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AJCN2020-002
2022年度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
承诺入围征集文件
采购单位签字盖章 |
经办人: 日 期: |
项目编号:AJCN2020-002
项目名称:2022年度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安吉县财政局
代理机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二0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征集入围公告.....................................3
授权书等.........................................6
附件1:《承诺书》 ...............................9
附件2:..........................................9
附件2-1:报价承诺表..............................11
附件2-2: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工时费一览表..........12
附件2-3: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零配件材料费一览表....14
附件3:基本设施一览表..........................16
附件4:主要维修设备一览表......................17
附件5: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18
附件6:服务小组人员一览表........................19
附件7:《协议》..................................20
2022年度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承诺入围公告
相关供应商:
为贯彻数字化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定点协议采购供应商常态化征集机制的有关要求,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安吉县财政局委托,就2022年度安吉县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征集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
2022年度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
实施范围:
安吉县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维修,具体以财政部门发文为准。
服务内容:
序号 |
内容 |
优惠率 (含工时费、材料费) |
1 |
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 |
≥30% |
1.一、二类维修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等。
2.优惠率是指响应产品的优惠率,“市场价×(1-优惠率)”为该供应商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时实际的市场价格、产品优惠率,确定采购的最终价格。供应商优惠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客户维修的优惠率以及日常对外公布的优惠率。供应商按照维修工时费、材料费优惠率分别报价,若优惠率分别低于“最低优惠率”30%,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五、投标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请于2021年12月7日前报名参加(2022年度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上一期已经入围供应商无需重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登记注册在安吉县且通过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上一年度机动车维修信用考核(新办企业无需信用考核),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4.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
5.承诺满足《承诺书》(见附件1)的各项要求。
(一)报名须提交的资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xxx:
1、营业执照副本盖章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格式文件附件中下载);
3、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整车维修资质复印件一份;
4、投标商报名表一份(公告附件下载)。
(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方式
1.截止(开标)时间:2021年12月8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
2.评标地点:安吉县昌硕街道商会大厦A座八楼评标室
3.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现场审核供应商提交的纸质承诺入围文件。
4.文件制作要求:提交盖章签字的正本纸质胶装文件一份(需要档案袋密封包装)。
5.文件的提交方式:因疫情原因,不组织现场开标。供应商可以在截止时间前提前提交中心或快递邮寄xxxx。
xx:xxxxxxxxxxxXxxx000x
收件人:任女士/胡女士;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7日止。
八、申请程序:
1.本次征集采用线下承诺入围的方式采购。
2.在截止时间前需提供以下资料(供应商入围后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到政采云系统):
(1)《承诺书》(见附件1);
(2)报价承诺表(见附件2);
(3)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及上一年度机动车维修信用考核相关证明;
(4)独立经营场地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基本设施一览表(见附件3);
(5)技术响应方案(格式自拟)、主要维修设备一览表(见附件4)、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见附件5);
(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服务小组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6);
4.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九、准入资格的取得
1.征集截止时间:2021年12月8日上午09:00止,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核评审。
3.结果公告:经安吉县财政局确认后,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征集结果公告。
4.合同签订:审核通过即取得入围资格的供应商,由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签订协议,具体事宜在入围公告发布后另行通知。
十、业务交易阶段
1.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承诺的费率优惠、服务承诺等情况,按照内控管理制度,自主确定供应商。
2.交易采用直接议价、二次竞价模式。
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以直接择优确定一家供应商进行议价,也可以进行二次竞价。
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事先确定需求标准,择优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在承诺的优惠率的基础上再进行竞价。
3.以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十一、履约监督
1.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1)协议期内,信息发生调整的,供应商应向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报安吉县财政局确认后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模块变更、上架。
(2)供应商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如涉及本项目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按规定采购,查证属实的,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2.供应商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中进行交易等一切行为均须遵守相关规定。
3.供应商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由同级集中采购机构责令其纠正,并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应移送同级财政部门查处,具体内容详见《协议指引》。
十二、其他
1、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xxx.xxxxxx.xxx.xx/)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
0.xxxx:
采购单位:安吉县财政局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质疑联系人:陈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2-5807951
地址:安吉县胜利东路308号
代理机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询问):xxx、任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5129121
质疑联系人:xx
质疑联系方式:0572-5313082
地址:安吉县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8楼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财政局
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安吉县胜利东路308号
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咨询电话:000-000-0000
3.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4.本通知未尽事宜,以相关征集通知为准。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11日
公告附件: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
附件2-1:报价承诺表
附件2-2: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工时费一览表
附件2-3: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零配件材料费一览表
附件3:基本设施一览表
附件4:主要维修设备一览表
附件5: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附件6:服务小组人员一览表
附件7:《协议》
特别说明:
本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只要符合本通知的条件均可申请准入资格,且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为全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2022年度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JCN2020-002)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全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名称(xx):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与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维修资质复印件:
附件1
承 诺 书
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2022年度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JCN2020-002)要求,在入围标项范围内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优惠率
-
优惠率(材料费)
优惠率(工时费)
%
%
注:1、承诺优惠率是指投响应产品的优惠率,“市场价×(1-优惠率)”为该响应方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的市场价格、产品优惠率,确定采购的最终价格。
2、承诺人优惠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客户维修的优惠率,也不得低于日常对外公布的优惠率。
二、报价承诺表(见附件2)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地区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安吉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以下称采购单位)和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利益,树立安吉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公务用车维修企业良好形象。
四、我公司承诺严格执行《2022年度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协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在入围资质范围内和业务开展区域内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服务标准不低于分支机构或网点(门店)所在地区约定的范本和该地区汽车维修经营服务规范及其他行业规定的相关条款,圆满完成各单位汽车维修服务任务,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五、我公司承诺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我方将设立安吉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专柜和专人接待,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市场公开报价、服务承诺;以及维修价格、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及时更新汽车维修价格信息及车辆维修情况;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六、我公司承诺成立服务团队,积极参与各种直接报价、线下询价等;在参与各种维修项目时,合理报价的优惠幅度不应低于响应优惠率;受理维修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并定期回访维修采购单位。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我公司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我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 ,总协调人: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
七、我公司承诺对本项目“先服务、后结算”制度,依据采购单位出具的有效函件(如公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实施维修服务,原则上不在服务前要求采购单位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如有特殊情况将与采购单位协商,取得采购单位同意后方予实施。
八、对于维修服务,我公司承诺将按采购单位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并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内容、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意外风险(至少应包括意外风险承担方式、承担种类及金额)等条款。
九、我公司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已成为正式供应商(响应时未成为正式供应商,承诺在入围公告后30天内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否则将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十、我公司承诺在安吉县区内具有独立的经营场地,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承诺租赁期限不得少于至2022年12月31日。
