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 416 号铭海中心 6
号楼-2、5-312-03)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面向专业投资者)
(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xx)xxxxxxxxxx 000 x | (xx:xx(xx)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xxxxx xx 000 xxxxxxx X x 00 x) |
(xx:xxxxxxxxx 00 x 0 xx) | (xx:深圳市xxxxxxxxxx 0000 xxxxx xx X xx 00-00 x) |
(xx:xxxxx路 689 号)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一、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含少
数股东权益)为 35.97 亿元(2020 年 9 月 30 日股东权益合计,未经审计),本公司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 32.54 亿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股东权益合计,经
审计);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72 亿元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的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范围及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投资者持有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五、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该级别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考虑到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对公司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东方xx将对受评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东方xx将持续关注受评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
的重大事项以及受评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受评主体的信用状况。东方xx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东方金诚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上交所网站予以公告。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自 2018 年 4 月 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监管机构变更引发的一系列政策更新将对公司业务布局和规模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经营和盈利能力面临不确定性风险。
八、中国银保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发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该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8 倍。风险资产总额按企业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的剩余资产确定。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风险杠杆倍数分别为 7.39、6.47、7.17 和 6.76,其中 2019 年风险资产对净资产倍数整体处于较高水平。此外,该管理暂行办法还对融资租赁公司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进行控制,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业务开展范围主要集中在集团内业务,超过该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限制。根据该管理暂行办法,省级人民政府可对特定行业的集中度和关联度要求进行调整,同时可对三年过渡期进行调整。未来待发行人所属地区监管细则确定后,发行人将严格防范风险,确保合规经营。
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 75,122.21 万元(未经审计),
超过 2019 年末净资产 3256,35.08 万元的 20%,新增借款主要为银行贷款及发行的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 128,829.00 万
元(未经审计),超过 2020 年末未经审计净资产 445,151.68 万元(未经审计)的 20%,新增借款主要为银行贷款及委托贷款。发行人上述新增借款系扩展业务需要所增加,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具备可持续性,经营现金流
创造能力较强,且外部融资渠道较为畅通,新增借款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 录
十七、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93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99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99
二、合并报表范围主要变化 102
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02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03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03
六、有息负债分析 121
七、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22
八、其他重要事项 122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124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金额 124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24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124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24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25
六、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125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125
八、发行人前次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27
一、备查文件内容 127
二、查询时间 127
三、查阅地点 127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 公司/华电租赁 | 指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华电资本 | 指 |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华电资管 | 指 | 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华电香港 | 指 | 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 |
光大永明 | 指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华电集团 | 指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x期债券/ 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期在境内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
本期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公开发行(面向专业投资者) |
报告期内/ 最近 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 |
报告期末/ 最近 三年及一期末 | 指 |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 |
人民银行 | 指 | 中国人民银行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银保监会 | 指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华 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 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牵头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簿记管理人/海 通证券 |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律 师 | 指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东方 x诚 | 指 |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债券登记托管机构/ 登记机 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本期债券的登记机构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余额包销 | 指 | 各承销商按《承销协议》以及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的承销金额承担本期发行的风险,即在划付日前认购全部各自承销金额中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并按时、足额划付与各自承销金额相对应的款项,且在有承销商未完全履行前述划付义务的前提下,由其他承销商按承销团协议的约定认购未按前述规定获得认购的本期债券,并由主承销商按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向发行人划付募集款项净额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 承销机构的总称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 日,即不包括中国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 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企业会计准则 | 指 |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并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相关应用指南、解释和其 |
他规定的统称 | ||
租赁 | 指 | 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 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
出租人 | 指 | 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原则上为租赁物的 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和租赁权 |
承租人 | 指 | 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照约定向对方 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
租赁物 | 指 |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
融资租赁 | 指 |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 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
直接租赁 | 指 | 出租人用自有资金在资金市场上筹措资金购进设备,直接 出租给承租人的租赁业务模式 |
售后回租 | 指 | 将自有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的租赁业 务模式 |
厂商租赁 | 指 | 租赁公司与供应商及代理商签订针对客户融资的合作协 议,由供应商及代理商推荐客户,租赁公司对其客户提供金融租赁业务 |
金融机构类 | 指 | 国内的银行或其附属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以直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市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资金力量雄厚、融资成本低、有网络为依托。信用信息完善、 客户群体多是这类机构的优势 |
厂商机构类 | 指 | 主要由厂家或商家为投资背景成立的租赁公司。投资目的是为了促销和从事产品的租赁经营业务。国外许多规模较大的生产厂商,都拥有自己的租赁公司,并成为其国内租 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
独立机构类 | 指 | 这类租赁公司的股东多为大型外贸、物流、综合性企业集团和各类专业投资机构。也可以由两家或更多家的金融机构、制造厂商投资设立,或是由各种类型的财务咨询、融资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独立的融资租赁公司。这类租赁公司往往有广泛的客户群体,长期的资金来源优势,明确的行业定位,具备一定的专业优势。这类租赁公司的重要优势在于它既不附属于提供资金的银行,也不附属于提供设备的制造厂商和承租客户,是服务于银行、厂商和客户的 独立的负债、投资和资产管理的平台 |
x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如部分财务数据与审计报告取万位数存在尾数差异,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发行人财务数据的货币单位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人民币。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中文名称: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dian Financial Leasing Co.,Ltd.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2013 年 09 月 09 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 416 号铭海中心 6 号楼-2、
5-312-03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xxxx:0000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649569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75933745T所属行业:租赁业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 年 5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发行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含 40 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的公司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0〕2590 号)。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1、债券名称: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
(第一期)。
2、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
5、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
11、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4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7、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8、信用等级: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9、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3、上市交易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
书的承诺相一致。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26、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1 年 4 月 21 日。
发行首日:2021 年 4 月 23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安排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名称: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殷红军 |
住所: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 心6号楼-2、5-312-03 |
办公地址: | xxxxxxxxxxxx00xxxxxxx00x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66495699 |
邮政编码: | 100034 |
联系人: | xx |
1、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 |
住所: |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办公地址: | xxxxxxxxx0xxxxxxx00x |
xx: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88027190 |
邮政编码: | 100029 |
项目负责人: | xx、xx |
项目组成员: | xxx、xxx |
2、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办公地址: | xxxxxxxxxxx0xxxxxxxx00x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66162962 |
邮政编码: | 100033 |
项目负责人: | xx、xxx |
项目组成员: | xx、xxx、xxx、xxx |
3、联席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住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xx区交子大道177号 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
办公地址: | xxxxxxxxxxxx00xxxxxxx00x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66495920 |
邮政编码: | 100034 |
项目负责人: | xx、xx |
项目组成员: | xx、xxx |
4、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住所: | xxxxxxxxx 00 x 0 xx |
xxxx: | xxxxxxxxxxxx 0 xxxxx X xxxx |
xx: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65608445 |
邮政编码: | 100010 |
项目负责人: | xxx |
项目组成员: | xxx、xxx、xx、xxx |
0、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
办公地址: | xxxxxxxxx 0 xxxxxxxx 00 x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66010385 |
邮政编码: | 100033 |
项目负责人: | xxx |
名称: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xxx |
住所: | xxxxxxxxxx 0 xxxxxx X x 0 x |
xxxx: | xxxxxxxxxx 0 xxxxxx X x 0 x |
xx: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58137788 |
邮政编码: | 100020 |
经办律师: | xxx、xx |
名称: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xxx |
住所: | xxxxxxxxxxx 00 x 00 xx X-0 x X-0 xx |
xxxx: | xxxxxxxxxxx 00 xxxxxxxx 00 xx |
xx: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80115555 |
邮政编码: | 100048 |
签字会计师: | xxx、xxx、xxx |
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xxx |
住所: | xxxxxxxxxx00xxx |
xxxx: | xxxxxxxxx0xxxxxxxxXx00-00x |
xx: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56730000 |
邮政编码: | 100029 |
签字会计师: | xx、xxx |
名称: |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 |
住所: | xxxxxxxxx 0 xx 0 xx 0000-80 |
办公地址: | xxxxxxxxx 0 xx 0 xx 0000-00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62299803 |
邮政编码: | 200120 |
经办人: | xxx、xx |
名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 |
住所: |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办公地址: | xxxxxxxxx0xxxxxxx00x |
xx: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88027190 |
邮政编码: | 100029 |
联系人: | xx、xx、xxx、xxx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
办公地址: | xxxxxxxxxxxx00x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64087009 |
负责人: | xxx |
名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总经理: | 蔡建春 |
住所: | xxxxxxx000x |
xxxx: | xxxxxxx000x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1-68804868 |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负责人: | xx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
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1-58754185 |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海通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8064%的股权,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华电资产管理(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均受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除此之外,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发行人聘请了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东方金诚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1】225 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该级别的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1、优势
(1)依托集团在电力行业的专业优势和业务基础,华电租赁业务在专业领域竞争力很强,新增业务投放及净利润稳步增长;
(2)随着公司债券、定向工具等产品成功发行,公司外部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融资成本持续走低,对其业务开展形成有利支撑;
(3)得益于较强的风控能力及在电力相关行业的专营优势,公司 2018 年以来未新增不良类租赁资产,资产质量保持较好水平;
(4)公司控股股东华电集团综合实力极强,持续通过集团委托贷款的形式向华电租赁提供资金支持,并在客户拓展和资本补充等方面给予公司很大支持。
2、关注
(1)公司租赁项目集中投向风电、火电等电力领域,且单笔融资金额较高,行业和客户集中度处于较高水平;
(2)公司风险资产对净资产倍数较高,随着租赁业务的持续拓展,预计未来存在一定的资本补充压力。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的评级业务制度,东方金诚将在“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的存续期内密切关注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可能影响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实施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在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布年报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东方金诚认为可能存在对受评主体或债券信用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启动,并在启动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跟踪评级期间,东方金诚将向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送跟踪评级联络函并在必要时实施现场尽职调查,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应按照联络函所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财务报告等跟踪评级资料。如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导致跟踪评级无法进行时,东方金诚将有权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东方金诚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将按照《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证券评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在交易所网站、东方金诚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东方金诚还将根据监管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
发行人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授信额度充足,直接与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获得多家金
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 381.92 亿元,其中,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 306.17 亿元。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银行名称 | 授信总额 | 已使用额度 | 未使用额度 |
1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 | 150,000.00 | 93,004.12 | 56,995.88 |
2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200,000.00 | 161,270.00 | 38,730.00 |
3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北京农商行 | 120,000.00 | 104,250.00 | 15,750.00 |
4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 | 350,000.00 | 87,856.00 | 262,144.00 |
5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 | 167,000.00 | 128,690.00 | 38,310.00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银行名称 | 授信总额 | 已使用额度 | 未使用额度 |
6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德意志银行 | 84,200.00 | 18,000.00 | 66,200.00 |
7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邮政储蓄银行 | 60,000.00 | 7,000.00 | 53,000.00 |
8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145,000.00 | 82,632.84 | 62,367.16 |
9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昆仑银行 | 80,000.00 | 63,600.00 | 16,400.00 |
10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厦门国际银行 | 50,000.00 | 11,212.00 | 38,788.00 |
11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 | 100,000.00 | - | 100,000.00 |
12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 | 250,000.00 | - | 250,000.00 |
13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天津农商行 | 24,000.00 | - | 24,000.00 |
14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上海农商行 | 50,000.00 | - | 50,000.00 |
15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东亚银行 | 51,000.00 | - | 51,000.00 |
16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 | 100,000.00 | - | 100,000.00 |
17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00,000.00 | - | 100,000.00 |
18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永隆银行(香港) | 62,000.00 | - | 62,000.00 |
19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安泰银行(台湾) | 12,000.00 | - | 12,000.00 |
20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30,000.00 | - | 30,000.00 |
21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 | 100,000.00 | - | 100,000.00 |
22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新韩银行 | 10,000.00 | - | 10,000.00 |
23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 | 50,000.00 | - | 50,000.00 |
24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 | 100,000.00 | - | 100,000.00 |
25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 | 129,000.00 | - | 129,000.00 |
26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 | 70,000.00 | - | 70,000.00 |
27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 | 30,000.00 | - | 30,000.00 |
28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 | 200,000.00 | - | 200,000.00 |
29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 | 300,000.00 | - | 300,000.00 |
30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40,000.00 | - | 40,000.00 |
31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星展银行 | 60,000.00 | - | 60,000.00 |
32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 | 30,000.00 | - | 30,000.00 |
33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 | 50,000.00 | - | 50,000.00 |
34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天津银行 | 230,000.00 | - | 230,000.00 |
35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恒丰银行 | 200,000.00 | - | 200,000.00 |
36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恒生银行 | 35,000.00 | - | 35,000.00 |
合计 | 3,819,200.00 | 757,514.96 | 3,061,685.04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出现发行人严重违约现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发行债券产品待偿还余额为 59.60 亿元,发行人已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不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名称 | 发行期限 | 发行时主体评级 | 发行时债项评级 | 票面利率(%)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发行规模 (亿元) | 备注 |
20 华电租赁SCP005 | 180 天 | AAA | - | 3.15 | 2020/12/10 | 2021/06/08 | 5 | 尚在存续期 |
20 华租 01 | 3 年 | AAA | AAA | 4.30 | 2020/12/03 | 2023/12/03 | 10 | 尚在存续期 |
20 华电租赁SCP004 | 268 天 | AAA | - | 2.60 | 2020/10/14 | 2021/07/09 | 5 | 尚在存续期 |
20 华电租赁SCP003 | 30 天 | AAA | - | 1.80 | 2020/09/16 | 2020/10/16 | 5 | 已兑付 |
20 华电租赁PPN002 | 3 年 | AAA | - | 4.20 | 2020/08/24 | 2023/08/24 | 5 | 尚在存续期 |
20 华电租赁SCP002 | 30 天 | AAA | - | 1.80 | 2020/08/19 | 2020/09/18 | 5 | 已兑付 |
20 华电租赁PPN001 | 3 年 | AAA | - | 4.20 | 2020/07/22 | 2023/07/22 | 5 | 尚在存续期 |
20 华电租赁SCP001 | 270 天 | AAA | - | 2.50 | 2020/03/19 | 2020/12/14 | 5 | 已兑付 |
19 华电租赁PPN001 | 3 年 | AAA | - | 4.08 | 2019/12/18 | 2022/12/18 | 10 | 尚在存续期 |
19 华租 01 | 3 年 | AAA | AAA | 3.84 | 2019/12/11 | 2022/12/11 | 10 | 尚在存续期 |
19 华电租赁SCP004 | 270 天 | AAA | - | 3.15 | 2019/11/26 | 2020/08/22 | 5 | 已兑付 |
19 华电租赁SCP003 | 270 天 | AAA | - | 3.29 | 2019/10/16 | 2020/07/12 | 10 | 已兑付 |
19 华电租赁SCP002 | 270 天 | AAA | - | 3.49 | 2019/06/26 | 2020/03/22 | 5 | 已兑付 |
19 华电租赁SCP001 | 180 天 | AA+ | - | 3.78 | 2019/04/24 | 2019/10/21 | 10 | 已兑付 |
18 华电租赁MTN002 | 3 年 | AA+ | AA+ | 4.42 | 2018/12/10 | 2021/12/10 | 4.6 | 尚在存续期 |
18 华电租赁MTN001 | 3 年 | AA+ | AA+ | 4.87 | 2018/10/25 | 2021/10/25 | 5 | 尚在存续期 |
18 华电租赁SCP002 | 270 天 | AA+ | - | 4.48 | 2018/08/27 | 2019/05/24 | 5 | 已兑付 |
18 华电租赁SCP001 | 270 天 | AA+ | - | 5.47 | 2018/06/14 | 2019/03/11 | 5 | 已兑付 |
17 华电租赁SCP001 | 270 天 | AA+ | - | 5.29 | 2017/11/20 | 2018/08/17 | 5 | 已兑付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评级由 AA+上调至 AAA。发行人评级上调的原因主要如下:东方金诚通过对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营环境、管理与战略、业务运营、风险管
理以及财务状况的综合分析,认为华电集团继续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向华电租赁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其流动性风险管控;近年来,华电租赁专注于拓展电力行业项目,且市场化程度有所提升,带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稳步增长;2018 年底,公司获得股东增资 10 亿元,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整体资本充足性较好;华电租赁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近年来新增项目质量较好。同时,东方金诚也关注到,公司的客户集中于电力和煤炭领域,且单笔融资金额较高,存在一定的行业和客户集中度风险;公司集团外项目主要投向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民营企业,随着集团外项目的增多,其面临的信用风险有所上升。综合考虑,东方金诚将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上调至 AAA,评级展
望为稳定,并上调“18 华电租赁 MTN001”和“18 华电租赁 MTN002”信用等级至 AAA。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0 年 9 月 30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12 月 31 日 |
流动比率 | 0.86 | 0.69 | 0.86 | 0.61 |
速动比率 | 0.86 | 0.69 | 0.86 | 0.61 |
资产负债率 | 85.81% | 86.77% | 85.19% | 87.06% |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 - | 1.62 | 1.55 | 1.60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xxxx);
(0)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dian Financial Leasing Co.,Ltd.
