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se.com.cn);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秘处。
股票代码:600079 股票简称:人福医药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交易对方 | 名称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xx、xxx、xxx |
xx配套资金认购方 |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 |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月 |
上市公司声明
x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xxx。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全体监事会成员、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以及与重组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重组
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x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xx、xxx、xxx、当代集团已出具如下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给人福医药、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提交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本人/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及在本次交易的各交易文件中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
/本公司不转让在人福医药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人福医药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为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声明:
同意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其所出具的报告及专业意见的内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本次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已出具声明:
同意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其所出具的报告及专业意见的内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本次交易出具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声明:
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与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上述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成熟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为本次交易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声明:
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援引与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结论无矛盾之处,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完整准确地援引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结论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援引资产评估专业结论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成熟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 录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xxx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重组报告书 | 指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本报告书摘要 | 指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
人福医药、公司、本公司、 上市公司 | 指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代码:600079 |
标的公司、宜昌人福、目标 公司 | 指 |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 指 | xx、xxx、xxx合计持有的宜昌人福13%股权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xx、xxx、xxx合计 持有的宜昌人福 1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
x次配套融资、配套融资 | 指 | 上市公司向当代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交易对方 | 指 | 自然人xx、xxx、xxx、当代集团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 方、标的股东、业绩承诺方 | 指 | 自然人xx、xxx、xxx |
xx配套资金认购方、当代 集团 | 指 |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指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与xx及xxx及xxx xx预测补偿协议》 |
标的股份 | 指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各自优先以其在本次交 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 |
《评估报告》 | 指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拟收购xx、xxx、xxx其合计持有的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3% 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重组预案 | 指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报告期 | 指 |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4 月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业绩承诺期、承诺年度 | 指 |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
定价基准日 | 指 | 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 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4 月 3 日 |
交割日 | 指 | 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 登记之日 |
过渡期间 | 指 | x次交易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 |
发行完成之日 | 指 | 证券登记公司办妥本次发行约定之种类和数额的股 |
票登记手续之日 | ||
国药股份 | 指 |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 指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
《药品管理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 年修订)》 |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 | 指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律顾问、君泽君 | 指 |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大信审计 | 指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 | 指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国家药监局 | 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国家xx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二、专业释义
麻醉 | 指 | 用药物或非药物的方法使机体或机体一部分暂时失去感觉, 以达到无痛的目的,多用于手术或某些疾病的治疗 |
麻醉用药 | 指 | 能使整个机体或机体局部暂时、可逆性失去知觉及痛觉的药 物。包括全身麻醉剂、局部麻醉剂、麻醉镇痛药、肌松药等 |
麻醉镇痛药、麻醉药品 | 指 | 作用于中枢或外周神经系统、具有较强镇痛、催眠作用的麻醉药物,具备较强的依赖性和成瘾性,一般被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目录而被严格监管,主要包括吗啡类、芬太尼类 等 |
精神药品 | 指 | 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根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 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 |
麻精药品 | 指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
阿片类药物 | 指 | 指作用于中枢、外周神经系统和胃肠道,主要用于减轻或消除疼痛以及疼痛引起的精神紧张和烦躁不安等情绪反应,但不影响意识和其他感觉的药物。阿片类药物包括吗啡、芬太 x、羟考酮等 |
吗啡 | 指 | 一种阿片受体激动剂,临床常用麻醉剂,有极强的镇痛作用。 |
芬太尼 | 指 | 一种阿片受体激动剂,主要作用于μ 阿片受体,是一种强效 麻醉镇痛药,药理作用与吗啡类似 |
舒芬太尼 | 指 | 芬太尼的衍生物,强阿片类药物,适用于大、中型手术,为 术中、术后镇痛主要药物 |
阿芬太尼 | 指 | 芬太尼的衍生物,镇痛强度较芬太尼低 |
x芬太尼 | 指 | 芬太尼的衍生物,是一种超短效μ 受体激动剂 |
氢吗啡酮 | 指 | 一种吗啡的半合成衍生物,用于镇痛治疗。不良反应较吗啡 少且药代动力学更稳定,被广泛用于急、慢性疼痛治疗 |
纳布啡 | 指 | 一种阿片类受体的镇静剂型精神药物,镇静效果类似吗啡, 临床一般用于手术后镇痛 |
咪达唑仑 | 指 | 一种抗焦虑镇静催眠药,用于治疗各种失眠症、睡眠节律障 碍,注射剂用于内窥镜检查及手术前给药 |
小容量注射剂 | 指 | 容量在 20ml 以下的注射剂。注射剂指药物制成的供注入体内 的无菌溶液(包括乳浊液和混悬液)以及供临用前配成溶液或混悬液的无菌粉末或浓溶液 |
MAH | 指 |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
MAH 制度 | 指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一种药品管理制度 |
GMP | 指 |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FDA | 指 |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x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上述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致。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摘要,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自然人xx、xxx、xxx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宜昌人福 13%股权,交易价格为 240,565.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宜昌人福 80%股权,仍为宜昌人福的控股股东。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当代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将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宜昌人福“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x 0000 x),x 000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司 100%股权进行评估。经评估,宜昌人福 100%股权收益法评估值为 1,850,500.00 万元,较宜昌人福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账面价值 344,202.42 万元增值 1,506,297.58万元,增值率 437.62%;宜昌人福 100%
股权市场法评估值为 2,037,200.00 万元,较宜昌人福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344,202.42 万元增值 1,692,997.58 万元,增值率 491.86%。中联评估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宜昌人福 100%股权估值为 1,850,500.00 万元。
交易各方以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 1644 号《评估报告》评估
结果为定价依据,经友好协商,最终确认宜昌人福13%股权交易作价为240,565.00
万元,具体对价情况如下:
序号 | 交易对方 | 转让比例 | 交易对价(万元) |
1 | xx | 6.20% | 114,776.75 |
2 | 陈小清 | 5.30% | 98,030.75 |
3 | 徐华斌 | 1.50% | 27,757.50 |
合计 | 13.00% | 240,565.00 |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标的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上市公司 | 标的资产 | 交易对价 | 选取指标 | 占比 | 是否达到 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
资产总额 | 3,501,325.31 | 68,029.79 | 240,565.00 | 240,565.00 | 6.87% | 否 |
营业收入 | 2,180,660.58 | 52,071.69 | -- | 52,071.69 | 2.39% | 否 |
资产净额 | 1,399,718.35 | 45,760.34 | 240,565.00 | 240,565.00 | 17.19% | 否 |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的比例均不超过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x次交易的交易对方xx为上市公司董事长且本次交易完成后其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xxx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当代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x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最近 36 个月内,人福医药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为当代集团,实际控制人为xxx先生。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x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x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自然人xx、xxx、xxx。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x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交易均价类型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 14.10 | 12.69 |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 14.89 | 13.40 |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 | 14.17 | 12.75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确定为
