | 15分 | 投标人响应文件中描述的后续服务合理、可行,承诺对抽 检工作的时效性、有效性、准确性,配合性(包括异议处理等),并且对应急抽查事项在时间上、效率上响应迅速、高 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每有一处不合理、不完善 、无针对性的扣 1 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 |
4、定标:A、B、C、D 包评标委员会按评分细则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 总报价低的优选;投标总报价也相等时,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选;仍相同的,由评标委 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得票多的优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 包确定2 家中标投标人,共同承担 E 包的检查任务,且采购人不保证平均分配,结算时以每家投标人实际承担的检查任务进行结算。
本项目A包、B包、C包、D包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依照采购文件要求对同一预算项下的多个标包进行报价。若所投各个标包的综合得分排位均第一的,仅允许中标一个标包,按照招标文件的标包顺序中标或者按照所投标包依次中标,超出允许中标标包的,参与综合得分排序,排序第一也不中标,中标顺延排序第二的报价投标人。
5、政策性加分:
本项目B包、C包、D包、E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一、中小企业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 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评审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小微企业的评标价格10%(工程项目5%)的价格扣除;小微企业将以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报价。
小微企业报价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二、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本项目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中给予报价产品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报价产品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其相应原件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公章后制作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定。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功能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产品予以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报价产品的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将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公章后制作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定。
四、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的产品中如有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截图,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强制节能产品包含: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
强制节能产品不予加分或价格折扣。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根据财库〔2019〕9 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的规定、鲁财采〔2019〕39 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 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执行,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的通知》(鲁财库〔2007〕32 号)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可给予节能环 保产品分别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对采用综合打分法评审的,在价格评标项中可给予环保、节能产品价格评标总分值的 4~8%幅度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可给予环保、节能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 4~8%幅度不等的加分。
(2)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 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设备的,必须在明细表中填报并注明,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节能设备认证书扫描件。
(4)对给予环保、节能产品价格评标总分值的 4%的加分;
按如下公式计算:报价部分加分=权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技术加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技术部分加分=权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 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注:1、节能环保产品开标时,须提供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节能环保产品须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是节能环保产品,否则不得分。
3、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则该响应产品不享受优惠政策。六、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 号)规定对实施优先采购或执行推荐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应明确在评审时给予相应评审优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5%一10%幅度不等的优惠,本项目给予5%的优惠。
须提供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
报价加分:绿色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5%×价格总分;技术加分:绿色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5%×技术总分。
叠加市场主体政策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上述主体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或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应当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确保相关企业主体的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政府采购政策。 6、地方政策要求
根据《枣庄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的通知》(枣财采[2020]8号)文件的要求:采购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
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第四章 合同格式
