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已與本公司多名關連人士訂立多項交易,而該等交易於 [編纂]後將會持續及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定義見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該等關連人士包括永茂集團及間接受最終控股股東控制的公司(包括Tat Hong Holdings,其亦為控股股東,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其為本公司關連人士)。 [編纂]後,預期本集團將進行以下被視為本集團的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交易 ,有關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的申報、公告、通函、年度審閱規定以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