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第三方检测服务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 霍邱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安全建设发展中心、霍邱县长荣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霍邱县王截流乡人民政府、霍邱县城西湖乡人民政府
乙方: 安徽建工检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商企业变更前名称: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霍邱县
淮河行蓄洪区新建王截流、陈郢保庄圩居民迁入安置工程第三方检测
七标段 工程质量检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霍邱县淮河行蓄洪区新建王截流、陈郢保庄圩居民迁入
安置工程第三方检测七标段.
2.工程地址:霍邱县王截流乡、陈郢保庄圩.
3.建筑面积: x 150839.75 平方米。
4.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范围:
具体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桩基检测、沉降检测、房屋常规材料
检测、 房屋主体结构检测、非常规项目检测、安置点内部道 路检测、
水土保持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室内环 境检测、红外热象(防渗
防漏)专项检测等应检尽检。
5.工程内容: 具体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桩基检测、沉降检测、
房屋常规材料检测、 房屋主体结构检测、非常规项目检测、安置点
内部道 路检测、水土保持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室内环 境检测、
红外热象(防渗防漏)专项检测等应检尽检。
第二条 服务期限及质量标准
1.服务期限:本标段工程施工总工期约 360 日历天,检测服务期包括施工工期、缺陷责任 期和保修期(总工期如有延长,不得因此增加任何检测费用)。
2.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本合同通用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函及其附录;
6.投标报价书;
7.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第四条 费用支付和标准
1. 检测服务费: 本合同检测费为 贰佰壹拾捌万伍仟叁佰
(大写) (¥ 2185300.00 )元。对于增加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数量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增加费用;对于需要减少或不涉及的检测项目,甲方不予支付费用,在合同价款中相应扣除。
2.付款方式:按月进度付款,检测费与施工进度款同期支付:
每次支付金额=当月施工进度款×中标第三方检测服务费率;
所检测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竣工结算审计价款×中标第三方检测服务费率×98%;
剩余检测费用作为质保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施工单位完成所有缺陷整改合格后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注:(1)中标人可以通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方式替代质量保证金。
中标人用保证保险、 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方式替代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再预留保证金。
(2)所有款项的支付应按要求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计算书及证明材料,发包人审核后方 予以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负责人: xxx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第六条 双方承诺
1.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提供条件,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方式、币种,向乙方支付报酬。
2. 乙方向甲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与相关服务。
(2)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检测工作,不转包或违法分包(非主体结构除外)。
3.甲方和乙方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第七条 处罚措施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检测单位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处罚违约金 100000 元/人次;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确定的现场检测人员,处罚违约金 50000 元/人次; 现场检测人员无故缺岗,处罚违约金 3000 元/人次。
2.第三方检测单位须严格按照审定的检测方案开展检测试验工作,工程服务期限内,若发 现第三方检测单位未按规定检测频率检测、检测工作不及时延误工程进度、检测结果尤其是不合格结果未及时上报甲方和监理方,处罚违约金 5000 元/人次。
3.现场取样、试验过程中与相关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或伪造检测数
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处罚违约金 20000 元/次。
4.涉及以上违约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付检测费,并承担甲方委托其它检测单位对 该工程已完成工程量所作的综合试验评定费用;若给甲方或工程项目造成损失的由第三方检测 单位予以赔偿。
5.甲方可视情况将第三方检测单位不良行为抄送建设主管部门和
招标主管部门。
6.未明确之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条款。第七条 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2023 年 4 月 27 日。
2.订立地点: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安全建设发展
中心。
3.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5.本合同一式 柒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壹 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霍邱县城关镇 地 址: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霍xx商行鑫星支行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合肥蜀山产业
园支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 甲方建造工程和委托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指
明。
1.1.2 工程 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甲方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款中说明。
1.1.3 服务 乙方根据检测服务合同所承担的工作,亦称检测服务。
1.1.4 甲方 委托乙方提供检测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 乙方 受甲方委托提供检测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乙方根据检测服务合同派驻项目所在地履行检测服务的机构。
1.1.6 一方 甲方或乙方或监理;双方:甲方和乙方或监理和乙方;
第三方:一般是指与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 检测服务合同 一般应包括:工程委托第三方检测及质量管理服务合同、第三方检测实施方案、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 技术建议书 是指被甲方认可并接受的乙方的检测文件或乙方案。
1.1.9 日 即历法日
1.1.10 月 即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 解释
1.2.1 检测服务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检测服务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检测服务合同进行解释。
1.2.2 为了文字简练,检测服务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2.3 如果检测服务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及顺序为准。
2 乙方的义务
2.1 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乙方必须按照检测服务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检测业务,其具体内容参见第三方检测实施方案。
2.2 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 正常的服务是指检测服务合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测服务。
2.2.2 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检测服务合同的规定,在检测服务合同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检测服务。
2.3 职责
2.3.1 乙方应本着“严格检测、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的原则,按照检测服务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质监站的相关规定及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检测服务。
2.3.2 如果乙方在履行检测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服务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甲方和第三方的 需求、设计文档、询标纪要、会议纪要等文件,这些文件应成为乙方实施检测服务的依据之一。
乙方应:
2.3.2.1 根据检测服务合同文件和以上相关文件履行检测服务;
2.3.2.2 根据职责范围,在甲方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进行检测服务。
2.4 乙方员