法定代表人:殷红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2013 年 09 月 09 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 416 号铭海中心 6 号楼-2、
5-312-03
住所地:x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xxxx:0000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xxxx:000-00000000
传真:010-6649569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75933745T所属行业:租赁业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经商务部批准于 2013 年 9 月成立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由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及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共同投资发起设立,初始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后经 2015 年增资、2016 年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及 2019 年、2021 年增资,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实收资本增至 40
亿元。公司历史沿革如下:
发行人系由注册于香港的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 China HuadianHongKo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华电香港”)及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资本控股”)、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人寿”)在津投资设立。英文名称:Huadian Financial Leasing Co.,Ltd.。成立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9 日。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实缴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出资额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为: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 5 亿元人民币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0%;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以相当于 2.5 亿元人民币的美元或港币现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5%;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出资 2.5 亿元人民币现金,占注册资本的 25%。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1、2013 年 9 月 6 日,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文件印发《市商务委关于同意设立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批复》(津商务资管审【2013】250 号),同意注册于香港的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China HuadianHongKong Company Limited)及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津投资设立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2013 年 9 月 6 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向华电融资租赁印发商外资津台港澳侨字
【2013】0105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进出口企业代码:
1200075933745,发证序号:1200039972。
3、2013 年 9 月 22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3】
第 9020000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9 月 17 日止,华电融资租赁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壹拾亿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华电租赁设立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住所 | 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 3 单元-40) |
注册资本 | 100,000.00 万元 |
法人 | xxx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 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3 年 9 月 |
华电租赁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50,000.00 | 50.00% | 货币 |
2 | 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 | 25,000.00 | 25.00% | 货币 |
3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25,000.00 | 25.00% | 货币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 | - |
2013 年 9 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有限合伙)出具《瑞华验字第【2013】
第 90200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全体股东合计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货币出资到位。
1、第一次增资
2015 年 6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发行人
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851,063,83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51,063,830.00
元,并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港东疆片区办事处备案,编号为:津港口自贸资备 201500106。
2015 年 6 月 3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
第 72536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各股东认缴的新
增注册则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851,063,830.00 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其中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851,063,83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148,936,170.00 元。
本次增资后,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 | 新增出资 | 增资后 | ||
新增注册资本 | 增资金额 | 增资后注册资本 | 股权比例 | |
华电资本控股 | 518,270,213 | 608,967,500 | 1,018,270,213 | 55.01% |
华电香港 | 212,765,957 | 250,000,000 | 462,765,957 | 25.00% |
光大人寿 | 120,027,660 | 141,032,500 | 370,027,660 | 19.99% |
合计 | 851,063,830 | 1,000,000,000 | 1,851,063,830 | 100.00% |
2、第二次增资
2016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电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公积转实收资本的议案》,决议以资本公积 148,963,170.00 元全额转增实收
资本,转增后实收资本为 20 亿元,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并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港东疆片区办事处进行备案,编号为:津港口自贸资备 201600449。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领取了由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
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20 亿元人民币。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110,020.00 | 55.01% | 货币 |
2 | 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 | 50,000.00 | 25.00% | 货币 |
3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39,980.00 | 19.99% | 货币 |
合计 | 200,000.00 | 100.00% | - |
3、第三次增资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电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 亿元增加至人民
币 30 亿元。此次增资为各股东同比例增资。发行人 2019 年 1 月 2 日完成变更备案。
2019 年 1 月 28 日,北京祥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祥昌验
字(2019)004 号),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已经收到原股东华电资
本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50,100,000.00 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55.01%。2019 年 1 月 29 日,北京祥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祥
昌验字(2019)005 号),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1 月 17 日,发行人已经收到华电香港和
光大永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449,900,000.00 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44.99%。全体出资方累计出资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00%。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165,030.00 | 55.01% | 货币 |
2 | 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 | 75,000.00 | 25.00% | 货币 |
3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59,970.00 | 19.99% | 货币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合计 | 300,000.00 | 100.00% | - |
4、股东变更
经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批复(中国华电函〔2019〕513 号),同意华电资本将所持有的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5.01%股权无偿划转至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6 日,华电资本与华电资管签署了《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国有产权无偿
划转协议》,华电资管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19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此次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165,030.00 | 55.01% | 货币 |
2 | 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 | 75,000.00 | 25.00% | 货币 |
3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59,970.00 | 19.99% | 货币 |
合计 | 300,000.00 | 100.00% | - |
5、第四次增资
2020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电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40
亿元。此次增资为各股东同比例增资。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完成变更备案。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220,040.00 | 55.01% | 货币 |
2 | 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 | 100,000.00 | 25.00% | 货币 |
3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79,960.00 | 19.99% | 货币 |
合计 | 400,000.00 | 100.00% | -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40 亿元,股权情况未发生变动。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55.01%
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华电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220,040.00 | 55.01% | 货币 |
2 | 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 | 100,000.00 | 25.00% | 货币 |
3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79,960.00 | 19.99% | 货币 |
合计 | 400,000.00 | 100.00% | - |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1、风险与法律部
风控与法律部主导公司租赁项目前期审查与法律风险评估,以及发起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并负责公司法律职能,处理法律相关事务。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各类风险管理制度,管理租赁资产与重大违约事项处置、诉讼等工作。同时,部门需要报送各类风险监管指标、为公司重大投资、资本运作及年度计划提供建议与支持。
项目审核方面,风控与法律部对公司的租赁项目前期进行审查、风险评估,负责召集公司项目评审会,负责所有项目的风险评审、租赁客户重大违约事项处置方案的审定以及裁定租赁公司对项目管理的成效,并审定公司的租赁客户重大违约事项处置方案。
风险监管方面,负责制定全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对公司重大投资、资本运作等项目提供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建议,为公司决策和执行提供支持。部门同时负责整合公司的业务系统资源信息,建立公司的风险评估系统平台。
法务方面,部门负责建立公司的法律支持系统平台,对公司开展的租赁和各类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公司租赁项目相关法律文本的审查,监督法律文本的签订及监督后续法律手续的办理,以及公司的租赁客户重大违约事项处置方案的审定和法律诉讼事宜。
其他方面,风控与法律部负责租赁行业、融资环境风险预警分析;组织建立利率、汇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研究提出利率、汇率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并负责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对该风险的日常监控;以及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2、财务与融资部
财务与融资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及资金融通的责任部门。其核心职能为根据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战略,制定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全面预算管理、资金融通等管理体系并落实。
财务与融资部具体职责包括:编制公司年度财务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整体资金管理、调配和xx工作;负责公司预算管理、会计报表、整体税务筹划和管理、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费用核算、成本核算、采购核算、销售核算、资金核算、资产核算、利润核算等;负责公司帐务管理工作,包括
日常资金统筹、使用、调拨和分析,每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参与、协助公司重大资本运作和项目投资工作;负责公司整体资金状况、资金成本分析工作,完成现金流管理定期工作报告和其它专项分析报告;负责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以及资金头寸管理;合理调度资金,保证公司银行贷款本息的按时支付,确保不出现逾期情况;负责定期收取业务租金;负责公司融资项目的还本付息、抵质押解除和合同管理等贷后监控工作;负责汇总、审核公司大额用款情况,并监控公司用款情况;负责公司银行授信管理工作,负责公司项目的融资,以及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3、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和重要决策事项督查督办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党团政工、纪检监察、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责任部门;是公司法律、项目合同审查的责任部门。
部门的核心职能是根据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战略,负责公司党团政工、纪检监察、人力资源、行政后勤、信息管理、内部协调、对外公关、应急管理、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的综合性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战略,建立公司法律事务及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并落实。部门主要工作在于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党建工作及其他工作。
行政管理方面,部门主要负责根据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战略,制定公司综合行政管理制度体系;负责公司会议管理、来客接待及相关外联等工作;负责公司公文管理、档案和印章管理、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办公设施及车辆的管理,负责牵头保密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信息设备和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
人力资源方面,部门根据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战略,制定公司综合行政、人力资源、党建政工、信息化等管理制度体系;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人才招聘、干部人事、劳动组织、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考核、人才开发与培养、人力资源信息化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党建政工方面,部门根据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战略,制定公司党建政工管理制度体系;负责公司党建政工、纪检监察、精神xx建设、企业文化、宣传教育、工会及团青等工作。
除上述之外,综合管理部同时负责公司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工作以及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4、市场业务部
市场业务部本着积极拓展市场化业务规模,为公司业绩目标创收增效的原则,依托公司产业背景,发扬擅长业务领域优势,研究拓展各项市场化业务。根据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战略,制定公司租赁业务操作规定、工作程序和方法等管理体系并落实,主要负责固定设备租赁项目的开展及后续管理,是市场化租赁项目业务拓展和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
5、基础设施产业部
基础设施产业部的主要职责在于制定基础融资类租赁业务发展计划,研究基础设施类融资政策和融资需求。
部门与地方政府就基础设施类投资开展战略性合作,组织部门拓展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完成经营任务。部门负责开拓与管理与基础设施类相关的融资租赁业务,对已投放项目进行租后日常管理,协助完成租金回收等各项管理工作。
6、煤炭与新能源产业部
煤炭与新能源产业部是租赁项目业务拓展和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部门根据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战略,制定公司租赁业务操作规定、工作程序和方法等管理体系并落实。以移动设备的租赁项目为主,逐步向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设备租赁转型。
煤炭与新能源产业部负责租赁项目的客户拜访、沟通、谈判、评估、签约及关系维护,以及对已投放项目进行租后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完成租金回收等各项管理工作。部门按时编制年度业务运营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年度总体资金需求;同时部门负责煤炭及新能源行业政策法规和最新动态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保持产品创新。
7、电力产业部
电力产业部负责集团内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及水电领域的租赁业务的产品设计,制定集团内业务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是租赁项目业务拓展和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其核心职能是根据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战略,制定公司租赁业务操作规定、工作程序和方法等管理体系并落实。在完成集团业务的基础上,逐步向电力能源事业部转型。
项目营销方面,电力产业部负责市场开拓、调研工作。为集团供应链上下游租赁业务产品和业务模式设计。
电力产业的工作还在于推动租赁业务产品、租赁业务模式以及各类金融产品持续创新,收集和分析政策法规和行业的最新动态,保持所负责领域租赁产品的持续创新。
电力产业部负责已投放项目租后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完成租金回收等各项管理工作,定期上报项目进展周报,汇报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租赁资产相关费用付款计划。除此之外,部门工作还包括编制年度业务运营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总体资金需求以及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无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二级子公司。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无合营及联营公司。
1、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55.01%的股
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华电资管成立于 2019 年 12 月,现有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xx。x电资管主要业务包括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和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 2019 年末,华电资管总资产 246.23 亿元,净资产 32.87 亿元,2019 年实现各
项业务收入 3.42 亿元,净利润 0.93 亿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华电资管持有发行人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或权属争议的情形。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电资管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华电集团的实际控制
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电集团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 号文)于 2002 年 12 月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单位,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特大型中央企业,属五大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2003 年 4 月 1 日,
公司正式注册,注册资本 120 亿元,2013 年 4 月 23 日注册资本变更为 147.9241 亿元,
2015 年 5 月 21 日注册资本变更为 207.8546 亿元,2017 年 12 月 22 日注册资本变更为
370 亿元。华电集团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近年来,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国家能源战略,加快结构调整,着力提质增效,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党的xx,xxxxxxxx,xxxxxxxx,0000 年在世界 500 强排名第 370 位。
一直以来,华电集团高度重视金融产业发展,将金融列为集团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作为华电集团现代金融控股体系的一员,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努力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推进资源整合,目前公司主要以华电集团内部各类电厂、煤矿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专注于资质优异、盈利能力强、现金流充裕、财务状况健康的电力行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煤炭、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均有所涉及。
截至 2019 年末,华电集团资产总额 8,222.20 亿元,净资产 2,238.65 亿元,2019 年
实现营业总收入 2,335.63 亿元,净利润 78.99 亿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如下 1:
1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关于划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资〔2018〕91 号),国资委将持有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 10%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划转后,国资委持有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人 90%股权,社保基金会持有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10%股权。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完成国有股权登记。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股权变更尚未完成工商登记。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现任职务 | 任职期限 |
董事会成员 | |||||
1 | 殷红军 | 男 | 1970 年 12 月 | 董事长 |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
2 | xx | x | 1978 年 1 月 | 董事 |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
3 | 李远志 | 男 | 1972 年 6 月 | 董事 |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
4 | xxx | x | 0974 年 1 月 | 董事 | 2020 年 9 月-2023 年 4 月 |
监事会成员 | |||||
1 | xx | x | 1977 年 7 月 | 监事会主席 |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
2 | xxx | x | 0973 年 4 月 | 监事 |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
3 | 梅小波 | 男 | 1985 年 6 月 | 职工监事 |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
高级管理人员 | |||||
1 | 殷红军 | 男 | 1970 年 12 月 | 总经理 |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
2 | 汤浩 | 男 | 1976 年 4 月 | 副总经理 |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
3 | xx | x | 1970 年 10 月 | 财务总监 |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
4 | xxx | x | 0977 年 1 月 | 副总经理 |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
1、董事会成员简历
殷红军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70 年 12 月出生,籍贯山东临沂市。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 年 12 月入党,高级经济师。殷红军先生于 1998 年 7 月至 2004 年 1 月,就职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2004 年 2 月至 2006
年 5 月,就职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任投资咨询部副经理;2006 年 5 月至 2010