12.6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目前总
股本 1,353,704,302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14,575,932 股为基数,参与本次权益
分派的股份数量为 1,339,128,37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即:1,339,128,370×0.05÷1,353,704,302≈0.04946 元/股。因此该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 12.64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股份数量
x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交易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如存在小数的,不足 1 股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对价金额(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1 | xx | 114,776.75 | 90,804,390 |
2 | xxx | 98,030.75 | 77,555,972 |
3 | xxx | 27,757.50 | 21,960,049 |
合计 | 240,565.00 | 190,320,411 |
根据交易各方商议的交易价格及上述公式,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数量为 190,320,411 股,各交易对方获得的交易对价及股份数量如下:
本次交易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市地点
x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六)锁定期
xx、xxx、xxx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
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目标
公司 2020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
=目标公司 2020 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金额÷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金额×交易对方基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数量- 2020 年业绩补偿股数(如有)。
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目标
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增加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目标公司2020 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金额+2021 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金额)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金额×交易对方基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数量-已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2020 年及 2021 年业绩补偿股数(如有)。
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目标
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增加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尚未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2022 年业绩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减值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上述期限内如交易对方对人福医药负有股份补偿义务,且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可解锁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其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 0。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xx、xxx、xxxxx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七、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x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x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当代集团。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x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11.2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目前总
股本 1,353,704,302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14,575,932 股为基数,参与本次权益
分派的股份数量为 1,339,128,37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即:1,339,128,370×0.05÷1,353,704,302≈0.04946 元/股。因此该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 11.23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股份数量
x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 100,000.00 万元),当代集团
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89,047,195 股(含 89,047,195 股),将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将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五)上市地点
x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六)锁定期
当代集团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当代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七)募集资金用途
x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相
关税费后,拟使用 47,522.00 万元用于宜昌人福“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剩余部分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利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资金。
募投项目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x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情况/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八、过渡期间损益与滚存利润的安排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核。过渡期专项审核应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渡期专项审核的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上月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xxx,该利润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宜昌人福股东所有(即宜昌人福实现的 100%利润由上市公司和国药集团分别享有利润的 80%和 20%);若亏损,则该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即宜昌人福实现的 100%亏损由xx、xxx、xxx 3 人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宜昌人福股权比例分别承担亏损总额的 6.20%、5.30%和 1.50%),并应在标的资产过渡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交易各方约定,宜昌人福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宜昌人福股东所有。
在新股登记日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业绩承诺及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x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由交易对方xx、xxx、xxx作为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承诺宜昌人福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42,008.00 万元、163,107.00 万元和 185,417.00 万元。
宜昌人福上述实际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数为准。上市公司拟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募投项目,其中部分募集资金 将通过向宜昌人福提供借款方式用于宜昌人福“小容量注射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建设。为保护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业绩承诺方承诺在计算每年承诺业绩实 现情况时,每年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应按照同期 3 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实际 使用的额度、占用时间计算资金成本。
上市公司应当分别在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公司当期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利润数的差额情况进行审查,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确定。
(二)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专项审核报告》,若宜昌人福在承诺期内截至任一期期末的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向业绩承诺方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当年应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在收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后,配合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各自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xx、xxxxxxx应按本次交易前持有宜昌人福的相对股权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有)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如果在业绩承诺期内,按照前述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业绩承诺方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则业绩承诺方应使用现金进行补足。现金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现金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股份发行价格
同时: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上市公司就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业绩承诺方应予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业绩承诺方中当期应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返还金额不作为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
无论如何,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总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的总对价。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或金额少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金额或股份不冲回。若按上述约定确定的相关补偿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精确至个位),则向上进位至整数。
(三)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
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宜昌人福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要求,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评估方法应与本次交易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
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的金额(即已补偿股份总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已补偿的现金净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股份,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xx、xxxxxxx应按本次交易前持有宜昌人福的相对股权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
