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7-027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证券代码:601016 |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 公告编号:2017-027 |
债券代码:143285 | 债券简称:G17风电1 | |
债券代码:143723 | 债券简称:G18风电1 |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节能环保(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❹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中国节能环保(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加强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发展。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审议程序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升公司资金整体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中国节能环保(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资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国节能环保(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加该次董事会的董事共 8 名,
其中 3 名关联董事xxx、xxx、xx均回避表决,该事项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均在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认可并在本次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中国节能、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节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财资公司为中国节能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与财资公司拟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无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发生。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节能环保(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是中国节能唯一的境外资金管理和统一融资平台。
财资公司目前经营范围:从事节能集团境外资金运作和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境外企业结算、融资、外汇等业务需求,向银行统一办理
开户、存款、收付款、贷款、现金管理等业务。
财资公司商业登记证号69343621-000-05-18-3,董事长xxx,注册资本 500 万港币,注册地址xxxxxxx 00 x华润大厦
2302-03 室。
财资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资公司资产总额为 158,493,179.34
元,负债总额为 158,187,731.04 元,净资产为 305,448.30 万元,2018年度, 财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2,333.24 元, 利润总额
-1,413,326.19 元,净利润-1,413,326.19 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资公司资产总额为 160,820,151.94
元,负债总额为 158,164,175.74 元,净资产为 2,655,976.21 元。2019
年第一季度,财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52,570.86 元,利润总额
-262,493.34 元,净利润-262,493.34 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条款甲方: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节能环保(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服务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
(2)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部分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余额进行相应抵消。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不限于贷款融资等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大利亚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则的规定。
(三)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
(2)通过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资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资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同时加强资金安全,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财资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1、公司与中国节能环保(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2、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在审议本
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同意公司与中国节能环保
(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国节能环保(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