(参考)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所需 (项目名称)经 以 (采购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告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 评标委员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分项价格详见附件)。
乙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
帐号:
五、付款途径
□ 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内资金:人民币 元,预算外资金:人民币 元)
□ 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
□ 国库(预算内资金:人民币 元,预算外资金:人民币 元)与甲方(人民币 元)共同支付
六、付款方式
☑ 分期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方式七、服务期、地点
1、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 内完成。
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九、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十、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枣庄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一、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招标代理公司一份。
采购人: (公章)单位名称:
供应商: (公章)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1.2服务阶段: 。
1.3服务内容: 。
1.4 服务的进度安排: 。
1.5 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
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
。
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
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
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
2.2 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3 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 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
2.5 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 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 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
第三条 服务报酬
3.1计取依据: 。
3.2 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 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 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 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部分。
3.3服务价款支付:
。
3.4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
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 保密
4.1 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
4.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3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 税费
5.1 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
第六条 保证
6.1 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6.2 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第七条 服务成果的归属
7.1 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7.2 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八条 转让
8.1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9.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9.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0.1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枣庄市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 (2) 种方式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 语言和标准
11.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
12.2 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2.4 补充条款: 。
注:以上合同格式及内容仅做参考,具体内容及格式双方协商后签订。
3、合同融资工作坚持“财政引导、机构主办、企业自愿、市场操作”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金融机构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融资业务。
4、供应商自主确定是否采用合同融资方式。采用合同融资的,应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并按融资合同约定及时还本付息。签订融资合同后,供应商如需变更支付账户、合同金额等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的,需经融资金融机构同意。
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
5.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5.2★服务地点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项目完成后,乙方需提交检测报告,经甲方验收确认符合项目要求,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一次性付清余款(发票需后附具体每项明细表)。
、
第六章 项目说明
(一)采购项目概况
采 购 人: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枣庄市 2024 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和获证企业专家检查项目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止
服务依据:监督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 年 11 月 21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8 号公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工作规范的通知》(鲁市监质监字〔2021〕323 号);获证生产企业专家检查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
(二)项目预(概)算及分包情况
标包 | 检验商品名称 | 抽检批次数 | 采购数量(家 ) | 预算金额 (万元) |
A | 水泥、机制砂、建筑钢材、建筑防水卷材、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电线电缆、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校服、内衣、儿童及婴幼儿 服装 | 110 | 1 | 16.6 |
