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供水压力,使管网压力不低于0.14Mpa,压力合格率不低于于97%。
供水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供水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客户服务,邹城公用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优质服务承诺制度,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条 社会承诺服务内容
业务接待
供水水质
供水压力
管网维修
抄表收费
用水报装
第二章 服务标准
第三条 业务接待
责任部门:客户服务中心。
(一)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537-5213438
(二)负责对客户的各项线上线下服务,包括客户业务受理、客户账务管理,热线处理、客户关系维护、抄表及客户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对用户来人、来信、来电的咨询,要做到热情接待不推诿;对客户反映的任何与自来水有关的问题,都要件件有答复,事事有落实;对客户提出的供水难点问题,要在两日内答复。
第四条 供水水质
责任部门:制水分公司。
(一)认真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化验人员持证上岗。按国家规定定期采样化验分析,发现水质向题及时处理。对客户反映的水质问题,化验室人员及时取样化验,并尽快把化验单送至客户,及时处理关于水质等方面的督办单、投诉电话等,做好用户的解释工作。
(二)严格做好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按国家规范,做好水净化处理工艺的检测,出厂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9%。
第五条 供水压力
责任部门:管网运维中心、制水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一)确保供水压力,使管网压力不低于0.14Mpa,压力合格率不低于于97%。
(二)计划内停水,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司网站、电视台或书面形式提前24小时向客户下达停水通知。突发事故性停水(非计划性停水),要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及时通知广大用水客户。
(三)认真接受客户咨询,不明原因的停水,以及电视台、新闻报刊和市长公开电话反映的供水问题,责任部门要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六条 管网维修
责任部门:管网运维中心。
(一)负责全市供水管网漏水抢修和城区被损坏的公共用水设施(包括消防栓、阀门、空气门、泄水阀等)的抢修;全市公共供水区域内水压突然下降或无水事宜的调查处理;供水管线上自来水井盖丢失或损坏后的补换;客户表井内表前阀门、表节漏水的维修及总水表损坏的撤换和维修。
(二)定期巡查管网,确保供水管网完好。公司发现漏点和客户报漏,维修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停水,到达现场的时间,市区要在30分钟之内,边远区域要在45分钟之内,做到小修不超过12小时,中修不超过24小时,大修不超过36小时(由于交通、道路或其它原因不具备作业条件等客观因素除外),管网修漏及时率达到97%以上。
(三)管网维修期间要设置红灯、标志牌等安全标志,保证安全。管网修复达到供水条件时要立即恢复供水。
(四)对报漏或举报有盗水行为的客户,经查实,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司的规定予以奖励。
第七条 抄表收费
责任部门:客户服务中心、乡镇供水分公司。
(一)抄表人员应做到有表必抄,抄表必准,盖好两盖,抄见率100%。
(二)客户对计量、收费、故障水表等业务进行查询时,要热情接待,认真查询落实,不能马上答复的,两日内给予答复。
第八条 用水报装
责任部门:市政工程分公司。
(一)客户在服务窗口办理的即时受理,电话预约、微信公众号、网上预约办理的主动上门服务,0.5个工作日完成方案制定。签订协议(合同)并按协议(合同)约定交费后,将施工图纸资料转交工程项目部施工。
(二)工程项目部接到图纸资料后,主动与客户取得联系,按照约定施工日期进行施工。施工期间,要保证安全xx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按期竣工。
(三)竣工验收通水0.5个工作日完成并出具意见,在竣工验收通水时即时对客户进行回访,征求客户意见建议。
(四)通过工改系统推送企业用水需求的,公司靠前主动服务,用水免申请环节,报装流程简化为竣工验收通水1个环节,获得用水报装时间控制在0.5个工作日内。
第三章 有奖建议 有奖举报
第九条 确保城市供水、发展地方经济,是邹城公用水务有限公司的企业使命,为不断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维护正常的供水秩序,我公司向全社会推出“有奖建议,有奖举报”制度。
第十条 为保证城市供水工作的持续发展,您对我们的供水服务、水表计量收费、工程安装、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工作,有何意见或建议被公司采纳,您将会得到一定奖励。
第十一条 为维护城市供水工作的正常秩序,您如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您可向客户服务中心举报,我们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私自迁移水表的。
绕越水表连管盗水的。
私自拆卸水表、调数、倒装的。
私自从供水管网上接管盗水的。
超出用水范围,私自延伸供水管网的。
私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第十二条 如果您的建议被采纳,你所举报的项目得到处理,公司将严格兑现我们的承诺,同时为您严格保密,保证您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十三条 投诉监督、违诺责任与赔偿机制
x公司上述承诺受社会各界广大客户的监督。
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有疑问,可先到各责任部门查询,三日之内可得到答复。如果您对责任部门的答复不满意,可到公司“社会服务承诺监察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000000、0000000。如果您对公司的答复仍不满意,可继续到“邹城市水务局”投诉。投诉电话:0000000。
如果本公司违诺或非计划性停水给您造成直接损失的,我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如果您对赔偿结果不满意,我公司将进一步与您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可以共同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根据评估报告解决,或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欢迎您监督和配合本公司的服务工作,并提出建设性的合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