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金额 2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增信情况 无担保或其他增信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本期债券无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000x)
000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
注册金额 | 20 亿元 |
x期发行金额 | 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
增信情况 | 无担保或其他增信 |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 AAA |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 x期债券无评级 |
信用评级机构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 00 x 0 xx)
xxxxxx
(xx:xxxxxxxxxxxx 0 x xxxx 0 x 00 xx 00 x) | (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
签署日期:2023 年 月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交通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过(证监许可〔2021〕
859号)。
2、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 10亿元)。
3、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4、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5、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4,127.50万元(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上交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本期债券满足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条件。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6、本期债券无担保。
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70%-3.7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3月14日(T-1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 于2023 年3 月14 日( T-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xx.xx)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个人投 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 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1、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2、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5、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资料,将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投资者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17、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8、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发行。
19、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20、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释义
在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 释义 | |
发行人、本公司、公 司、交通集团 | 指 | 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1﹞859号)的,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 者)” |
本期债券 | 指 | 发行人发行的不超过10亿元的“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
本期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发行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 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余额包销 | 指 | x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 期结束后将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公司债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证协 | 指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上交所、交易所、债券 转让交易场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专业机构投资者 | 指 |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 | 指 | x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简称 | 释义 | |
上海新世纪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交易日 | 指 | 按照证券转让交易场所规定、惯例执行的可进行债券交易的日期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日或 休息日) |
法定假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假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x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全称: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59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20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一)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
(十二)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6 年间每年的 3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15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九)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
务。
(二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评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到期有息债务和用于基金出资。
(二十三)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二十四)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十五)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23年3月13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
T-1日 (2023年3月14日) | 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
T日 (2023年3月15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与截止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公告发行结果公告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向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x期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x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70%-3.70%,最终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x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4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3 年 3 月 14 日(T-1 日)15:00 至 17:00 将《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经簿记管理人、发行人与投资人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3 月 14 日(T-1 日)15:00 至
17:00,将以下文件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加盖公章或业务章或经簿记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形式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56162085 转 90004
邮箱:bjjd04@csc.com.cn咨询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T-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xx.xx)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x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0.00 亿元(含 10.0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发行人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
(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00 张,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x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x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1 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5 日(T 日)的
9:00-16: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为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且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3 年 3 月 14 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如上述第 1 项所述,该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3 月 14 日(T-1 日)15:00 至 17:00 将以下资料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加盖公章或业务章或经簿记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形式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传真:010-56162085 转 90004
邮箱:bjjd04@csc.com.cn咨询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张国政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
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3
年 3 月 15 日(T)15: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投资者全称和南京交通集团小公募公司债缴款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或邮件发送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10002331920005194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加州支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2653001231
汇入地点:重庆
汇款用途:南京交通小公募缴款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3 年 3 月 15 日(T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x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x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乔海滨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 0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号码:025-83199190
邮政编码:210008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x玚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X、X x 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号码: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刘浏、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x 0 x 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号码: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xx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传真号码:010-59226504
邮政编码:100032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的盖章页)
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5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的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的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的盖章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特别提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户。簿记结束后,若申购量不足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声明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号码 | ||
经办人姓名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证券账户名称 | 证券账户号码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 |||
债券期限:3 年期 利率区间:2.70%-3.70% |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且可用。本期债券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最低为 1,000 万元(含),且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0.00 亿元(含 10.00 亿元),简称:138810,代码:23 宁交 01。 3、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申购利率区间为:2.70%-3.70%。 4、投资者将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一)填妥(签字或盖公章)后,请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 15:00-17:00 传真至 010-56162085 转 90004;备用传真:010-65608443、010-65608444;邮箱: xxxx00@xxx.xxx.xx;咨询电话:000-00000000。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7、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8、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9、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10、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基础发行规模,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12、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申购人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上述承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不存在任何形式协助发行人开展自融或结构化的行为,并自愿承担一切相关违法违规后果。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申购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 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符合第一项标准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相关监管机构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
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