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天府商品交易所商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签订时间:
注:本合同为购销双方通过在天府商品交易所交易平台进行货物购销所达成合同的纸质表现形式,该纸质合同对应的电子合同已按照《天府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交易平台成交时生效。
采购方(全称):采购方编码:
销售方(全称):销售方编码:
鉴于购销双方均为天府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贸易客户,且均已认真阅读和深刻理解《天府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则,同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接受该等规则的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府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交易所相关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购销双方通过交易所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订立本合同。
一、 合同标的
商品名称 | 商品代码 | ||
品牌 | |||
等级 | |||
规格 |
成交数量 | ||
成交价 | ||
货款总额 | 大写 | |
小写 |
二、 质量标准
x合同项下货物符合 标准,其质量指标如下:
三、 数量
x合同项下货物数量为 。
四、货款金额
4.1本合同项下货物单价为人民币 。
4.2本合同总货款为人民币 。
五、货款支付
5.1为了保证购销双方顺利履行本合同,购销双方在进行挂牌交易时,销售方应按规定准备货物或等同货物价值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采购方应按规定支付全额货款。
5.2本合同项下的货款支付,按照交易所规定进行货款结算。
六、货物交割
交割日期: _。交割地点: 。
溢短范围: 。
七、发票
购销双方进行实物交割,销售方须按照交易所规定向采购方开具发票。销售方开具发票的截止时间为交割完成后第 20个交易日15:30。
八、费用
购销双方应按照交易所规定交纳交易手续费和交割手续费。
九、违约责任
9.1根据《天府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双方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下列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须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9.1.1采购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及其它相关款项的;
9.1.2销售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交付货物的;
9.1.3销售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
9.1.4销售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购销双方协商后,采购方同意延期开具发票的情况除外);
9.1.5交易所认定的其它违约行为。
9.2出现上述情况时,违约方除按交易所规定承担违约责
任外,交易所有权对违约方采取处罚措施。
9.3发生违约后,交易所以当面、电话、传真或电子信息等方式通知违约方和对应的守约方,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合同的违约部分终止执行,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按照各上市商品的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具体详见各上市商品交易细则。发票违约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发票违约部分的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
9.4在不损害交易所和第三方合法权利的前提下,若购销双方就违约事宜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交易所将在交易所技术可行的范围内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为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9.5若购销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合同违约部分的货款的5%作为罚款,作为交易所风险准备金。
9.6当购销一方发生违约时,该方其它资金、所得货款和所持《仓单》、《注册仓单》或《提货单》均可用于违约处理。
9.7购销一方在办理交割业务过程中蓄意违约的,除按违约处理外,由交易所另行处罚。
十、不可抗力
10.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15日内向对
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0.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十一、合同签署
购销双方登录交易所交易平台,输入交易指令并达成交易后即视为购销双方签署本合同,本合同即行生效。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均视为购销双方的电子签名。
十二、其他条款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购销双方同意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12.2本合同由交易所根据其相关规则进行解释。
12.3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按照《天府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天府商品交易所违
约处理办法》、《天府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等办法执行。
12.4本合同仅适用于购销双方通过在天府商品交易所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而达成的货物购销合同。
12.5本合同有以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天府商品交易所商品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2)《天府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3)《天府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试行)》;
(4)《天府商品交易所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5)《天府商品交易所违约处理办法》;
(6)《天府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
(7)其他合同附件。
(本页以下无正文)
采购方: 销售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1:天府商品交易所商品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天府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购销双方为天府商品交易所的注册贸易客户,挂牌时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一)天府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
(二)其他合同文件。
二、根据《天府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交易所有关规定,购销双方均知晓并一致同意,商品购销合同成立后,购销双方应立即办理货物交割,双方均无权将该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三、购销双方根据《天府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天府商品交易所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天府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则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完成挂牌交易中的交易、交割、结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