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607 股票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7-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近日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深圳市聚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电网络科技”、“乙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聚电网络科技拟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进行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领域的战略合作。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聚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3904188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互联网技术开发,网络信息技术软件技术咨询、销售,计算机数据库服务,计算机系统分析,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通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的研发(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网上从事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动汽车充电桩设计、销售,汽车租赁(不含金融租赁)
^电动汽车充电桩生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运营。
聚电网络科技成立于 2014 年,是一家专业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研发生产、网络建设、充电运营服务、电动汽车售前售后、“内生互联网+基因”的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商,聚电持股公司为特斯拉钣喷业务的认证合作商,是为电动
车主提供便捷充电服务的专业充电网络建设和服务运营商。公司与聚电网络科技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目的
公司与充电网络科技公司本着自愿、共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开拓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加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提升软件运营平台管理,扩大充电网络的辐射范围并提高充电网络的服务能力。
三、主要内容
1、充电桩网络布局及建设
1.1 甲乙双方就充电桩网络布局及建设互相认定为首选合作伙伴,乙方可提供定制化充电产品及充电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充电产品、安装、测试、保修、保险以及后期公共充电信息服务等;
1.2 甲乙双方合作参与安徽省大规模充电设施建设以及充电网络管理系统招投标工作,积极开发市场并整合政府资源,争取安徽省充电站项目,联合做大充电桩市场;
1.3 乙方在全国开展充电桩建设与运营服务,若甲方落地项目在没有指定充电桩企业的前提下,甲方优先选择或推荐乙方作为项目合作伙伴,共同促进项目落地实施;
1.4 甲方作为乙方的战略合作伙伴,享有电桩采购的优惠价格,具体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协议予以约定;
1.5 乙方提供的产品包括软件系统管理平台和充电桩运营平台。甲方可直接采购乙方软件系统管理平台为充电设备的客户提供运营服务,服务合同条款另行签订合同。
2、新能源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
2.1 甲方拥有汽车厂家资源、线下 4S 门店、运营团队、汽车金融、汽车维修、驾校等资源;乙方拥有充电桩软硬件、新能源汽车综合门店、特斯拉授权钣喷业务等资源。
2.2 基于 2.1 条款,甲乙双方按照精诚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合作拓展新能源汽车销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建店、运营支持、销售交流、人员培训、资源共享等,旨在双方能够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下,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
3、新能源车主服务网络
甲乙双方愿意共同利用互联网充电 APP,拓展新能源车主服务网络,充分利用甲方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和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为新能源车主提供便捷的充电服务;
4、技术合作
甲乙双方基于节能环保、技术共享的原则,以利用废旧电池共同开发充电桩储能技术,为新能源汽车电池检测及其他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相关合作成果由双方共享;
5、资本合作
鉴于甲方在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布局意向,乙方在新能源充电运营领域的服务模式和能力,甲乙双方的战略一致性,双方将就资本层面的合作进行进一步探讨,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实施股权战略投资,在地区成立合资运营公司,利用甲方金融优势对乙方充电站资产进行整合等。
四、本次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汽车行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离不开充电设施的配套建设。本协议是双方就新能源
汽车充电设施进行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协议的签署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长期来看,将对公司今后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七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