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如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我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业务,即表示持卡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声明事项
申请前请仔细阅读《消费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持卡人申请消费分期业务,则视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持卡人确认,我行已完整向持卡人解释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各条款,并就增加本人责任、限制本人权利、免除或限制我行责任或其单方拥有某些权利的所有条款向持卡人作出相应提示和说明。未明了之处持卡人也已向我行要求解释并已得到满意答复。持卡人已充分知悉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各项规定及法律责任。
(一)消费分期业务(以下简称“消费分期”)是指我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未出账单的单笔或多笔消费交易提供分期偿还服务的业务。
(二)消费分期业务限我行信用状况良好、卡片状态正常的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但仅持有单位公务卡、大额取现卡或附属卡以及卡片非正常状态(例如卡片挂失等)的持
卡人均无法申请。
(三)持卡人可通过我行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申请消费分期业务。
(四)持卡人须在消费交易记账日后,当期出账单日前 1 日(不含账单日),申请办理消费分期业务。
(五)消费交易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 元(含)且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方可申请消费分期业务。
(六)不能申请消费分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取现交易、转账交易、分期交易及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及其他信用卡费用、利息、违约金);
2.非一般商品消费类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投资、黄金买卖、酒店预授权交易等交易;
3.临时调高的信用额度;
4.已出账单的消费交易;
5.其他我行规定的内容。
(七)消费分期入账后则不能撤销,且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八)我行为持卡人提供可申请消费分期的期数有 3 期、 6 期、12 期、18 期、24 期、36 期等多种期数选择,每个账单周期为一期。每期手续费率为 0-1.2%,该手续费率折算为对应的年化手续费率为:0-25.59%。
每期手续费率折算年化手续费率公式如下:
可选期数及对应每期手续费率因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略有差异。实际手续费率可通过包含但不限于我行信用卡官方微信、手机银行及客服 96138 等渠道进行查询,每期手续费率年化折算情况可通过我行信用卡官方微信、手机银行及网上银行的手续费率年化试算功能进行查询,最终分期期数和手续费率以我行批核为准。
以 12 期为例,每期 0.60%的手续费率对应折算年化手续费率为 13.03%。
(九)消费分期的每期应还本金等于持卡人申请的消费分期金额除以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于分期后第一个账期开始分摊,逐期入账。如本金无法除尽,尾数计入末期。每期应偿还的本金和手续费的计算精确到分位。
(十)信用卡消费分期业务手续费采用分期收取的方式:
分期总手续费=分期总本金*分期每期费率*期数
分期每期手续费=分期总手续费/期数=分期总本金*分期每期费率,计入持卡人每期的当期账单。
(十一)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我行多收、错收情况除外。
(十二)持卡人可对当期账单办理全额或部分消费分期,办理消费分期成功后,信用卡额度内的消费额度将被占用,占用的消费额度将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减少,直至最后一期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后恢复。若持卡人对未办理分期的金额仅做部分归还的,将视为未对当期账单做全额还款,我行
可按照《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收费标准》向持卡人对未归还部分账单金额计收违约金、利息等。
(十三)若任一期应还金额有逾期情况产生,则按照《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收费标准》计收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十四)持卡人已成功办理消费分期后,若按时清偿当期应还全部款项后,信用卡账户有溢缴款,该款项将视为持卡人的自有款项,我行不向持卡人计付利息,也不视为持卡人提前清偿剩余分期应还金额。持卡人存有溢缴款可通过手机银行、ATM 或到我行网点柜台等方式办理提取。
(十五)持卡人每期应还本金和信用卡分期业务手续费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
(十六)无论是否换发新卡,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此而消灭,持卡人仍应履行还款义务;换发新卡后,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协议,本协议自动适用于新卡。
(十七)持卡人申请提前还款的,须一次支付剩余未偿还的分期本金以及当期分期手续费并同时支付剩余未还本金的3%作为违约金。如部分产品有另外说明,则参考产品另设的标准执行。
(十八)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整户注销信用卡,已成功办理消费分期业务中尚未偿还的分期本金、手续费及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须办理提前还款一次性清偿。
(十九)持卡人对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时,已办理成功的消费分期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正常使用。
(二十)已成功申请消费分期的交易若发生退货,仅在持卡人主动申请全部金额提前还款时,我行才终止其分期业务,已记账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按持卡人提前还款处理。
(二十一)持卡人出现信用状况恶化、不能履行债务、严重逾期、欺诈、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我行信用卡的领用协议、信用卡章程、本合约中的任何规定、我行的相关规定或出现我行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情况,我行有权提前终止其分期业务,已记账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按持卡人提前还款处理。
