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天元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对被征收对象进行评估测算,以 2022 年 8 月 15 日为被征收资产评估价值时点,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苏天元房评报字[2022]第 X0405 号)》,被征收资产所涉及的土地、厂房及附着物评估总价值为 38,184,920 元。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同意以前述评估值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0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辖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辖区整体项目建设规划要求,委托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街道办事处征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迁办”)开展对公司所建造和拥有的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101号的土地、厂房及其他构筑物
(以下简称“被征收资产”)征收工作。经江苏天元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对被征收资产进行评估测算,评估总价值为38,184,920元,并以此作为此次征收补偿的依据。
2022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办理征迁事宜中产生的相关文件。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街道办事处征迁管理办公室类型:政府部门
公司与征迁办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征迁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征收资产的基本情况 1、被征收资产概况
被征收资产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 101 号,土地证号为苏(2022)
徐州市不动产第 0096557 号土地,征收土地面积 33,542.8 平方米,使用权性质为
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 50 年;房屋面积 18,210.70 平方米,以及公司在上述土地内所建造和拥有的其他构筑物、附着物。
上述被征收资产均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被征收资产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截至2022年8月30日,被征收资产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元
资产名称 | 账面原值 | 已计提折旧 | 账面净值 |
土地 | 12,860,000.00 | 2,169,640.40 | 10,690,359.60 |
厂房(含附属物及设备) | 30,976,209.08 | 8,773,129.73 | 22,203,079.35 |
合计 | 43,836,209.08 | 10,942,770.13 | 32,893,438.95 |
根据江苏天元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对被征收对象进行评估测算,以 2022 年 8 月 15 日为被征收资产评估价值时点,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苏天元房评报字[2022]第 X0405 号)》,被征收资产所涉及的土地、厂房及附着物评估总价值为 38,184,920 元。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同意以前述评估值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被征收资产为公司 2014 年至 2015 年期间购买/建设,期间不存在交易或权益变动情况,公司拟在原有产业基础上,扩大传统产品皮带秤、给煤机等称重计量产品产业规模。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完成对南京赛摩三埃工控设备有限公司(公
司同行业企业,厂房面积 11,748.98 平方米)、合肥赛摩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
限公司(厂房面积 19,238.50 平方米)的股权收购,间接提高公司称重计量产品整体产业规模及市场占有率。根据近几年市场环境、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的变化,为避免因新增大量产能导致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此次被征收资产前期未按照原计划全面实施。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征收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街道办事处征迁管理办公室乙方(被征收方):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议一致的基础上,就涉及乙方所建造和拥有的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 101 号的土地、厂房及其他构筑物等征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协议。
2、征迁范围:被征收资产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 101 号,土地证
号为苏(2022)徐州市不动产第 0096557 号土地,征收土地面积 33,542.8 平方
x,使用权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 50 年;房屋面积 18,210.70 平方米,以及乙方在土地内所建造和拥有的其他构筑物、附着物。
3、被征收资产所涉及的土地、厂房及附着物评估总价值为 38,184,920 元,
甲乙双方同意以前述评估值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甲方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将全额征迁补偿款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各项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印花税、增值税等费用),乙方不需承担任何费用。
4、乙方收到全额补偿款之后,将启动征收补偿范围内资产所有权转移工作;乙方未收到全额补偿款之前,甲方无权占有、拆除征收补偿范围内资产。
5、本协议生效后,如其中一方违约,需按全额补偿金额 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被征迁资产所涉及厂房占地 18,210.70 平方米,约占上市公司拥有厂房总面积的 15.18%,占比较小;同时距离公司徐州核心生产制造基地较远,生产制造过程中工序转运繁琐,成本较高,且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已能满足整体产能需求,所以被征迁资产使用效率较低。因此,征收工作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现有相关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如果出现产能缺口,公司可通过调配全资子公司南京赛摩三埃工控设备有限公司的产能或重新购置资产来满足客户的订单需求,保证产能充足、质量稳定和按时交货。征迁补偿款将充实公司现金流,进一步提升公司存量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土地、房屋征收事项系按照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辖区整体项目建设规划要求实施,交易定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按照协议约定, 通过本次土地、房屋征收,公司将收到征迁补偿款 38,184,920 元,所产生收益的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协议(草案)》;
4、《房地产估价报告(苏天元房评报字[2022]第 X0405 号)》。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