十一、我公司承诺履约期间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并与行业管理部门联网。(响应时若不具备,承诺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未实行的,将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十二、我公司承诺执行安吉县运管局配件质量保证追溯制度。
十三、我公司承诺按照《汽车维修开业条件》等国家、地方最新政策标准执行。
十四、我公司承诺无条件响应承诺入围文件的各项要求。
十五、我公司承诺对获知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我公司承诺按照采购单位的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十六、我公司谨承诺,除上述内容外,响应文件中全部信息及承诺内容以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所填报的全部信息将成为本承诺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承诺书自我方签字之日起至协议期满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响应方可不得删除和改动上述内容。)
附件2-1:
报价承诺表
供应商全称(公章):
项目编号: AJCN2020-002
质量保证里程(公里) 及时间(自然日) |
承诺优惠率 |
主修品牌
(应至少填报三个公务用车通用品牌,少于三个品牌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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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费 |
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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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 |
二级维护 |
一级维护、小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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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 |
公里 |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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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日 |
自然日 |
自然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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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此表应按项目的明细情况列项填报,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2.维修费价格均为最高限价,均应低于该供应商对其他私家车、企业等用户的销售价格,且应低于市场零售价格。 3.维修费收取上应以同期非公务用车的维修价(工时费和材料费)为基准价,分别承诺优惠率,该优惠率适用所有其他未列明品牌的送修车。 4.本次承诺入围的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等所有费用,不允许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5. 应至少填报三个公务用车通用品牌,少于三个品牌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2-2:
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工时费一览表
项目编号:AJCN2020-002 品牌: 工时费优惠率: %
项 目 |
优惠前工时费 (元) |
优惠后工时费(元) |
发动机电喷系统检测诊断 |
|
|
电控自动变速系统检测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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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轮定位(FMC)(包括检、修工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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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制动系统抱死系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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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动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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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KM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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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KM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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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KM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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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KM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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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KM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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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KM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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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KM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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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KM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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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轮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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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轮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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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前刹车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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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后刹车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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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前刹车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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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后刹车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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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机油、机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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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轮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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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变速箱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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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刹车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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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防冻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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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方向机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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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加注氟利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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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大灯灯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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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小灯灯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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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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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油嘴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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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气门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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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正时皮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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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V型皮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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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火花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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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减震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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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下摆臂球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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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下摆臂总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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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车门电动升降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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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音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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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电动座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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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灯光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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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发动机故障灯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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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变速箱故障灯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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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天窗异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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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天窗线路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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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至少应填报三个公务用车通用品牌,少于三个品牌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附件2-3:
