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 離 婚 協 議 書 】
立離婚書人甲x xx x因雙方意見不合,難偕白首,同意離婚,茲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兩願離婚書約條件如後:
一、 本離婚書約簽訂後,雙方婚姻關係解除,嗣後雙方嫁娶各不相干。不得有任何毀謗、傷害之情事或藉故干擾他方之生活。
二、 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雙方互相拋棄其餘對對方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其他一切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三、 雙方如對外負債,應各自負責清理與他方無涉。四、 其他條件:
《依民法第一○五○條規定應共同向戶政機關登記始生效,兩願離婚書一式三份,除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之用。》
立離婚書人 甲 方:
身分證號:戶籍地址:
立離婚書人 乙 方:
身分證號:戶籍地址:
證 人 :
證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