B | 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复合膜袋 (含非复合膜袋)、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婴幼儿用塑料奶瓶、一次性竹木筷含(竹砧板)、餐具洗涤剂、塑料购物袋、童鞋、老年健步鞋、絮用纤维制 品、童车、玩具、电热水壶、烟花爆竹 | 125 | 1 | 15.2 |
C |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胶粘剂、建筑涂料、油墨、皂类、化肥、农用薄膜、胶合板、非医用口罩、老视成镜、潜水电泵 | 108 | 1 |
枣庄市2024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和获证企业专家检查项目共有5个包,经费预算71万元。每包检验商品名称及数量、采购检验机构数量及预算金额如下:
D | 家用燃气灶、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带、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安全帽( 网、带)、防火涂料、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原电池、机制车辆制动 液、汽车内饰材料、学生文具 | 87 | 1 | |
E | 水泥、危化品及包装物、电线电缆、化肥、食品相关产品等获证生产企业 | 46 | 2 |
备注:1.本次监督抽查任务是根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结果确定承检机构,承检机构要按照抽查方案确定的产品、抽查领域、批次数量、完成时限及企业名单执行承检任务。
2.本计划中各包产品抽检批次数量均为最低参考值,实际批次数量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等于或大于该数量。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经采购方同意,允许分包(分包比例不超过标段产品检验项目的 25%)。
(三)枣庄市 2024 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标准
序号 | 检验商品 | 检验项目 | 检验标准 | 批次 |
1 | 水泥 | 1.通用硅酸盐水泥:不溶物、三氧化硫、烧失量、氯离子、氧化镁、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放射性、水溶性铬(VI);2.砌筑水泥:三氧化硫、氯离子、细度、凝结时间、沸煮法安定性、保水率、强度、放 射性、水溶性铬(VI) | GB 175 GB/T 3183 GB 6566 GB 31893 | 40 |
2 | 机制砂 | 亚甲蓝值与石粉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氯化物、坚固性指标、压碎指标、松散堆积密度、放射性 | GB/T 14684 GB 6566 | 5 |
3 | 建筑钢材 | 1.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实测屈服强度与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最大力总延伸 率;工艺性能:弯曲、反向弯曲;化学成分:C、 Si、Mn、P、S、C;重量偏差 2.热轧光圆钢筋:力学性能: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最大力总延伸率;工艺性能:弯曲;化学成分:C、Si、Mn、P、S,重量偏差 3.冷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抗拉强度、断后伸长 率、最大力总延伸率;工艺性能:弯曲;重量偏差 | GB/T 1499.1 GB/T 1499.2 GB/T 13788 | 7 |
4 | 建筑防水卷材 |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耐热性、低温柔性、不透水性、拉力、延伸率、、热老化(低温柔性)、、渗油 性 | GB18242 | 5 |
5 | 建筑节能保温 材料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压缩强度、寸稳定性(70℃±2℃,48h)、导热系数(平均温度 5℃)、燃烧性能 | GB/T10801.2 | 5 |
6 | 电线电缆 | 导体电阻、2500V 电压试验、70℃时绝缘电阻、绝缘厚度测量、外径测量、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 | GB/T5023.3 | 10 |
化前断裂伸长率 | ||||
7 |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 插座 | 标志、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端子和端头、固定式插座的结构、拔出插头所需的力、机械强度、耐热、爬电距离、电气间隙 | GB/T2099.1-2021 | 8 |
8 | 校服 | 产品标识、纤维含量、甲醛含量、异味、pH 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 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绳带 | GB/T31888-2015 | 10 |
9 | 内衣 | 产品标识、纤维含量、甲醛含量、异味、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 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 | GB/T8878-2014 | 10 |
10 |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 产品标识、纤维含量、甲醛含量、异味、pH 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耐皂 洗色牢度 | FZ/T73025-2019 FZ/T73045-2013 GB/T 31900 | 10 |
11 | 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 | 食品包装纸产品:感官、铅(Pb)、砷(As)、荧光性物质(波长 254nm 和 365nm)、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撕裂指数(纵向)、耐破指数 纸杯:感官要求、铅(以 Pb 计)、砷(以 As 计)、荧光性物质(波长 254nm 和 365nm)、甲醛、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 Pb 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感官指标、渗漏性能、杯身挺 度 | QB/T 1014 GB/T 27590-2022 | 10 |
12 | 复合膜袋(含非复合膜袋) | 拉断力、断裂伸长率、热合强度(限袋子)、外观、袋装浸泡液、甲苯二胺、蒸发残渣(4%乙酸)、蒸发残渣(正己烷)、蒸发残渣(65%乙醇)、高锰酸钾消耗量(水)、重金属(以 Pb 计) | GB/T19741-2005 GB/T 21302-2007 QB/T 2197-1996 GB/T 10004-2008 GB 9683-1988 | 9 |
13 | 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 1.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 Pb 计)、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量(以锑计)、特定迁移总量 (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 以乙二醇计) 2.塑料瓶坯、塑料桶、杯、瓶、盒、塑料瓶盖、垫片: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 Pb 计)、脱色试验、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特定迁移限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最大残留量。 3.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 Pb 计)、脱色试验、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特定迁移限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最大残留量、大肠菌群 、沙门氏菌、霉菌 4.聚丙烯饮用吸管、塑料菜板等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 (工具):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 Pb 计)、脱色试验、单体及其他起始物 的特定迁移限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最大残留量 | GB 4806.6 GB 4806.7 | 10 |