2.4.1 乙方派驻项目所在地履行检测服务的乙方员,必须能够适应检测服务合同规定的检测服务工作。
2.4.2 为了履行检测服务,乙方将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甲方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 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更换不能按照检测服务合同的规定履行检测服务的派驻人员。
2.5 甲方财产
所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甲方财产,乙方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检测服务完成或中止时,乙方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递交甲方。如果在专用条款中规定由乙方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乙方附加的服务,或并入乙方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2.6 保密
在检测服务合同有效期间或检测服务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与本项目、本工程、本检测服务合同有关的各种资料;同时乙方需与被测系统承包商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各种技术文档。
3 甲方的义务
3.1 检测工作条件
甲方将按照检测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3.2 资料
甲方将按照检测服务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与乙方履行检测服务有关的资料。
3.3 决定
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将在检测服务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递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
3.4 代表
甲方将指定一名代表与xx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3.5 授权通知
甲方将授权履行检测服务的乙方及乙方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 设施和物品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与乙方履行检测服务有关的检测环境。
4 责任和保障
4.1 乙方的责任乙方违反检测服务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款中规定。乙方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 4.4 条的规定办理。
4.2 甲方的责任
甲方违反检测服务合同的规定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款中规定。甲方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 4.4 条的规定办理。
4.3 赔偿责任的期限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 28 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
在事件首次发生后 7 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 7 日提供一次该
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 28 天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4.4 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款第 4.1 条和第 4.2 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款其它条款 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4.5 保障
4.5.1 在乙方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应保障乙方免受因履行本检测服务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5.2 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由乙方按照甲方认可的形式向甲方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检测服务合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4.6 保险
4.6.1 乙方应在检测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乙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5 检测服务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中止
5.1 检测服务合同的生效检测服务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2 检测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乙方必须按照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检测服务。
5.3 检测服务合同的终止
检测服务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合同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检测服务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检测服务合同的约束。
5.4 检测服务合同的变更
5.4.1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检测服务合同进行变更。
5.4.2 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甲方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 2.1条和检测服务合同规定的检测服务范围,双方经过协商后,按照本检测服务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以上变更并不影响双方支付的原则和方法。
5.4.3 因甲方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乙方履行检测服务,乙方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检测服务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
5.4.4 在签订本检测服务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检测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5.5 检测服务合同的暂停与中止
5.5.1 出现根据本检测服务合同的规定不应由乙方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检测服务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
5.5.1.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检测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检测服务工作量由双方协商解决;
5.5.1.2 全部检测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乙方在书面通知甲方
28 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检测服务合同,因此而增加的检测服务工作量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1.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检测服务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5.5.2 甲方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检测服务或中止本检测服务合同时,必须在 10 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检测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检测服务工作量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3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根据检测服务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检测服务,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予以解释。若乙方在 7 日内未能根据本检测服务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甲方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 7 日后,单方面中止本检测服务合同,并视情况没收乙方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5.5.4 甲方拖延支付检测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款规定期限 的 28 日,或根据本合同条款第 5.5.1.1 条或第 5.5.2 条的规定,暂 停检测服务已超过 2 个月,乙方可书面要求甲方予以解释。若甲方 在 28 日内未能根据本检测服务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乙方可在进一 步发出书 面通知 14 日后,单方面中止本检测服务合同或自行暂停 全部或部分检测服务。因此而增加的检测服务工作量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5 检测服务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检测服务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6 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 检测服务费用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
6.2 支付
6.2.1 甲方在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向乙方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用条款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乙方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第