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零配件材料费
项目编号:AJCN2020-002品牌: 材料优惠率: %
名称 |
规格型号 |
优惠前所需材料费(元) |
优惠后所需材料费(元) |
润滑系统养护套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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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气系统养护套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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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系统养护套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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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养护套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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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机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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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合成机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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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合成机油(4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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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冻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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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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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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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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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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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塞(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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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刮片(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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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规皮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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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皮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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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皮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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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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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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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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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减震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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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减震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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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刹车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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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刹车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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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刹车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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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刹车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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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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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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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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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保险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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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保险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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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子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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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盖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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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车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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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风玻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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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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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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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视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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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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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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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至少应填报三个公务用车通用品牌,少于三个品牌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附件3:
基本设施一览表
项目编号:AJCN2020-002
名称 |
面积 |
结构 |
名称 |
面积 |
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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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 场地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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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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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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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接待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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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间 |
发动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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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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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漆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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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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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加工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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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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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2.同时附独立经营场地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附件4:
主要维修设备一览表
项目编号:AJCN2020-002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出厂日期 |
设备原值 |
文件中对应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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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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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上述设备须附图说明;
2.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AJCN2020-002
序号 |
姓名 |
工种 |
技术等级 |
资格证书号 |
发证时间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是否通过国家统一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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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维修人员如有从业资格证书请将复印件附后。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服务小组人员情况一览表
项目编号:AJCN2020-002
序号 |
姓名 |
现职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现工作地点 |
拟承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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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响应方应根据采购要求,组织一个专门的服务小组,并指定负责人协调与联系。
2.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022年度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承诺入围协议
