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sheng Education Group Company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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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sheng Education Group Company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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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德國投資與開發有限公司訂立貸款協議及
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作出的披露
x公告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規定作出。
貸款協議
董事會宣佈於2021年12月21日(交易時段後),民生教育(為借款方)與德國復興信貸銀行
集團成員德國投資與開發有限公司(DEG() 為貸款方)訂立貸款協議。根據貸款協議,DEG
同意貸款給民生教育,民生教育同意向DEG籌借本金最多為28,240,000美元的貸款,貸款最晚還款日期為2028年6月15日。貸款於2023年6月15日開始分11期等額償還,每半年一期。貸款將用於(其中包括)本集團業務拓展和日常運營。
董事認為,本公司成功獲得政策性銀行的長期貸款支持,有利於本公司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優化資本結構,提升國際聲譽,為本公司未來持續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融資支持。
根據上述規則第13.18條作出的披露
根據附屬於貸款協議的股份保留協議,本公司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及最終控股股東xxx先生及民生集團須承擔特定履約責任,於貸款未清償期間,xxx先生須直接維持
持有民生集團不少於51%的合法及實際擁有權益;及民生集團須直接維持持有本公司不少於51%的合法及實際擁有權益。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及最終控股股東xxx先生通過其持有民生集團90%的權益和民生集團持有本公司71.59%的權益從而間接持有本公司64.43%的權益。
如違反任何上述特定履約責任將構成貸款協議項下的違約事件,DEG將有權要求民生教育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
本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項下披露規定而作出。根據上市規則第13.21條的規定,在xxx先生根據貸款協議所承擔的上述特定履約責任仍然存續期間,本公司須在中期報告及年報內作出披露。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董事會
「本公司」 民生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據開曼群島法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 1569)
「DEG」 德國投資與開發有限公司,一家總部位於德國的金融機構
「董事」 本公司之董事
「貸款」 根據貸款協議擬由DEG向民生教育提供的不超過28,240,000美元的貸款
「貸款協議」 民生教育及DEG於2021年12月21日訂立的貸款協議
「民生教育」 民生教育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
x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民生集團」 民生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英屬維爾京群島成立的有限公
司,為本公司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及最終控股股東xxx先生最終控制
「聯交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 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定貨幣美元
「%」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民生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xxx
xx,2021年12月21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xxxxx、xxx女士、xx晨先生及xxxxx;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xxx先生及xxx女士;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xxx先生、xxx先生及xxx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