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技 術 移 轉 授 權 合 約 書
建國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甲方) | |
立合約書 人: | ○○○○系 ○○○教授 | (以下簡稱乙方) |
○○○○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丙方) | |
茲因乙方於甲方任教期間所進行之研究,已具實用性之技術成果,為落實該技術及加惠國內產業界,同意授權丙方於本合約授權地區實施該項技術,三方同意本於誠信原則,協議左列條款,以為共同遵守: 第 一 條:技術來源 x項技術係乙方於甲方任教期間所進行之研究成果,其智慧財產權甲、乙方共同所有。 第 二 條:移轉技術範圍 一、技術名稱及內容:「○○○○○○○○○」如附件一 (以下簡稱本授權技術) 二、授權範圍:使用前述技術,並製造、販賣其產品。三、授權方式:本合約為非專屬授權。 第 三 條:服務需求及責任 一、資料交付:乙方應於本合約生效後 1 個月內將本授權技術資料交付予丙方。 二、諮詢指導:乙方於交付技術資料予丙方後,應配合提供丙方為期 ○ 年之技術指導與諮詢講解。 三、保密責任:三方對於有關本授權技術之所有資料應以密件處理。以盡保密之責任與道德。 第 四 條:授權金及付款方式 一、 授權金:共計新台10萬元(未稅,營業稅5%另計為5千元,丙方 應支付總金額10萬零5千元)。本授權金縱因本合約終止或解除亦不退還。 二、付款方式:丙方應在本合約生效後 1 個月內,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給付甲方。 第 五 條:收入處理 |
甲方依本合約所獲得之收入,應依照「建國科技大學研發成果與技術轉移管理要點」之規定,分配給發明人及相關單位。
第 六 條:智慧財產權之歸屬及責任
x技術及相關技術資料為甲、乙方所擁有,丙方在本協議中所有之權利義務,未經甲、乙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讓與或轉授權予任何第三人,若丙方有需要,再行協商相關權利金事宜。丙方若有違反,甲、乙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協議。
第 七 條:無擔保規定
甲、乙方擔保盡力協助丙方自行使用本技術,但不擔保本技術之可專利性、合用性及商品化之可能性。
第 八 條:合約有效期限
x合約自甲、乙、丙三方簽署日起 1 年內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丙方得以書面徵得甲乙方同意延展授權期限,每次延展授權期限為 1 年,延展授權之條件另議。
第 九 條:合約修改方式
一、本合約得經三方同意以書面修改增訂,並應將經三方簽署之書面附於本合約之後,作為本合約之一部份,並取代已修改增訂之原條文。
二、本合約未規定事宜應依民法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第 十 條:管轄機關
一、本合約應依中華民國之法律予以解釋及規範;三方對於本合約、或因本合約而引起之疑義或糾紛,三方同意依誠信原則解決之。
二、本合約如有爭議糾紛,經甲方同意後,得於彰化提付仲裁,並依
我國仲裁法解決;涉訟時則三方同意以彰化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一條:合約份數
x合約書正本壹式三份、副本壹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正副本一份為憑。
甲 方:建國科技大學 (簽章)代表人:江金山
地 址:彰化市介壽北路一號乙 方: (簽章)
身份證字號:戶籍地址:
丙 方: (公司印信)代表人: (簽章)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一 授權技術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