年 6 月,就职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先后担任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改革处处长、
政策研究处处长等职务;2010 年 6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xxx士,公司董事。1978 年 1 月出生,籍贯山东荣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 年 6 月入党,高级会计师。xxx士 2003 年 7 月至 2005
年 8 月,就职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任结算中心结算管理处职员;2004 年 2 月至 2005
年 8 月兼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职员;2005 年 8 月至 2006 年 5 月,就
职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任金融管理部金融投资管理处职员;2006 年 5 月至 2007 年 5月,就职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部金融投资管理处兼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 年 5 月至 2007 年 7 月,就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计
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07 年 8 月,就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计
划财务部总经理;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12 月,就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兼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2 月,
就职于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1 月,就职于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任综合管理部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2 月,就职于华
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任综合管理部兼财务管理部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7 月,
就职于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任财务资产部副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1 月,就职于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任财务资产部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风控与法律部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任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李远志先生,公司董事。1972 年 6 月 6 日出生,籍贯成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 年入党,会计师。1994 年 8 月至 1998 年 6 月,就职于
中国华润总公司,任财务处财务经理;1998 年 6 月至 2000 年 10 月,就职于北京中电网
信息技术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0 年 11 月至 2001 年 10 月,就职于香港新世界集团河北xx中药科技公司,任财务总监;2001 年 11 月至 2006 年 6 月,就职于 TCL 集团,
任东南亚区域财务总监、本部助理总监;2006 年 7 月至 2017 年 11 月,就职于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务部副主任、主任;2017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2015 年 3 月至今,任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xxxxx,公司董事。1974 年 1 月出生,籍贯天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 年入党,精算师。1999 年 7 月至 2005 年 1 月,就职于泰康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精算部主管、处经理、精算师;2005 年 1 月至 2012 年 3 月,
就职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2 年 3 月至 2013 年 4 月,
就职华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任总精算师;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就职于光大永
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任总精算师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4 年 8 月至 2019 年 5 月,就职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先后任总经理助理、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2020 年 9 月至今,任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简历
xxx生,公司监事会主席。1977 年 7 月出生,籍贯宁夏银川,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xxx生于 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2 月,
就职于北京建工集团一建公司,任预算工程师;2005 年 7 月至 2010 年 4 月,就职于壳
牌石油(澳大利亚),任悉尼北海岸运营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0 年 8 月,就职xxx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2010 年 8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职于北京同泰保
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11 月,就职于中国华电香港
有限公司,任投融资管理部高级主管;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1 月,就职于中国华电
香港有限公司,任投融资管理部副主任;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部主任;2019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2013 年 11 月至今,任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
xxxxx,公司监事。1973 年 4 月出生,籍贯辽宁沈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 年 7 月入党。xxxxx 0995 年 9 月至 2005 年 4 月,
就职于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任公司业务部对公项目承揽部门总经理助理;2005 年 4
月至 2014 年 5 月,就职于光大银行总行,任信贷审批部高级业务经理、总行中长期授
信项目审批中心、房地产授信审批中心审批委员;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1 月,就职于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4 月,就职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光
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任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
梅小波先生,公司职工监事。1985 年 6 月出生,籍贯江西九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 年 6 月入党。梅小波先生 2007 年 3 月至 2009 年 2 月,就
职于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任财务部会计经理/主管;2009 年 3 月至 2010 年 2 月,
任北京枫岭投资中心,任研发部证券分析师(研究员);2010 年 3 月至 2011 年 2 月,就
职于北京昌广投资有限公司,任投资银行部高级投资经理;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6 月,
就职xxx租赁有限公司,任租赁事业五部副总经理;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9 月,就职于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任企业融资部项目经理;2013 年 9 月至今,任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电力产业部总经理;2013 年 11 月至今,任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殷红军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简历同上。
xxx生,1976 年 4 月出生,籍贯湖北安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 年 1 月入党。1997 年 9 月至 2003 年 7 月,先后就职于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
中心经营处、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2003 年 7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国家文物局机关服
务中心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2003 年 11 月至 2013 年 5 月,就职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
经部秘书处、公共关系处、办公厅公关信访处;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8 月,就职于中
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工作部副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交通产业部总经理;2014 年 5 月至今,任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士,公司财务总监。1970 年 10 月出生,籍贯四川省内江市。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 年入党,本科学历。1997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就职于新疆电力局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燃料专业成本管理员、成本核算管理专责、财务部副主任;2004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0 月,就职于深圳宝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任
财务部经理;2008 年 10 月至 2012 年 2 月,就职于深圳市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任财务部
经理;2012 年 3 月至 2013 年 9 月,就职于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综合管理部会计主管、财务与风险管理部会计主管、寿险业务部副经理;2013 年 11 月至今,任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xxxxx,公司副总经理。1977 年 1 月出生,籍贯辽宁沈阳,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 年 6 月入党,高级经济师。xxxxx 0003 年 7
月至 2005 年 8 月,就职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任结算中心结算管理部职员;2005 年 8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部资金管理处职员;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7 月,就职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任客户关系部经理助理,兼中国华电集团
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助理;2010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就职于中国华电
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任机构发展与管理部副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风控与法律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风控与法律部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9
x 0 x,xxxxxxxxxxxxx,0000 x 00 月至今,任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 兼职公司名称 | 兼职公司担任职务 | 兼职单位与本公 司关联关系 |
xx | x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风控与法律部总经理 | 同一集团下企业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同一集团下企业 | |
华电金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董事 | 同一集团下企业 | |
李远志 | 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 | 总会计师 | 股东 |
中国华电海外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股东全资子公司 | |
华电新加坡捷宁有限公司 | 董事 | 股东控股企业 | |
张晨松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 | 股东 |
xx | x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 | 财务资产部主任 | 股东 |
华电捷宁斯卡娅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监事 | 股东控股企业 | |
华电(印尼)玻雅发电公司 | 监事 | 股东控股企业 | |
华电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监事 | 股东参股企业 | |
龙口东宜风电有限公司 | 监事 | 股东参股企业 | |
华电环球(北京)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监事 | 股东全资子公司 | |
李松滨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 股东 |
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成都光控世纪医疗健康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 董事 | 股东参股企业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及债券。
公司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是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主要以华电集团成员单位为租赁业务主体开展业务,主要采用售后回租业务模式。华电集团各成员单位大部分属于电力行业,市场需求较大,经营稳定且持续性较强,现金流充足,还款能力较高。2017-2019 年,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分别为 82,352.47 万元、96,712.91 万元和 114,893.10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 18.12%,呈持续增长趋势。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由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两部分构成。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成本、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利息收入 | 76,837.63 | 77.22% | 90,210.64 | 78.52% | 76,657.39 | 79.26% | 64,865.68 | 78.77% |
手 续 x及 佣金收入 | 22,670.44 | 22.78% | 24,682.46 | 21.48% | 20,055.51 | 20.74% | 17,486.79 | 21.23% |
合计 | 99,508.07 | 100.00% | 114,893.10 | 100.00% | 96,712.91 | 100.00% | 82,352.47 | 100.00% |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采用利息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金额 82,352.47 万元。2018 年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将利息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合计 96,712.91 万元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本募集说明书
摘要 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采用当年审计报告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金额。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围绕与华电集团下属成员单位的紧密合作开展,租赁模式主要采用售后回租,涉及领域重点集中在电力行业及其上下游产业。最近三年及一期,公
司利息收入分别为 64,865.68 万元、76,657.39 万元、90,210.64 万元和 76,837.63 万元,占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77%、79.26%、78.52%和 77.22%,为收入的主要来源;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分别为 17,486.79 万元、20,055.51 万元、24,682.46 万元和 22,670.44 万元,占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23%、20.74%、21.48%和 22.78%。自 2016 年公司重新启动集团外业务,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均稳步上升。
2、营业成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
利息支出 | 56,543.78 | 97.72% | 68,735.07 | 96.71% | 63,603.51 | 98.48% | 51,865.79 | 96.85% |
手 续 x及 佣金支出 | 1,317.28 | 2.28% | 2,338.12 | 3.29% | 984.84 | 1.52% | 1,687.39 | 3.15% |
合计 | 57,861.06 | 100.00% | 71,073.19 | 100.00% | 64,588.35 | 100.00% | 53,553.18 | 100.00% |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成本主要为利息支出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成本分别为 53,553.18 万元、64,588.35 万元、71,073.19 万元和 57,861.06
万元。其中利息支出分别为 51,865.79 万元、63,603.51 万元、68,735.07 万元和 56,543.78万元,占融资租赁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6.85%、98.48%、96.71%和 97.7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别为 1,687.39 万元、984.84 万元、2,338.12 万元和 1,317.28 万元,占融资租赁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15%、1.52%、3.29%和 2.28%。近年来,公司成本的上升主要由于融资规模扩大及融资利率上升。
3、毛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的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
利息收入 | 20,293.85 | 48.73% | 21,475.57 | 49.01% | 13,053.88 | 40.64% | 12,999.89 | 45.14% |
手 续 x及 佣金收入 | 21,353.16 | 51.27% | 22,344.34 | 50.99% | 19,070.67 | 59.36% | 15,799.40 | 54.86% |
合计 | 41,647.01 | 100.00% | 43,819.91 | 100.00% | 32,124.56 | 100.00% | 28,799.29 | 100.00% |
2017-2019 年,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毛利润分别为 28,799.29 万元、32,124.56 万元和
43,819.91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 23.35%,呈明显增长趋势。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息
收入毛利润分别为 12,999.89 万元、13,053.88 万元、21,475.57 万元和 20,293.85 万元,占融资租赁业务毛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5.14%、40.64%、49.01%和 48.73%;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毛利润分别为 15,799.40 万元、19,070.67 万元、22,344.34 万元和 21,353.16万元,占融资租赁业务毛利润总额的比分别为 54.86%、59.36%、50.99%和 51.27%。
4、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构成如下: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利息收入 | 26.41% | 23.81% | 17.03% | 20.04%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94.19% | 90.53% | 95.09% | 90.35% |
合计 | 41.85% | 38.14% | 33.22% | 34.97% |
2017-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4.97%、33.22%、
38.14%和 41.85%,处于五大发电集团内租赁公司的平均水平。受宏观金融环境影响,公司在融资端取得银行借款和集团委贷的利率均有所波动,导致毛利率呈现波动趋势。受同样因素影响,2017-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利息收入毛利率分别为 20.04%、 17.03%、23.81%和 26.41%。2017-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手续费收入的毛利率分别为 90.35%、95.09%、90.53%和 94.19%,呈现波动趋势。
华电租赁是一家商务部批准成立的、专业从事租赁业务的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确立了“服务集团,产融结合”的长期发展目标,以华电集团内各类电厂、煤企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发展电力行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租赁业务。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但依托华电集团的资源优势和业务支持,近年来,公司客户资源储备持续扩大,并逐步向集团外业务拓展。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2017-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分别为 82,352.47 万元、96,712.91 万元、114,893.10 万元和 99,508.07 万元。
1、盈利模式
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由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两部分组成,利息收入主要来自于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租金收入,手续费收入主要是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收取的咨询费及服务费。公司的成本主要为资金来源的利息支出。
公司利用集团委托贷款和银行借款开展租赁业务,其利息收入与公司资金成本之间的差额构成公司的核心盈利来源。截至 2019 年末,公司资金来源的 40.34%来自于集团委托贷款,为固定利率,2017 年及之前的多数较同期基准利率下浮,下浮范围在 5%至 10%之间,2018 年以来的新增部分融资成本较低;公司资金的 35.41%来自于银行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均为浮动利率,2017 年及之前的多数较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下浮范围多为 5%-10%,2018 年以来的新增部分利率范围为基准利率至下浮 10%;公司资金的 24.25%来自于公开市场募集资金,主要为发行的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和公司债券等。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业务合同一般也为浮动利率,该利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预先设置的利差。当期基准利率参考人民银行基准利率,预先设置的利差是基于发行人和各行业客户一对一商业谈判后定下的条款。在浮动利率的基础之上,根据租赁合约,如果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发生变动,该利率也将进行相同幅度调整,变更频次通常约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变动之次日后下期租金支付日起进行调整。公司通过此种方式规避利率变动风险,锁定利差空间。
公司手续费收入主要是为融资租赁客户提供的咨询服务费,成本为融资端向银行支付的服务手续费。手续费主要取决于企业对上下游的议价能力。
2、业务模式
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分为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种模式。
从租赁资产余额来看,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售后回租模式租赁资产余额分别为
1,511,198.57 万元、1,596,797.50 万元、1,699,587.62 万元和 1,625,864.13 万元,占当年租
赁资产总额的比分别为 88.40%、83.53%、75.26%和 69.40%,呈现下降趋势;直接租赁模式租赁资产余额分别为198,299.48 万元、314,752.47 万元、558,835.65 万元和716,929.36万元,占比分别为 11.60%、16.47%、24.74%和 30.60%,呈明显增长趋势。主要由于“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售后回租归入贷款业务,税率由 17%(承租人可抵扣)调整为 6%
(承租人不可抵扣),在税收抵扣方面优势不复存在。因此公司逐步开始调整业务结构,使得直接租赁业务占比有所上升。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不同业务模式租赁资产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9 月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
租赁资产余 额 | 占比 | 租赁资产余 额 | 占比 | 租赁资产余 额 | 占比 | 租赁资产余 额 | 占比 |
项目 | 2020 年 9 月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
租赁资产余 额 | 占比 | 租赁资产余 额 | 占比 | 租赁资产余 额 | 占比 | 租赁资产余 额 | 占比 | |
售后回租 | 1,625,864.13 | 69.40% | 1,699,587.62 | 75.26% | 1,596,797.50 | 83.53% | 1,511,198.57 | 88.40% |
直接租赁 | 716,929.36 | 30.60% | 558,835.65 | 24.74% | 314,752.47 | 16.47% | 198,299.48 | 11.60% |
合计 | 2,342,793.49 | 100.00% | 2,258,423.27 | 100.00% | 1,911,549.97 | 100.00% | 1,709,498.06 | 100.00% |
(1)售后回租
公司售后回租模式图如下:
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售予融资租赁公司,并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将上述资产从融资租赁公司租回使用的方式。售后回租实际上是购买和租赁的一体化。这一模式下,一般只涉及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两方,双方通过签订《售后回租合同》使得出租人从承租人那里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回租行为对租赁物的实际占有和实际使用不发生影响,其目的是为了解决承租人的自有资金或流动资金不足,盘活固定资产。
华电租赁的售后回租模式:公司先与客户针对租赁物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客户将租赁物出售给华电租赁,再以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从华电租赁处租回。客户需为上述融资租赁服务提供抵押,集团外业务追加第三方保证担保,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让至承租人。
(2)直接租赁
公司直接租赁模式图如下:
直接租赁又叫厂商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资产购置计划,由融资租赁公司向供应商采购资产并出租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这一模式下,一般涉及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和设备供应商三方,并由融资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两个合同构成。直接租赁的租赁物一般由承租人选择,且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但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占有、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在占有和使用租赁物期间,应对租赁物件实施规范化的保养和维修,并承担有关租赁物的风险。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至承租人。
华电租赁直接租赁模式如下:公司与客户或经销商(下称厂商)的下游客户(下称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协议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择的租赁物与厂商签订《供货合同》,购买租赁物并向厂商支付租赁物款项,客户同时需要为上述融资服务提供抵押,集团外业务追加第三方担保。
