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分别于2007年11月和2010年7月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深圳市福田中心区B116-0040、B116-0029地块,并于 2013年2月根据《<深圳市土地出让合同书>第二补充协议》的规定,将地块合并为B116-0083,并将土地使用权转至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平安金融中心进行开发建设, 我公司对平安金融中心开发的办公楼项目进行投资,此次对原股东借款展期五年。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平安❹融中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东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重大关联交易的
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 24 号)、《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88 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 2018 年第 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
〔2016〕52 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 号)等相关监管规定,现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我公司”)与深圳平安金融中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金融中心”)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报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4 年 3 月我公司与平安金融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并向平安金融中心提供借款 51.056 亿元。本次《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对原借款合同展期五年,用于项目正常开发建 设 及 经 营 , 预 计 展 期 x 借 款 利 息 合 计 人 民 币 1,313,415,600.00 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分别于2007年11月和2010年7月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深圳市福田中心区B116-0040、B116-0029地块,并于 2013年2月根据《<深圳市土地出让合同书>第二补充协议》的规定,将地块合并为B116-0083,并将土地使用权转至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平安金融中心进行开发建设, 我公司对平安金融中心开发的办公楼项目进行投资,此次对原股东借款展期五年。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深圳平安金融中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中国平安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监管规定,深圳平安金融中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监管层面以股权关系基础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关联方法人名称:深圳平安金融中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3. 经营范围:工程管理;工程顾问及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室内外装饰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以上均须凭相关资质证书经营) ;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
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从事广告业务;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酒店代订、票务代理;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会议展览策划;提供健身服务;提供寄存服务(不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票务代理;为会所、艺术表演场馆、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提供管理服务;旅游景区建设规划设计;摄影摄像服务;游艺设备、旅游工艺品、旅游xxx、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的销售;提供健身服务、棋牌服务;开办酒店、日用百货商场、溜冰场、办公楼、餐厅。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食品饮料、烟酒的销售;从事机动车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提供住宿服务;电影放映;经营游艺场;仓储服务;接收合法委托从事短信代理业务。旅游业务;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不含散装熟食卤味)的销售;文艺表演;中西餐饮服务;xxx经营;美发服务;水疗、桑拿、酒吧、洗浴服务;境内非金融机构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4.注册资本:人民币 56.4887 亿元;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76901149。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外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依据市场同期利率上浮。
(二)定价依据
股东借款基准利率参考市场股东借款同类或类似业务的市场价格:,一般为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5%-10%左右。此次股东借款展期利率以提款时每笔贷款期限所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 5%,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股东借款利率提款时每笔贷款期限所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基础上浮 5%,其中贷款基准利率以每个计息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水平为准,借款利息以日利息计算。
(二)交易结算方式
x协议项下逐笔借款到期后项目公司将逐笔偿还借款本金, 借款利息按季度支付,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定贷款本息是否终止、结清或延期。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x协议于 2019 年 03 月 15 日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成立且生效,履行期限至最后一笔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x次重大关联交易经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根据董事会授权,本次《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由董事长审批通过。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我公司与平安金融中心本年度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共 35,888,582.94 元。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借款应用于目标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
(二)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x项目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对我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