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的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股份发行价格-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数量。前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减去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宜昌人福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如果承诺期内,按照前述方式计算的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业绩承诺方届时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时,业绩承诺方应使用相应的现金进行补足。
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的金额-(因减值测试实际已以股份方式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上市公司就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业绩承诺方应予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返还金额不作为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
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总对价。
(四)盈利补偿实施
1、盈利补偿实施方案
业绩承诺期内,如业绩承诺方需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根据《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确定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
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股份(无论该等股份是否在锁定期内)划转至上市公司指定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并配合上市公司完成后续回购注销或转赠事宜。补偿股份划转至专门账户后不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该部分股份应分配的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
如需进行现金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该等现金补偿金额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
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在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通过上述回购股份的议案后 30 日内,上市公司应立即开始办理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在此期间应予回购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若上市公司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未获得债权人认可事项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实施股份无
偿转让方案,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将该等股份按照上述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各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在此情形下,如业绩承诺方所持的公司股份因处于限售期而无法完成该等赠与,则其应在所持的任何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立即执行前述股份赠与。在此期间,尚待赠与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该部分股份应分配的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
2、业绩承诺方保障业绩补偿实现的具体安排
为确保本次交易对价股份能够切实用于履行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xx、xxx、xxx分别作出承诺:“本人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x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少数股东权益,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同时,本次交易通过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宜昌人福“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可以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x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1,353,704,302 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x次交易后 (不考虑配套融资) | 本次交易后 (考虑配套融资)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当代集团 | 396,079,114 | 29.26% | 396,079,114 | 25.65% | 485,126,309 | 29.71% |
xxx | 964,402 | 0.07% | 964,402 | 0.06% | 964,402 | 0.06% |
其他股东 | 949,755,272 | 70.16% | 949,755,272 | 61.51% | 949,755,272 | 58.16% |
xx | 6,144,414 | 0.45% | 96,948,804 | 6.28% | 96,948,804 | 5.94% |
xxx | 86,100 | 0.01% | 77,642,072 | 5.03% | 77,642,072 | 4.75% |
xxx | 675,000 | 0.05% | 22,635,049 | 1.47% | 22,635,049 | 1.39% |
合计 | 1,353,704,302 | 100.00% | 1,544,024,713 | 100.00% | 1,633,071,908 | 100.00%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633,071,908 股(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当代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xxx先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 2-00365 号审计报告、大信阅字
[2020]第 2-00006 号审阅报告以及上市公司 2020 年 1-4 月未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x次交易前 | x次交易后 | 变动比例 |
2020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度 1-4 月 | |||
资产总计 | 3,806,208.61 | 3,906,208.61 | 2.63% |
负债总计 | 2,434,742.39 | 2,434,742.39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71,466.22 | 1,471,466.22 | 7.2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 969,130.38 | 1,119,739.39 | 15.54% |
资产负债率 | 63.97% | 62.33% | -2.56% |
营业收入 | 640,886.24 | 640,886.24 | - |
营业利润 | 56,920.61 | 56,920.61 | - |
净利润 | 40,590.39 | 40,590.39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3,364.94 | 29,226.53 | 25.09% |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 |||
资产总计 | 3,501,325.31 | 3,601,325.31 | 2.86% |
负债总计 | 2,101,606.96 | 2,101,606.96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99,718.35 | 1,499,718.35 | 7.1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 1,015,182.20 | 1,159,928.51 | 14.26% |
资产负债率 | 60.02% | 58.36% | -2.77% |
营业收入 | 2,180,660.58 | 2,180,660.58 | - |
营业利润 | 184,016.43 | 184,016.43 | - |
净利润 | 135,147.83 | 135,147.83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4,254.49 | 98,622.80 | 17.05% |
本次交易前,宜昌人福即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报告期内年度报告和定期报告中均已反映了宜昌人x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仅是收购宜昌人福的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宜昌人福 67%的股权,宜昌人福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宜昌人福的持股比例将上升至 80%,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得以提高。
同时,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宜昌人福“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若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实施,上市公司的总股本、所有者权益及总资产将有所增加,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将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伴随宜昌人福“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建成达产,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上市公司本次继续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的必要性
1、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持续推进“归核化”战略的一大举措
自 2017 年以来,上市公司实施“归核化”战略,一方面陆续剥离非核心医药资产,持续优化业务、资本结构;另一方面坚持集中资源发展既定专业细分领域以实现业务聚焦。宜昌人福是国家麻醉药品定点研发生产企业、国家重点xx技术企业,是上市公司盈利的重要来源之一。上市公司本次收购宜昌人福少数股权系实施“归核化”战略,聚焦于核心业务的一大举措。
宜昌人福历史业绩良好,其主营的麻醉药品及其他麻醉用药具有显著临床价值和广阔的市场前景。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对核心子公司的控制力度,有利于公司优化整合资源配置,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
2、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激励上市公司及宜昌人福核心管理层
x次交易对方李杰原为上市公司总裁并兼任宜昌人福董事长,xxx为宜昌人福副总裁,xxx为上市公司副总裁并兼任宜昌人福董事,均为上市公司或宜昌人福核心管理层。通过本次交易,上述上市公司及宜昌人福核心管理层由直接持有宜昌人福股权,转换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利益将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直接绑定并保持高度一致,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既定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且能够进一步实施激励,促使本次交易对方更好的经营上市公司及宜昌人福,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
(五)本次交易未收购全部剩余少数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与宜昌人福股东国药股份就宜昌人福全部剩余少数股权的后续安排未签署任何协议。
本次交易前,宜昌人福即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国药股份自 2004 年成为宜昌人福股东以来,持股比例未发生任何变化,其作为国家指定的三家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之一,与宜昌人福一直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上市公司本次未收购国药股份持有的宜昌人福剩余股权,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对宜昌人福的控制地位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亦不影响国药股份与上市公司及宜昌人福
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上市公司未收购全部剩余少数股权是上市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的考量,未向国药股份提出收购宜昌人福少数股权,具有合理性。
十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上市条件
x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预计不少于 10%,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十二、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2020 年 3 月 30 日,当代集团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认
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2020 年 4 月 2 日,当代集团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0 年 4 月 2 日,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9 日,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6 日,上市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10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xx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2 号),核准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十三、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 | 1、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中介机构及其项目人员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xx、xxx、xxx | 0、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及中介机构与其经办人员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提交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3、本人为本次交易及在本次交易的各交易文件中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