3、业务审批流程
公司对于集团内和集团外融资租赁项目制定了严格的业务操作及审批流程,由各业务部门发起,并由多部门配合协同进行。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公司对各个环节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从不同角度及多个层面对项目实施信用、操作等相关风险的控制。目前公司业务操作及审批流程分为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风险审批、放款管理和贷后管理共 5 个阶段。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审批流程如下:
项目立项阶段:由各业务部门发起,对项目进行前期洽谈,收集立项材料,报部门
负责人签批。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上报公司主管业务的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可以正式立项。由业务部门进行立项编号、形成立项台账。项目立项后,业务部门每两周汇总项目进展情况,报主管业务领导。公司主管业务领导有条件通过的项目立项,业务部门要根据相关条件与客户进一步沟通,完善项目方案,未落实审查、审批条件或意见的项目方案,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尽职调查阶段:业务部门负责人在租赁项目立项批准通过后,由项目组双人(主办、协办)对租赁项目实施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对于集团外项目,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均需到场,指导尽调工作和在外围调查领域提供支持。集团外业务根据重要性原则,金额 3 亿元以上的项目,需由总经理或授权主管风险的副总经理对项目的实质性风险进行宏观把控。现场调查后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其中就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风险审批阶段:风控与法律部根据《项目风险审核工作规程》以及各板块业务准入指引进行租赁业务的风险合规审核工作。在完成合规性审核后,提交风控与法律部负责人。经风控与法律部负责人审核签字通过后报公司分管风险的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评审会审议。公司评审会由 7 至 10 名委员组成,委员从以下人员范围内选定:(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二)业务部门负责人;(三)风险合规管理部负责人;(四)其他与风险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为保证评审委员独立性,在评审某部门提交的项目时,若评审委员为分管该部门的公司领导或该部门的负责人时,则在评审其部门项目过程中,该部门负责人不能参与表决。委员通过各自专业对项目总体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最终审批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评审会表决同意的项目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决策,通过后完成所有风险审批。
针对集团外项目,决策会议增加评审专家成员。评审专家成员主要从集团内专业公司的技术人员中进行选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社会上专业机构中择优聘用,原则上每次会议上的评审专家人数不低于 3 人。
放款管理阶段:业务部门按照项目评审会及总经理办公会的要求逐一落实风控措施。若放款前项目评审所提出的风控措施能够全部落实,仅需提交至本部门经理审批;若未能全部落实,项目经理需填写未落实的内容、原因及预计完成的期限,并提交至相关部门会签及公司领导审批后,交由风控与法律部备案。风控与法律部审核确认项目审批日、签约日及放款日的时间间隔,业务部门是否按照相应流程要求补充资料;并审核
项目放款条件和风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确认项目是否达到放款要求,是否需要提交公司重新进行决策评审。财务与融资部根据放款风险审核的结果及放款方式,办理实际放款手续。
贷后管理阶段:项目的后续管理主要由业务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租赁资产具体管理工作,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具体管理工作的实施和跟踪,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其完成贷后管理的相关工作内容。贷后管理共包含六部分:一是租赁资产管理,主要包括租金收取情况的监控;承租人、担保人的监控;逾期应收租金的处理;租赁物件期满的处理;以及非正常资产的管理。二是项目巡查,原则上,针对集团内项目,项目经理与资产管理专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电话回访或现场巡视;针对集团外项目,应至少保证每季度巡视一次,如有逾期情况,应具体分析逾期原因,缩短巡视期,或专人驻守,催促租金的按时回收,确保公司租赁资产安全。三是项目预警操作,主要是在租赁资产管理过程中,对已出现的问题、发现的异常情况、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度量,并采取必要的、超前性的手段予以防范、化解和消除,将可能存在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四是保险管理,主要指所有项目涉及的租赁物件必须及时、足额购买保险,避免因意外造成的财产灭失、损失或相关责任赔偿给承租人带来还款的压力,影响公司租金的收取。五是项目终结管理,主要规范项目终结核销程序,加强项目终结核销的管理工作。六是五级分类划分。
华电租赁对集团内项目和集团外项目采取不同的租后管理及风险缓释措施。针对集团外租赁项目,公司综合考虑客户的风险特征、信用状况与资产状况的差异等因素,设置的信用缓释措施包括保证金、企业法人或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或权利质押等。此外,公司要求承租人购买财产一切险,新建或在建项目须购买建设期安装险,第一受益人为公司。在租后管理中,公司通过监测设置的项目建设资金和电费收入监管账户,时刻掌握建设进度及运转情况,并通过每季度一次的巡视深入调研项目进展。
4、上游资金来源
公司租赁业务的上游资金主要依靠集团委贷、银行借款和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三种渠道筹措,目前仍以集团委贷作为主要资金来源。2017-2019 年末,公司集团委贷金额分别为 840,200.00 万元、825,200.00 万元和 825,200.00 万元,占融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2.97%、48.93%和 40.34%。集团一般通过财务公司向华电租赁发放
委托贷款,用以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集团委托贷款为固定利率,2017 年及之前的多数较同期基准利率下浮,下浮范围在 5%至 10%之间,2018 年以来的新增部分融资成本较低。此外,公司凭借自身专业优势,逐步加大银行借款占比,并打开公开市场募集资金的渠道,2017-2019 年末银行借款金额分别为 696,128.59 万元、665,249.11 万元和 724,235.06 万元,占融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3.88%、39.45%和 35.41%,签订的借款合同均为浮动利率,2017 年及之前的多数较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下浮范围多为 5%-10%,2018 年以来的新增部分利率范围为基准利率至下浮 10%。2017 年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50,000.00 万元,利率为 5.29%。2018 年公司在银行间公开发行两期超短期融资券共计 100,000.00 万元,利率分别为 5.47%和 4.48%;两期中期票据共计 96,000.00 万元,利率分别为 4.42%和 4.87%。2019 年公司在银行间公开发行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共计 300,000.00 万元,利率分别为 3.78%、3.49%、3.29%和 3.15%,其中 19 华电租赁 SCP001 和 19 华电租赁 SCP002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已到期偿付;一期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100,000.00 万元,利率为 4.08%;一期小公募公司债券 100,000.00 万元,利率为 3.84%。
2017-2019 年末发行人资金来源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集团委贷 | 825,200.00 | 40.34% | 825,200.00 | 48.93% | 840,200.00 | 52.97% |
银行借款 | 724,235.06 | 35.41% | 665,249.11 | 39.45% | 696,128.59 | 43.88% |
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 | 396,000.00 | 19.36% | 196,000.00 | 11.62% | 50,000.00 | 3.15% |
公司债券 | 100,000.00 | 4.89% | - | - | - | - |
合计 | 2,045,435.06 | 100.00% | 1,686,449.11 | 100.00% | 1,586,328.59 | 100.00% |
5、下游客户情况
依托华电集团的资源优势和业务支持,华电租赁近年来客户资源储备持续扩大,业务增势良好。基于公司“服务集团、产融结合”的定位,华电租赁业务以华电集团内项目为主,客户主要集中在华电集团下属的电力公司和煤炭企业。截至 2020 年 9 月末,
华电租赁存量项目合同金额 278.85 亿元,其中 200.35 亿元来源于集团内项目,占累计投放租赁项目金额的 71.85%。同时,华电租赁开展集团外租赁业务 78.50 亿元,占累计投放租赁项目金额的 28.15%。发行人业务发展概况如下:
单位:笔、亿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当年新增合同数量 | 115 | 87 | 61 | 48 |
当年新增合同金额 | 58.44 | 78.48 | 63.09 | 52.94 |
其中:集团内项目 | 18.01 | 39.55 | 32.39 | 40.58 |
集团外项目 | 40.43 | 38.93 | 30.69 | 12.36 |
项目 | 2020 年 9 月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累计投放合同金额 | 478.29 | 419.85 | 341.37 | 278.28 |
存量项目合同金额 | 278.85 | 256.33 | 225.76 | 222.38 |
其中:集团内项目 | 200.35 | 203.17 | 178.45 | 195.88 |
集团外项目 | 78.50 | 53.16 | 47.31 | 26.50 |
目前公司以集团内售后回租业务为主,下游客户主要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涉及行业重点集中在电力及其上下游产业。从客户集中度来看,公司主要服务于集团内各类电厂,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前五名客户余额为
729,442.18 万元,占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的比例为 27.47%。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前 5 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本息 和) | 占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本息 和)的比例 | 是否为关联企业 |
1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57,855.37 | 9.71% | 是 |
2 | 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 | 138,118.82 | 5.20% | 是 |
3 |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116,984.81 | 4.41% | 是 |
4 | 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110,079.40 | 4.15% | 是 |
5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 106,403.77 | 4.01% | 是 |
合计 | 729,442.18 | 27.47% | - |
6、业务分布情况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主要集中在电力及煤炭两大行业,并以集团内项目占比较高,整体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开始逐步向集团外业务拓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集团外业务占比逐步提高。
(1)电力行业
公司成立了电力产业部,主要负责电力行业融资租赁业务的拓展、具体业务操作和管理,其租赁模式既有直接租赁又有售后回租,且项目来源主要为集团内部。近年来电力公司租赁项目占比始终维持在 70%左右,是公司目前最主要的业务领域。
最近三年,公司的电力行业租赁收入分别为 66,029.32 万元、74,246.96 万元和 80,269.01 万元,占融资租赁收入的比分别为 80.18%、76.77%和 69.86%。目前公司电力行业租赁业务主要涉及火电、水电、风电、新能源四大领域。
最近三年,公司电力行业各细分领域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火电 | 22,801.34 | 28.41% | 27,409.74 | 36.92% | 25,599.69 | 38.77% |
水电 | 18,613.11 | 23.19% | 15,887.13 | 21.40% | 13,864.51 | 21.00% |
风电 | 24,516.48 | 30.54% | 14,751.65 | 19.87% | 11,633.65 | 17.62% |
新能源 | 14,338.07 | 17.86% | 16,198.43 | 21.82% | 14,931.48 | 22.61% |
合计 | 80,269.01 | 100.00% | 74,246.96 | 100.00% | 66,029.32 | 100.00% |
注:新能源含天然气、光伏发电等项目。
最近三年,公司电力行业各细分领域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
火电 | 19,321.77 | 32.78% | 20,717.56 | 36.79% | 20,052.82 | 41.02% |
水电 | 14,217.04 | 24.12% | 12,528.54 | 22.25% | 9,988.21 | 20.43% |
风电 | 14,104.95 | 23.93% | 11,089.60 | 19.69% | 8,662.24 | 17.72% |
新能源 | 11,301.82 | 19.17% | 11,982.76 | 21.28% | 10,179.80 | 20.82% |
合计 | 58,945.59 | 100.00% | 56,318.46 | 100.00% | 48,883.09 | 100.00% |
最近三年,发行人电力行业各细分领域毛利润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
火电 | 3,479.57 | 16.32% | 6,692.18 | 37.33% | 5,546.87 | 32.35% |
水电 | 4,396.07 | 20.62% | 3,358.59 | 18.73% | 3,876.30 | 22.61% |
风电 | 10,411.53 | 48.83% | 3,662.05 | 20.43% | 2,971.41 | 17.33% |
新能源 | 3,036.25 | 14.24% | 4,215.67 | 23.51% | 4,751.68 | 27.71% |
合计 | 21,323.42 | 100.00% | 17,928.50 | 100.00% | 17,146.23 | 100.00% |
最近三年,发行人电力行业各细分领域毛利率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火电 | 15.26% | 24.42% | 21.67% |
水电 | 23.62% | 21.14% | 27.96% |
风电 | 42.47% | 24.82% | 25.54% |
新能源 | 21.18% | 26.03% | 31.82% |
合计 | 26.56% | 24.15% | 25.97% |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电力行业应收融资租赁款行业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火电 | 461,523.25 | 28.40% | 509,372.87 | 36.34% | 527,348.02 | 38.68% |
水电 | 364,361.26 | 22.42% | 321,432.34 | 22.93% | 311,656.34 | 22.86% |
风电 | 516,574.16 | 31.78% | 278,753.10 | 19.89% | 255,514.27 | 18.74% |
新能源 | 282,874.37 | 17.40% | 291,984.50 | 20.83% | 268,790.82 | 19.72% |
合计 | 1,625,333.04 | 100.00% | 1,401,542.81 | 100.00% | 1,363,309.45 | 100.00% |
2019 年末公司各领域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及应收融资租赁款期末净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行业 | 应收融资租赁款期末净额 | 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 |
火电 | 461,523.25 | 22.19% |
水电 | 364,361.26 | 24.70% |
风电 | 516,574.16 | 33.16% |
新能源 | 282,874.37 | 23.91% |
合计 | 1,625,333.04 | 25.73% |
公司的电力行业租赁业务分为集团内业务和集团外业务两部分。其中集团内业务主要围绕与华电集团紧密的合作展开,涉及的租赁标的物主要为火力发电、水电站、光伏电站及风电场等设备租赁,公司主要采用售后回租方式进行,少量业务以直租方式展开,在电力项目准入标准设置上,公司凭借华电集团的专业优势,建立了完整的项目准入和评审体系,主要考量项目核心手续文件是否齐全、项目所在区域、装机容量、年均利用小时数等因素。在项目期限上,公司 80%以上项目期限集中在 5-10 年。
为了提高公司整体收益,自 2016 年下半年起,公司进一步拓展集团外租赁业务,客户定位于电力企业、以及华电集团上下游产业链上的设备制造厂商和供应商等,其租赁模式既有直接租赁又有售后回租。同时,为防范风险,公司对集团外租赁项目严格把控。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集团外电力客户 20 家,合同金额合计 40.14 亿元。公司集团外业务完全遵循市场化原则,租赁标的物基本与集团内业务类似,在客户选择和业务审批等方面具有自主权,主要考虑项目的风险和收益,与公司股东无关。由于公司集
团外业务起步较晚,因此目前规模较小,但随着公司进一步加大该部分业务开拓力度,未来集团外业务在公司电力行业租赁收入的贡献将逐渐上升。
从业务区域分布上,公司火电项目主要分布贵州、江苏、内蒙古、新疆等地;水电项目集中于贵州,风电项目集中于新疆和内蒙古,新能源项目则以江苏和山西等地居多, 2019 年末公司电力租赁项目区域分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 | 贵州 | 江苏 | 广东 | 内蒙古 | 山西 | 新疆 | 山东 | 云南 | 陕西 | 其他 | 合计 |
1 | 火电 | 15.3 | 4.29 | 11.73 | 7.40 | 2.41 | 4.23 | 1.00 | 7.76 | 54.11 | ||
2 | 新能源 | 4.49 | 6.02 | 1.34 | 7.80 | 1.55 | 2.65 | 1.00 | 8.86 | 33.71 | ||
3 | 水电 | 24.2 | 15.00 | 1.30 | 40.50 | |||||||
4 | 风电 | 6.89 | 0.25 | 7.09 | 15.13 | 9.51 | 2.53 | 5.62 | 4.05 | 4.25 | 55.32 | |
合计 | 43.99 | 17.20 | 13.31 | 14.49 | 25.35 | 15.29 | 5.18 | 5.62 | 21.05 | 22.17 | 183.64 |
注:按合同金额口径
从电力租赁业务下游客户来看,公司租赁项目单笔融资金额较大,因此客户集中度处于较高水平。公司电力行业租赁项目前五大租赁客户全部为集团内公司,主要分布在火电、水电和新能源领域。
最近三年末公司电力行业租赁业务前五大客户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本息 和) | 占比 |
2019 年末 | 1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57,855.37 | 9.71% |
2 | 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 | 138,118.82 | 5.20% | |
3 | 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 | 74,665.04 | 2.81% | |
4 | 湖南华电永州风电有限公司 | 65,699.92 | 2.47% | |
5 |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 | 57,040.34 | 2.15% | |
合计 | 593,379.49 | 22.35% | ||
2018 年末 | 1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52,996.03 | 11.25% |
2 | 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 | 114,211.44 | 5.08% | |
3 | 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 | 63,244.06 | 2.81% | |
4 |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 | 60,934.58 | 2.71% | |
5 | 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 | 57,518.33 | 2.56% | |
合计 | 548,904.44 | 24.40% | ||
2017 年末 | 1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324,245.98 | 18.97% |
2 |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 82,608.11 | 4.83% |
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本息和) | 占比 |
3 |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 80,909.99 | 4.73% | |
4 | 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 | 77,509.92 | 4.53% | |
5 | 华电大同新能源有限公司 | 64,021.65 | 3.75% | |
合计 | 629,295.65 | 36.81% |
注:按应收融资租赁款口径
(2)煤炭行业
公司成立了煤炭与新能源产业部,主要负责公司煤炭及新能源行业融资租赁业务的拓展、具体业务操作和管理,其租赁模式为售后回租,项目来源主要为集团内煤炭企业。租赁标的物主要是煤炭开采、运输设备,以及选煤厂等地上建筑。最近三年,公司的煤炭行业租赁业务收入分别为 14,038.00 万元、12,319.52 万元和 18,837.96 万元,占融资租赁收入总额的比分别为 17.05%、12.74%和 16.40%。近年来,华电集团坚持“以电为主,上下延伸”,大力发展煤炭产业,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及神木县隆德矿业都是集团内大型煤矿。随着 2016 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走高,行业回暖,公司煤炭项目收入占比逐渐增长。
在项目准入标准上,由于煤炭行业自身存在产能过剩等问题,为防控风险,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项目甄别和评审体系,对于煤炭开采与洗选领域的租赁项目,公司优先选择山西、内蒙古、陕西国家核准的规划矿区的大型煤矿项目,禁止介入贵州、四川、湖南等省份的煤矿,并要求项目剩余可采年限不低于 20 年。同时,公司考察煤炭企业的生产布局、所在矿区规划、产运销链条、以及安全技术设备、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
从业务区域分布上,目前公司煤炭行业租赁项目主要分布于内蒙古、山西、山东和陕西等地,租赁项目期限大多在 7-8 年。
最近三年末公司煤炭行业租赁项目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融资租 赁款余额 | 占比 | 是否关 联企业 |
2019 年末 | 1 |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116,984.81 | 4.41% | 是 |
2 | 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110,079.40 | 4.15% | 是 | |
3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 106,403.77 | 4.01% | 是 | |
4 | 山西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35,221.71 | 1.33% | 是 | |
5 | 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3,784.56 | 0.90% | 否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 | 占比 | 是否关联企业 |
合计 | 392,474.25 | 14.80% | - | ||
2018 年末 | 1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 128,701.63 | 5.72% | 是 |
2 |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79,559.34 | 3.54% | 是 | |
3 | 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72,854.31 | 3.24% | 是 | |
4 | 山西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32,983.63 | 1.47% | 是 | |
合计 | 314,098.91 | 13.96% | - | ||
2017 年末 | 1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 98,378.65 | 5.75% | 是 |
2 | 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75,662.50 | 4.43% | 是 | |
3 |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68,502.62 | 4.01% | 是 | |
4 | 山西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31,780.64 | 1.86% | 是 | |
合计 | 274,324.41 | 16.05% | - |
注:按应收融资租赁款口径
7、公司风险控制
①资产分类管理
近年来,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使企业的经营压力普遍上升,融资难度加大,资金xx艰难,公司租金回收和项目后期管理压力进一步加剧。为有效进行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承租人还款能力将资产质量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截至 2020 年 9月末,公司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 金额 | 具体标准 |
正常类 | 2,325,048.60 | 承租人能够履行合同,并无理由怀疑承租人将不会全数或不会准时支 付租金。 |
关注类 | 4,093.67 | 尽管承租人能够准时支付租金,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其支付能力产生不 利影响的因素。 |
次级类 | 0 | 承租人因未能以其经营收入全数支付其付款而使其付款能力成疑,不论是否强制执行租赁合同的任何相关担保,可能因而产生损失。其中 次一级可能损失在 10%以内,次二级可能损失在 10-20%。 |
可疑类 | 11,013.10 | 由于承租人未能以其经营收入全数及/或准时支付租金,使其支付的能力成疑问,不论是否强制执行租赁合同的任何相关担保,可能产生 20-90%的损失。 |
损失类 | 17,300.00 | 承租人已无偿还租金的可能,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租金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非常有限的部分,可能 损失超过 90%。 |
合计 | 2,357,455.37 | - |
有别于其他租赁公司,华电租赁目前主要的业务均围绕集团开展,且项目通过内部严格审批程序,因此对于公司来说大部分业务的风险极低。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
的租赁资产中正常类资产金额 2,325,048.60 万元,关注类资产金额 4,093.67 万元,次级
类资产金额 0 万元,可疑类资产金额 11,013.10 万元,损失类资产金额 17,300.00 万元。
关注类资产为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中科”)项目,合同金额 20,00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济宁中科尚未支付本金 4,093.67 万元。公
司已采取各项资产保全措施,并进入法律诉讼程序。2018 年 12 月 27 日,一审判决支付
欠付租金 5,059.97 万元及逾期利息。2019 年 6 月份取得二审生效判决,并及时申请了强
制执行。2019 年 8 月份,收到执行回款 564 万余元。考虑到本公司未来可以拍卖济宁中科厂房作为租赁物的机器设备,北京中科通用公司的股权,以及保证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金洲慈航股票、济宁中科股权、枣庄中科股权、xxx运环保股权、安徽盛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股权、桐庐盛运环保股权。本公司未来可能通过债务重组和股权拍卖获得处置收益,因此将该项目分类将该项目划分为关注类,累计计提 1,067.84 万元资产减值准备。
可疑类资产为北京东晟花园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晟公司”)项目,合同金额 20,000.00 万元。公司已采取各项资产保全措施,并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现已
进入执行阶段,确定执行债权金额为 14,391.50 万元及逾期利息。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东晟公司尚未支付本金 11,013.10 万元。2019 年 12 月份,该项目回款 200 万元。考虑到公司未来有可能通过股权拍卖、以及对金洲大厦、中海园大厦、xxx及xxx下 4 套个人住宅的轮候查封,能获得部分处置收益,因此将该项目分类为可疑类,累计计
提 5,606.55 万元资产减值准备。
损失类资产为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同金额 20,000 万元,公司尚未收到本
x 17,300 万元,已全部冲回。对此公司已采取各项资产保全措施,并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结合目前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将该笔租赁资产划分为损失类资产,累计计提 17,300 万元资产减值准备。
②流动性管理
由于租赁公司资金来源中一般搭配一定比例的短期银行借款,而租赁资产具有中长期的特点,因此租赁公司普遍面临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
③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或价格波动导致出现损失的风险。公司重视对利率风险的防范,通过监控影响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宏观经济因素、监控影响银行间同
业拆借利率的资金市场面因素、优化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到期日与合同重定价日的时间差,以及管理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定价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间的差异等方法来管理利率风险。公司租赁资产采用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利率风险较小。负债则以中短期为主,利率风险也相对可控。