14 | 婴幼儿用塑料奶瓶 | 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 ( 以 Pb 计) 、脱色试验( 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特定迁移量(以锑计)(限 PET 材质)、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限 PA 材质)、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限 PET 材质)、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限 PET 材质)、容量偏差、 抗压变形性能、耐沸水性能、耐热冲击性能 | GB 4806.6 GB 4806.7 GB 38995 | 10 |
15 | 一次性竹木筷含(竹砧板) | 1.一次性筷子-竹筷: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噻苯咪唑、邻苯基苯酚、联苯、抑霉唑、二氧化硫浸出量 2.一次性筷子:感官要求、总迁移量、甲醛、二氧化硫、噻菌灵、邻苯基苯酚、抑霉唑、联苯、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3.竹木砧板:感官要求、总迁移量、甲醛、二氧化硫、噻菌灵、邻苯基苯酚抑霉唑、联苯、大肠菌群、 沙门氏菌 | GB/T 19790.2 GB 4806.12 | 10 |
16 | 餐具洗涤剂 | 1.手洗餐具用洗涤剂:外观、气味、稳定性、总有效物、pH、去污力、甲醇、甲醛、总砷、重金属、1,4-二噁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果蔬清洗剂:外观、气味、稳定性、总有效物、总五氧化二磷、pH、甲醇、甲醛、总砷、重金属、1,4- 二噁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GB/T 9985 GB 14930.1 GB/T 24691 | 10 |
17 | 塑料购物袋 | 环保要求、厚度极限偏差、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 封合强度、落镖冲击 | GB/T 21661 GB/T 38079 GB/T38082 | 6 |
18 | 童鞋 | 1.儿童旅游鞋:帮底剥离强度或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外底耐磨性能、外底硬度、物理机械安全性能、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重金属总量(砷、铅、镉)、橡胶部件中的 N-亚硝基胺(婴幼儿鞋) 2.儿童皮鞋:耐磨性能、剥离强度、外底硬度、鞋帮拉出强度、勾心纵向刚度、勾心硬度、勾心长度、勾心弯曲性能、物理机械安全性能、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重金属总量 (砷、铅、镉)、橡胶部件中的 N-亚硝基胺(婴幼儿鞋) 3.儿童皮凉鞋:耐磨性能、帮底剥离强度、外底硬度、帮带拉出强度或帮带拔出力、勾心纵向刚度、勾心硬度、勾心长度、勾心弯曲性能、物理机械安全性能、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重金属总量(砷、铅、镉)、橡胶部件中 的 N- 亚硝基胺(婴幼儿鞋) | GB 30585 QB/T 4331 QB/T 2880 QB/T 4546 | 8 |
19 | 老年健步鞋 | 1.休闲鞋:异味、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剥离强度、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鞋类产品标识。 2.旅游鞋:帮底剥离强度或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 牢度、鞋类产品标识 | QB/T2955 GB/T15107 GB/T15107/XG1 QB/T2673 | 8 |
20 | 絮用纤维制品 | 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纤 维含量、絮用纤维原料要求 | GB 18401 GB 31701 GB 18383 GB/T29862 | 9 |
GB/T22796-2009 GB/T22843-2009 GB/T22844-2009 | ||||
21 | 童 车 | 1.儿童推车:材料质量、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金属表面、燃烧性能、外露的开口管子、危险夹缝、剪切和挤夹点、锐利边缘和尖端、小零件、外露突出物、机械部件的连接、卧兜的最小内部高度、座兜的座垫与靠背的角度和靠背的高度、推车的适用年龄、卧兜和座兜连接在车架上的装置、稳定性、手把强度、制动装置、折叠锁定装置、动态耐久性测试、静态强度。 2.婴儿学步车:材料质量、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金属表面、木制部件、危险夹缝及孔、开口、弹簧、外露突出物、可触及部件、绳索/弹性绳等绳状物、锁定、折叠和框架调节装置、挤夹、剪切、跨带宽度、座位、学步车脚轮、框架离地高度、防撞间距、静态稳定性、动态稳定性、静态强度、燃烧性能。 3.儿童自行车:锐利边缘、外露突出物、突出物禁区、保护装置和螺钉、制动系统、闸把尺寸、把横管、把横管的把套、把立管、车把稳定性、车轮(间隙)、、地面间隙、足尖间隙、限制尺寸、鞍管、鞍座调节夹紧装置、鞍座的强度、链罩、平衡轮(尺 寸)。 | GB14746-2006 GB14747-2006 GB4748-2006 GB14749-2006 GB6675.12-2014 | 10 |
22 | 具 | 1.机械与物理性能(正常使用):材料、小零件、挤压 具、摇铃及类似具、小球、毛球、学前偶、 具奶嘴、气球、弹珠、半球形具、可触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功能性锐利边缘、金属具边缘、模塑具边缘、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功能性锐利尖端、木制具、突出物、用于包装或 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 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18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 具上的自回缩绳、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 具上的绳索或弹性绳、具袋上的绳索、铰链间隙、刚性材料上的圆孔、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其他驱动机构、发条钥匙、弹簧、封闭头部的 具、仿制防护具、弹射具一般要求、口动 具。 2.机械与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小零 件、可触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金属具边缘、模塑具边缘、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可触及的锐利尖端、突出物、金属丝和杆件、刚性材料上的圆孔、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其他驱动机构、发条钥匙、口动具。 3.易燃性能:头戴 具、化妆服饰、具有毛绒或纺织表面的软体填充 具(动物和娃娃等)。 4.特定元素的迁移:最大限量要求。 | GB 6675.1 GB 6675.2 GB 6675.3 GB 6675.4 GB 19865 | 10 |
23 | 电热水壶 |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 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 | GB 4706.1 GB 4706.19 | 5 |
24 | 烟花爆竹 | 1.组合烟花:运输包装标志、销售包装标志、包装、外观、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引燃时间、结构和材质、主体稳定、药种、药量、燃放性能、燃放缺陷、漂浮物和雷弹检验; 2.烟花爆竹产品(除组合烟花外):标志、包装、外观、部件牢固性、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引燃时 间、手持部位、材质、固引剂碎片、药种、药量、燃放缺陷、旋转类产品(飞离地面高度、旋转直径范 围)、具类产品(行走距离)、计数类产品烧成 率、计数类产品计量误差 | GB 10631 GB 19593 | 10 |
25 | 电动自行 车 | 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 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 | GB17761 | 6 |