当代集团 | 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提交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3、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及在本次交易的各交易文件中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宜昌人福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承诺方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承诺方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提交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3、承诺方为本次交易及在本次交易的各交易文件中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4、承诺方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方将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二)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当代集团 |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尽量减少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公允定价。 二、保证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在遇有与承诺方 自身利益相关的事项时,将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尽量减少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公允定价。 二、保证不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在遇有与 承诺方自身利益相关的事项时,将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
(三)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当代集团 | 1、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2、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1、本人及本人关联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2、本人及本人关联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xx、xxx | 0、本人及本人关联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2、本人及本人关联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当代集团 | 1、本公司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2、本公司保证将促使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本公司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公司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4、如上市公司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或控股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公司及/或控股企业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亲自及/或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上市公司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 5、本公司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同非关联方进行交易的价格保持一致,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 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1、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2、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人和本人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4、如上市公司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及/或控股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人及/或控股企业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及/或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上市公司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 5、本人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同非关联方进行交易的价格保持一致,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 和责任,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五)关于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xx、 | 本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xxx、xxx、xx、xx、 xxx、xx、xxx) | 本人自担任人福医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当代集团 | x公司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六)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xx、xxx、xxx | 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目标公司 2020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本人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则本人当年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目标公司 2020 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金额÷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金额×本人基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数量-2020 年业绩补偿股数(如有)。 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目标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本人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则本人当年可增加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目标公司 2020 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金额+2021 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金额)÷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金额×本人基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数量-已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2020 年及 2021 年业绩补偿股数(如有)。 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目标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本人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则本人当年可增加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尚未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2022 年业绩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减值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上述期限内如本人对人福医药负有股份补偿义务,本人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可解锁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本人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 0。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如本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人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 |
当代集团 | x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如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公司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
(七)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有关情形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xx、xxx、xxx | 0、本人(含本人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未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2、本人(含本人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宜昌人福、当代集团 | 1、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未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2、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宜 昌人福、当代集团董事、监 | 1、本人(含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未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事、高级管理人员 | 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2、本人(含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八)关于拟注入资产权属清晰完整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xx、xxx、xxx | 0、本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相关协议和履行该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已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等违反本人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本人不存在受任何他方委托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情形;本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合法、完整,未被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优先权或其他限制性权利,亦不存在被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冻结、扣押或执行等强制措施的情形;本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依照上市公司将与本人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完成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同时,本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本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3、本人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会违反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也不会受到本人此前签署的任何协议、承诺、保证的限制;此外,本人在所知范围内保证标的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人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九)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xx、xxx、x xx | 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
当代集团 | x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
当代集团 | x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39条规定的不得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1)本次交易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 146 条、第 147 条、第 148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任职资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
(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 |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存续的情形。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3、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本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 3 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5、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