④租赁物承保的风险控制
公司要求承租人购买财产一切险,新建或在建项目须购买建设期安装险,第一受益人为公司。
同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内,如发生租赁物毁损,包括但不限于投保范围内的风险或其他未投保风险,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和其他义务不受影响,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租赁物被强制淘汰的,承租人应当提供等值或高于租赁物价值的经甲方认可的资产替代租赁物,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⑤租前风险控制
公司对包括租赁项目调查和申报、租赁项目审查审批、融资租赁款发放等环节的融资租赁业务全流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公司搭建了较为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风险偏好和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在对宏观经济、行业和区域等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业务风险政策,强化对信用风险的控制。公司风险定价以全面覆盖风险为前提,综合考虑经营成本、目标利润率、资金供求关系、市场利率水平和客户风险水平等因素,对不同的行业、客户和产品实行差别化定价。信用风险缓释措施方面,公司运用合格的抵质押品、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
⑥租后风险控制
公司的业务部门根据客户的风险特征确定巡视频率和巡视方式,考虑的因素包括区域特征、行业特征、客户信用评级、风险分类级别、风险敞口、客户履约记录等。原则上,针对集团内项目,项目经理与资产管理专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电话回访或现场巡视;针对市场化项目,应至少保证每季度巡视一次,如有逾期情况,应具体分析逾期原因,缩短巡视期,或专人驻守,催促租金的按时回收,确保公司租赁资产安全。为保证巡视取得预期效果,资产管理专员与项目经理应提前拟定项目巡视计划,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⑦风险管理
公司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目标等因素,每年均会修订并出台租赁业务行业及项目评判标准,以优化信用风险结构。根据 2016 年的经营计划及发展战略,公司选择进入的行业包括第一类积极介入行业:电力生产;第二类适度介入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B06)、垃圾发电(D4419)、水上货物运输(F522)、天然气发电行业、节能环保行业、电力工程;如果具体项目涉及准入指引中未列示行业,且项目资质较优,则业务部需研究项目所属行业及细分领域的发展情况,撰写行业研究报告,公司上会讨论通过后,再研究推进项目。此外客户本身的实力、潜力、优势及未来的发展前景是项目评判的一大重要因素;同时对项目现金流的评判及租赁物的合法合规、处置变现、监测等方面的评判,对项目整体可行性也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8、监管体系及指标情况
①监管体系
公司业务的监管体系由监管组织及相应的监管机制组成。2018 年 4 月 20 日前监管组织包括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其中商务部是外商投资租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管理部门,天津商务委员会作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天津地区融资租赁行业的日常直接监管部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作为行业性组织,对外商投资租赁业实行同业自律管理。
公司业务日常监管部门为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商务部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公司进行日常监管:
a、在日常监管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重点对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应及时提报相关部门处理并将情况报告商务部。
b、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公司变更名称、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等重大情况,均需事先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c、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上传相关信息。目前登记的信息包括公司基本备案信息、公司经营情况统计表(含季报和年报)、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租赁物明细等。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 2018 年 4 月 20 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②监管指标
根据商务部 2013 年 9 月发布的《商务部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发【2013】337 号),《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10 倍;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关联交易比例、风险资产比例、单一承租人业务比例、租金逾期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分析。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2020 年 6 月 9 日发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8 倍。风险资产总额按企业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的剩余资产确定。
a、风险资产比例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风险资产与净资产之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9 月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风险资产 | 2,431,563.38 | 2,332,360.93 | 1,954,495.12 | 1,781,582.16 |
净资产 | 359,653.45 | 325,365.08 | 302,129.19 | 240,927.94 |
风险资产/净资产 | 6.76 | 7.17 | 6.47 | 7.39 |
注:上表风险资产是按公司的总资产减去现金、国债及银行存款后的剩余资产总额确定。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风险资产分别 1,781,582.16 万元、1,954,495.12 万元、
2,332,360.93 万元和 2,431,563.38 万元,公司风险资产相对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39、
6.47、7.17 和 6.76。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8 倍”,从表中可以看出,公司 2017-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其风险资产均未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8 倍,符合《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b、资产质量指标
华电租赁资产质量总体保持在较好水平,随着租赁业务的拓展,华电租赁资产规模稳步增长,2017-2019 年资产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4.92%。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规模为 253.50 亿元,其中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 234.28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
92.42%。
根据华电租赁制定的《租赁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公司将存在月付租金逾期 3 期(含)以内或季付租金逾期 1 期(含)以内的项目列入关注类租赁资产,月付租金逾期 3 期以上或季付租金逾期 1 期以上的项目列入不良类租赁资产,并按照租赁资产余额的 2%、 25%、50%、100%对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租赁资产计提专项准备。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出现逾期的项目共 3 笔,为 2014 年开展的集团外项目,分别为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晟花园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人经营电力行业、钢铁贸易、出租车行业,因银行抽贷、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未能偿还租赁利息及本金。中杭项目剩余未偿租赁本金 17,300 万元已全部列入损失类租
赁资产,全额计提拨备。东晟花园从 2014 年上述不良出现开始,公司逐年对其计提拨备,项目分类为可疑类。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华电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计提及拨备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0 年 9 月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不良融资租赁款金额 | 2.83 | 2.83 | 2.83 | 2.85 |
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 | 1.20 | 1.25 | 1.47 | 1.63 |
应收租赁资产减值准备 | 2.40 | 2.40 | 2.30 | 2.01 |
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率 | 1.02 | 1.01 | 1.02 | 1.14 |
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覆盖率 | 80.9 | 80.9 | 80.9 | 70.53 |
注: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率=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100%
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覆盖率=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逾期 90 天以上应收融资租赁款*100%
c、单一承租人业务比例
公司的租赁业务主要集中在电力及煤炭行业,前期投入较大,且期限较长,因此单一承租人业务比例相对较高,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融资租赁 款余额(本息和) | 占应收融资租 赁款总额(本息和)的比例 | 是否为 关联企业 |
2020 年 9 月末 | 1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26,827.37 | 8.28% | 是 |
2 | 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 | 139,280.08 | 5.08% | 是 | |
3 |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132,230.53 | 4.83% | 是 | |
4 | 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100,953.68 | 3.68% | 是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本息和) | 占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本息和)的比例 | 是否为关联企业 |
5 | 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 | 87,489.32 | 3.19% | 是 | |
合计 | 686,780.98 | 25.06% | - | ||
2019 年 末 | 1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57,855.37 | 9.71% | 是 |
2 | 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 | 138,118.82 | 5.20% | 是 | |
3 |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116,984.81 | 4.41% | 是 | |
4 | 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110,079.40 | 4.15% | 是 | |
5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 106,403.77 | 4.01% | 是 | |
合计 | 729,442.18 | 27.47% | - | ||
2018 年 末 | 1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52,996.03 | 11.25% | 是 |
2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 128,701.63 | 5.72% | 是 | |
3 | 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 | 114,211.44 | 5.08% | 是 | |
4 |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79,559.34 | 3.54% | 是 | |
5 | 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72,854.31 | 3.24% | 是 | |
合计 | 648,322.75 | 28.82% | - | ||
2017 年 末 | 1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324,245.98 | 18.97% | 是 |
2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 98,378.65 | 5.75% | 是 | |
3 |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 82,608.11 | 4.83% | 是 | |
4 |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 80,909.99 | 4.73% | 是 | |
5 | 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 | 77,509.92 | 4.53% | 是 | |
合计 | 663,652.65 | 38.81% | - |
d、租金逾期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租金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应收融资租赁款 | 2,357,455.37 | 2,273,818.58 | 2,249,240.20 | 2,022,618.88 |
逾期租金 | 32,406.77 | 32,406.77 | 33,061.11 | 27,243.45 |
租金逾期率 | 1.39% | 1.43% | 1.47% | 1.35% |
e、流动性指标
华电租赁的资产与负债存在一定程度错配,但公司外部融资渠道保持通畅,且华电集团能够为公司提供较强的流动性支持,公司整体流动性处于较好水平。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性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指标值 | 2020 年 9 月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项目 | 指标值 | 2020 年 9 月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短期债务 | - | 67.81 | 71.68 | 47.74 | 93.46 |
有息债务 | - | 206.75 | 204.54 | 168.64 | 158.63 |
资产负债率 | - | 85.81% | 86.77% | 85.19% | 87.06% |
短期债务/有息债务 | - | 32.80% | 35.04% | 28.31% | 58.92% |
高流动资产/总资产 | - | 4.08% | 5.15% | 4.20% | 4.42% |
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 /有息债务 | - | 1.13 | 1.10 | 1.13 | 1.08 |
1、公司在建工程项目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在建项目。
2、公司拟建工程项目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无拟建项目。
3、未来三年投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无重大投资计划。
未来五年内发行人资金规划、偿债来源及未来大型资本支出的预算见下表:
单位:万元
年份 | 租金、咨询 x收入和保证金占用 | 新增贷款余额 | 现金流入小计 | 项目投放 | 偿还贷款本息及保证金 |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及税金等 | 现金流出小计 |
2020 年 | 754,165.58 | 1,488,716.24 | 2,242,881.82 | 1,066,369.54 | 1,022,277.67 | 37,746.22 | 2,126,393.43 |
2021 年 | 852,476.88 | 1,578,716.24 | 2,431,193.12 | 1,104,170.45 | 1,185,135.88 | 45,295.47 | 2,334,601.80 |
2022 年 | 969,815.00 | 1,628,716.24 | 2,598,531.24 | 1,186,407.54 | 1,263,046.11 | 54,354.56 | 2,503,808.21 |
2023 年 | 1,005,346.20 | 1,693,864.89 | 2,699,211.08 | 1,192,820.72 | 1,391,211.07 | 65,225.48 | 2,649,257.27 |
2024 年 | 1,251,201.90 | 1,549,886.37 | 2,801,089.52 | 1,230,143.45 | 1,494,412.67 | 66,529.99 | 2,791,086.11 |
华电租赁不断巩固既有行业竞争优势,同时积极尝试涉足电力和煤炭上下游行业其他业务。随着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业务种类增加以及经营效益不断提升,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增加较快,市场地位显著。
总体而言,华电租赁的市场地位显著,较强的资本实力和显著的同业市场地位有助于华电租赁保持较强的议价能力和业务扩展能力,有利于增强华电租赁的整体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1)股东背景优势
发行人股东实力较为雄厚,内靠我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央企华电集团,外依托境内外实力股东,对发行人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支持,有利于企业业务发展和竞争力的不断增强,资产总额从 2013 年底的 81.59 亿元到 2019 年底的 245.89 亿元。
(2)主营业务突出
在公司经营方面,发行人主业突出,依托华电集团,目前其下游全部来自于电力业务板块和煤炭业务板块,电力行业和煤炭行业均为关系到国家工商的重要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中的优先发展重点,不仅从党中央还是到国务院,都非常重视我国电力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包括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内的五大发电集团公司的发展。发行人租赁资产主要分布在电力板块,其资产安全保障性较高,风险整体可控性较强。
(3)风险管理优势
融资租赁行业涉及大量的资金进出,因此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必不可少。发行人构建了较为完整的风控管理体系,对火电、风电、水电等不同细分行业领域分别制定准入条件和风控制度,足以面对租赁期内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以保证公司核心业务与经营收益持续、稳健增长及资金的安全,为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了保障。同时,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与华电集团的产业背景相符,有利于公司资产盘活,从而降低业务经营风险。
(4)专业的人力资源
截至 2019 年末,从员工学历构成来看,本科学历占比 47.73%。硕士研究生学历占比 45.45%;博士研究生学历占比 4.55%。员工多元化的教育背景、丰富的从业经验,以及集团内部良好的培训体系,为实现产业综合运营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5)租赁客户稳定充足
发行人主要目标客户来自于华电集团下属各地电厂及国有大中型公司。发行人根据现金流的稳定性、行业声誉及过往记录表现等因素经过严格的风险管理程序挑选目标客户。
1、租赁行业历史和现状
中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自上世纪 80 年代开展租赁业以来,中国现代租赁业经历了四个时期:高速成长期(1981 年-1987 年)、行业整顿期(1988 年-1998 年)、法制建设期(1999 年-2003 年)和恢复活力及健康发展期(2004 年以后)。自 2002 年开始,随着融资租赁业法律的不断完善、融资租赁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积累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使得中国融资租赁业逐渐成熟,开始走向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融资租赁机构布局日趋合理,逐渐由沿海向内地辐射。融资租赁已在航空、医疗、印刷、工业装备、船舶、教育、建设等领域成为主流融资方式,并已助推相关行业持续、快速的发展。按照我国现行法规可将融资租赁机构分为三大类: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国内融资租赁试点单位和金融租赁公司。其中,外资融资租赁机构是我国目前数量最多的。2004 年,我国允许外商独资以后,随着外商独资经营租赁公司的积极介入,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基本上与国际接轨,投资目的也由初期的“引进外资的视窗”向“优化配置资源的平台”发展,以寻求多种业务模式和盈利点。其次,2004 年底,商务部和国税局联合批准 9 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公司,开启了国内融资租赁试点单位的篇章,成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新的增长点。2007 年,我国允许国内银行参与融资租赁业务,成为了金融租赁公司,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纷纷成立专门机构来办理金融租赁业务。由于其本身特有的优势,在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前景不可限量。随着,近几年我国对于融资租赁行业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使得中国融资租赁业逐渐成熟。
2012 年是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较快的一年。截至 2012 年底,国内融资租赁企业数
量近 560 余家,比 2011 年增加近 300 家。其中外资租赁企业占比最大,达到 460 家,
比 2011 年的 210 家增加 250 家,增长达一倍以上;金融租赁 20 家;内资租赁 80 家较
2011 年增加 14 家。在融资租赁行业,注册资金是企业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的基础。2012年,外商租赁企业的大幅增加,整个租赁企业、特别是大型重点租赁企业注册资金的持续不断追加,是行业实力和行业信心的一个重要表现。到 2012 年底,整个行业注册资
金约为 1,820 亿人民币,比上年的 1,358 亿增加了 34%。在业务总量方面,截至 2012 年
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15,500 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底 9,300 亿元增加约 6,200
亿元,增长幅度为 66.70%。其中,金融租赁约 6,600 亿元,增长 69.2%,比上年 11.4%的增幅提升了 57.80 个百分点;内资租赁约 5,400 亿元,增长 68.8%,比上年 45.5%的增幅提升了 23.3 个百分点;外商租赁约 3,500 亿元,增长 59.1%,比上年 69.2%的增幅下
降了 10.10 个百分点。
2013 年全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经历了一段“高开低走”发展。2013 年上半年,行
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到 6 月底,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达到 19,000 亿元。主要是由于 “营改增”税收政策试点,给行业发展带来了利好的期望。但是由于财政部和国家税收总局下发的 37 号文的影响,8 月份以后,售后回租业务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致使第三季度全国业务总量首次出现环比零增长,行业发展陷入困境。但是通过深入调研后及时进行政策调整国家有关监管部门能认真听取行业的呼声和建议。12 月 12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 106 号文,宣布 37 号文废止使行业发展重新步入正常轨道。
2014 年,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政策,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推动我国融资租赁业规模继续快速增长,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融资租赁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作用进一步提升。截至 2014 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共 2,045 家,比上
年底增加 959 家,增幅为 88.30%,比去年提升 12.90 个百分点。其中内资试点企业 152
家,增加 29 家,增幅为 23.6%;外资企业 1,893 家,增加 930 家,增幅为 96.60%。行
业从业人数总计 28,247 人,比去年底增加 2,455 人,增幅为 9.50%。截至 2014 年底,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量 5,564.60 亿元,比上年底增加 2,680.40 亿元,增幅为
92.90%,接近翻番,其中内资试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为 836.20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4.80%;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 4,728.40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08.90%。总体上,2014年全国融资租赁行业规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都大幅增加;行业资产总额快速增长,总量首次突破万亿元。
2015 年,租赁行业逆势上扬,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企业的数量、行业实力、业务总
量都在大幅增长。截至 2015 年 6 月底,全国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达 2951 家,其中,金
融租赁公司 39 家,内资租赁公司 191 家,而外资租赁公司达 2721 家,占比为 92%。金
融租赁行业资产总额超过 1.45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13.4%,比 2007 年底增长了 62 倍,占整个租赁市场的 60%以上。
2015 年对于租赁行业而言,是里程碑式的一年。政策方面,国务院在 9 月份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行业作用、重点业务方向、公司建设、配套政策、行业自律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租赁行业的发展路径,对加快行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将支持租赁业的发展提升到
国家层面,行业在政策推动下获得持续高速发展。融资方面,租赁公司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除了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保理融资、保函等传统融资渠道之外,资产证券化、信托、商业保理占比迅速增加,同时,包括短融、中票、金融债、企业债、私募债以及跨境融资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成为租赁行业关注的焦点。
2017 年 7 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明确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2017年 10 月,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贯彻发展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目标,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融资租赁兼具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属性,直接为实体经济的存量资产盘活、制造技术更新以及产能结构优化提供了支持,契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十九大报告中的指导精神,行业路径发展明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 2018 年 4 月 20 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从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参与者来看,融资租赁注册公司近几年呈几何级数式的增长,
2011-2019 年,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增速较快。截至 2019 年末,全国注册的各类租赁公司
共 12,130 家。目前我国租赁公司区域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山东等地。目前各类租赁公司发展存在一定不均衡性。2019 年末,金融租赁公司家数共 70 家,较 2018 年增加 1 家;内资公司家数 403 家,较 2018 年增
加 6 家;外资公司家数 11,657 家,较 2018 年增加 346 家,与近年来的自贸区改革试点密切相关。
2016-2019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家数情况如下:
单位:家
不同类型租赁公司 | 2016 年末 | 2017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9 年末 |
金融租赁公司 | 59 | 69 | 69 | 70 |
外资租赁公司 | 6,857 | 9,327 | 11,311 | 11,657 |
内资租赁公司 | 204 | 280 | 397 | 403 |
合计 | 7,120 | 9,676 | 11,777 | 12,130 |
截至 2019 年末,全年以租赁租金为基础资产的 ABS 产品共发行 118 只,占 ABS
产品发行总数的 11.39%,年末发行金额为 1,431.05 亿元,占 ABS 产品发行金额比重为
19.04%。
