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合同
甲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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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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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签订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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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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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方圆认证品质保证
方圆认证诚信公正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定乙方按照国家认证认可法律法规、相关认证规则和认证实施方案为甲方提供认证服务,并就认证服务的具体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标的
认证服务项目见附件(在□内划■或√表示适用于该项)
申请认证范围见《方圆标志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
2 义务
2.1 甲方义务:
始终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认证认可行政规章和管理规定,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甲方按乙方认证规则、认证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提供申请文件以及真实充分的信息和记录、完成准备工作、配合完成现场检查等活动,并在认证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运行管理体系。
为现场审核组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通讯、审核期间办公场所及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申请管理体系认证应提供满足运行时间要求的有效证据(依据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方案规定)。
按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如不能在审核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关闭不符合并通过乙方验证,乙方将再实施一次审核或不批准认证/暂停认证/撤销认证,由此产生增加的审核费用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在认证有效期内,管理体系发生变化及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合格,或环境、安全等监测不合格;
被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发生质量、环境、安全等事故;
基本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机构或所有权、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生产经营或服务场所、管理体系或其重要过程的变更,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等);
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
出现相关认证实施方案规定的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等其他重要情况。
产品和服务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抽查中被查出不合格,或环境、安全等监测不合格,或发生质量、环境、安全等事故,或发生重大投诉时,应接受乙方实施的特殊审核(提前较短时间通知的审核),由此产生增加的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认证资格将被暂停或撤销。出现事故、重大投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合格时,应于二十四小时内通告乙方。
甲方如持有乙方所颁发的带有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应当接受认可机构的见证评审和确认审核,如果拒绝将会导致认证资格的暂停或撤销。
当申请的认证范围包括多个子公司和分现场时,甲方应确保各子公司和分现场都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依据相关认证实施方案和乙方公示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可标识使用规则》的要求正确使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认可标识,不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
认证被撤销后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向乙方交还认证证书,立即停止有关认证内容的广告和宣传。
2.2 乙方义务:
根据认证方案在委托的认证范围内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认证活动,并履行保密承诺。
向甲方及时提交审核计划,按约定时间实施审核。
派遣适宜的审核人员,并征得甲方同意。
通过审核证明满足认证要求后,及时做出颁发认证证书的决定,并允许甲方依据相关认证实施方案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可标识使用规则》的要求使用认证标志。
及时向社会公布甲方的认证信息(批准、暂停、撤销)。
认证要求发生更改时,通知甲方。
做出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认证完成并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认证费用后,向甲方交付纸质版或电子版认证证书。
3 权利
3.1 甲方权利
有权按照乙方公示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可标识使用规则》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宣传获准认证的事实。
享有由于获准认证以及使用认证标志取得的经济利益。
甲方对乙方关于认证的暂停和撤销决定有权提出申诉,有权对不规范的认证行为提出投诉。
要求乙方承诺保守认证中获取的甲方的秘密。
3.2 乙方权利
通过审核证明不满足认证要求的,有权不颁发认证证书及不允许使用认证标志,并有权收取已经发生的认证服务费用。
如甲方管理体系、产品发生重大变化或异常情况时(参见本合同2.1条款第7条内容),乙方有权增加监督审核频次,由此产生增加的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获认证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认证要求,乙方有权暂停、撤销甲方的认证证书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并交还相关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按认证合同的约定收取认证费用,如甲方不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撤销甲方的认证证书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并交还相关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有权公布甲方的认证证书信息以及认证状态信息(批准、暂停、撤销)。
4 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4.1 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序 号 |
项 目 |
费 用 |
1 |
申请费 |
元 |
2 |
审核费 |
元 |
3 |
批准与注册费 |
元 |
4 |
年金 |
元 |
5 |
其它 |
元 |
初次认证费合计 (大写) |
¥ 万 仟 佰元整 |
|
每次监督审核费 |
元 |
|
年金 |
元 |
|
每次监督费合计 (大写) |
¥ 万 仟 佰元整 |
|
审核组成员差旅费 |
甲方承担 |
4.2 初次认证费付款方式: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 天支付 元给乙方。
□甲方于现场审核结束后 天支付 元给乙方。
4.3每次监督审核费付款方式:
监督审核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督审核费用和年金,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5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变更或补充内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附件的形式记录,且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对协议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同时乙方公示的有关认证实施方案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认证到期或撤销认证的同时,本合同书终止,但不影响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6 违约责任
甲方提供的认证申请文件及认证方案要求的信息及记录必须真实,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若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甲方未能取得认证,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甲方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给付合同款项的同时,按照合同标的额2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若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甲方未能通过认证,乙方对此应承担责任,乙方应在退还已收合同款项的同时,按照合同标的额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7 争议处理
双方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方式壹:向 (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方式贰:向对 (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xx) |
乙 方:(xx) |
负 责 人: |
负 责 人: |
日 期: |
日 期: |
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xxxxxxxxx000xXxxxxx000x |
邮 编: |
邮 编:310007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e-mail : |
e-mail : |
开户名称: |
开户名称: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帐 号: |
帐 号:33106614001817010136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杭大路支行 |
附件 认证服务项目(在□内划■或√表示适用于该项)
序号 |
认证领域 |
认证依据标准 |
认证类型 |
证书类型 |
□1 |
质量管理体系 (□QMSREC9000) |
□GB/T 19001-( ) □ISO 9001:( ) □GB/T 50430-(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IQNet |
□2 |
环境管理体系 |
□GB/T 24001-( ) □ISO 14001:(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IQNet |
□3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
□GB/T 45001-( ) □ISO 45001: (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IQNet |
□4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
□GB/T 22000-( ) □ISO 22000:(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IQNet |
□5 |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 □CAC食品卫生通则CXC1-1969(2020修订)(适用时)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 |
□6 |
乳制品GMP |
□GB 12693-( ) □GB 23790-(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 |
□7 |
FSSC22000体系 |
□ISO 22000:( )、 ISO/TS 22002-1:( )、 FSSC 22000附加要求V(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 |
□8 |
能源管理体系 |
□GB/T 23331-( ) □ISO 50001: (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IQNet |
□9 |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
□ISO/IEC 20000-1:(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IQNet |
□10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
□GB/T 22080-( ) □ISO/IEC 27001:(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IQNet |
□11 |
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 |
□GB/T 30146-( ) □ISO 22301: (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IQNet |
□12 |
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 |
□ISO 28000:(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IQNet |
□13 |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HSE) |
□Q/SY 1002.1-( ) □SY 6276-(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 |
□14 |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
□GB/T 29490-( ) □GB/T 33250-( ) □GB/T 33251-(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 |
□15 |
资产管理体系 |
□GB/T 33173-(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IQNet |
□16 |
合规管理体系 |
□ISO 37301:( )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 |
□17 |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
□GB/T 39604-(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 |
□18 |
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C-ISMS) |
□ISO/IEC 27017:(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 |
□19 |
公有云中个人可识别信息保护(PPII) |
□ISO/IEC 27018:(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 |
□20 |
隐私保护管理体系(PIMS) |
□ISO/IEC 27701:(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IQNet |
□21 |
品牌认证 |
□GB/T 27925-(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 |
□22 |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
□GB/T 31950-(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 |
□23 |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 |
□YY/T 0287-( ) □ISO 13485:(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 |
□24 |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
□ISO 39001:(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IQNet |
□25 |
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GMPC)管理体系 |
□ISO 27716:(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 |
□26 |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 |
□T/XXXX 0000-0000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 |
□27 |
其他: |
□ |
□初次认证 □再认证 □ |
□中文 □英文 □ |
注:甲方提出申请的认证范围见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