(二十二)持卡人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信用卡卡号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卡号自动承接原信用卡债务,本条款及细则适用于变更后的信用卡。
(二十三)我行仅提供金融服务,并非指定商品的销售商,与商户无代理、合作关系,对商户不提供任何担保。因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买卖、商品质量、送货、换货、及售后服务或其他相关事宜发生争议,持卡人应与商户协商处理。持卡人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拒绝偿还所欠我行分期款项。
(二十四)持卡人确认在申请、使用消费分期过程中,本细则内容、各渠道上显示的内容、我行发送到持卡人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等均是持卡人使用消费分期的相关信息,持卡人申请消费分期即表示持卡人同意接受消费分期的所有信息。
(二十五)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本条款及细则内容,不受持卡人所属国家
或者地区排斥,否则,持卡人应立刻终止申请或停止使用分期。
(二十六)我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修改本条款及细则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提前通过网点、网站、电子银行等方式将上述调整内容向持卡人公告。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调整内容,若持卡人不接受上述调整内容,持卡人应该在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该业务,并按照规定办理提前还款等手续。若持卡人未在公告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该业务,表示持卡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上述调整内容并愿意受上述调整内容的约束。
(二十七)持卡人申请消费分期,视为其已经同意并授权我行在审核其业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异议核查等过程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相关合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电信运营商)查询、使用及提供持卡人本人的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材料。持卡人在此同意并授权我行采集、处理、传递、及应用持卡人的个人资料。我行查询获得的上述信息可用于信用卡审批(包括发卡、激活等业务)及授信审批(包括调额、分期、风险管控、交易审查、交易关怀等业务)、APP及视频语音、网络电话等网络信道业务、热线电话服务(包括客户查询欠款、交易等信用卡查询及办理业务)等贷前、贷中和贷后审批与管理业务、担保资格审查、异议核查等合
法的用途范围内。对于超出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我行承担。
持卡人同意并授权我行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其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持卡人知悉并理解本授权条款,并确认我行已应其要求对本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我行依法对收集、使用的持卡人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我行将审慎合法使用并保密,持卡人确认知悉并自行承担该授权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我行获取或提供信息涉及持卡人隐私、持卡人可能因自身信贷记录不良而遭受不良影响等)。
(二十八)本条款及细则的未尽事宜,依据《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业务申请表》《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协议》等条款、细则及法律法规、银行卡组织的发卡机构的业务规则,以及金融管理惯例办理。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业务申请表》《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
程》《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协议》以我行官方网站公告为主。申请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行客户服务热线96138咨询。
二、账单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
x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
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我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即表示持卡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声明事项
申请前请仔细阅读《账单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则视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持卡人确认,我行已完整向持卡人解释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各条款,并就增加本人责任、限制本人权利、免除或限制我行责任或其单方拥有某些权利的所有条款向持卡人作出相应提示和说明。未明了之处持卡人也已向我行要求解释并已得到满意答复。持卡人已充分知悉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各项规定及法律责任。
(一)账单分期业务(以下简称“账单分期”)是指我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已出账单的应还部分金额提供的分期偿还的服务。
(二)账单分期业务限我行信用状况良好、卡片状态正常的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但仅持有单位公务卡、大额取现卡或附属卡以及卡片非正常状态(例如卡片挂失等)的持卡人均无法申请。
(三)持卡人可通过我行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申请账单分期业务。
(四)持卡人须在当期账单日次日至到期还款日前 1 日,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业务。
(五)申请账单分期业务,每次申请的起始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 元(含)。
(六)不能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分期还款交易当期应还本金及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及其他信用卡费用)、利息、违约金;
2.非一般商品消费类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取现交易、转账交易、黄金买卖、酒店预授权交易等交易;