经历了 2016 年租赁企业 ABS 井喷式发展后,2017 年以来,租赁企业 ABS 发行放缓,以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主体为主的租赁信贷 ABS 发行提速。2019 年,金融租赁 ABS发行 2 只,发行金额为 16.85 亿元,发行数量和金额较去年有所增加;融资租赁企业 ABS
共发行 89 只,发行金额为 1,067.01 亿元。
随着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构完善,股权融资作为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融资方式在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负债结构以及增强资金杠杆水平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继 2016 年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和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来,2017 年,多家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开展资本运作,其中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已上报 A 股主板首发上市申请并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获证监会通过,成为首家在 A 股上市的金融租赁公司;易鑫集团(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在港交所 IPO;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为
其下属子公司)80 亿元定增事项于 2017 年 12 月增资完毕;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拟分拆在香港联交所独立上市;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改并适时启动上市进程。此外,2017 年以来,多家 A 股上市公司通过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借助上市公司平台优势以及自身产业链协同支持融资租赁市场发展。
2、租赁行业监管与行业政策
近年来,由于通胀的压力,中央财政和货币政策开始由“积极和适度宽松”转变为 “积极和稳健”。在银根收紧的情形之下,如何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稳定供应问题,成为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大难题。在这个背景下,融资租赁这一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于一体的新型非银行金融业务开始得到中央和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继 2011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运用融资租赁机制发展水利设施以来,国家许多重
要经济文件中,几乎都提到发展融资租赁解决多渠道融资的问题。商务部在 2011 年发布《在“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后,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推动内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年内已有 14 家内资企业获得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资质。第十批融资租赁试点的审批正在抓紧审批中。
进入到 2013 年,7 月 17 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
信息统计和后续核查,同时,收紧外资租赁公司审批。2013 年,商务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了试运行阶段。通过这一系统,融资租赁企业可以进行基本信息备案、业务信息实时填报、租赁物登记公示等,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则可进行数据汇总及综合分析,定期发布融资租赁业运行情况,实现对行业运行的动态监管。这一系统的上线旨在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手段,提高行业监管工作水平,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
目前 2018 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 4 月 20 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近年来,融资租赁业的政策环境得到逐步改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等政策性文件的相继出台,较好地解决了租赁公司开展租赁船舶出口、保税区租赁、售后回租交易中的难题。另外,上海、天津、重庆等城市均将发展融资租赁作为重要的战略举措。
2011 年及 2012 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关于在北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试点地区的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将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此次税改使租赁行业与消费型增值税改革顺利衔接,租赁公司纳入增值税主体,使租赁业务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
2013 年,国务院下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在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中,提出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再次,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也极大推动了租赁业的发展。
2014 年 3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系统进行融资租
赁交易查询的通知》,通知指出融资租赁公司等租赁物权利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可以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公示融资租赁物权利状况,避免因融资租赁物占有与所有分离导致的租赁物权属冲突。融资租赁公司等租赁物权利人,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租赁物登记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的登记规则如实填写登记事项,公示融资租赁合同中载明的租赁物权属状况,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014 年 5 月 13 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租赁企业
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决定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租赁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与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税收优惠政策。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对已按 17%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上述飞机,超出 5%税率的已征税款,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以退还。租赁企业申请退税时,应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口飞机所缴纳增值税未抵扣证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租赁企业从境外购买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空载重量在 25 吨以上、不能实际入区的飞机,不实施进口保税政策,减按 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2014 年 9 月 1 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进行了说明。
2015 年 8 月 26 日,xxx总理在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拉动企业设备投资,带动产业升级。会议明确,一是厉行简政放权,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对船舶、农机、医疗制药、飞机等设备融资租赁简化相关登记许可或进出口手续。在经营资质认定上同等对待租赁方式购入和自行购买的设备。二是突出结构调整,加快发展高端核心装备进口、清洁能源、社会民生等领域的租赁业务,支持设立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租赁公司。鼓励通过租赁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三是创新业务模式,用好“互联网+”,坚持融资与融物结合,建立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发展售后回租业务。四是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地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2015 年 9 月 7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体制机制改革、重点领域发展、融资租赁创新及事中事后监督等方面对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指明了方向,意见的出台对于规范行业健
康发展是一个巨大利好,同时也有利于打破一些长期制约行业发展的桎梏,形成真正有利于发挥行业支持实体经济作用的法律、税收等环境。
2017 年 5 月,商务部对内资租赁企业和外资租赁企业开展业务风险排查工作,通过信息化监管、现场检查、外部调研等方式,对企业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虚构租赁物、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以及超杠杆经营等风险问题进行重点排查。本次风险排查有利于下一步强化融资租赁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以及风险防范预警机制的建立。2017 年 12 月,深圳市金融办发文明确将融资租赁等机构划归金融办监管,在金融行业监管趋严的背景下,统一监管或成趋势。在监管环境趋严的情况下,需重点关注融资租赁企业风控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2018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主体思想就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刚兑信仰与政府信用逐渐剥离。而融资租赁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主要渠道之一,特别是不少金融租赁公司城投业务投放比例较大,有的甚至超过 50%,底层资产涉及较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成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信贷 ABS 的障碍(企业 ABS 负面清单)。2018 年 5 月 14 日,商务部官网发布通知,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自 4 月 20 日起,相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租赁公司监管权限的统一有助于规范租赁公司业务、提升租赁资产质量、降低行业风险,同时前期业务“不规范”的租赁公司会面临一定冲击。2018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中一个重大的变化:不管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统一要进报表。
2020 年 5 月 26 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租赁物范围以及禁止从事的业务或活动;新设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包括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等,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厘清了监管职责分工。
资本市场融资、银行贷款以及融资租赁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融资租赁是一种以实物为载体的融资手段和营销方式,与银行传统信贷业务和资本市场融资有着明显的区别,具有自身的优势和特点。首先,企业选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时,无须一次性筹措引进设备的所有资金,且能够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灵活地选取定期付款的额度、付款周期等。其次,融资租赁具有一定成本优势,担保和抵押的方式灵活变通,融资条件相
对比较宽松。再次,企业在整个融资租赁期满时,可以自由地选择退出方式,既可以退租、续租,也可以购买。最后,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融资渠道,融资租赁使得企业融资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融资渠道,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在不同的情况下采取不同的租赁方式来满足自身对于资金的需求。
1、2019 年电力行业现状
2019 年末全国发电装机容量 201,066 万千瓦,较 2018 年同比增长 5.84%。其中,
火电装机容量 119,055 万千瓦,同比增长 4.1%;水电装机容量 35,640 万千瓦,同比增长 1.1%;核电装机容量 4,874 万千瓦,同比增长 9.1%;并网风电装机容量 21,005 万千瓦,同比增长 14.0%;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 20,468 万千瓦,同比增长 17.4%。2019年火电装机仍然占绝对领先地位(59.2%,其中煤电占 51.7%,其他火电占 7.5%),较 2018 年下降了 0.99 个百分点。
2019 年全国累计新增装机 1.02 亿千瓦,其中水电装机容量 0.04 亿千瓦,同比下降
51.4%;火电装机容量 0.41 亿千瓦,同比下降 6.6%;核电装机容量 0.04 亿千瓦,同比下降 53.8%。
2019 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 7.33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4.7%。其中,非化石能源
发电量 2.39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0.4%,占总发电量的比重为 32.6%、比上年提高 1.7
个百分点。水电发电量 1.30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5.7%,火电发电量 5.05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4%。全国并网太阳能发电、风电、核电发电量分别为 2,238、4,057、3,487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 26.5%、10.9%、18.2%。新能源发电已成为内蒙古、新疆、河北、山东、宁夏、山西、江苏、黑龙江、安徽、吉林等 14 个省份第二大发电类型。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数据,2019 年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约 2.2 万亿千瓦时,继 2016 年突破 1 万亿千瓦时、2017 年达 1.63 万亿千瓦时后、2018 年达 2.07 万亿千瓦时后,再度刷新记录。此外,2017 年全社会用电量 63077 亿千瓦时,社会用电市场化率达 25.9%;2018 年全社会用电量 68449 亿千瓦时,社会用电市场化率达 30.1%;2019 年全社会用电量 72255 亿千瓦时,社会用电市场化率达 30.1%。这些均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成效初显、电力市场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售电公司业务市场更加广阔,也将有更多机会参与其中分得红利。
2019 年,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完成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 2.1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7.6%,占全国市场交易电量的 73.6%;南方五省区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 0.50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4.0%,占全国市场交易电量的 17.5%(内蒙古电力公司所属区域电网企业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数据暂未公布)。
2019 年,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 3825 小时,同比降低 37 小时。其中,水电
3726 小时,提高 113 小时;火电 4293 小时,降低 68 小时;核电 7394 小时,提高 210
小时;并网风电 2082 小时,比上年降低 13 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 1169 小时,提高 54
小时。
2019 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 7.23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5.6%;各季度同比分别增长 5.5%、4.5%、3.4%和 4.7%。全国人均用电量 5161 千瓦时,人均生活用电量 732 千瓦时。主要特点有:一是第一产业用电量平稳增长。2019 年,第一产业用电量 780 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 4.5%。其中,渔业、畜牧业用电量分别增长 8.2%和 5.0%。第一产业用电量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 1.1%,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 0.05 个百分点。二是第二产业及其制造业用电量保持中低速增长。2019 年,第二产业用电量 4.94 万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 3.1%;各季度增速分别为 3.0%、3.1%、2.7%和 3.5%。第二产业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 68.3%,比上年降低 0.9 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用电量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 47.9%,拉动 2.1 个百分点。制造业用电量比上年增长 2.9%,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比上年增长 2.0%,其中建材行业用电量增速为 5.3%,黑色行业用电量增速为 4.5%,化工行业用电量与上年持平,有色行业用电量增速为-0.5%;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比上年增长 4.2%;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比上年增长 2.2%;其他制造业用电量比上年增长 6.3%。三是第三产业用电量保持较快增长。2019 年,第三产业用电量 1.19 万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 9.5%,各季度增速分别为 10.1%、8.6%、 7.7%和 11.8%。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用电量增长 16.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用电量增速均在 10%以上。四是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中速增长。2019 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 1.02 万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 5.7%;各季度增速分别为 11.0%、7.7%、1.2%和 3.7%。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乡村居民用电量分别比上年增长 5.5%和 5.9%。五是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合计超过 50%。2019 年,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分别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 1.5 和 0.8 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
率分别为 33.1%和 17.9%,两者合计达到 51.0%,其中第三产业贡献率比上年提高 10.1个百分点。六是西部地区用电量增速领先。2019 年,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分别比上年增长 3.6%、4.5%、6.2%、3.7%,占全国比重分别为 47.2%、18.7%、28.3%、 5.8%,全国共有 28 个省份用电量实现正增长。
2、2020 年电力行业展望
电力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的安排要求,深入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上取得新成效,着力推动电力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
一是电源结构清洁化。一方面,清洁能源装机占比将明显提高。我国生态和环保约束持续趋紧,电力结构清洁化调整步伐必将进一步加快。2020 年我国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将超过 40%。据预测,未来 20 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增量将超过欧盟和美国之和。另一方面,煤电清洁利用率将不断提升。过去十年,我国煤电排放绩效大幅下降,随着严控煤电发展规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实施灵活性改造工作的推进,煤电清洁利用率还将继续提升。
二是电力系统智能化。一方面,电力系统智能化是清洁绿色安全高效发展的客观要求,要实现集中和分布式供应并举,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发电协同,增强调峰能力建设,提升负荷侧响应水平,建设高效智能电力系统成为必然选择。另一方面,先进信息技术为电力系统智能化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与电力工业深度融合,智能电网、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等领域技术快速突破,分布式智能供应系统将得到广泛应用。
三是电力发展国际化。首先,能源电力领域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阵地,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中国能源电力海外投资、建设项目持续增加,全方位、多领域的电力对外开放格局更加明晰。其次,中国能源电力企业国际化步伐持续加快,在欧、美、亚、非、拉各洲开展了包括电力项目、金融业务等多种国际业务的深入合作,不断拓宽海外业务模式。第三,全球能源互联网建设为电力国际合作开拓了更广阔的空间,不同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资源禀赋的差异性,决定了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具有显著的经济性和竞争力,蕴含巨大的商业价值。
四是体制机制市场化。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从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用户等多领域全面推进,多模式多层次试点格局已经形成。大用户直购电、跨省跨区竞价交易、售电侧零售交易初具规模,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日益提升。随着市场主体逐渐成熟,发电、售电侧将形成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交易格局,新兴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涌现,正在引领电力工业发展的新方向。
1、2019 年煤炭行业现状
2019 年全年原煤产量 38.5 亿吨,同比增加 1.7 亿吨,增长 4.0%。全国共进口煤炭
3.00 亿吨,同比增加 0.2 亿吨,增长 6.3%;出口煤炭 602.5 万吨,同比增长 22%。2019
年,煤炭净进口 2.94 亿吨,同比增长 6.3%,为近四年来最高水平。
2019 年全国煤炭市场供需实现基本xx。煤炭消费小幅增长。去年我国煤炭消费量同比增长 1%。从主要耗煤行业看,据测算,电力行业全年耗煤 22.9 亿吨左右,钢铁行业耗煤 6.5 亿吨,建材行业耗煤 3.8 亿吨,化工行业耗煤 3.0 亿吨,其他行业耗煤减少约
3500 万吨。我国煤炭供应能力增加。
2019 年,全国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波动,行业效益持续好转。2019 年,动力煤中长期合同价格稳定在绿色区间,全年均价 555.3 元/吨,现货价格环比下降。2019 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主营收入为 2.48 万亿元,同比增长 3.2%;实现利润 2830.3 亿元,
同比下降 2.4%。协会统计的 90 家大型企业的利润总额(含非煤)为 1653.9 亿元,同比增长 4.5%。
2019 年,煤炭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发展成效明显。截至 2019 年底,煤炭企业参股控股电厂权益装机容量达 3.2 亿千瓦,占全国燃煤电力装机的 29.4%;参股控股焦化规模占全国焦化总产能的 30%以上。煤炭由单一的燃料向燃料和原料并重转变取得新进展。 2019 年,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气、煤制乙二醇产能达到 921 万吨/年、1362 万吨/年、51 亿立方米/年、478 万吨/年。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煤炭行业讲政治、顾大局、讲奉献,积极应对新冠肺炎挑战,加快推进煤矿复工复产,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现了全国煤炭供应平稳有序,保障了特殊时期的煤炭供应。截至 2020 年 3 月 3 日,各主要产煤省区均已实现复工复产,全国在产煤矿产能 34.31 亿吨/年,煤矿产能复产率 83.4%,煤炭日产量
基本恢复到正常生产水平。特别是全国 8 个亿吨级产煤省区率先实现了煤矿复工复产。
内蒙古自治区:截至 3 月 18 日,累计复工复产煤矿 230 处(生产建设煤矿 272 处),产能
9 亿吨,占生产煤矿产能的 87%,3 月下旬可全部实现复产复工。山西省:截至 3 月 19
日,累计复工复产煤矿 661 座,产能 10.63 亿吨,其中公告生产煤矿产能复产率 95.1%。陕西省:截至 3 月底,全省煤矿实现了全部复工复产。贵州省:3 月下旬,全省煤矿已全面复工复产。山东省:103 处生产煤矿,除 6 处特殊情况外,具备条件的 97 处煤矿已经全部复工达产。安徽省:3 月底,省内 40 处煤矿已全部复工复产。河南省:3 月中旬,国有重点煤炭企业 79 处直管矿井已全部复产,55 处地方煤矿中已有 21 处煤矿复产。
2、2020 年煤炭行业展望
随着煤炭行业去产能的推进接近完成,以及行业先进产能的逐步释放,后期行业去产能的压力将有所缓解;同时在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和供需紧xx的状态下,行业政策在围绕去产能开展的同时开始转向保供应,在建产能和优质产能后续将加大释放力度,煤炭行业的供给将变得较为宽松。
1、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开展新能源领域融资租赁业务
发电行业未来发展方向是绿色低碳的新能源产业,尤其是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产业。近年来一系列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的相继出台,为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打下了基础。风电、光伏由于单体投资金额较低、设备类资产占比较高,比较适合融资租赁方式融资。从当前新能源投资主体情况看,民营企业掌握大部分项目资源,为切实把控项目风险,可采取“租赁+投资”的模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股权投资可以通过股权投资基金机构成立有限合伙基金的模式实施。
2、积极开展大型国有煤炭企业租赁业务
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中小型煤炭企业大部分已被关停,大型煤炭企业成为直接受益者。与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开展煤炭租赁业务,业务信用风险相对较小,收益稳定,开展此类租赁业务可行性高。长期来看,公司资产组合如全部为电力产业,存在单一风险,同时,考虑公司开展大量的电力项目,煤炭项目做为火电项目的配套,起到对冲风险作用。
3、坚持创新发展,积极推进融资租赁业务创新
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必须坚持创新发展的理念,拓展公司的业务范围。如开展中央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地方国企信用评级在 AA 以上企业的租赁业务、市值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上市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拓展新能源车辆租赁业务。
1、坚持制度先行,做好顶层设计
公司将结合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做好全面风险管理的顶层设计,扎实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和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准入指引年度动态调整机制、创新业务“制度先行”机制,通过灵活采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等应对方式,实现全面风险管理。
2、坚持安全第一,强化风险识别
在项目审核程序性方面,一是在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及风险审批制度进行有效审核基础上,加强对项目所在区域市场情况以及未来现金流情况分析,严格审核承租人信用情况以及实际控制人信用风险。二是对项目增信情况的可执行性进行认真分析,落实边界条件。三是加强项目审核人才队伍建设及增设市场化项目评审专家库人员。四是推进公证签约提高放款审核效率,在公司面签中引入公证机构,消除合同及相关决议效力瑕疵的风险,提升项目投放的审核效率,同时也进一步降低面签不到位的法律风险。
3、加强资产管理,提高监测水平
做好租后管理工作,一是高度重视业务与风险管理专题会,对需要关注的项目和可能涉险的项目进行重点分析,提出应对措施;二是加强标的物、担保物的监测管理,定期在中登网进行租赁物核查,确保承租人不出现“一物二卖”的融资行为。提高对项目增信措施有效性的线上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提高检查的深度,建立问题反馈解决机制;三是通过第三方查询渠道多方搜集承租人信用状况,积极关注承租人的财务报表情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租后调查报告,及时发现可疑信息。
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于 2019 年 9 月 3 日签订的《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之规定,制定公司章程。目前,发行人的治理
结构如下: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委派公司的董事或监事,并有权决定撤换自己委派的董事和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有权查阅董事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审阅董事会的报告;