xx、xxx、xxx | (1)将积极协助宜昌人福尽快就截至目前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相关房屋办理并取得相关产权证书; (2)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宜昌人福需要拆除相关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或因上述房屋瑕疵情况导致宜昌人福遭受任何罚款、索赔或损失的,由本人按照在本次交易前持有宜昌人福股权的比例补偿给xxxx; (0)xxxx,xx相关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而致使宜昌人福部分或全部业务无法以现有生产经营场所继续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的,本人将督促宜昌人福采用租赁、自建、购买具备产权证书的房屋等方式进行替代,宜昌人福由此遭受的损失,由本人按照在本次交易前持 有宜昌人福股权的比例赔偿给宜昌人福。 |
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支持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6)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
当代集 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当代集团 | 1、本公司资产、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认购人福医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实力,用于认购人福医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认购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合规。 2、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 接使用人福医药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
上市公司 | x公司在自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行为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并按照《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记载的回购计划实施,回购期间,本公司已及时披露了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区间、数量、进展等信息。本公司在自查期间回购股份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本公司后续回购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回购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 |
xx、xxx、x xx | xx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质押或拟质押本次交易拟获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的安排。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间内及相应补偿措施实施 完毕前,本人将不对尚未解除锁定的对价股份进行质押。 |
十四、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x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本报告书摘要公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
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三)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本次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需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股份锁定安排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详见本节“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六)锁定期”及“七、募集配套资金情况/(六)锁定期”相关内容。
(五)本次重组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关于本次重组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详见本节“八、过渡期间损益与滚存利润的安排”相关内容。
(六)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发布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已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交所有关规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七)为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拟采取的措施
x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将扩大,若标的资产无法实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的预计利润,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同
时,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竞争环境、新冠疫情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导致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上市公司每股收益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对此,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1、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上市公司将继续坚定的实施“归核化”战略,一方面按照既定发展计划加快剥离非核心医药资产,持续优化业务、资本结构;另一方面坚持集中资源发展既定专业细分领域以实现业务聚焦,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治理结构保障和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行使投资者的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x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在上市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完善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由独立财务顾问、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5、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支持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6、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当代集团及实际控制人xxx先生就本次交易采取填补措施事宜,承诺如下: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x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按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相关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当代集团、实际控制人xxx先生出具了《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则性意见》,已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当代集团承诺:本公司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十六、本次交易进行方案调整,但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
x次重组预案公告后,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如下:
内容 | 重组预案 | 重组报告书 | 调整原因 |
支付方式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 | 发行股份 |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 格 | 12.69 元/股 | 12.64 元/股 | 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 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计算详见本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x次交易概况/三、本 次交易具体方案”。 |
配套募集资金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 | 11.28 元/股,不超过 88,652,482 股 | 11.23 元/股,不超过 89,047,195 股 |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标的、交易价格、配套募集资金的调整,亦不涉及增加交易对象。故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十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国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x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可能因下列事项的出现而发生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2、本次交易自相关协议签署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或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各自诉求,交易各方可能不断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本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
3、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 1644 号),本次交易对宜昌人福 100%股权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宜昌人福 100%股权在收
益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1,850,500.00 万元,较宜昌人福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值增值1,506,297.58万元,增值率为437.62%。
虽然中联评估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评估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次交易目的,采取了适当的评估方法,在审慎假设的前提下,合理地估算了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并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值。但是鉴于收益法是在审慎假设的前提下对企业未来现金流进行估算,并按照一定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因此收益法不能排除预期之外的客观事项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上述客观事项包括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改变及利率政策变化等。若该等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导致本次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评估增值较大风险。
(三)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x次交易中,交易对方xx、xxx、xxxxx宜昌人福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
分别不低于 142,008.00 万元、163,107.00 万元和 185,417.00 万元。上述承诺系业绩承诺方基于分析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标的公司近年来业务经营情况、盈利增长情况等因素所作出的合理预测,但是业绩承诺期内经济环境和产业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仍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导致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盈利状况无法达到预测水平。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x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增加。根据大信审计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2-00365 号审计报告以及大信阅字[2020]第2-00006 号审阅报
告,本次交易完成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备考每股
收益较本次交易前 2019 年度每股收益有所摊薄。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对公司 2020 年度每股收益的影响进行了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较 2019 年度有所上升,即在本次交易完成当年的每股收益不低于上年度,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但是,若未来上市公司业绩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及竞争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经营效益不及预期,
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仍可能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交易对方xxx持有标的股权部分转让款尚未支付的风险
x次交易对方之一的xxx曾存在代宜昌人福核心管理层持有宜昌人福的股权的情形。为解除前述代持关系,2020 年 2 月,xxx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于群、xxx、xx、xxx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于群、xxx、xx、xxx按照宜昌人福 100%股权整体估值 132 亿元,分别将被代持的宜昌人福股权(合计 4.6475%)转让给xxx,交易价款合计 6.13 亿元,前述价款需由xxx分期向前述股权出让方支付。前述各股权出让方已经书面确认,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xxx已真实、完整拥有及承担标的股权包括该等股权所包涵的各种股东权益和股东义务,各股权出让方不再享有标的股权的任何权益,股权转让价款未支付不影响前述股权转让的效力。鉴于xxx所持宜昌人福 4.6475%股权(xxx合计持有宜昌人福 5.3%股权)尚未向前述股权出让方支付任何价款,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交易标的有关风险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风险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持续通过加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财政补贴力度等措施促进供需双方改革,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医疗卫生保障体制、医药监管等方面改革措施相继出台。这对标的公司是重要的历史机遇和挑战,如果标的公司不能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主动作出调整,保持自身优势,则难以分享医改带来的成果,甚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特殊医药产品政策变动的风险
