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urable interest)
《保险学》第三讲参考讲义
2007年春季学期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三、保险合同的主体四、保险合同的客体五、保险合同的内容六、保险合同的订立
七、保险合同的解除八、保险合同的解释
⬩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
⬩ 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指:
(1)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2)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和被保险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权利。
⬩ 当然,此外还有其他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订立合同的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等等。
(一)保险单
(二)保险凭证
(三)保险协议书
⬩ 保险单是格式化的保险协议书。
⬩ 保险人事先制订好保险条款,在条款中约 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其印制在单证上,制成保险单。
⬩ 当投保人同意按保险条款的条件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可以签发保险单,交付投保人收执。
⬩ 保险凭证是简化的保险单。
⬩ 由于保险条款的内容和文字是相对固定的、公开的,一些常用的条款已被投保人所了解,或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简化保险单证格式、节省时间及印刷费用,保险人也可以不签发保险单而只签发保险凭证。
⬩ 在保险凭证上一般并不印刷保险条款,但要载明采用或依据何种保险条款;载明投保人、保 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等项目。
⬩ 保险凭证与保险单的法律效力相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应当按有关保险条款执行。 6
⬩ 保险协议书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经协商一致后共同拟订的书面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协议书中载明,并由当事人双方盖章或签字。
⬩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订立。
⬩ 只有当保险标的较为特殊或投保人的要求较为 特殊,不能采用标准化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时,才采用保险协议书的形式。
(一)保险人
(二)投保人
(三)被保险人
(四)受益人
⬩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 营商业保险业务。
◼ 地下保单?
⬩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但自然人必须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
⬩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 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 “法人”通常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 人。
◼ 所谓“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不是指被保险人的财产或人身不受到损坏或伤害
◼ 而是指当被保险人的财产、利益、生命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受到损坏或伤害时,其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金赔偿或给付。
⬩ 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有所不同。
⬩ 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作为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 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以其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人,亦即以其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年龄、期限等为保险事故的人。
⬩ 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可能是法人。
⬩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受益人通常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概念。
⬩ 几个问题:
◼ 受益人是否有资格限制?
◼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否为受益人?
◼ 可否指定多个受益人?
◼ 多个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和受益顺序?
⬩ 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没有资格限制。
◼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均可作为受益人。
◼ 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
⬩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可保利益,
insurable interest)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二)保险利益的时效
(三)法律对保险利益的规定
(四)要求保险利益的意义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 承认的利益。
⬩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 财产保险合同
◼ 财产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 财产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发生保险事故时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保险责任。
⬩ 人身保险合同
◼ 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 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但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因此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三)法律对保险利益的规定
1.三种通常做法
2.我国情况
1. 三种通常做法
(1)定义主义
(2)列举主义
(3)同意主义
⬩ 定义主义即在法律中给出保险利益的定义。
⬩ 凡符合定义者,法律承认其具有保险利益;不符合定义者,法律不承认具有保险利益。
⬩ 采用定义主义的优点是,可以高度概括具有保险利益的所有情况,缺点是人们对定义的理解可能产生歧义。
⬩ 列举主义即在法律中一一列举具有保险利益的各种情况。
⬩ 凡未被列举者,法律不承认其具有保险利益。
⬩ 列举主义虽然明确,易于辨认保险利益,但由于列举很难穷尽,一些不常见的、特殊情况下的保险利益有可能被遗漏,从而得不到法律的承认。
⬩ 同意主义即法律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同意订立的,法律就承认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 同意主义只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
⬩ 同意主义虽然易于辨认保险利益,但可能会使一些实质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情况,在法律形式上被承认为具有保险利益。
2.我国情况
⬩ 我国《保险法》
◼ 对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采用的是定义主义;
◼ 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采用的是列举主义与同意主义相结合的形式。
1.防止赌博行为
2.防止道德风险
⬩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价值;
(七)保险金额;
(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 当然,前述事项并非每份具体的保险合同必须全部包括。
◼ 例如,人身保险合同不应该、也不可能列明保险价值。但是,能够列入的事项,必须列入。
⬩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述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
(一)要约与承诺
(二)告知义务
(三)保险合同的成立
(四)保险合同的变更
⬩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两个基本环节。
⬩ 订立保险合同也要经过这两个基本环节。
(1) 含义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一,内容具体确定;
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 要约与要约邀请
⬩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 含义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 承诺与新要约
⬩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 保险公司业务员推介保单的行为是要约还是承诺,或是要约邀请?
⬩ 保险合同的订立,通常是投保人提出要约,保险人进行承诺,保险合同成立。
⬩ 但是,也有保险人提出新要约(反要约),或者保险人直接提出要约的情形。
1. 告知义务的内容
2. 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1. 告知义务的内容
⬩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1)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
(2)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如果保险人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则责任免除条款无效,视合同中没有责任免除条款,从而使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大。
⬩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 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 三种形式:
1.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
2.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附贴批单
3.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
(一)含义
(二)保险合同解除的一般原则
(三)允许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条件
(四)不允许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规定
(五)解除合同的通知
⬩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合同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或经一方当事人提议并与另一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提前终止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消灭。
(二)保险合同解除的一般原则
⬩ 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 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三)允许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1.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索赔(骗赔)
3.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安全责任
4.财产保险合同危险程度增加
5.人身保险合同中误报年龄且超过年龄限制的
6.效力中止的人身保险合同逾期未复效的
7.投保人未缴保费
(四)不允许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规定
⬩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 此处“合同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 保险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一方依据保险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保险合同自通知书送达对方时解除。
⬩ 协议解除的,保险合同自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时解除。
⬩ 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 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 请注意,并不是只要对保险条款发生争议,就必须作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利的解释,而应先按文义进行解释,如果文义解释行不通,再按有利于非起草人的原则进行解释。以下分别就这两个解释原则进行说明。
(1)普通文义
◼ 即按保险条款的普通文字含义进行解释。
(2)专业文义
◼ 如果有专业的特定解释,则应按专业的特定解释进行解释。
◼ 例如对“暴雨”的解释,应按气象部门对暴雨的解释,是24小时降水量超过50毫米,或者12小时降水超过30毫米;而不应解释为字典上“大而急的雨”。
(3)文义冲突的认定规则
(一)书面约定与口头约定不一致时的,以书面约定为准;
(二)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三)特约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特约条款为准;
(四)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因记载方式或者时间不一致的,按照“批单”优于“正文”、“后批注”优于“前批注”、“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手写”优于“打印”
⬩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 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保险 合同的解释):
◼ 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仍然有两种以上理解的,应当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释,
◼ 但是投保方拟定保险合同的,应当作有利于接受方的解释。
◼ 因此,此处标题中的“非起草人”并非一定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课后作业及阅读
1、作业(案例分析,下周四课前交给助教):
◼ 某地个体运输户高某,于1998年12月将一辆16座面包车向当地 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应付保费3000元。当保险单填妥向高某收费时,xx声称钱未 带够,因急于出车,要求先将保险单给他,约定次日再将其余 的钱交来,接着在征得经办人同意后,便交了保费1000元,将 保险单带走。当天下午,保险车辆在行使途中翻车,造成6万元 的损失,此时剩余保费未交。投保人高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内部形成了三种处理意见:(1)拒赔;(2)比例赔 付;(3)全额赔付。请谈谈你的意见,并阐述理由。
课后作业及阅读
2、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修订)
⚫ 阅读目的:了解中国《保险法》基本框架。
(2)《市场、政府与道德——从保险法修订谈起》,xxx、xx,中国证券报,2002年11月4日。
⚫ 阅读目的:了解2002年《保险法》修订的主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