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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晶华光电”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申港证券本期参加辅导工作的辅导小组人员为:xxx、xx、xxx、xx、李航宇;其中,xxx为辅导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申港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该等人员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本辅导期内申港证券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x辅导期间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辅导机构在辅导对象进入辅导期前,已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对辅导对象业务、财务、法律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辅导小组成员根据辅导工作计划,在辅导对象现场工作人数为 2-5 人不等,现场工作天数累计约为 30 天。本辅导期内,主要工作为在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财务和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历史沿革、资产状况。
2、辅导方式
辅导人员根据《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晶华光电开展辅导工作,主要包括:
(1)持续跟进晶华光电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等,查阅并搜集公司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采用多人座谈或电话连线等形式进行沟通,解答疑问;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向辅导对象所聘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并制定妥善的解决方法。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对象进入辅导期后,辅导人员通过核查晶华光电在其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法律权属问题,深入了解公司基本情况;
2、规范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3、督促公司进一步梳理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4、及时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的信息,并督促辅导对象对于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公司规范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进行自学,以使接受辅导人员及时了解资本市场新变化和国内监管要求。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专业人员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分别在法律、会计方面给予了专业支持。在遇到重大问题时,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主动与辅导机构探讨解决方法,对辅导机构提出的有关规范运作建议和整改方案十分重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予以落实。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x华光电股份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其股票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终止挂牌。公司较早进入资本市场,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规范经营意识较强,并建立了相对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但由于公司业务所涉及的产业链较长,部分会计核算精细化程度还存在一定不足,与上市公司标准相比仍有继续完善空间。辅导机构已督促公司增加在相关会计核算欠缺领域的资源投入,高质量达到上市公司会计核算要求。辅导机构提出相关问题后,辅导对象深刻意识到相关问题紧迫性,正积极着手解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体系,但由于公司业务所涉及的产业链较长,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公司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控制体系,提高会计核算的精细化程度。
2、解决方案
公司将按照辅导机构的要求,梳理内控控制流程,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在具体业务层面加大资源投入,使内部控制执行更加准确,以达到上市公司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预计辅导人员不会发生变动。
在辅导内容方面,辅导小组将继续严格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开展辅导工作。持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强化辅导对象和相关人员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搜集公司财务、法律、行业等相关材料,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变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发行上市的要求进行规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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