3.临时调高的信用额度;
4.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
5.其他我行规定的内容。
(七)账单分期入账后则不能撤销,且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八)我行为持卡人提供可申请账单分期的期数有 3 期、 6 期、12 期、18 期、24 期、36 期等多种期数选择,每个账单周期为一期。每期手续费率为 0-1.2%,该手续费率折算为对应的年化手续费率为:0-25.59%。
每期手续费率折算年化手续费率公式如下:
可选期数及对应每期手续费率因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略有差异。实际手续费率可通过包含但不限于我行信用卡官方微信、手机银行及客服 96138 等渠道进行查询,每期手续费率年化折算情况可通过我行信用卡官方微信、手机银行及网上银行的手续费率年化试算功能进行查询,最终分期期数
和手续费率以我行批核为准。
以 12 期为例,每期 0.60%的手续费率对应折算年化手续费率为 13.03%。
(九)账单分期的每期应还本金等于持卡人申请的账单分期金额除以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于分期后第一个账期开始分摊,逐期计入账单。如本金无法除尽,尾数计入末期。每期应偿还的本金和手续费的计算精确到分位。
(十)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手续费采用分期收取的方式:
分期总手续费=分期总本金*分期每期费率*期数
分期每期手续费=分期总手续费/期数=分期总本金*分期每期费率,计入持卡人每期的当期账单。
(十一)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我行多收、错收情况除外。
(十二)持卡人办理账单分期成功后,信用卡额度内的授信额度将被占用,占用的额度将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减少,直至最后一期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后恢复。
(十三)持卡人每期应还本金和信用卡分期业务手续费将全部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
(十四)持卡人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后,若持卡人未按时全部偿还当期除去账单可分期金额后的剩余账单金额,将视为未全额还款,我行可按照《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收费标准》向持卡人对未归还部分账单金额计
收违约金、利息等。
(十五)持卡人已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后,若按时清偿当期应还全部款项后,信用卡账户有溢缴款,该款项将视为持卡人的自有款项,我行不向持卡人计付利息,也不视为持卡人提前清偿剩余分期应还金额。持卡人存有溢缴款可通过手机银行、ATM 或到我行网点柜台等方式办理提取。
(十六)无论是否换发新卡,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此而消灭,持卡人仍应履行还款义务;换发新卡后,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协议,本协议自动适用于新卡。
(十七)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整户注销信用卡,已成功办理账单分期业务中尚未偿还的分期本金、手续费及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须办理提前还款一次性清偿。
(十八)持卡人申请提前还款的,须一次性支付剩余未偿还的分期本金以及当期分期手续费,并同时支付剩余未还本金的3%作为违约金。如部分产品有另外说明,则参考产品另设的标准执行。
(十九)持卡人对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时,已办理成功的账单分期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正常使用。
(二十)持卡人出现信用状况恶化、不能履行债务、严重逾期、欺诈、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我行信用卡的领用协议、信用卡章程、本合约中的任何规定、我行的相关规定或出现我行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情况,我行有权提前终止其分期业务,已记账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按持卡人提前还款处理。
(二十一)持卡人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信用卡卡号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卡号自动承接原信用卡债务,本条款及细则适用于变更后的信用卡。
(二十二)若任一期应还金额有逾期情况产生,则按照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收费标准》计收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二十三)持卡人确认在申请、使用账单分期过程中,本细则内容、各渠道上显示的内容、我行发送到持卡人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等均是持卡人使用账单分期的相关信息,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即表示持卡人同意接受账单分期的所有信息。
(二十四)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本条款及细则内容,不受持卡人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排斥,否则,持卡人应立刻终止申请或停止使用分期。
(二十五)我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修改本条款及细则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提前通过网点、网站、电子银行等方式将上述调整内容向持卡人公告。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调整内容,若持卡人不接受上述调整内容,持卡人应该在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该业务,并按照规定办理提前还款等手续。若持卡人未在公告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该业务,表示持卡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上述调整内容并愿意受上述调整内容的约束。
(二十六)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视为其已经同意并授