4、审阅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批准自己委派的董事作出相应的表决;
6、审议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批准自己委派的董事作出相应的表决;
7、审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融资租赁投放规模计划、财务性投资计划、融资计划),批准自己委派的董事作出相应的表决;
8、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批准自己委派的董事作出相应表决;
9、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批准自己委派的董事作出相应的表决;
10、审议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并批准自己委派的董事作出相应的表决;
11、审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批准自己委派的董事作出相应的表决;
12、审议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批准自己委派的董事做出相应的表决;
13、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批准自己委派的董事做出相应的表决;
14、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按照原实际缴付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15、因其他出资人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
16、当公司章程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17、了解、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18、依法享有公司分红,以及终止或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19、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公司章程规定及出资人商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设董事会,由 4 人组成,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 3 年,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股东有权在任期内撤换自己委派的董事。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融资租赁投放规模计划、财务性投资计划、融资计划);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选举专门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
11、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及撤销;
12、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述人员报酬事项;
13、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4、审议批准公司的薪酬管理体系及薪酬分配计划;
15、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管理报告;
16、审议批准单个项目运用资金在人民币 1000 万以上的资产购置与处置,融资租赁业务及银行理财、货币基金等低风险短期资金运作业务除外;
17、审议批准对外战略性股权投资;
18、聘请、解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9、审议批准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
20、法律法规规定及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召开,必须要有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对上述第 7 项、第 8 项、第 9 项决议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其他事项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董事会的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或举手表决,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
会议,董事长没有指定董事时,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会议。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董事会会议、代表董事会向股东报告工作;
2、主持董事会会议,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
3、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4、提名总经理人选,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5、提议董事及总经理的报酬;
6、代表董事会与总经理签订年度经营责任书;
7、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 3 人,由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提名 1 人,光大永明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提名 1 人,职工监事 1 人,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任期 3 年,可以连选连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由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提名,并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表代行其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议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合主持董事会会议;
5、向董事会会议提出议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的召开必须有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因故无法出席的监事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任职资格,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实际履行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可由公司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期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以及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拟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包括融资租赁投放规模计划、融资计划)和发展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计划;
4、拟定公司分支机构设置计划;
5、拟定和组织实施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薪酬;
8、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人员;
9、制定员工工资、福利、业绩考核方案;
10、拟定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11、拟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报告;
12、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1、总经理工作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2、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3、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4、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讨论研究公司日常重大事务的工作会议,就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向总经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对外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及租赁业务;
2、外部融资;
3、租赁资产产值变卖及处理;
4、审批业绩考核方案;
5、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6、公司人员的定编、定岗和定员;
7、公司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制度的改革、调整和实施事项;
8、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人选推荐:中层以上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和岗位变动;
9、年度资金使用预算;
10、单个项目运用资金不超过 1,000 万元(含)的固定资产购置与处置,银行理财和货币基金等低风险短期资金运作业务除外;
11、董事会负责事项之外的其他重大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决定,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也可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相关机关处罚的情形。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五方面保持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主要围绕华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展开,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集团外业务拓展力度,增加集团外收入占比,建立并拥有独立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的经营能力。公司的业务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公司综合管理部独立负责员工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相关制度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任职或领薪的情况。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员工独立于各股东和其他关联方,独立执行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
公司各股东投入资金已足额到位。公司资产与股东的资产严格分开,并完全独立运营。公司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情况;公司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独立登记、建账、核算和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健全的治理结构,拥有独立的决策机制和职能部门,机构设置完整健全。内部各机构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能够做到依法行使各自职权,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并建立了独立会计核算系统和财务管理制度,开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单独纳税。
1、发行人的母公司、最终控制人及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企业
单位:万元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
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 | 国有性质 | 1,000.00 | 55.01 | 55.01 |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55.01%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华电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详情参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2、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
其他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 | 非控股股东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非控股股东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企业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公司关联方借款定价依据双方合同。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并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同关联方之间交易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原则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公司利用集团委托贷款和银行借款开展租赁业务,并通过手续费和租金实现收入。租金和手续费收入与公司资金成本之间的差额构成公司的核心盈利来源。由于公司融资
租赁业务主要围绕与华电集团下属成员单位的紧密合作开展,截至 2019 年底,资金来源的 40.34%来自于集团委托贷款,业务主要为集团内项目,因此公司上游资金来源和下游客户收入集中体现于关联方交易当中。
1、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提供劳务的关联方交易主要指公司向下游集团内客户收取咨询服务费。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由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两部分组成,手续费收入主要是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收取的咨询费及服务费。定价和决策程序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2019 年,发行人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 | 企业名称 | 交易金额 | 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总额的 比例(%) | 定价政策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xx坤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 | 672.64 | 0.04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北京密云华电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 167.18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 | 518.87 | 0.03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 111.22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 | 503.67 | 0.03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 | 499.69 | 0.03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 | 341.03 | 0.02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 | 67.96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贵州乌江清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60.18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114.87 | 0.06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贵州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619.47 | 0.04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哈密力诺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12.74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哈密市东方民生太阳能源开发有限 公司 | 60.16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 | 132.74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杭州华电下沙热电有限公司 | 71.79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 | 1,955.14 | 0.1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河北华电尚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33.38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湖南华电永州风电有限公司 | 510.53 | 0.03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华电福新山西定襄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 | 237.05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华电福新山西五寨新能源有限公司 | 418.76 | 0.02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 225.33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华电南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 86.84 | 0.01 | 市场定价 |
交易类型 | 企业名称 | 交易金额 | 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总额的 比例(%) | 定价政策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华电渠东发电有限公司 | 122.64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 | 139.88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 395.14 | 0.02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华电浙江龙游热电有限公司 | 97.10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 | 81.13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茂名市中坳风电有限公司 | 165.09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南宁华电福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69.39 | 0.02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内蒙古华电蒙东能源有限公司 | 53.10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内蒙古嘉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72.18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 司 | 1,132.08 | 0.07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钦州华电福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77.93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山西华电平鲁新能源有限公司 | 559.01 | 0.03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山西华电阳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5.47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山西华电应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 236.89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 990.57 | 0.06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山西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283.02 | 0.02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 | 125.79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613.21 | 0.04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四川华电杂谷脑水电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 | 490.57 | 0.03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新疆华电和田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 | 106.91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新疆华电苦水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159.94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新疆华电淖毛湖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180.94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新疆华电十三间房风电有限责任公 司 | 142.45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 | 324.57 | 0.02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新疆华电焉耆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39.62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伊吾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 | 6.37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云南华电福新丽江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 | 392.04 | 0.02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 | 861.99 | 0.05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手续费 | 泽州县华电风电有限公司 | 418.76 | 0.02 | 市场定价 |
2、关联租赁和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租赁指向关联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收取租金的业务,其他关联交易指华电集团委托贷款的利息支出。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由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两部分组
成,利息收入主要来自于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租金收入。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业务合同一般也为浮动利率,该利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预先设置的利差。当期基准利率参考人民银行基准利率,预先设置的利差是基于发行人和各细分行业客户一对一商业谈判后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协议签订的价格。在浮动利率的基础之上,根据租赁合约,如果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发生变动,该利率也将进行相同幅度调整,变更频次通常约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变动之次日后下期租金支付日起进行调整。公司通过此种方式规避利率变动风险,锁定利差空间。
2019 年发行人出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 | 企业名称 | 交易金额 | 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总额的比例 (%) | 定价政策 |
融资租赁租金 | xx坤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 | 830.25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北京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70.69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北京密云华电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59.87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 12.61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 | 1,021.32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 259.55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 | 2,330.06 | 0.03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 | 2,360.75 | 0.03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 | 1,913.47 | 0.03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 | 1,317.13 | 0.02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贵州乌江清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280.98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0,560.41 | 0.15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贵州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12.67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哈密力诺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74.96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哈密市东方民生太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221.24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 | 846.95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杭州华电下沙热电有限公司 | 492.46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 | 2,786.20 | 0.04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河北华电沽源风电有限公司 | 129.94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河北华电尚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82.47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湖北华电武昌热电有限公司 | 466.55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湖南华电永州风电有限公司 | 1,099.03 | 0.02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 | 390.06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华电大同新能源有限公司 | 1,306.21 | 0.02 | 市场定价 |
交易类型 | 企业名称 | 交易金额 | 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总额的比例 (%) | 定价政策 |
