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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5-089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 11 月 20 日,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次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6,000 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仍为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海通资管—卡奴迪路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予以认购)、xxx、江德湖、xxx、xx、东莞市长久创业投资行(有限合伙)、广州xx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xxx、xxx等十名特定投资者。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798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截至公告日,公司已与上述特定投资者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海通资管-卡奴迪路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签署的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合同主体:
甲方:本公司
乙方: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海通资管-卡奴迪路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签订时间:2015 年 11 月 20 日
2、合同主要内容
①《股份认购协议》鉴于部分第 3 项修改为:
甲方拟向包括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 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6,000 万股(含6,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
②《股份认购协议》“一、释义”中“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修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指甲方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③《股份认购协议》第二(二)条款修改为: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000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若股份发行前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④《股份认购协议》第三(一)、(二)条款修改为:三、目标股份的认购
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 780 万股股份,乙方为认购目标股份需支付的股份认购款总额为人民币 118,950,000 元(大写:壹亿壹仟捌佰玖拾xxx)。
(二)本公司与自然人xxx签署的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合同主体:
甲方:本公司乙方:xxx
签订时间:2015 年 11 月 20 日
2、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条 《股份认购协议》原条款修改
3、甲方拟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6,000 万股(含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1.2《股份认购协议》“一、释义”中“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修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指甲方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000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若股份发行前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1.4《股份认购协议》第三(一)、(二)条款修改为:三、目标股份的认购
乙方本次认购数量为甲方本次发行的 100 万股股份。
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 100 万股股份,乙方为认购目标
股份需支付的股份认购款总额为人民币 15,250,000 元(大写:壹仟xx贰拾xxx)。
第二条 乙方补充声明、保证和承诺
2.1 乙方保证其资产状况良好,具备按约定履行认购义务的能力。
2.2 就本次认购的全部认购资金,乙方保证该等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或为他方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安排,不存在资金来源于甲方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3 乙方保证其与甲方、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甲方 5%以上股份的股东、甲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本公司与自然人xxx签署的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合同主体:
甲方:本公司乙方:xxx
签订时间:2015 年 11 月 20 日
2、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条 《股份认购协议》原条款修改
1.1 《股份认购协议》鉴于部分第 3 项修改为:
3、甲方拟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6,000 万股(含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1.2《股份认购协议》“一、释义”中“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修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指甲方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1.3《股份认购协议》第二(二)条款修改为: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000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若股份发行前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1.4《股份认购协议》第三(一)、(二)条款修改为:三、目标股份的认购
乙方本次认购数量为甲方本次发行的 120 万股股份。
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 120 万股股份,乙方为认购目标
股份需支付的股份认购款总额为人民币 18,300,000 元(大写:壹仟捌佰叁拾万元)。
第二条 乙方补充声明、保证和承诺
2.1 乙方保证其资产状况良好,具备按约定履行认购义务的能力。
2.2 就本次认购的全部认购资金,乙方保证该等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或为他方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安排,不存在资金来源于甲方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3 乙方保证其与甲方、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甲方 5%以上股份的股东、甲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四)本公司与自然人xxx、xxx、xxx、xx、xxx分别签署的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合同主体:
甲方:本公司
乙方:分别为xxx、江德湖、xxx、xx、xxx签订时间:2015 年 11 月 20 日
2、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条 《股份认购协议》原条款修改
1.1《股份认购协议》鉴于部分第 3 项修改为:
3、甲方拟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6,000 万股(含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1.2《股份认购协议》“一、释义”中“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修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指甲方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1.3《股份认购协议》第二(二)条款修改为: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000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若股份发行前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第二条 乙方补充声明、保证和承诺
2.1 乙方保证其资产状况良好,具备按约定履行认购义务的能力。
2.2 就本次认购的全部认购资金,乙方保证该等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或为他方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安排,不存在资金来源于甲方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3 乙方保证其与甲方、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甲方 5%以上股份的股东、甲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五)本公司与东莞市长久创业投资行(有限合伙)和广州xx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署的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合同主体: 甲方:本公司
乙方:分别为东莞市长久创业投资行(有限合伙)、广州xx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15 年 11 月 20 日
2、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条 《股份认购协议》原条款修改
3、甲方拟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6,000 万股(含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1.2《股份认购协议》“一、释义”中“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修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指甲方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000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若股份发行前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第二条 乙方补充声明、保证和承诺
2.1 乙方保证其投资人资产状况良好,具备按约定缴纳出资额的能力。
2.2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乙方保证其参与本次认购的全部认购资金足额到位;
2.3 就本次认购的全部认购资金,乙方保证该等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4 乙方保证其投资人有能力按时、足额缴纳其认购的乙方相关出资,该等投资人对乙方的相关出资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出资等情况;
2.5 在乙方参与本次认购的相关权益分配上,乙方投资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形
式的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6 乙方保证其及其投资人与甲方、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甲方 5%以上股份的股东、甲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7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于本次认购的相关股票锁定期内,乙方将确保乙方投资人不会转让其在乙方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或以其他方式退出乙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海通资管——卡奴迪路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4、《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xxx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5、《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江德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6、《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xxx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7、《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xx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8、《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长久创业投资行(有限合伙)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9、《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xx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10、《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xxx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11、《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xxx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
12、《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xxx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