权我行在审核其业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异议核查等过程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相关合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电信运营商)查询、使用及提供持卡人本人的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材料。持卡人在此同意并授权我行采集、处理、传递、及应用持卡人的个人资料。我行查询获得的上述信息可用于信用卡审批(包括发卡、激活等业务)及授信审批(包括调额、分期、风险管控、交易审查、交易关怀等业务)、APP及视频语音、网络电话等网络信道业务、热线电话服务(包括客户查询欠款、交易等信用卡查询及办理业务)等贷前、贷中和贷后审批与管理业务、担保资格审查、异议核查等合法的用途范围内。对于超出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我行承担。
持卡人同意并授权我行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其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持卡人知悉并理解本授权条款,并确认我行已应其要求对本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我行依法对收集、使用的持卡人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我行将审慎合法使用并保密,持卡人确认知悉并自行承担该授权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我行获取或提供信息涉及持卡人隐私、持卡人可能因自身信贷记录不良而遭受不良影响等)。
(二十七)本条款及细则的未尽事宜,依据《广东南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业务申请表》《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协议》等条款、细则及法律法规、银行卡组织的发卡机构的业务规则,以及金融管理惯例办理。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业务申请表》《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
程》《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协议》以我行官方网站公告为主。申请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行客户服务热线96138咨询。
三、现金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
x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我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即表示持卡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声明事项
申请前请仔细阅读《现金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持卡人申请现金分期业务,则视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持卡人确认,我行已完整向持卡人解释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各条款,并就增加本人责任、限制本人权利、免除或限制我行责任或其单方拥有某些权利的所有条款向持卡人作出相应提示和说明。未明了之处持卡人也已向我行要求解释
并已得到满意答复。持卡人已充分知悉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各项规定及法律责任。
(一)现金分期业务是指我行对持卡人申请现金转划至持卡人在我行开立的同名结算账户下的资金提供分期偿还服务的业务。
(二)现金分期业务限我行信用状况良好、卡片状态正常的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仅持有单位公务卡、大额取现卡或附属卡的持卡人无法申请。
(三)持卡人可通过我行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申请现金分期业务。
(四)现金分期每次申请的起始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000元。
(五)现金分期入账后不能撤销,且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六)我行为持卡人提供可申请现金分期的期数有 3 期、 6 期、12 期、18 期、24 期、36 期等多种期数选择,每个账单周期为一期。每期手续费率为 0-1.2%,该手续费率折算为对应的年化手续费率为:0-25.59%。
每期手续费率折算年化手续费率公式如下:
可选期数及对应每期手续费率因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略有差异。实际手续费率可通过包含但不限于我行信用卡官方微信、手机银行及客服 96138 等渠道进行查询,每期手续
x率年化折算情况可通过我行信用卡官方微信、手机银行及网上银行的手续费率年化试算功能进行查询,最终分期期数和手续费率以我行批核为准。
以 12 期为例,每期 0.60%的手续费率对应折算年化手续费率为 13.03%。
(七)现金分期的每期应还本金等于持卡人申请的现金分期金额除以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于分期后第一个账期开始分摊,逐期计入账单。如本金无法除尽,尾数计入末期。
(八)分期成功后,每期应还本金和每期手续费均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单中,不另外区分账单。
(九)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手续费采用分期收取的方式:
分期总手续费=持卡人费用收取固定值+分期总本金*分期每期费率*期数
分期每期手续费=分期总手续费/期数=分期总本金*分期每期费率,计入持卡人每期的当期账单。
每期应偿还的本金和手续费的计算精确到分位。
(十)每期应还本金、信用卡分期业务手续费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
(xx)持卡人成功申请现金分期后,现金分期本金将全额计入持卡人的已用授信额度,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减少,直至最后一期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后恢复。
(十二)持卡人已成功办理现金分期后,若按时清偿当期应还全部款项后,信用卡账户仍有溢缴款,该款项将视为
持卡人的自有款项,我行不向持卡人计付利息,也不视为持卡人提前清偿剩余分期应还金额。持卡人存有溢缴款可通过手机银行、ATM 或到我行网点柜台等方式办理提取。
(十三)持卡人申请提前还款的,须一次性支付剩余未偿还的本金以及当期分期手续费,并同时支付剩余未还本金的3%作为违约金。如部分产品有另外说明,则参考产品另设的标准执行。
(十四)无论是否换发新卡,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此而消灭,持卡人仍应履行还款义务;换发新卡后,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协议,本协议自动适用于新卡。
(十五)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整户注销信用卡,已成功办理现金分期业务中尚未偿还的分期本金、手续费及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须办理提前还款一次性清偿。
