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300744G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人保社区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统一关联交易协议的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9〕39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 52号)等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人保社区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社区销售公司”)签订统一关联交易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以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x公司与社区销售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签订统一关
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 3 年。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社区销售公司通过设立社区门店方式开拓城区分散型保险业务市场,为本公司代理保险业务、开展协勘协赔等相关保险服务。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人保社区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察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300744G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社区销售公司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x公司与社区销售公司签订统一关联交易协议,通过合作实现资源互补,互利共赢。社区销售公司通过设立社区门店方式开拓城区分散型保险业务市场,为本公司代理保险业务、开展协勘协赔等相关保险服务。
(二)定价政策
佣金标准及协勘协赔等服务收费标准由本公司与社区销售公司分支机构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进行约定。其中:
佣金标准严格按照保险监管要求和本公司产品线管理部门佣金管理要求确定,且不偏离与市场独立第三方开展同类业务的价格水平。
对于监管机构允许代理机构协助保险公司开展协勘协 赔等相关服务的,服务收费标准应符合保险监管的相关规定,且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如遇出台新的 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本公司与社区销售公司应遵照新的 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执行。
按会计年度设定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为 2019 年 1.5 亿元、
2020 年 2.0 亿元、2021 年 2.5 亿元。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x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人保社区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对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对关联交易额的计算方法,本年度截至第一季度末,本公司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0.2577亿元。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