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新疆友好利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三路 621 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1,440.51 万元 成立日期 2004 年 1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 孙建国 统一社会性用代码 91650106757667077Y 企业名称 乌鲁木齐川海鑫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鑫厚基商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二路 145 号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东路南一巷 8 号 类型...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房屋征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简称为“乌市经开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新疆友好利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利通物流”;“乌鲁木齐川海鑫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为“川海鑫源公司”、 “新疆鑫厚基商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简称为“鑫厚基公司”。
●按照乌鲁木齐市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乌鲁木齐市老城区改造提升工作的整体部署,乌市经开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对xxxxxxxxxxxx(xxxx)xx三路以东片区及丰田村南片区的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物流拥有该征收片区内三宗土地,土地面积共计 112,183.60 平方米,房屋面积共计 3,802.30 平方米。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 590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乌政办[2017]3 号)等相关法规及管理办法,经充分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物流拟与乌市经开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及相关方签订《房屋征迁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物流存量资产,通过本次房屋征收,利通物流将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 12,693.20 万
元,预计由此将增加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77.98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一、交易概述
按照乌鲁木齐市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乌鲁木齐老城区改造提升工作的整体部署,乌市经开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对xxxxxxxxxxxx(xxxx)x
x三路以东片区及丰田村南片区的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物流拥有该征收片区内三宗土地,土地面积共计 112,183.60 平方米,房屋面积共计
3,802.30 平方米。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
院令 590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乌政办[2017]3 号)等相关法规及管理办法,经充分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物流拟与乌市经开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及相关方签订《房屋征迁补偿协议》。
通过本次房屋征收,利通物流将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 12,693.20 万元,预
计由此将增加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77.98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本次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乌市经开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基本情况
乌市经开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系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系: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储备土地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工作。
乌市经开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利通物流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新疆友好利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新疆xxxxxxxxxxxxx 000 x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1,440.51 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4 年 1 月 16 日 |
法定代表人 | xxx |
统一社会性用代码 | 91650106757667077Y |
利通物流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利通物流 100%的股权。利通物流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经营范围 | 普通货物运输;商品的仓储、装卸、配送;房屋、场地租赁;企业管理服务;市场管理服务;畜产品、粮食、饲料、焦炭、建材、五金交电产品、针纺织品、百货、钢材、废旧物资(危险废物除外)、化工产品、化肥、农产品、化妆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水暖器材、灯具、化肥、食品、干鲜果品、初级农产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二手手机除外)、矿产品、木材制品的销售;篷布、帆布的加工、销售;货运代理服务;氢氧化钠批发(无 储存设施经营)。 |
(三)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
x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为川海鑫源公司和鑫厚基公司。在本次房屋征收前,川海鑫源公司和鑫厚基公司已与利通物流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分别承租利通物流位于征收区域内 59,133.00 平方米和 15,473.60 平方米的露天场地,并对承租场地实施了装修改造,故川海鑫源公司和鑫厚基公司分别拥有其承租后装修改造的土地附属物的所有权。本次拟签订的《房屋征迁补偿协议》签署生效后,公司将分别与xxx源公司和鑫厚基公司解除上述场地租赁协议。
企业名称 | 乌鲁木齐川海鑫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新疆鑫厚基商贸有限公司xxxxx xxxxxxxxxx |
xx | xxxxxxxxxxxxx(xxx x)北站二路 145 号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 区)北站东路南一巷 8 号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注册资本 | 50 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 | 2016 年 6 月 22 日 | 2014 年 4 月 18 日 |
法定代表人 | xx | xx |
统一社会性 用代码 | 91650104MA776EH3X1 | 91650104098170867M |
经营范围 | 场地租赁,货运信息咨询,房屋租赁,停车服务,仓储,纸品收购及打包服务,机械设备加工,散热器(水箱)修理(三 类),电焊,玻璃制品销售及加工,汽车 销售及修理,轮胎销售及修理,零售:汽车零配件。 | 场地、房屋租赁,货运信息咨询,停车服务,仓储,机械加工,机床加工,汽车修理,电焊,散热器(水箱)修理(三类)销售:汽车零配件,玻璃制品销售及加工,轮胎销售及修理,竹器存放及销售。 |
公司主要股东/总公司 | xxx(认缴出资 15 万元)、xxx (认缴出资 10 万元)、xxx(认缴 出资 10 万元),其余三名股东合计认 缴出资 15 万元。 | 总公司为:新疆鑫厚基商贸有限公司 |
川海鑫源公司、鑫厚基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两家公司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三、房屋征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征迁房屋(交易标的)状况
x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物流被征收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分别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 0 x和北站二路 145 号, 土地面积合计
112,183.60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3,802.30 平方米。具体信息如下:
产权单位 名称 | 新疆友好利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xxxxxxxxxxx xxxxxxxx 0 x | xxxxxxxxxxx xxxxxxxx 0 x | xxxxxxxxxx xxxxxx 000 x |
土地证编 号 | 乌国用(2007)第 0021770 号 | 乌国用(2007)第 0021771 号 | 乌国用(2007)第 0017301 号 |
土地性质 | 国有土地 | 国有土地 | 国有土地 |
土地使用 权面积 | 27,172.50 平方米 | 12,714.86 平方米 | 72,296.24 平方米 |
房屋建筑 面积 | 1,433.12 平方米 | 258.84 平方米 | 2,110.34 平方米 |
x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物流拥有该征收片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川海鑫源公司和鑫厚基公司分别拥有其承租后装修改造的土地附属物的所有权。
(二)补偿方式及金额
1、补偿方式:采取一次性全额货币化补偿方式
2、补偿金额:根据乌鲁木齐新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评估报告(XT-FC-2019004-1-192 号、XT-FC-2019004-1-207 号、
XT-FC-2019004-1-212 号)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丰田村片区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及相关租赁协议,上述被征迁房屋、用地及附属物补偿共计 133,657,956.00 元。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评估价格 14,704,639.00 元、房屋装修及
附属物补偿 9,182,288.00 元、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 109,771,029.00 元。 3、额外支付奖励金额:151,211.00 元。
(三)协议生效及费用支付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利通物流、川海鑫源公司及鑫厚基公司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搬迁完毕交出场地;
3、自本协议生效,征收资金到位起 20 个工作日内,乌经开区房屋办公室向利
通物流、川海鑫源公司及鑫厚基公司以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支付房屋征收补偿款,征收补偿款及奖励金总计133,809,167.00 元,其中向利通物流支付126,932,032.00
元、xxxx源支付 5,603,163.00 元、向鑫厚基公司支付 1,273,972.00 元。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x次房屋征收事项系按照乌鲁木齐市市委、市人民政府对乌鲁木齐市老城区改造提升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实施,交易定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执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本公司及利通物流的相关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物流存量资产,通过本次房屋征收,利通物流将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 12,693.20 万元,预计由此将增加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77.98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房屋征迁补偿协议》(草案)。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