20 世纪 80 年代到 1994 年以前,麻醉药品的供应采取“限量制”,其目的在于“限制使用、尽量少用”。1994 年以后调整为“计划制”。2000 年又调整为按剂型分类管理的“备案制”,方便了医疗机构的使用,但国家仍然限制麻醉药品生产企业的数量。2005 年 8 月 3 日,国务院下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 442 号)。该《条例》规定:(1)国家禁止零售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同时禁 止药品零售企业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 政府定价,在制定出厂和批发价格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除个 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外,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
(3)国家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国家储备和企业生产所需原料的需要确定需求总量,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实行总量控制;(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将不得以健康人为临床试验对象。另外,国家发改委 2010 年 3 月 23 日下达《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 号),将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从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由发改委制定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2020年发改委颁布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价部门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医疗保障部门”。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前仍暂时实行最高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随着医药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未来可能会取消计划采购方式而实行完全市场化采购方式,并允许新的医药生产者加入生产行列,特殊医药产品政策的变动将给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同时,宜昌人福所处的麻醉药品行业,其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均受政府监管;产品销售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整个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提示广大投资者关注行业政策变化给标的公司造成的相关经营风险。
(三)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医药行业普遍存在企业规模偏小、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不足、仿制药生产企业众多、产品种类趋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结构性失衡的问题,部分医药产品和医药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行业内的产业整合、商业模式转型不可避免,缺乏核心竞争力的医药企业将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虽然标的公司依托自身优势并经过多年发展,成为国家麻醉药品定点研发生产企
业、国家重点xx技术企业,目前处于国内细分领域相对领先地位,但在面临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标的公司依然存在被其他竞争对手赶超的风险。
(四)新药审批不确定性风险
药品作为具有特殊属性的商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与使用者自身的健康和疾病治疗息息相关。世界各国对新药的上市流通都实行较为严格的审查制度。在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范下,国家药监局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目前,我国对批准新药的临床试验、新药生产以及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上市审批均已建立相关的审批程序,并且对于新药的评审和审批日趋严格。随着新药获批难度的加大和疾病复杂程度的提高,新药研发的难度增加。未来,若国家药监局的新药审批要求更加严格、新药审批的节奏放缓或相关政策发生较大改变,将影响标的公司新药研发投入及药品注册申报进度,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的业务开展和盈利能力。
(五)质量及生产安全风险
新《药品管理法》已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2020 版《中国药典》即 将执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方法以及 MAH 制度的实施,均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 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药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飞行检查强度和密度持续加大,也对标的公司质量规范管理带来更大压力。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对标的公司药 品质量和规范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给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给社会带来危 害。
同时,标的公司部分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会使用大量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化学品或化学合成工艺,虽然标的公司已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从人防、物防、技防三个方面保证药品生产安全,但仍存在一定的生产安全风险。
(六)研发风险
医药行业属于技术主导型行业,具有技术进步快、产品更新换代快的特点,同时,药品开发周期长,环节多,对企业的科研技术实力和资金实力要求非常高。若标的公司不注意技术储备,不能在产品开发上投入足够人力和物力,或发生技术泄密事件,则可能无法持续保持自身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标的公司的经营
业绩将受到负面影响。
(七)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7 年 11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取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以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并颁发的《xx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GR201742000655),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可享受xx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所得税税率 15%。未来,如果标的公司不能够持续被认定为xx技术企业,或者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标的公司可能无法在未来年度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八)部分自有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拥有的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x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受到处罚等情况/(一)主要资产情况/2、主要固定资产”。标的公司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若标的公司未能顺利取得全部房产的权属证书,可能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限期改正等处罚的可能,进而对标的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其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调控、股票市场投机行为、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新冠疫情、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
市公司及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节 x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一)本次交易背景
1、医药行业整体保持稳定增长
近年来,中国医药行业一直保持快速增长。国民经济保持稳定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和消费结构升级,健康中国建设稳步推进,医保体系进一步健全,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都继续推动了医药市场较快增长。
工信部《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指出:医药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我国医药工业整体跃升的关键时期。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 年我国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3,908.60 亿元,同比增长7.40%,实现利润总额3,119.50 亿元,同比增长5.90%,医药行业整体保持稳定增长。
2、麻醉用药市场前景广阔
麻醉用药早期主要应用于临床麻醉,其市场规模与手术量呈正相关。根据国家xx委统计,2011-2018 年,我国住院手术人次整体呈上升趋势,2011 年全国住院手术人次为 3,272.87 万人,到 2018 年我国手术人次进一步增加至 6,171.58万人。手术量的稳定增加仍将带动麻醉用药市场规模的稳定增长。
部分麻醉药品被取消“限手术麻醉”的限制后,凭借其较好的镇痛效果,在 ICU、妇科、骨科、外科等科室的应用逐渐得到推广。2018 年 8 月,国家xx委发布《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要求拓展麻醉医疗服务领域,优化手术相关麻醉、加强手术室外麻醉与镇痛。在保障手术麻醉的基础上,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手术室外的麻醉与镇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舒适诊疗的新需求。2018 年 11 月,国家xx委发布《关于开展无痛分娩试点工作的通知》,于 2018-2020 年开展无痛分娩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广开来。因此,随着多科室逐渐增加麻醉镇痛类药品的使用,我国麻醉用药市场将迎来新的增长动力。
综上,随着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持续增加、老龄化进程和癌症发病率上升、麻 醉及辅助用药的升级换代以及全科室的应用推广,麻醉用药市场将实现快速增长,市场前景广阔。
3、坚持走以质量品牌为核心的发展之路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促进信息技术向市场、设计、生产等环节渗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支持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推进技术改造,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随着新版《药品管理法》正式施行,药品生产企业只有不断提高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增加企业信息技术的融合并参与国际竞争,获得用户认可,树立自己的质量品牌才是发展之道,宜昌人福“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质量品牌与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目的
1、集中资源发展既定专业细分领域,推进业务聚焦与资产优化
宜昌人福是国家麻醉药品定点研发生产企业、国家重点xx技术企业,是上市公司盈利的主要来源之一。上市公司本次收购宜昌人福少数股权主要系公司实施“归核化”战略背景下,集中资源发展既定专业细分领域以实现业务聚焦与资产优化的一大举措。上市公司对宜昌人福的未来发展长期看好,通过进一步增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度,有利于公司优化整合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的决策效率和整体管理效率,确保资源和技术的有效整合,以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
2、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和盈利水平
x次交易前,宜昌人福系上市公司持股 67%的控股子公司。2018 年、2019年、2020 年 1-4 月,宜昌人福营业收入分别为 31.41 亿元、40.06 亿元、14.03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02 亿元、11.05 亿元、4.51 亿元。
2018 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增长 22.73%、28.47%。2019 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增长 27.51%、37.37%。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宜昌人福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为 38.93 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宜昌人福的持股比例将提升至 80%。上市公司收购具有良好盈利能力的宜昌人福少数股权,将进一步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和盈利水平。
3、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人福医药合并报表的总资产为 3,806,208.61 万元,负债总额为 2,434,742.3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3.97%,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4 月,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 67,640.38 万元、
