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拍 卖 服 务 协 议
委托人(简称甲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拍卖服务机构(简称乙方):
甲方依据《产权(资产)交易拍卖服务机构公开选取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选取办法》)和选定结果,委托乙方为其组织的交易项目提供拍卖服务,实施拍卖活动。为规范操作,明确双方职责和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拍卖标的及保留价
温州开放大学瑶溪校区里仁楼一层店面租赁,建筑面积56平方米,保留价首年14.1120万元,租赁期限36个月。
第二条 服务内容: 网络交易
第三条 代理期限、拍卖时间及拍卖地点
1、代理期限:2024年9月23日至本项目标的全部完成(3轮服务内)
2、公告时间、拍卖时间和拍卖地点
依甲方要求及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第四条 佣金与费用
1、佣金:本次拍卖服务佣金,根据乙方报价表支付。
2、费用:刊登报纸的公告费和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交易项目及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拍卖标的已知的瑕疵,应如实告知乙方;乙方对项目或标的有疑义,有权要求甲方做出解释,并查看相关文件。
2、有关交易项目及拍卖标的权属、瑕疵的争议由甲乙双方负责解释,因拍卖服务引起的争议,由乙方提出解决办法,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解决。
3、甲方对项目交易的全过程负责,具体负责发布交易公告,收取退付保证金,与转让方协调拍卖标的、拍卖价款的交割程序。
4、乙方应严格按照《拍卖法》及相关的法律规范,根据《选取办法》所规定的相应服务内容之要求,负责拍卖服务具体实施操作,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5、xxx在拍卖会结束后的3小时内,向甲方提供《拍卖成交汇总表》,《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会现场记录》等。其他拍卖资料应在拍卖会结束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乙方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乙方资料的错误造成相关方利益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6、甲方应在拍卖会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佣金,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六条 协议的终止和禁入情形
如果乙方具有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视情节轻重,禁止乙方在一定时限内参与甲方组织的拍卖服务机构选取,禁止期限为6—24个月。
1、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乙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的除外;
3、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等犯罪记录,被判处刑罚的;
4、提供虚假、失效的报名材料,骗取中选资格的;
5、中选后不按规定签署《服务协议》,不提供相应拍卖服务的;
6、因自身差错或服务态度造成投诉给中心造成不利影响,或引起诉讼的;
7、不接受中心指派任务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
1、乙方违法违规操作的,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必要时甲方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不得违约。如违约,按约定处罚。拍卖的中止与终止,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其他未尽事宜或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可提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2024年9月23日签订,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乙 方(盖章):
负责人(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