融资租赁租金 | 华电福新察右中旗宏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435.26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华电福新山西定襄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51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华电福新山西五寨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83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 1,720.27 | 0.02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华电南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 592.66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 -0.00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华电渠东发电有限公司 | 196.85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华电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 | 162.04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 | 78.98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 2,136.83 | 0.03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 | 846.95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宁风电分公司 | 1,586.81 | 0.02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华电浙江龙游热电有限公司 | 57.54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xxx海运有限公司 | 363.00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江苏华电华林新能源有限公司 | 162.16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 | 2.68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 | 531.01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江苏华电仪征新能源有限公司 | 1,550.62 | 0.02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茂名市中坳风电有限公司 | 3.55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南宁华电福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7.37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内蒙古华电街基风电有限公司 | 151.20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内蒙古华电蒙东能源有限公司 | 1,243.15 | 0.02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内蒙古华电xx风电有限公司 | 360.59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 | 1,107.43 | 0.02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内蒙古嘉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40.58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3,588.36 | 0.05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钦州华电福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7.78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山西华电平鲁新能源有限公司 | 84.67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山西华电阳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4.90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山西华电应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50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 5,368.40 | 0.08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山西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1,554.63 | 0.02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山西榆社华电中光太阳能有限公司 | 586.54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 | 390.34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陕西华电榆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312.10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上海奉贤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 39.96 | 0.00 | 市场定价 |
交易类型 | 企业名称 | 交易金额 | 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总额的比例 (%) | 定价政策 |
融资租赁租金 |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 厂) | 363.37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3,967.62 | 0.06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四川华电杂谷脑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359.51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乌拉特中旗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455.36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666.16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新疆华电和田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75.26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新疆华电苦水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377.62 | 0.01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新疆华电淖毛湖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86.80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新疆华电十三间房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86.21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 | 1,878.23 | 0.03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新疆华电焉耆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35.68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伊吾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 | 37.48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云南华电朵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75.52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云南华电福新丽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9.05 | 0.00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 | 5,514.86 | 0.08 | 市场定价 |
融资租赁租金 | 泽州县华电风电有限公司 | 10.83 | 0.00 | 市场定价 |
利息及手续费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31,680.53 | 44.57 | 市场定价 |
3、关联方借款
关联方借款指发行人接受华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委托贷款。截至 2019 年末,公司资金来源的 40.34%来自于集团委托贷款,为固定利率,多数较同期基准利率下浮,下浮范围在 5%至 10%之间。公司未来将继续拓展融资渠道,根据业务经营需求及风险管理要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发行人向关联方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拆入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55,000.00 | 2016/04/29 | 2021/04/28 | 财务公司委贷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137,500.00 | 2018/02/07 | 2021/02/05 | 财务公司委贷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 | 2018/09/13 | 2021/09/13 | 财务公司委贷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0 | 2019/07/19 | 2022/06/20 | 财务公司委贷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188,400.00 | 2019/12/12 | 2021/12/10 | 财务公司委贷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 | 2019/07/19 | 2020/04/14 | 财务公司委贷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 | 2019/12/12 | 2020/12/11 | 财务公司委贷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29,300.00 | 2019/12/12 | 2020/06/05 | 财务公司委贷 |
合计 | 825,200.00 | - | - | - |
关联方应付款为单位往来款和应付融资租赁保证金。发行人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应收项目 | 期末余额 |
xx坤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16,535.48 |
北京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1,585.77 |
北京密云华电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5,737.86 |
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19,043.91 |
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5,960.07 |
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60,239.28 |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50,941.87 |
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41,152.66 |
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25,659.55 |
贵州乌江清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5,026.52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226,059.13 |
贵州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42,486.87 |
哈密力诺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1,812.61 |
哈密市东方民生太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5,533.82 |
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20,145.68 |
杭州华电下沙热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10,423.45 |
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75,297.43 |
河北华电沽源风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3,402.24 |
河北华电尚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7,991.19 |
湖南华电永州风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53,631.26 |
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8,992.97 |
华电大同新能源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25,735.05 |
华电福新察右中旗宏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9,219.82 |
华电福新山西定襄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7,663.89 |
华电福新山西五寨新能源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13,530.83 |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43,211.28 |
华电南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10,847.87 |
华电渠东发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10,022.92 |
华电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3,683.07 |
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2,263.09 |
关联方名称 | 应收项目 | 期末余额 |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47,709.81 |
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20,145.68 |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宁风电分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36,523.77 |
华电浙江龙游热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2,828.53 |
xxx海运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8,016.98 |
江苏华电华林新能源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2,508.74 |
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4,302.68 |
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13,555.44 |
江苏华电仪征新能源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37,482.22 |
茂名市中坳风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2,503.55 |
南宁华电福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8,724.77 |
内蒙古华电街基风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3,277.73 |
内蒙古华电蒙东能源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25,249.14 |
内蒙古华电xx风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7,650.61 |
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22,281.63 |
内蒙古嘉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20,485.96 |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102,696.38 |
钦州华电福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5,772.45 |
山西华电平鲁新能源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18,132.67 |
山西华电阳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2,004.02 |
山西华电应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7,658.66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96,469.34 |
山西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31,564.45 |
山西榆社华电中光太阳能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13,059.55 |
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6,680.77 |
陕西华电榆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7,119.82 |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 厂) | 长期应收款 | 6,487.33 |
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95,507.41 |
四川华电杂谷脑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13,029.80 |
乌拉特中旗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9,768.84 |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9,265.01 |
新疆华电和田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4,631.42 |
新疆华电苦水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13,065.89 |
新疆华电淖毛湖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3,607.46 |
新疆华电十三间房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1,252.42 |
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46,178.03 |
新疆华电焉耆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1,403.21 |
伊吾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906.31 |
关联方名称 | 应收项目 | 期末余额 |
云南华电福新丽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10,141.62 |
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120,245.82 |
泽州县华电风电有限公司 | 长期应收款 | 13,530.83 |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应付款 | 1,000.00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 其他应付款 | 1,000.00 |
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应付款 | 1,190.00 |
十七、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发行人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章程》,制定并不断完善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重大决策管理、基础管理和审计监督等事项所应遵循的原则,保证了公司业务的发展,业绩的稳步增长。发行人组织架构完备、业务运营合规,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项目风险管理
为防范租赁业务风险,发行人制定了《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项目风险审核工作规程》、《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业务审批规程》、《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项目尽职调查操作指引》等,对包括租赁项目调查和申报、业务风险审查审批、融资租赁款发放、租后监控和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管理等环节实行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发行人搭建了较为完善的项目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形成了以项目评审委员会为核心的涵盖融资租赁项目审批及相关风险管理的风险防控体系,遵循独立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制约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和审租分离原则,对整个项目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判。
目前发行人的项目风险管理主要由风控与法律部负责开展全方位审查和后续管理,各业务部和财务部分别对项目营销尽调、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账务处理和租赁业务方案的资金安排、租金偿还计划、资金成本、利率及汇率风险、项目收益等方面
进行审查。
2、租赁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对于集团内和集团外融资租赁项目制定了严格的业务操作及审批流程,由各业务部门发起,并由多部门配合协同进行。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公司对各个环节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从不同角度及多个层面对项目实施信用、操作等相关风险的控制。目前公司业务操作及审批流程分为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风险审批、放款管理和贷后管理共 5 个阶段。
为更科学的对租赁资产进行管理,发行人制定了《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资产分类管理办法》,明确了租赁资产分类的标准及操作程序,对各类租赁业务资产进行五级分类,并根据分类结果、宏观经济和行业运行状况等因素及时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华电租赁制定的《租赁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公司将存在月付租金逾期 3 期(含)以内或
季付租金逾期 1 期(含)以内的项目列入关注类租赁资产,月付租金逾期 3 期以上或季付租金逾期 1 期以上的项目列入不良类租赁资产,并按照租赁资产余额的 2%、25%、 50%、100%对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租赁资产计提专项准备。在实操过程中,发行人资产分类和准备计提工作至少每半年实施一次。
3、投融资决策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投融资行为,根据《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章程》、《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人建立了投融资决策制度,用以规范发行人投资过程中的立项阶段、尽职调查阶段和审批阶段决策行为,进一步降低发行人投资决策中风险。融资管理方面,发行人明确了融资管理的归口部门、职能及管理办法,规定融资负责部门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人业务规划或实际业务需求、资金计划安排,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每年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并加强银行授信的管理及外币融资业务的管理。
4、租赁资产巡查管理
为确保租赁资产安全有效,发行人制定了《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项目巡视操作细则(修订)》。制度中明确规定由业务部项目经理、资产管理专员负责租赁项目巡视,监测承租人经营情况、租赁物、抵/质押物状况,分析判断承租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等。制度要求针对集团内项目,项目经理与资产管理专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电话回访或现场巡视;针对市场化项目,应至少每季度巡视一次。如有逾期情况,具体分析逾期原因,缩短巡视期,或专人驻守,催促租金的按时回收,确保租赁资产安全。发行人对租赁资
产进行严格的分工管理并持续监控,对所有可能影响还款的因素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留档,以便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5、预算管理
为加强内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能,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遵循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实事求是、严格控制;预算细化、重点突出的原则,将发行人经营活动全过程纳入预算管理,保证经营目标与发展战略的协调一致。预算管理包括预算准备、预算编制、预算报审、预算下达、预算调整和预算执行等环节。
6、财务管理
为规范发行人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股东的利益,防范与化解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制度中规定了公司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为发行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综合运用预算、控制、监督、分析、考核和评价等方法,筹集资金、配置资源、营运资产、组织收入、控制成本、分配收益、反映经营情况提供了决策支持。
7、担保管理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中规定了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产生的责任或财务承诺,或提供任何保证、赔偿或其他担保,或者设置权利负担或在任何资产上设立权利负担时授予购买任何资产的任何选择权。
8、关联交易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人关联交易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依据双方合同定价。公司同关联方之间交易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原则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发行人制定了《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集团内业务准入指引》和《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项目巡视操作细则》等制度文件,对关联方项目选择标准和决策程序进行规范,制定项目巡视计划,规定项目经理与资产管理专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电话回访或现场巡视。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9、信息披露管理
信息披露方面,发行人制定了《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对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规定的事项(包括发行文件、定期信息披露、非定期信息披露)及具体相关要求。该制度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对外信息披露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总经理是信息披露管理的最终责任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公司其他人员,未经总经理办公会授权,无权擅自对外披露该制度所包括的信息披露范围内的任何信息。
10、资金运营内控制度及资金管理模式
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其中对资金管理和运用、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作出规定,发行人根据此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规定,进行内部资金控制及管理。具体包括:遵循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防范因资产、负债在数量、期限、成本、收益和流动性等方面的不匹配而发生的风险;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投资项目决策要严格遵照制度和流程相关要求和标准上进行;核定现金库存量存放现金,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
11、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为加强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业务稳定开展,特制定资金计划管理规定,资金计划的管理范围包括公司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公司各部门按照财务与融资部门的统一部署,编制本部资金计划。每周五各部门根据月度资金计划安排和下周业务情况,编制本部门下周资金计划,并细化到具体收支日。计划提交财务与融资部门后,由财务与融资部门负责汇总xx,统一调度安排资金。
发行人每年年末都排定次年全年的资金预算,定期召开各部门经营分析会,分月实现资金计划。同时,在每月末都会排定次月的资金计划,确保资金流的平稳。每笔业务都有专人登记相关资金台账,对贷款等进行及时兑付,若出现还款或兑付资金困难时,将及时启动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启用未使用银行授信、处置可变现流动资产、申请实际控制人资金支持等措施。发行人有着较强的短期资金管理能力,具备
合理调配使用短期资金的经验和能力。
发行人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合理,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发现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控制缺陷、问题和异常事项。发行人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负责本期债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财务与融资部本期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
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64956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就对外新闻宣传、重大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公司的对外信息披露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总经理是信息披露管理的最终责任人。本期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本期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
x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按照充分披露、合规披露、投资者机会均等、诚实守信、高效低耗、互动沟通的原则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长负责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业绩发布会、新闻发布会、路演推荐、重要境内外资本市场会议和重要的新闻媒体采访等。董事长可以授权公司其
他董事、总经理、分管财务副总经理等相关人员主持有关投资者关系活动。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本期债券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