87,305.73 万元、26,956.64 万元。较高的资产负债率限制了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增加了融资难度、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不利于上市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将增强上市公司的资本实力,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降低上市公司财务费用和财务风险,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4、加快标的公司国际化进程,提升企业竞争力水平
小容量注射制剂是宜昌人福的主导药品生产剂型,主导产品有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盐酸氢吗啡酮注射液、盐酸纳布啡注射液、咪达唑仑注射液、盐酸阿芬太尼注射液等多个特色专科用药品种。宜昌人福目前拥有的两个小容量注射制剂车间均按照中国 GMP 设计,且运行时间较长,设备设施状况短期内无法满足无菌制剂国际认证的需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宜昌人福将按照欧盟和 FDA 标准新建小容量注射剂车间,有助于提升产品质量标准,加快国际化进程,提升自身竞争力水平。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2020 年 3 月 30 日,当代集团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认
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2020 年 4 月 2 日,当代集团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0 年 4 月 2 日,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9 日,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6 日,上市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10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xx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2 号),核准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自然人xx、xxx、xxx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宜昌人福 13%股权,交易价格为 240,565.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宜昌人福 80%股权,仍为宜昌人福的控股股东。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当代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将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宜昌人福“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x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x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自然人xx、xxx、xxx。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x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交易均价类型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 14.10 | 12.69 |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 14.89 | 13.40 |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 | 14.17 | 12.75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确定为
12.6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目前总
股本 1,353,704,302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14,575,932 股为基数,参与本次权益
分派的股份数量为 1,339,128,37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即:1,339,128,370×0.05÷1,353,704,302≈0.04946 元/股。因此该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 12.64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交易金额
交易各方以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 1644 号《评估报告》评估
结果为定价依据,经友好协商,最终确认宜昌人福13%股权交易作价为240,565.00
万元,具体对价情况如下:
序号 | 交易对方 | 转让比例 | 交易对价(万元) |
1 | xx | 6.20% | 114,776.75 |
2 | 陈小清 | 5.30% | 98,030.75 |
3 | 徐华斌 | 1.50% | 27,757.50 |
合计 | 13.00% | 240,565.00 |
5、发行股份数量
x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交易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如存在小数的,不足 1 股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对价金额(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1 | xx | 114,776.75 | 90,804,390 |
2 | xxx | 98,030.75 | 77,555,972 |
3 | xxx | 27,757.50 | 21,960,049 |
合计 | 240,565.00 | 190,320,411 |
根据交易各方商议的交易价格及上述公式,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数量为 190,320,411 股,各交易对方获得的交易对价及股份数量如下:
本次交易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6、上市地点
x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7、股份锁定期
xx、xxx、xxx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目标
公司 2020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
=目标公司 2020 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金额÷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金额×交易对方基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数量- 2020 年业绩补偿股数(如有)。
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目标
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增加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目标公司2020 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金额+2021 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金额)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金额×交易对方基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数量-已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2020 年及 2021 年业绩补偿股数(如有)。
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目标
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增加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尚未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2022 年业绩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减值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上述期限内如交易对方对人福医药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其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可解锁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其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 0。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xx、xxx、xxxxx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8、过渡期间损益与滚存利润的安排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核。过渡期专项审核应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渡期专项审核的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上月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xxx,该利润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宜昌人福股东所有(即宜昌人福实现的 100%利润由上市公司和国药集团分别享有利润的 80%和 20%);若亏损,则该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即宜昌人福实现的 100%亏损由xx、xxx、xxx 3 人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宜昌人福股权比例分别承担亏损总额的 6.20%、5.30%和 1.50%),并应在标的资产过渡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交易各方约定,宜昌人福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宜昌人福股东所有。
在新股登记日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x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x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当代集团。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x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11.2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目前总
股本 1,353,704,302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14,575,932 股为基数,参与本次权益
分派的股份数量为 1,339,128,37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即:1,339,128,370×0.05÷1,353,704,302≈0.04946 元/股。因此该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 11.23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发行股份数量
x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 100,000.00 万元),当代集团
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89,047,195 股(含 89,047,195 股),将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将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5、上市地点
x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6、锁定期
当代集团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当代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7、募集资金用途
x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相
关税费后,拟使用 47,522.00 万元用于宜昌人福“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剩余部分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利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资金。
募投项目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x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情况/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三)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三)业绩承诺补偿
1、业绩承诺
x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由交易对方xx、xxx、xxx作为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承诺宜昌人福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42,008.00 万元、163,107.00 万元和 185,417.00 万元。
宜昌人福上述实际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数为准。上市公司拟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募投项目,其中部分募集资金 将通过向宜昌人福提供借款方式用于宜昌人福“小容量注射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建设。为保护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业绩承诺方承诺在计算每年承诺业绩实 现情况时,每年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应按照同期 3 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实际 使用的额度、占用时间计算资金成本。
上市公司应当分别在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公司当期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利润数的差额情况进行审查,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确定。
2、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专项审核报告》,若宜昌人福在承诺期内截至任一期期末的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向业绩承诺方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当年应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在收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后,