5.5.4 条规定的乙方的权力。
6.2.2 甲方对乙方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 7 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 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乙方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款第 6.2.1 条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乙方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6.3 货币
甲方支付乙方履行检测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7 其它
7.1 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检测服务合同。甲方和乙方均按照检测服务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利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 语言和法律
本检测服务合同使用的语言和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7.3 奖励
甲方可就乙方提出的具有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或检测过程中发
现的重大问题等方面对乙方予以奖励。
7.4 利益矛盾
检测服务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检测服务费,是乙方从事该项目检测的唯一报酬。除甲方批 准之外,不允许乙方接受与合同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任何佣金、回扣、津贴,或任何非直接支付以及出于任何其他考虑的费用。
按国家政策规定,乙方应缴纳的税款、个人所得税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不能成为本项目的任何承包人的承保人或保证人。
本项目工期十分紧迫,甲方可能以少于服务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赶工。乙方在进行检测服务时,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本项目施工特点和工期要求,并应充分考虑赶工因素,应有足够的现场乙方员。由此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增加以及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应被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
7.5 版权
7.5.1 对乙方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检测服务中的所有文件,甲方有权在本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乙方的同意,甲方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7.5.2 如果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另外规定,则乙方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第三方检测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甲方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甲方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7.6 通知
本检测服务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合同书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 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 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检测服务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款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1.1 项目名称
霍邱县淮河行蓄洪区新建王截流、 陈郢保庄圩居民迁入安置工程第三方检测七标段
1.1.2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霍邱县王截流乡、陈郢保庄圩
工程概况:霍邱县淮河行蓄洪区新建王截流、 陈郢保庄圩居民迁入安
置工程第三方检测七标段, 所对应的施工标段为 3 号地块的十三标
段、4 号地块的十四标段。施工地点位于霍邱县王截流乡,两个施工
标段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150839.75 ㎡ (最终以规划部门的批复及经
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其中十三标段总建筑面积约 72181.51 ㎡,
包含:73 栋二层住宅、1 栋村部及卫生室;十四标段总建筑面积约
78658.24 ㎡,包含 5 栋一层住宅、70 栋 2 层住宅、1 栋多层住宅;
同时包含标段红线范围内的连接道路、小区内道路及其他附属配套公
用设施、绿化等。十三、十四标段的建安费总投资约 45528 万元。
1.1.5 乙方
本合同的乙方是指经甲方确定的为甲方提供本项目检测及质量管理服务的单位,本项目乙方负责人: xxx ,联系方式: / 。
2.1 检测内容
检测范围须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和主体结构、道排、防水等检测应检尽检,本工 程检测内容、数量、频率必须满足国家现行及地方主管部门相关规范及标准规定。在施工过程 中因工程质量等
需要,甲方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增加检测项目及调整工程量,不再增加费用。
3.1 检测工作条件
甲方将按照检测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3.2 资料
甲方在检测服务合同生效后,根据乙方需求向乙方提供与之履行检测服务有关的资料。
4.1 乙方的责任
4.1.1 乙方负责在中标后7 日内拟定质量检测实施方案并报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按期完成检测任务,提供的检测报告符合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4.1.2 乙方违反检测服务合同的规定,或因其人员失职、渎职,并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甲方赔偿。
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相应检测费×乙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4.1.3 乙方按照经甲方批准的《质量检测实施方案》进行检测工作。
4.2 甲方的责任
4.2.1 甲方按照《质量检测实施方案》配合及协调检测工作,为检测工作提供相应的支持。
4.2.2 甲方违反检测服务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应据实向乙方赔偿。 赔偿金=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4.4 赔偿的限额
如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每次按照检测费用的 5%予以罚款: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检测数据错误而耽误施工工期,施工单位工期予
以顺延,对乙方每次按照检测费用的 20%予以罚款: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检测数据错误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足额赔偿。
5.2 检测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本项目的检测服务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检测进场期限:甲方根据工程实施进度,提前 7 天通知乙方进场时间。
且主要检测人员在整个工期中驻场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5.3 检测服务合同的终止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检测服务工作未能在检测服务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前全部完成,乙方则不再受本检测服务合同的约束。
5.4.4 物价变动的补偿办法
本检测服务合同不考虑物价变动对检测服务费的影响。
6.2.1 检测服务费用的支付
按合同约定支付:按月进度付款,检测费与施工进度款同期支付:每次支付金额=当月施工进度款×中标第三方检测费率;
所检测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竣工结算审计价款×中标第三方检测服务费率×98%;
剩余检测费用作为质保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施工单位完成所有缺
陷整改合格后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注:(1)中标人可以通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方式替代质量保证金。中标人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方式替代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再预留保证金。
(2)所有款项的支付应按要求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计算书及证明材料,发包人审核后方予以办理支付手续。
6.3 货币
甲方支付检测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7.2 语言和法律语言:汉语。
遵循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性文件。
7.3 奖励: 不采用
8 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1)项方式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六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霍邱县人民法院起诉。 9 补充条款
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对现场使用的材料质量负责,不得出现“只对来样负责”的字样。
10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10.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xx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