26 | 摩托 车、电动自行车乘员 头盔 | 结构组成、佩戴装置、视野、护目镜(耐磨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低温)、标志、标识 | GB 811 | 10 |
27 | 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 | 1.工业用甲醛:外观、密度(ρ20)、 甲醛、酸、色度、铁 2.工业用甲醇:性状、色度、密度(ρ20)、沸程、高锰酸钾试验、水混溶性试验、水、酸或碱、羰基化合物、蒸发残渣、硫酸洗涤试验 3.次氯酸钠:有效氯(以Cl 计)、游离碱(以 NaOH计)、铁(Fe)、重金属(以 Pb 计)、砷(As) 4.钢桶:气密试验、液压试验、堆码试验、跌落试验 5.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气密试验、液压试验、跌落试验。 | GB/T 9009 GB/ T338 GB/T 19106 GB/ T325.1 GB 18191 | 10 |
28 | 胶粘剂 | 1.溶剂型胶粘剂:总挥发性有机物(VOC)、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醛(限氯丁橡胶、SBS 类) 2.水基型胶粘剂:总挥发性有机物(VOC)、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醛 3.本体型胶粘剂:总挥发性有机物(VOC) | GB 18583 | 10 |
29 | 建筑涂料 | 1.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面漆:VOC 含量、甲醛含量、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镉、铬、汞)(限色 漆)、总铅含量(限色漆)、低温稳定性、耐碱性、对比率(白色和浅色)、耐洗刷性 2.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面漆:VOC含量、甲醛含 量、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 苯)]、总铅(Pb)含量(限色漆)、可溶性重金属 (镉、铬、汞)(限色漆)、低温稳定性、对比率 (白色和浅色)、耐沾污性(白色和浅色)、耐洗刷性、耐碱性、耐水性 3.溶剂型聚氨酯涂料面漆:VOC 含量、总铅(Pb)含量(限色漆)、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限色漆)、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苯含量、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多环芳烃总和含量、游离二异氰酸酯 总和含量、附着力。 | GB/T 9756 GB 18582 GB/T 9755 GB 18581 GB/T 23997 GB/T 19250 GB/T 23445 | 10 |
30 | 油墨 | 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 GB 38507 | 4 |
31 | 皂类 | 1.香皂:干钠皂、总有效物、水分和挥发物、总游离碱、游离苛性碱、氯化物、总五氧化二磷 2.洗衣皂:干钠皂、乙醇不溶物、发泡力、氯化物、游离苛性碱、总五氧化二磷 3.透明皂:干钠皂、总有效物、水分和挥发物、游离苛性碱、氯化物、发泡力 4.复合洗衣皂:总有效物、抗硬水度、游离苛性碱、 发泡力、总五氧化二磷 | QB/T 1913 QB/T 2485 QB/T 2486 QB/T 2487 | 10 |
32 | 化肥 | 1.复合肥料:总氮(N)的质量分数、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氧化钾(K2O)的质量分数、总养分 (N+P2O5+K2O)的质量分数、硝态氮、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1.00~ 4.75mm 或3.35-5.60mm)、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缩二脲、包装标识 2.掺混肥料:总氮(N)的质量分数、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氧化钾(K2O)的质量分数、总养分 (N+P2O5+K2O)的质量分数、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2.00mm~4.75mm)、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缩二脲、包装 标识 | GB/T15063 GB/T21633 | 10 |
33 | 农用薄膜 | 1.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厚度、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直角撕裂负荷 2.农用聚乙烯吹塑棚膜:厚度极限偏差、厚度平均偏差、拉伸强度、断裂标称应变、直角撕裂强度、透光率、雾度、初滴时间 3.农业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吹塑薄 膜:厚度极限偏差、厚度平均偏差、拉伸强度、断裂标称应变、直角撕裂强度、透光率、雾度、初滴时间 | GB 13735 GB/T 4455 GB/T 20202 | 10 |
34 | 胶合板 | 1.普通胶合板:含水率、胶合强度、静曲强度、弹性模量、甲醛释放量。 2.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含水率、胶合强度、静曲强度、弹性模量、甲醛释放量。 3.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含水率、胶合强度、静曲强 度、弹性模量 | GB/T 9846 GB/T 24311 GB/T 17656 GB 18580 GB/T 39600 | 5 |
35 | 非医用口罩 | 1.日常防护型口罩:过滤效率、呼气阻力、吸气阻力、 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呼气阀盖牢度 2.儿童口罩:颗粒物过滤效率、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通气阻力、 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 体的连接处 断裂强力 | GB/T 32610 GB/T 38880 | 10 |
36 | 老视成镜 | 镜片顶焦度(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光透射比、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顶焦度互差、装配质量 | GB 13511.1 GB/T 13511.3 | 9 |
37 | 潜水电泵 | 匝间冲击耐压试验、保护装置、接地、电缆线端标志与旋转方向、引出电缆、装配要求 | GB/T 2816 JB/T 11702 | 4 |
38 | 家用燃气灶 | 气密性、热负荷、离焰、熄火、回火、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型)、温升—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燃气导管、燃烧器的熄火保 护装置、热效率、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 | GB 16410 GB 30720 | 5 |
39 |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 器 | 调压器的设定状态、进气口连接和尺寸(手轮外径、手轮宽度)、出气口连接和尺寸(软管连接接头外 径)、过流切断安全装置、气密性、关闭压力、出口 压力 | GB 35844 | 5 |
40 | 可燃气体探测器 | 报警动作值试验、方位试验、绝缘电阻试验、电气强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不适用于仅以电池供电的探测器)、高温(运行)试验、跌落试 验 | GB 15322.2 | 5 |
41 | 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 | 1.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耐燃试验、气密性、弯曲性能、耐热性能、柔软性、耐压性能、软管的拉断性能、标志 2.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软管气密性、软管耐压性、软管弯曲性、接头耐安装性、被覆层阻燃性 3.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软管气密性、软管耐压性、软管弯曲性、软管接头耐安装性、软管被覆层阻燃性 | GB 29993 CJ/T 197 GB/T 41317 | 5 |