配合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各自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xx、xxxxxxx应按本次交易前持有宜昌人福的相对股权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有)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如果在业绩承诺期内,按照前述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业绩承诺方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则业绩承诺方应使用现金进行补足。现金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现金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股份发行价格
同时: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上市公司就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业绩承诺方应予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业绩承诺方中当期应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返还金额不作为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
无论如何,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总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的总对价。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或金额少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金额或股份不冲回。若按上述约定确定的相关补偿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精确至个位),则向上进位至整数。
3、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宜昌人福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要求,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评估方法应与本次交易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
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的金额(即已补偿股份总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已补偿的现金净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股份,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xx、xxxxxxx应按本次交易前持有宜昌人福的相对股权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
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的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股份发行价格-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数量。前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减去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宜昌人福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如果承诺期内,按照前述方式计算的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业绩承诺方届时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时,业绩承诺方应使用相应的现金进行补足。
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的金额-(因减值测试实际已以股份方式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上市公司就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业绩承诺方应予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返还金额不作为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
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总对价。
4、盈利补偿实施
(1)盈利补偿实施方案
业绩承诺期内,如业绩承诺方需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确定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
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股份(无论该等股份是否在锁定期内)划转至上市公司指定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并配合上市公司完成后续回购注销或转赠事宜。补偿股份划转至专门账户后不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该部分股份应分配的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
如需进行现金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该等现金补偿金额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
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在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通过上述回购股份的议案后 30 日内,上市公司应立即开始办理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在此期间应予回购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若上市公司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未获得债权人认可事项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实施股份无
偿转让方案,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将该等股份按照上述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各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在此情形下,如业绩承诺方所持的公司股份因处于限售期而无法完成该等赠与,则其应在所持的任何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立即执行前述股份赠与。在此期间,尚待赠与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该部分股份应分配的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
(2)业绩承诺方保障业绩补偿实现的具体安排
为确保本次交易对价股份能够切实用于履行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xx、xxx、xxx分别作出承诺:“本人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标的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上市公司 | 标的资产 | 交易对价 | 选取指标 | 占比 |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 重组标准 |
资产总额 | 3,501,325.31 | 68,029.79 | 240,565.00 | 240,565.00 | 6.87% | 否 |
营业收入 | 2,180,660.58 | 52,071.69 | -- | 52,071.69 | 2.39% | 否 |
资产净额 | 1,399,718.35 | 45,760.34 | 240,565.00 | 240,565.00 | 17.19% | 否 |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的比例均不超过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x次交易的交易对方xx为上市公司董事长且本次交易完成后其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xxx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当代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x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同时,最近 36 个月内,人福医药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为当代集团,实际控制人为xxx先生。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x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少数股东权益,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同时,本次交易通过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宜昌人福“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可以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x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1,353,704,302 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x次交易后 (不考虑配套融资) | 本次交易后 (考虑配套融资)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当代集团 | 396,079,114 | 29.26% | 396,079,114 | 25.65% | 485,126,309 | 29.71% |
xxx | 964,402 | 0.07% | 964,402 | 0.06% | 964,402 | 0.06% |
其他股东 | 949,755,272 | 70.16% | 949,755,272 | 61.51% | 949,755,272 | 58.16% |
xx | 6,144,414 | 0.45% | 96,948,804 | 6.28% | 96,948,804 | 5.94% |
xxx | 86,100 | 0.01% | 77,642,072 | 5.03% | 77,642,072 | 4.75% |
xxx | 675,000 | 0.05% | 22,635,049 | 1.47% | 22,635,049 | 1.39% |
合计 | 1,353,704,302 | 100.00% | 1,544,024,713 | 100.00% | 1,633,071,908 | 100.00%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633,071,908 股(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当代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xxx先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 2-00365 号审计报告、大信阅字
[2020]第 2-00006 号审阅报告以及上市公司 2020 年 1-4 月未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x次交易前 | x次交易后 | 变动比例 |
2020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度 1-4 月 | |||
资产总计 | 3,806,208.61 | 3,906,208.61 | 2.63% |
负债总计 | 2,434,742.39 | 2,434,742.39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71,466.22 | 1,471,466.22 | 7.29%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969,130.38 | 1,119,739.39 | 15.54% |
资产负债率 | 63.97% | 62.33% | -2.56% |
营业收入 | 640,886.24 | 640,886.24 | - |
营业利润 | 56,920.61 | 56,920.61 | - |
净利润 | 40,590.39 | 40,590.39 | -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23,364.94 | 29,226.53 | 25.09% |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 |||
资产总计 | 3,501,325.31 | 3,601,325.31 | 2.86% |
负债总计 | 2,101,606.96 | 2,101,606.96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99,718.35 | 1,499,718.35 | 7.14%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1,015,182.20 | 1,159,928.51 | 14.26% |
资产负债率 | 60.02% | 58.36% | -2.77% |
营业收入 | 2,180,660.58 | 2,180,660.58 | - |
营业利润 | 184,016.43 | 184,016.43 | - |
净利润 | 135,147.83 | 135,147.83 | -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84,254.49 | 98,622.80 | 17.05% |
本次交易前,宜昌人福即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报告期内年度报告和定期报告中均已反映了宜昌人x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仅是收购宜昌人福的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宜昌人福 67%的股权,宜昌人福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宜昌人福的持股比例将上升至 80%,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将得以提高。
同时,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宜昌人福“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若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实施,上市公司的总股本、所有者权益及总资产将有所增加,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将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伴随宜昌人福“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建成达产,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本页无正文,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0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