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投资开发协议
甲 方:仪征市马集镇人民政府、仪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竞得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升和打造仪征市马集镇优美的宜居宜商宜业环境,进一步提升集镇品位和对外形象,就编号为2019-66幅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共建双蠃、平等合作的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达成如下协议:
一、 项目概况
地块位于333省道东侧,跃进路北侧,育才路西侧,威龙路南侧块。规划用地面积约125亩,其中住宅面积为105亩,其余为商业用地,具体以规划设计要点为准,同时四至及面积详见红线图。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积极为项目争取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人才政策、金融政策等,减免国家对养老地产相关政策规定的项目公司开发建设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
甲方协助乙方将市政配套接入地块红线边缘,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负责于地块动工建设前将建设所需水、电、路等接至地块红线边缘。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向甲方提交马集镇2019-66幅地块总体项目定位及产品定位(含颐养产业)方案,并得到甲方认可。该总体规划、设计方案需经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同时,xxx在 2021 年 4 月底前基本完成项目主体施工。为推进康养产业发展,乙方须在2019-66幅地块内开发建设不
少于5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用于康养项目建设。同时,为确保
打造中高端康养体系,乙方或其股东关联企业需在土地成交后一年内引入康养产业项目,并自愿在本协议签订前向甲方(马集镇)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500万元保证金,如乙方按期招引,并经甲方
(马集镇)认可,则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不计利息);如乙方未能招引康养类产业项目,则甲方没收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推进项目实施的基础性文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得到全面完整履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中相关的协议证明材料等需经甲方认定和审核,乙方需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若乙方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提交虚假材料,甲方有权会同相关部门取消其土地竞得资格,没收土地竞买保证金,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乙方须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仪征市马集镇人民政府、仪征市人民政府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乙方:竞得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