42 | 手提式灭火器 | 质量:灭火器总质量、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20℃温度喷射性能试验:最小有效喷射时间、最小喷射距 离、喷射剩余率、喷射滞后时间,水压试验(筒 体),爆破试验:筒体爆破压力、筒体容积膨胀率、筒体爆破口情况,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干粉灭火 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 | GB 4351.1 GB 4066 | 9 |
43 | 消防水带 | 试验压力、最小爆破压力、延伸率和膨胀率及扭转方向、黏附性、热空气老化性能 | GB 6246 | 5 |
44 | 防火 阀、排烟防火阀 | 关闭可靠性、环境温度下的漏风量、耐火性能 | GB 15930 | 7 |
45 | 安全帽 (网、带) | 1.安全帽:垂直间距、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浸水) 、耐穿刺性能(高温、低温、浸水) 、侧向刚性、阻燃性能、耐低温性能 2.安全网:系绳间距及长度、筋绳间距、绳断裂强力 (边绳、网绳、筋绳)、耐冲击性能、阻燃性能。 3.安全带:安全带总体结构、安全带组成与设计、区域限制用安全带性能要求、围杆作业用安全带性能要求、坠落悬挂用安全带性能要求、安全带金属零部件 耐腐蚀性能、系带静态强度 | GB 2811 GB 5725 GB 6095 | 5 |
46 | 防火涂料 | 1.饰面型防火涂料:在容器中的状态、细度、干燥时间、附着力、柔韧性、耐冲击性、耐水性 2.钢结构防火涂料:在容器中状态、干燥时间(表干)、初期干燥抗裂性、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干密 度、pH值 | GB 12441-2018 GB 14907-2018 | 6 |
47 | 锂离子电池 |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I2(A)放电、低温放电、过充电、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 放电过流保护、壳体阻燃性 | GB/T 36972 | 3 |
48 | 铅酸蓄电池 | 1.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2hr 容量、大电流放电、能量密度/重量比能量、低温容量/不同温度下的容量、快速充电能力、防爆能力 2.通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20 小时率容量、1 小时 率容量、27 分钟率放电、最大放电电流、安全性、 | GB/T 22199.1 GB/T 19639.1 | 8 |
防爆性能、耐振动性能 | ||||
49 | 原电池 | 开路电压、放电性能、泄漏与变形 | GB/T8897.1 GB/T8897.2 | 4 |
50 | 机动车辆制动 液 | 运动黏度(-40℃、100℃)、平衡回流沸点 (ERBP)、湿平衡回流沸点(WERBP)、 pH 值、蒸发性能 | GB 12981 | 5 |
51 | 汽车内饰材料 | 燃烧特性 | GB 8410 GB 7258 GB 38262 | 5 |
52 | 学生文具 | 1.美术用品:可迁移元素的限量、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笔套安全。 2.书写笔:可迁移元素的限量、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笔套安全。 3.记号笔:可迁移元素的限量、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笔套安全。 4.橡皮擦:可迁移元素的限量、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 5.涂改制品:可迁移元素的限量、苯的含量、氯代烃、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笔套安全。 6.卷削类文具、绘图仪尺、文具盒: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边缘、尖端。 7.课业簿册:可迁移元素的限量、D65 亮度、D65 荧 光亮度。 | GB 21027 GB 40070 | 10 |
(四)承检机构要求
(1)资质条件:A 包、B 包、C 包、D 包必须具备所投标包中全部商品及检验项目的计量 认证 CMA 资质。同时按照缩短监督抽查各环节处理时限和实现不合格产品快速处置工作要求,必须具备出具电子检验报告的能力,做到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推行的监督抽查“电子报告、网 上传输、委托送达”工作模式。
(2)抽样要求:抽检任务下达后,能够及时响应,安排专人与被抽检单位所在辖区的区
(市)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产品及随机确定的企业或经营者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同时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3)检验要求:能够按照中标文件及抽检工作方案确定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并及时出具电子检验报告和纸质检验报告;纸质检验报告要即时送达委托抽 检的市场监管部门,并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因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委托人、
被检验人造成损失,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应立即消除影响,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报告要求:检验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登录山东省产品质量管理系统准确完整录入有关数据,并根据抽样及检验结果,撰写内容详实的质量分析报告报送采购人;同时要如实出具纸质及电子检验报告,并做好电子检验报告网上传输、委托送达等工作。
(5)异议处理:能够协助配合委托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异议处理等工作。
(6)保密义务:保守抽检工作秘密,涉及抽检商品名称、种类、型号、经营者和生产者名称、商标、检验流程、检验结果等全部数据必须保密,未经委托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授权,不得向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
(7)服务保证:不得将检验任务转包或提高分包比例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必须保证抽检过程公平、公正,出现较严重检验事故的,立即取消承检资格;所提供的服务发生侵犯专利权和所有权的行为时,应保证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无关,由承检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为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等完成服务项目的实施。 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2、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保证按期完成项目的实施。
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依法选择成交单位的权利。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要求,遵守贵机构对本次项目所做的有关规定。
6、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时间起 个日历日。
7.我方若未成为成交单位,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9、 (其他补充说明)。
10、我方与本此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投标人全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投标总报价 | 大写: (元)小写: (元)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单批次报价明细表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承诺书
