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企业网上银行(Global MyB2B)系统账户整合同意书
全球企业网上银行(Global MyB2B)系统账户整合同意书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壹、整合事项
x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分/支行(以下简称“银行”)
□申请账户整合 □终止账户整合。
由网银操作者:
企业ID号: 通过使用银行全球企业网上银行(以下简称“Global MyB2B”)电子金融服务,指示银行办理本公司账户的各项交易扣款及(或)查询服务。
本公司户名 | |||
公司证件 |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
功能大类 | 账户查询 | □ 新增 | □ 删除 |
付款服务 | □ 新增 | □ 删除 | |
服务注记 | 银企网上对账 | □ 新增 | □ 删除 |
贰、整合账户 请
加
x
x公司同意于银行开立之所有账户(定存账户除外)约定事项如下 (请择一勾选): 骑缝
□ 所有存款账户(含未来新开立之账户)限查询。 章
□ 所有存款账户(含未来新开立之账户)均视为可查询及交易转出账户,且授权每日交易金额限制为
万人民币 (注 1);授权每日交易笔数限制为 笔(注 1)。
□ 申请下列存款账户交易转出账户,授权每日交易金额限制为 万人民币(注 1);授权每日交易笔数限制为 笔(注 1)。
注 1: 当日存款账户授权交易金额最高不得超过 5000 万,当日存款账户授权交易笔数最高不得超过 200 笔。对于申请网银并将账户授权给网银操作者的客户,该客户网银每日交易金额与交易笔数的控管为以上两者加总。
请勾选 | 账 户 | ||
□新增 | □变更 | □删除 | |
□新增 | □变更 | □删除 | |
□新增 | □变更 | □删除 | |
□新增 | □变更 | □删除 | |
□新增 | □变更 | □删除 | |
□新增 | □变更 | □删除 |
参、整合声明
x公司兹声明与网银操作者间确实具有如下所勾选内容之关系 (或商业利益),本公司对下列关系 (或商业利益)之变更应自负责任,银行对本公司与网银操作者之间关系 (或商业利益)的存续或变更并无注意义务,本公司同意遵守后续所列各项条款:
关系声明 | 须检附文件复印件 (注2)重要说明 (注3) | |
□ | 本公司与网银操作者为同一公司 | x公司提供及确认网银操作者公司资料 |
1.本公司提供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 ||
2.投资批准证书或最新的公司章程 | ||
□ | “网银操作者”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注4)或实际控制人(注5) | 3.提供网银操作者公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证 书、税务证书、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个人身份 |
证件、该企业客户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全球企 | ||
业网上银行操作者的个人身份证件等) |
注 2:本公司提供网银操作者的文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公司预留在银行的存款开户印鉴章并注明与文件正本相符。
注 3:本公司要识别“网银操作者”的身分及当承担其责任和后果,本公司所在开户行有权向“网银操作者”所在开户行(包括但不限于台湾母行及其分支机构等)求证“网银操作者”的身份。
注 4: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注 5: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个人或上市公司或政府机构。
肆、“Global MyB2B”应注意事项
一、服务时间:“Global MyB2B”转账汇款交易,依地区别与交易币别各有不同服务时间限制,详细服务时间依“Global MyB2B”网页说明。
二、转账汇款限额:“Global MyB2B”转账汇款交易限额,依扣款账户所属机构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具体以银行官方网站所公告的“Global MyB2B网上银行各项交易限额表”每日交易限额规范为准。
三、客户问题咨询:“Global MyB2B”相关问题请洽询账户往来行或企金服务专线(8621- 68863785)。
四、本公司申办本项“Global MyB2B”系以“网银操作者”已申办“Global MyB2B”服务为必要条件;本公司申办后,若“网银操作者”与其开户行终止“Global MyB2B”服务,本项“Global MyB2B”服务亦随同终止。
五、信息安全:本公司与银行均应确保“Global MyB2B”电子信息安全,防止非法进入系统、窃取、窜改或毁损业务记录及数据。
六、损害赔偿责任:本公司在此确认,对于非因银行疏忽或故意引起的损失,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系统建设维护的外包:本公司了解并同意“Global MyB2B”及其系统之建设与维护是由银行台湾母行位于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机构进行维持,台湾母行亦会采取合理可行的行动以确保服务的安全性。
x、本公司在此对银行做出如下声明与保证,就声明与保证之真实性及完全性负全部责任,并同意
以下条款:
一、本公司同意并保证
1. 本账户整合同意书的签署系合法、有效,并对本公司具约束力,“网银操作者”在此范围内代理本公司的所有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于本公司,无需另行获得本公司追认。
2. 本公司不会出租、出借本公司账户,不会将账户用于非法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洗钱在内的非法用途,并且本公司应审查并保证“网银操作者”亦不会将账户用于任何非法用途。
3. 本公司应协助银行要求“网银操作者”使用 Global MyB2B 服务按期对本公司的账户进行对账。二、“网银操作者”通过其“Global MyB2B”指示银行执行本公司基于本账户整合同意书的交易,而使银行蒙受的任何索赔、追索、诉讼手续、责任、损害、损失、成本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法律
费用),本公司同意全部赔偿银行。
三、本公司于本账户整合同意书中所为的整合及声明事项有任何变化,本公司应在该变化发生时立即书面通知银行,银行有权在收到通知后的合理期间内实行必要措施。对于在处理期间执行任何指示或履行任何交易而发生的任何索赔、追索、诉讼手续、责任、损害、损失、成本及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由本公司自行承担责任。
四、本公司承认并同意银行有权随时修改或终止“Global MyB2B”服务。无论银行对服务内容有任何修改、撤回、变更或增加,本账户整合同意书将继续适用于前述的服务。
五、银行“Global MyB2B”若因系统异常或故障中断服务时,不论是否可归责于银行,本公司同意实时改用临柜、网银或传真交易(若有)等其它方式办理。
六、本公司同意因使用“Global MyB2B”所做的各项交易扣款及(或)查询等服务,同意银行台湾地区母行、“网银操作者”所在开户行、银行的监管机构,依当地法律规定搜集、处理、国际传递及使用其个人资料。银行非经本公司同意或依法律规定,不得将其个人资料提供予其他机构使用,亦不可使用于与本约定条款无关之目的。
七、本公司了解并同意本项业务涉及与各国家或地区往来行或台湾地区母行的跨境服务,并知悉本项账户整合范围下,“网银操作者”处理资金流动划拨,可能产生(包括但不限于)国际汇率风险、使用工具的风险,且必须遵循银行所在地监管机构规定和反洗钱规定。本公司也同意银行因办理本项“Global MyB2B”所需,可查阅及留存本公司本项服务的相关申请及交易内容。
八、适用法律
x账户整合同意书适用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及台湾法律)并依其进行解释。
九、管辖法院
因本账户整合同意书涉及诉讼时,提交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十、本公司已签署并继续遵守银行的《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全球企业网上银行(Global MyB2B)电子金融服务协议》。
陆、本公司特此声明已详阅上述“Global MyB2B”账户整合同意书,并以下列签署表示已充分
了解其内容且同意遵守。
此致
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分/支行
x公司银行预留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以下由银行填写
验印:
通知日期 客户人员名称:分行通知人员: | 年 | 月 | 日; ; | |
客户 ID:经办: | 受理行审批意见: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