(十六)若因持卡人提供的同名下的结算账户信息有误或该指定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不限于:销户、挂失或冻结等情况)导致汇款失败或错误(包括不限于:无法转入持卡人提供的账户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我行不承担任何业务及法律上的责任,持卡人不得因此拒绝偿还分期本金及手续费,持卡人有明确证据证明非本人过错情况除外。
(十七)若持卡人出现信用状况恶化、不能履行债务、严重逾期、欺诈、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我行信用卡的领用协议、信用卡章程、本合约中的任何规定、我行的相关规定或出现我行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情况,我行有权提前终止
其分期业务,已记账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按持卡人提前还款处理。
(十八)持卡人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信用卡卡号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卡号自动承接原信用卡债务,本条款及细则适用于变更后的信用卡。
(十九)本条款及细则项下的现金分期付款金额可用于个人购买汽车、教育助学、家居装修、婚庆消费、大额耐用消费品和度假旅游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消费用途。不得用于房地产行业(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车位)、生产经营以及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不得用于还贷、还信用卡、还白条等还贷、还债行为,且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融资、借贷、赌博等行为。我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交易凭证以供核查,持卡人应保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发票、购买凭证、收款账户流水等交易凭证。
若有违反上述约定,我行有权在无须事先通知持卡人的情况下,对其信用卡或分期款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交易、降低授信额度、止付、提前还款等管控措施。如持卡人被要求提前还款,则视其账户剩余未出账本金及手续费全部到期,其除须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未还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外,还须向我行赔偿前述行为给我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x、执行费、保全费等),同时我行不予退还持卡人已支付的手续费等费用。
(二十)若任一期应还金额有逾期情况产生,则按照《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收费标准》计收利
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二十一)持卡人确认在申请、使用现金分期过程中,本细则内容、各渠道上显示的内容、我行发送到持卡人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等均是持卡人使用现金分期的相关信息,持卡人申请现金分期即表示持卡人同意接受现金分期的所有信息。
(二十二)我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修改本条款及细则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提前通过网点、网站、电子银行等方式将上述调整内容向持卡人公告。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调整内容,若持卡人不接受上述调整内容,持卡人应该在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该业务,并按照规定办理提前还款等手续。若持卡人未在公告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该业务,表示持卡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上述调整内容并愿意受上述调整内容的约束。
(二十三)持卡人申请现金分期,视为其已经同意并授权我行在审核其业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异议核查等过程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相关合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电信运营商)查询、使用及提供持卡人本人的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材料。持卡人在此同意并授权我行采集、处理、传递、
及应用持卡人的个人资料。我行查询获得的上述信息可用于信用卡审批(包括发卡、激活等业务)及授信审批(包括调额、分期、风险管控、交易审查、交易关怀等业务)、APP及视频语音、网络电话等网络信道业务、热线电话服务(包括客户查询欠款、交易等信用卡查询及办理业务)等贷前、贷中和贷后审批与管理业务、担保资格审查、异议核查等合法的用途范围内。对于超出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我行承担。
持卡人同意并授权我行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其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持卡人知悉并理解本授权条款,并确认我行已应其要求对本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我行依法对收集、使用的持卡人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我行将审慎合法使用并保密,持卡人确认知悉并自行承担该授权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我行获取或提供信息涉及持卡人隐私、持卡人可能因自身信贷记录不良而遭受不良影响等)。
(二十四)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本条款及细则内容,不受持卡人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排斥,否则,持卡人应立刻终止申请或停止使用分期。
(二十五)本条款及细则的未尽事宜,依据《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业务申请表》《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协议》等条款、细则及
法律法规、银行卡组织的发卡机构的业务规则,以及金融管理惯例办理。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业务申请表》《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
程》《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协议》以我行官方网站公告为主。申请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行客户服务热线9613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