(因本项目涉及抽检品种范围比较广,请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列出能够承担多少本次抽检项目的品种,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招标人):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及其他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
四、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悖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枣庄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做为投标文件的必备要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视为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注册名称 | 建立日期 | ||
企业法人代表 | 企业性质 | ||
企业资质等级 | |||
经营方式 | |||
经营范围 | |||
企业简历 | |||
企业职工人数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序号 | 资料名称 |
注:后应附营业执照等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单位性质: 地址: | ||
成立时间: | 年 | 月 日 |
经营期限: 姓名: | 性别: | 年龄: 职务: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
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名称)项目 (包号) 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期限:。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部门: 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响应 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对我单位信用情况郑重承诺如下:
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投标(响应)的责任,并接受依法施行的处罚;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列入黑名单并处相应罚金。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处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本承诺书声明:
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完全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无可不填报):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本承诺书声明: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自 年 月 日成立以来,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虚假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无可不填报):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后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序号 | 资料名称 | 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填写本表的同时,将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证件、证书、证明等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制作附于本表之后。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人 | 签订时间 | 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本表后附业绩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证书编号 | 学历 | 专业工作 年限 | 拟在本项目 中承担工作 | 备注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项目仪器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产地 | 数量 | 购买年限 | 备注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注: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服务的详细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 “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及包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
监狱企业、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
2 | |||||
… | |||||
强制节能产品总价(元) |
附注:1、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见品目清单中“★”标注);
2、表后须附所报产品的
,否则评委有权利确定为无效报价;
3、强制节能产品的认定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不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内的,评委有权利确定为无效报价;
4、采购中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时必须填写本表,否则评委有权利确定为无效报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序号 |
1 | 1 | |||||
2 | 2 | |||||
… | … | |||||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总价(元) |
附注:1、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以外的节能产品;
2、表后须附所报产品的
,否则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3、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的认定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不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的,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4、采购中涉及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时必须填写本表,否则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5、若不按要求填写本表,将不享受节能产品政策性加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1 | |||||
2 | |||||
总价(元) |
附注:
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2、表后须附所报产品的
,否则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3、环境标志产品的认定依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不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4、采购中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时必须填写本表,否则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5、若不按要求填写本表,将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性加分。
技术部分
(投标单位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评分办法,自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