甲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就2022年度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编号: AJCN2020-002 )签订本协议。
1.定义
x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协议”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载明甲方与乙方协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其他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1.2“甲方”系指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甲方不作为协议一方具体参加合同的实际履行。在实际履行中由采购单位与乙方另行签订具体维修合同。
1.3“乙方”系指本次承诺入围并为安吉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提供公务用车维修的服务单位。
1.4“采购单位”系指安吉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同时包含采购单位。
1.5“招标文件”是指《2022年度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2.适用范围及时间
2.1适用范围:安吉县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具体以财政部门发文为准。
2.2时间: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3.项目承诺
3.1业务开展范围
(1)甲方确定乙方为2022年度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服务企业。乙方提供采购单位的车辆保养、维修、做漆、代办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2)乙方应按照服务发生地有关行业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与采购单位签署相关维修服务合同,合同可维修服务范围及标准不应低于本框架协议约定要求。
3.2服务价格
乙方应以响应承诺的价格优惠率:材料费优惠率 、工时费优惠率 为优惠服务的下限,按照采购单位需求的方式,通过直接报价、线下询价等方式,提供具体的维修价格,提供相应的服务。甲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及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乙方的入围优惠率及对应时期的市场价。如乙方根据市场经营情况调整维修费用标准,应按响应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调整维修价格,并在浙江政府网维护价格信息。
3.3费用结算
采购单位应在季后十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清已发生的维修费用或按采购单位和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结算。结算时乙方应向采购单位提供下列单据:正式的维修专用发票;本季度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和“结算单”。具体以安吉县财政局公布的文件为准。
3.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4.1甲方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要求、承诺入围文件、本协议、乙方的响应文件等文件文本对乙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业务系统维护、操作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建立退出增补机制,退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违约责任”和“协议的终止”中的内容。
3.4.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市场价格以暗访等形式收集数据,作为对乙方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作为考核评分依据。
3.4.3如采购单位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等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
3.4.4甲方有权在其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布对乙方考核、监督检查及乙方履行协议的情况。乙方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下一期项目采购的评审依据。
3.4.5甲方通过相关查询系统对乙方业绩自动统计,可以作为下一期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
3.4.6甲方对采购单位拖欠乙方费用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4.7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采购单位在开展中的关系与矛盾,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3.4.8对乙方业务开展和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3.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5.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采购单位提出的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对采购单位提出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和虚开发票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采购单位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在协议服务范围之内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采购单位在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乙方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向采购单位提供响应文件承诺服务范围内的相关车辆维修服务,其他服务应不低于安吉县关于维修的相关服务规范和要求。
3.5.2乙方的义务
3.5.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采购单位的利益,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采购单位,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服务工作。
3.5.2.2乙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按照承诺入围文件、本协议、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提供的价格、设备设施、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入围承诺。
3.5.2.3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单位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乙方的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3.5.2.4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的优惠率为最低优惠率,入围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与乙方进行议价;如果乙方下调市场价格,则乙方应按照响应承诺的优惠率及时下调政府采购价格,否则视为“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
3.5.2.5乙方同意甲方建立的退出机制,退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违约责任”和“协议的终止”中的内容。
3.5.2.6乙方接受并积极参与采购单位使用直接询价、供应商抽选竞价以及单独采购方式采购维修服务的活动。
3.5.2.7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不能完成以下工作将被记录并作为考核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由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
(1)按时参加甲方举办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
(2)按甲方的要求填报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和资料;
(3)配备专人负责协议采购相关事宜,按要求填报及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
(4)按要求登录相关查询系统维护数据,打印验收单,经双方确认后作为采购单位入账依据。乙方应保存好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结算单据及合同,甲方有权对结算单据及合同进行检查并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
(5)报价真实有效,杜绝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竞争;按采购单位需求参与供应商抽选并按规定参与报价;
(6)向采购单位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7)乙方财务部门具备公务卡结算的能力(即刷信用卡结算的能力);
(8)为采购单位建立采购单位档案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
(9)不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0)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
3.5.2.8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做好浙江政府采购网上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包括单位名称变更;及时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等。
乙方应保证各经营门店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效,若发现未能及时修改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并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
3.5.2.9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3.2.2.10乙方必须建立采购单位档案,数据汇总并于每季度末(25日之前)一次定期将报表送至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3.5.2.11乙方承诺接受承诺入围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承诺入围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认真履约,如有违反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
4.违约责任
4.1维修质量责任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应按国家交通部、浙江省、安吉县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共同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等,甲方全权委托采购单位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2)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条款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送修单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向采购单位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贰万元。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和采购单位可考虑终止本协议。
4.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乙方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4.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将扣减其10-30分诚信分,并依据入围协议及《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1)未按采购结果签订供货或服务合同,或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的;
(3)直接议价结束后与采购人再次议价的;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采购人协商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
(5)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或者当高于市场价格时,未及时更新的;
(6)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4.4为了保障采购单位和乙方的权益,本协议建立监管制度。经甲方和安吉县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联合核查,投诉情况将如情况属实将记录在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5乙方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不得低于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以及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否则相应的条款无效,乙方相应的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4.6乙方违约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采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5.不可抗力
5.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5.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5.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6.保密条款
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7.协议的解释
7.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7.2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8.争议的解决
x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采购单位三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9.协议的终止
9.1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9.2协议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
9.3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乙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解决的,乙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9.4出现本协议“违约责任”中“取消入围资格”情况的。
10.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项目业务总协调人为: ,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 座机号码: 。
10.2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所有承诺入围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记录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不一致的以有利于甲方(或采购单位)的为准。
10.4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门备案一份。
10.5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受安吉县财政局委托签订本协议,安吉县财政局享有本协议甲方所有权利及义务。
甲方:(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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