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依据《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19739017A;住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 1 栋;法定代表人:邢雅江;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 西安 二〇二四年一月
目
录
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二、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关于签订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xxxxxxxxxxxxxxxxxx 00 xxxx
四、见证律师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宣读议案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
(五)投票表决
(六)推举监票人,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七)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2022 年 3 月 28 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全资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关于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拍卖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转让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国际大酒店”)100%股权。拍卖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完成,西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集团”)举牌成为金花国际大酒店 100%股权的受让方,公司与西部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原转让协议”),交易价格为 34,452.63 万元,西部集团向公司支付完全部金花国际大酒店 100%股权转让款后 2 日内,公司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为尽快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剥离非核心业务,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经营业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与西部集团协商,双方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原转让协议中涉及的评估价值、交易价款等均未发生改变,补充协议仅就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签署方名称
甲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西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鉴于:
1、甲方依据《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941964072;住所: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金花股份;证券代码:600080。
2、乙方依据《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19739017A;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3、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受让甲方持有的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甲、乙双方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
“原转让协议”),转让总价款 34,452.63 万元,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5000 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本次收购涉及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 2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12,571 万元(大写:壹亿贰仟xxx
拾壹万元),与已经支付 5000 万元,合计支付 17,571 万元(大写:壹亿柒仟xx柒拾壹万元),占原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34,452.63 万元之 51%。
二、甲、乙双方同意:
1、甲方收到乙方上述股权 12,571 万元转让款;
2、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及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目标公司与甲方之间往来应收、应付等款项清理,双方无任何债权债务往来。在上述条件均达成后 2 个工作日内,由双方会同目标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被转让
股权转让之变更登记。
三、乙方承诺,剩余转让款 16,881.63 万元(大写:壹亿陆仟捌佰捌拾壹万陆仟
xxx)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
四、为保证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剩余转让款支付,在完成转让股权转让之变更登记后五日内,乙方将全部目标公司股权质押给甲方。
五、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每迟延一天,应当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六、本协议系原转让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内容与原转让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仍以原转让协议约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